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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论文文献

2023-03-07 00: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大病保险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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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建立从基本医保基金筹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医疗费报销过低的问题。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医改办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总的想法是,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经测算,国务院医改办认为可将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卫生部利用自己的医疗技术优势,在新农合中按病种对大病进行成本有效性排序,逐步将20种大病列入医保范围——探索大病医保财政投入模式。
大病医保制度的设计,既需考虑到医疗技术的可能性,也需考虑提供医疗服务的成本,以及对患病人群的公平性。对每一个不幸罹患大病的生命而言,医生的治疗方案、家人朋友的情感安慰和经济援助,都在各自范围内为挽救生命做出最佳选择。而当大病医保上升为制度设计,社会的最优选择才是对所有生命的最大保障。

郑伟的主要作品

2013年学术论文:1.《中国养老年金市场未来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2013-2023年》(第三作者),《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年第5期。2.《推进大病保险的思考》(独立作者),《宏观经济管理》,2013年第3期。著作:3.《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13》(执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9月。4.《中国养老年金市场——发展现状、国际经验与未来战略》(第二作者),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3月。5.《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12-2013)》(参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报刊文章:6.《从保险业看两层“市场与政府”关系》(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3年11月19日。7.《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独立作者),《当代金融家》,2013年9月。8.《发展“小、农、内、外”,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3年7月9日。9.《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缺口》(第一作者),《信息研究》(国务院研究室内参),2013年5月。10.《2012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上)》(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3年1月8日。11.《2012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下)》(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3年1月15日。专访:12.《内地养老金制度急须改革》,香港《信报》,2013年12月2日。13.《内地保险业未来发展重点》,香港《信报》,2013年5月13日。2012年学术论文:1.《保险、社会管理创新与市场经济》(独立作者),《中国金融》,2012年第23期。2.《“入世”十年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评价》(第三作者),《国际商务》,2012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13年第1期全文转载)3.《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评价与展望》(第三作者),《中国金融》,2012年第13期。4.《农业保险的国际经验与中国思路》(独立作者),《中国金融》,2012年第8期。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框架、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独立作者),《保险研究》,2012年第3期。6.《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重大议题与政策选择:2012-2020》(第三作者),《保险研究》,2012年第2期。著作:7.《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12》(执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9月。8.《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11-2012)》(参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报刊文章:9.《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险思维”》(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3年10月30日。10.《养老靠谁》(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3年8月28日。11.《三问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独立作者),《金融世界》,2012年6月。12.《应尽快解决养老保险中的“晚退不如早退”问题》(第一作者),《重要信息快报》(国务院研究室内参),2012年5月。13.《政府与市场:分清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各自的角色》(独立作者),《中国劳动保障报》,2012年1月20日。14.《2011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上)》(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2年1月10日。15.《2011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下)》(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2年1月17日。2011年学术论文:1.《中国各省区寿险市场发展比较:1998-2010》(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10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金融与保险》2012年第2期全文转载)2.《综合风险管理:“十二五”的新命题》(第三作者),《保险研究》,2011年第6期。3.《经济周期与保险周期——中国案例与国际比较》(第二作者),《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1年第3期。4.《“十二五”社会保障改革:框架、理念和难题》(独立作者),《中国经济》,2011年第1期。5.“China’sInsuranceRegulation:Framework,IssuesandProspects”(独立作者),TheFutureofInsuranceRegulationandSupervision,editedbyPatrickM.LiedtkeandJanMonkiewicz,PalgraveMacmillan,2011.专著:6.《入世十年与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理论、评价与政策选择》(第二作者),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12月。7.《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10-2011)》(参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4月。8.《中国保险业发展研究》(独立作者),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2月。报刊文章:9.《北京大学早期保险学科发展小考》(独立作者),《中国经济》,2011年第4期。10.《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正当其时》(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1年11月23日。11.《保险业规划发展目标的对比和思考》(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1年9月14日。12.