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特在我校建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学校对被评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本校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学科的论文特点,对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博士论文,每年3月和9月各评选一次;
硕士论文,每年毕业时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
(1)导师、答辩小组或教研室(系)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推荐申请,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审批表”;
(2)所在学院经审核后,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通过后,确定本分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汇总各分会初选结果,初选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初选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将组织校外3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有2位及以上专家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校学位办公室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投票表决,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者,确定为校优秀学位论文。
3.推荐比例
各分会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比例分别为该分会受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10%和5%。
五、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其他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评选结果公布20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位办将撤消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申请范围1.学业奖学金(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和委培研究生。(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3)面向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与学费标准一致。2.专项奖学金(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新生不参评。(2)其余要求按设奖协议执行。3、单项奖(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新生不参评。(2)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获得单项奖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三、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入学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分数、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业进展、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4)符合基本条件和申请范围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5)二年级及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分数、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6)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它单项奖。2.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指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项,并按设奖协议执行。3.单项奖(1)推免生奖学金为鼓励校内外优秀推免生报考电子科技大学,特设立推免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详见当年《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优秀毕业生”奖①“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申报条件:a.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b.在校期间课程成绩、评审和答辩成绩优良。c.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SCI、EI等收录论文多且质量高,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省部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评定。(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表彰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学术组织、研究生社团组织工作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可参加当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具体办法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5)“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奖“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为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学校每年奖励在各方面表现最突出的研究生,授予“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6)“优秀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评选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获奖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实践任务,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7)“特殊贡献”奖此奖项主要奖励在参加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类高水平竞赛或集体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申报条件之一:①在代表学校及以上部门参赛的各类比赛和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名次和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②在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各类省级以上高水平比赛或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③在校级以上的各类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做出一定贡献。(8)“毕业生赴艰苦地区就业”奖用于表彰自愿到艰苦地区就业的研究生,具体评选规则参照当年学校文件执行。(9)“毕业生赴国防重点单位就业”奖用于表彰自愿到国防重点单位就业的研究生,具体评选规则参照当年学校文件执行。(10)“研究生先进集体”奖用于奖励在评选学年中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能起到骨干作用的研究生工作团队。获奖集体主要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学术组织、研究生社团组织等团队中产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审工作。四、 评定程序评定时间1.学业奖学金: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评定。2.专项奖学金:根据设奖协议进行评定。3.单项奖:根据奖项不同,在每年不同时间进行评定。评定流程1.学校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指标。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初步评审,评审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4.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申请范围1.学业奖学金(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和委培研究生。(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3)面向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与学费标准一致。2.专项奖学金(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新生不参评。(2)其余要求按设奖协议执行。3、单项奖(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新生不参评。(2)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获得单项奖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三、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入学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分数、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业进展、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4)符合基本条件和申请范围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5)二年级及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分数、科研状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由各学院进行评定(各学院公布评定细则)。一等及二等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6)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它单项奖。2.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指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项,并按设奖协议执行。3.单项奖(1)推免生奖学金为鼓励校内外优秀推免生报考电子科技大学,特设立推免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详见当年《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优秀毕业生”奖①“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申报条件:a.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b.在校期间课程成绩、评审和答辩成绩优良。c.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SCI、EI等收录论文多且质量高,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省部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评定。(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表彰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学术组织、研究生社团组织工作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获得者将被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可参加当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具体办法按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5)“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奖“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为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学校每年奖励在各方面表现最突出的研究生,授予“成电杰出学生(研究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6)“优秀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评选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获奖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实践任务,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7)“特殊贡献”奖此奖项主要奖励在参加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类高水平竞赛或集体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申报条件之一:①在代表学校及以上部门参赛的各类比赛和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名次和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②在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各类省级以上高水平比赛或集体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③在校级以上的各类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做出一定贡献。(8)“毕业生赴艰苦地区就业”奖用于表彰自愿到艰苦地区就业的研究生,具体评选规则参照当年学校文件执行。(9)“毕业生赴国防重点单位就业”奖用于表彰自愿到国防重点单位就业的研究生,具体评选规则参照当年学校文件执行。(10)“研究生先进集体”奖用于奖励在评选学年中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能起到骨干作用的研究生工作团队。获奖集体主要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班级以及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学术组织、研究生社团组织等团队中产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审工作。四、 评定程序评定时间1.学业奖学金: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评定。2.专项奖学金:根据设奖协议进行评定。3.单项奖:根据奖项不同,在每年不同时间进行评定。评定流程1.学校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指标。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初步评审,评审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4.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