《中国保险公司2010年度信息披露评估报告》(第一作者),《金融时报》,2011年7月27日。1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期待更多关注和评判》(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1年6月29日。14.《复杂的规矩,未必成就完美的方圆》(独立作者),《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5月10日。15.《中国地震保险制度何日可期》(独立作者),《金融时报》,2011年3月16日。16.《2010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上)》(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1年1月5日。17.《2010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下)》(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1年1月12日。18.《2011:保险业四大热点值得关注》(独立作者),《金融时报》,2011年1月5日。国际会议论文:19.《保险业的增长水平、增长结构与影响要素》(第一作者),第四届中日韩保险论坛,韩国济州,2011年4月7日。专访:20.《郑伟:保险业“走出去”步伐将加快》,《经济日报》,2011年12月2日。2010年学术论文:1.《保险业增长水平、结构与影响要素:一种国际比较的视角》(第一作者),《经济研究》,2010年第8期。2.《名义账户制与中国养老保险改革:路径选择和挑战》(第一作者),《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10年第7期全文转载)3.《市场经济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理论分析与经验证据》(第二作者),《金融研究》,2010年第2期。专著:4.《商业健康保险与中国医改——理论探讨、国际借鉴与战略构想》(第二作者),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9月。5.《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09-2010)》(参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报刊文章:6.《公私合作、价值创造与专业监管》(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0年9月8日。7.《以“保险基准深度比”衡量保险业区域发展》(独立作者),《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6月22日。8.《从奥巴马医改看利益、路径与理念之争》(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0年3月31日。9.《2009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上)》(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0年1月6日。10.《2009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下)》(独立作者),《中国保险报》,2010年1月13日。国际会议论文:11.《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效率评估》(第一作者),第二届世界风险与保险经济学大会,新加坡,2010年7月。12.《保险周期与经济周期:一个国际视角的讨论》(第二作者),第二届世界风险与保险经济学大会,新加坡,2010年7月。专访:13.《我们靠什么养老?》,《中国人寿》,2010年第10期。 14.《“十二五”:保险业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金融时报》,2010年11月1日。课题:15.《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比较研究》(课题主持人),中国保监会部级课题,2009年1月立项,2010年7月结项。16.《商业健康保险与中国医改》(课题共同主持人),英国英杰华集团委托课题,2009年3月立项,2010年9月结项。17.《入世十年与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课题共同主持人),英国英杰华集团委托课题,2010年3月立项,预计2011年6月结项。1.《中国保险业“赶超发展模式”的反思及新模式的构建》(第二作者),《保险研究》,2006年第10期。2.《两岸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法定除外责任的比较分析》(独立),《保险研究》,2006年第8期。3.《保险、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独立),《保险研究》,2006年第5期。4.《中国保险业:双重角色、制度责任与挑战》(第二作者),《保险研究》,2005年第7期。5.“AComparativeWelfareAnalysisofSocialSecuritySystemSelection”,Asia-PacificJournalofRiskandInsurance,June2005.6.《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再保险的角色》(第二作者),载《财贸经济》2004年第9期。7.《构建个人经济保障体系》(第三作者),载《学习论坛》2004年第9期。8.《保险监管思路演进的经济学思考——兼论<保险法>的修改》(第二作者),载《经济评论》2004年第3期。9.《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经济效应》(第一作者),载《经济研究》2003年第10期。(该文获2004年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北京大学第九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10.《“非典”保险冷思考》(第一作者),载《中国保险》2003年第7期。11.《“非典”保险热销后的思考》(第二作者),载《保险监管参考》2003年6月。(该文由中国保监会发送给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等部门。)12.《养老保险制度选择的经济福利比较分析》(独立),载《经济科学》2002年第3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2年第12期全文转载。被收录《走向未来的人类文明:多学科的考察——第二届“北大论坛”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13.《银保融通产生的背景及发展趋势》(第一作者),载《财贸经济》,2001年第5期。14.《保险风险证券化:借鉴与启示》(第一作者),载《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1年第4期。15.《论保险投资的风险与管理》(第一作者),载《保险研究》,2001年第3期。16.《保险监管的理论与实践》(第二作者),载《经济界》,2001年第3期(该文被收录《经济界谈股论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2年5月版)。17.《中国寿险业不该矫枉过正》(第二作者),载《改革内参》1999年第15期。18.《经济社会发展视角下的中国保险业——评价、问题与前景》(合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6月。19.《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06~2007)》(参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20.《HandbookofInternationalInsurance》(参著),负责其中Chapter12:“China’sInsuranceIndustry:DevelopmentsandProspects”(第三作者),该书第597页~640页,DavidCummins和BertrandVenard主编,Springer出版社,2007年。21.《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05~2006)》(参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22.《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与经济效应》(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该书得到2004年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资助)。2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会保险改革与商业保险发展》(合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7月。24.《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2003~2004)》(参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25.《人寿与健康保险》(第十三版)(合译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8月版,(全书共160万字,本人承担其中十四章翻译工作,约64万字)。26.《中国保险前沿问题研究》(参著),负责其中《中国投连市场的发展、冲突与前景》,该书第159页~166页,北京保险学会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12月版。27.《中国金融理论前沿II》(参著),负责其中《第十二章:21世纪的中国保险:理论与实践》(第二作者),该书第349页~389页,李扬等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6月版。28.《保险知识读本》(参著),负责其中《第三部分:财产保险》,该书第106页~162页,马永伟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5月版。29.《双刃剑、公地悲剧与可持续发展》,载《中国保险报》2007年7月11日。30.《“替代市场的政府”与“监管市场的政府”》,载《中国保险报》2007年4月18日。31.《加息的思考:放开利率约束与加强偿付监管》,载《中国保险报》2007年3月21日。32.《2006年中国保险业回眸》,载《中国保险报》2006年12月27日。33.《社保改革要把握好两个基本平衡》,载《中国保险报》2006年10月18日。34.《保险国十条:“新瓶”装“好酒”》,载《中国保险报》2006年7月5日。35.《从政府工作报告看保险和社会保障(下)》,载《中国保险报》2006年3月15日。36.《从政府工作报告看保险和社会保障(上)》,载《中国保险报》2006年3月8日。37.《中国保险业2005回眸(下)》,载《中国保险报》2005年12月30日。38.《中国保险业2005回眸(上)》,载《中国保险报》2005年12月28日。39.《中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几点思路》,载《中国保险报》2005年10月19日。40.《房贷险博弈的反思》(独立),载《中国保险报》2005年4月27日。41.《2005年:中国保险业面临五大挑战》(独立),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12月28日。42.《为健康险开条健康路》(独立),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11月23日。43.《400亿等候资金进场的背后》(独立),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9月21日。44.《保险业应提早备战奥运》(独立),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8月20日。45.《保险公司的历史机遇——资本市场纲领性文件的对保险业影响》(独立),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2月6日。46.《中再股改,岁末闪亮一幕》(独立),载《中国证券报》2003年12月26日。47.《经营空间更为广阔》(独立),载《中国证券报》2003年9月12日。48.《进一步完善外资保险监管法律——析<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独立),载《证券时报》2003年8月6日。49.《拓宽投资渠道与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并重》(独立),载《证券时报》2003年7月23日。50.《非典保险推新应把握三大平衡——兼论现代保险在市场主导型经济下的功能》(第二作者),载《中国证券报》2003年5月26日(整版文章,近1万字)。51.《市场、政府与道德——从<保险法>的修订谈起》(第二作者),载《中国证券报》2002年11月4日(整版文章,近1万字,被人民网等多家网站全文转载)。52.《投连险与股市共舞》(独立),载《中国证券报》2002年9月23日。53.《信誉为何不佳》(独立),载《英才》,2002年第3期。54.《入世,检视中国保险法律》(独立),载《金融时报》,2001年11月22日。55.《网络保险》(第二作者),载《保险赢家》,2001年4月刊。56.《多功能保险迷人眼》(独立),载《中国信息报》,2001年1月18日。57.《万能寿险适合谁》(独立),载《中国信息报》,2000年10月19日。58.“Mid-and-Long-TermGrowthPotentialAnalysisofChina’sInsuranceIndustryBasedonWorldInsuranceGrowthRuleCurve”(第一作者),presentedattheannualmeetingofAsia-PacificRiskandInsuranceAssociation,TokyoJapan,2006年7月。59.“TheOpeningofChina’sInsuranceMarket”(独立),presentedattheExpertMeetingonInsuranceServices,UNCTAD,GenevaSwitzerland,2004年11月。60.“OnChina’sInsuranceRegulation”(独立),presentedattheExpertMeetingonInsuranceServices,UNCTAD,GenevaSwitzerland,2004年11月。61.annualmeetingofAsia-PacificRiskandInsuranceAssociation,TokyoJapan,2006年7月。62.“EconomicEffectsofSocialPensionTransition:ChinaasACase”(独立),presentedattheannualmeetingofAsia-PacificRiskandInsuranceAssociation,SeoulKorea,2004年7月。63.“AComparativeWelfareAnalysisofPensionSystemSelection”(第一作者),presentedattheannualmeetingofAmericanRiskandInsuranceAssociation,MontrealCanada,2002年8月。64.“AComparativeWelfareAnalysisofPensionSystemSelection”(第一作者),presentedattheannualmeetingofAsia-PacificRiskandInsuranceAssociation,ShanghaiChina,2002年7月。65.“TheOpeningofChina’sInsuranceMarket:IssuesandPractice”(第一作者),presentedattheannualmeetingofAmericanRiskandInsuranceAssociation,BaltimoreUSA,2000年8月。66.“Principal-AgentProbleminChina’sInsuranceIndustry”(第一作者),presentedattheannualmeetingofAmericanRiskandInsuranceAssociation,VancouverCanada,1999年8月。67.“China’sLifeInsuranceMarket:aPrincipal-AgentAnalysis”(第一作者),presentedattheannualmeetingofAsia-PacificRiskandInsuranceAssociation,HongKongChina,1999年7月。

求“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建设文献综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综述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李皎
[摘要]:自2003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对它的研究工作就从未停止过,这是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对于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是一项创造性的尝试。因此,我想就近三年来的研究作一个文献综述,分别从宏观制度研究、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研究、对地方典型案例的研究三个角度进行总结评述。

中国人口80%以上生活在农村,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的社会稳定,没有农村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政府在农村一直推行合作医疗制度,这一制度在提高劳动力身体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80年代初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制度本身等多方面原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趋向瓦解,医药费成为农村居民的沉重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90年代初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一些地方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医疗形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合作医疗模式。2003年底,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新制度实行以县为统筹单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
进入21世纪后,由于我国经济连续地高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迅速提升,使得我国的经济结构进入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新阶段,中央于 2003年在农村开展建设新型合作医疗体制的全面试点工作,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试点县按农村人口每人出资10元,农民自筹不低于10元,按每人筹资不低于30元的水平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批准在全国620个县和大约覆盖农村人口21%的地区展开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已经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效。
自这项制度推行以来,对于它的研究工作就从未停止过。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和研究,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创造性的尝试,一出现就引起了社会学家的极大关注和学术界的研究兴趣。关于这一制度的研究,有从纯理论角度宏观研究这一制度本身的,有从这一制度的立法角度研究的,有从筹资机制角度出发的,有通过实地调查进行研究的,还有从商业保险参与的角度研究的等等。因此,我觉得就近三年来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作一个文献综述,是非常必要的。
(一)宏观制度研究
首先,我们要比较一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旧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一个“新”字,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有许多不同点, 钟建英认为主要有五点不同:
一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二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的筹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占1/3,农民个人缴纳1/3,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也要给予资金扶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三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四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一个县的人口,大县有一百多万,小县也有二三十万,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2000左右人口)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二三万人口)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五是在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进行医疗救助,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还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框架,许多专家学者纷纷指出其缺点与弊端所在,并提出来许多建议和措施。我总结发现,他们共同的关注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差;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问题上的职责不够明确。马姣艳还认为新型合作医疗某种意义上形成新的垄断,导致药价过高。
对有些意见笔者却不太同意,一是有人认为多数农民生活比较困难,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有一定难度,地方政府无力全面承担救助任务。笔者觉得这一说法太夸大了,从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一年只需每人交10元钱,就可参加合作医疗,我相信绝大多数农民都是有这个能力的,这对农民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负担。二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理解和接受难,少数群众对这一制度持怀疑态度,存在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的思想。这样的说法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合作医疗都已经实施这么多年了,广大群众早就体会到了它的实惠和好处,据我所知,就连很多离乡多年已经搬到城里居住的城镇人口,都纷纷参加了合作医疗。尽管这项制度还有它不完善的地方,但确实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积极参与。
针对以上新农合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许多学者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对策。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根据农村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医疗保障模式;转变增长观念,明确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职责;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规范对合作医疗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积极为最广大的农民服务。马姣艳认为要适当引入合作医疗竞争机制,打破医疗垄断,确保最广大农民利益。
此外,还有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赵丕和李学军认为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困境在于多方博弈。一是中央政府财政支农与农民利益的博弈困境;二是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困境,主要有三点,“地方套中央的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落实的困境,定点医院是否成为垄断的困境。而对于如何解决这样的困境,他们并没有提出实质的解决办法,只是提出了一些象征性的措施,如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以及卫生扶贫、卫生支农的力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关于新农合的筹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多元筹资渠道的建议,而肖湘雄等特别提到了西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货币型筹资方式:一是以土地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二是以劳务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三是以外援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四是三种筹资方式的集成模式。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研究
关于商业保险能不能参加新农合制度,主要有两种声音,占主流的观点认为,应该大力鼓励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也有一部分的学者则持否定态度。
汪早立等认为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十分有限,现阶段将农民的健康保障纳入商业保险的条件尚不成熟,以保险的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还为时尚早。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保险公司的运行状况和信誉很难取得农民的信任;二是保险公司缺乏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引导、支持功能;三是保险公司难以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殊性。
我觉得商业保险可以参与新农合,但新农合不能完全商业保险化。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持否定态度的人是比较保守的,缺乏对实践的调查认知,他们列出的三点主要原因是缺乏说服力的。其一,保险公司成立几十年以来,它的信誉和功能已经得到了农民的承认,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逐渐信任保险公司并参保;其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并不等于是新农合制度商业保险化,商业保险参与而不是起主导作用,具体的参与模式可以和政府一起研究。
有关统计表明,到2005年6月底,全国共有6家保险公司在江苏、河南等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参合农民1765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4%。其中,38个县(市、区)被各级政府列入试点范围,占全国641个新农合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保险公司累计为518.86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卫敏认为,两年多来,保险业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农合。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第三种是混合方式。她认为商业保险参与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有利于加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2.有利于节约政府成本;3.有利于控制运行风险;4.有利于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5.有利于保证资金的安全。
同时,卫敏认为,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新农合在试点工作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成为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必须要面对的基本现实。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专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问题得不到解决。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而由于缺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费用却上涨过快,所有这些,使得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其次,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缺少政策定位和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新农合,都是新的尝试和探索。第三,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慎重选择和探索参与新农合的方式,以保险合同参与新农合的方式值得探讨。
此外,有人提出借鉴国外的模式——微型保险组织(以下简称微保组织)。赵亮认为,2002 年我国政府开始建立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医疗合作制度,其局限性也不断显现出来。这就需要我们探讨建立新的农村医疗制度来补充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从国外,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微型保险组织模式值得借鉴。微保组织的优势表现在以下方面:体现社会公平;代表需求方的利益;降低经营成本;加强了对医疗中心的监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就在中国的可行性而言,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微保组织多成立于一些刚达到温饱的地区,所以这种模式比较适合我国中西部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另外我们不得不注意,微保组织建立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会员之间的信息充分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组织内部会员的年龄结构要相对均衡,这在客观上就要求组织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较低。
(三)对地方典型案例的研究
各地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探索,在国家和世界组织调研、探索的同时,许多地方也针对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医疗形式,樊国昌认为具有典型意义的有以下几个:
(1)上海市嘉定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由乡镇社会保障中心(集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和社会劳动就业于一体)一并操作,使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驾齐驱的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农民参加率达99.49%。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支持”的原则。
(2)江苏省江阴市的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最大的特色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参保对象覆盖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业人口、在江阴务工的外来人员,以市为单位,统一筹集和使用基金,入保者可在本地及周边地区自主择医。
(3)湖北省武穴市的合作医疗,武穴市坚持开展合作医疗已达48年,最大特点就是建立了农民合作医疗代表大会制度,由农民自己讨论合作医疗方案、审查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合作医疗中的不正之风和医德医风,体现出让农民做主的思想,较好地解决了合作医疗可持续性的问题。
(4)安徽省望江县的农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①权力制衡,即三家会签,一票否决——乡镇卫生院初审、乡政府二审、县卫生局终审并有否决权。②核查程序, 即随机抽查,一竿到底( 由上而下)—— 按报销户 10%的比例,由县卫生局直接派人到村入户核查;信息公开,张榜公布(由下而上)—— 各乡镇公开报销账目。③追究制度,即错一罚十,扣除拨款。
(5)重庆市巫溪县的合作医疗。该县于1999年起,利用英国政府赠款,实施 “乡办乡管,合医合药”的合作医疗。在资金管理上,遵循“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滚动发展”的原则,由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资金存入信用社, 由乡财政专人、专户管理,乡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在收集到的资料中,以对前两个地方的研究最多。张黎明等对上海市嘉定区进行了研究,认为上海市嘉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自付段和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的运作模式,即规定对每个参保人员都建立一个个人账户,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在看完个人账户后,医疗保险进入个人自付段,这是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缓冲段,可以调整合作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当达到一定数额后,进入大病社会统筹,合理调整后的资金用来增强抗风险力度,缓解和防止因病致贫情况发生。该模式不仅采用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而且运用个人账户同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似的机制,改变了以前合作医疗保小保不了大的弱点,或者保大不保小的缺点个人账户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缓解和防止了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为全面进入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都纷纷因地制宜,对新农合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但我觉得表面上看是一件好事,实际上对于国家新农合的制度设计却未必是件好事。其一,制度设计当然是尽量简单合理就好,而不应分割成太多块,太过复杂。如果同一个制度在不同的地方都各有特色,各成体系,实际上是不利于整个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协调发展,随着地区差异逐渐的缩小,其弊端必将阻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其二,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是平等、公正,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理应受到平等的待遇,而不应让各个地方“各具特色”,损害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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