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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律毕业论文

2023-03-06 15: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国防法律毕业论文

  国防是国家为了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同意、领土完整和安全而进行的军事活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国防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防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一:《有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关系的几点思考》
  摘 要:统筹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依托驻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谋划"国防建设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兼容发展的发展思路,在全面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中构建与"市场"环境和"战场"需要相适应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机制,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融合,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兼容、相互促进的互动机制,实现既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又增强国防整体实力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协调;发展;国防建设;经济建设

  一、综述

  军队和地方各有自身的优势,我们要科学筹划,综合运用合理配置军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在结构、布局、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内在融合。对那些具有通用性的资源,要尽可能做到军民合用,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军用技术转为民用、军事设施的军民共用、国防科技工业的能军能民等。同时,针对军地资源的异同,我们要发挥优势,实现二者共同发展,促进整体实力的提升。

  统筹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首要的问题是必须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正确认识和把握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不断增强经济实力,是解决包括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内的所有问题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才能不断发展。而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大、巩固的国防是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实。要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自觉在大局下行动。要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之中,依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强国之策

  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来看,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被统治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它拥有政治权力以及构成这种权力的武装力量,雄厚的国家综合国力是国家强大的基础,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通过国防建设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的目标,通过经济建设把国家的综合国力搞上去,两个方面统一于建设强大国家的目标之中。从国策上来看,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国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现代化建设既包括经济建设,也包括国防建设;祖国统一既有赖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有赖于强大的国防力量;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要靠包括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的强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并把这一方针放到了国策的重要位置。从实践上看,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与否事关国家的强盛与安危。两者协调,则国强;两者失调,则国危。不谋经济发展,不但成不了富国,国防建设也会成为空中楼阁,失去支撑和基础,国家最终也强大不了;反之,只谋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得再好,即使可以成为富国,但如果忽视国防建设,仍然不能成为强国。

  (二)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强军之道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既要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又要具有强大的军事实力。强大的军队,离不开高素质的人、先进的武器装备、合理的结构及科学的理论。一方面国防建设是建设强大军队的主要途径,而经济建设又是国防建设的基础,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就无法建设好国防,建设强大军队的目标也就难以完成。另一方面,加强经济建设能够为军队建设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也会为军队建设提供新的机遇和动力。在世界历史上,大国的崛起,特别是在开拓世界市场的过程中,都为建设一支强大的军队既提出了强烈的需求,也提供了重要的机遇。英国为了控制海外贸易和世界市场,建立了以海军为支柱的世界级军队。美国为了本国的经济和安全利益,也建立了一支称霸全球的军事力量。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正在着力完成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胡锦涛提出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的历史使命,对建设强大军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对于建设强大军队的极端重要性,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增强坚持这一方针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驾驭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能力,加速推进军队建设的进程,在富国的过程中,实现强军的目标。

  (三)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国家和平崛起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 报告 明确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中国能否实现和平发展,能否顺利地实现宏伟的发展目标,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是否有一个和平、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而和平、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必须以强大的军队和巩固的国防作保障。只有军队强大了,威慑力增强了,才能为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才能维护发展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才能争取到尽可能长的和平建设时间。因此,面对复杂而又多变的外部发展环境,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必须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军事上的强大威慑力,保证人民军队在任何时候都能从容应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考验,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国家的和平发展提供坚强可靠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陈胜武,叶信产.积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05,(5).
  国防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关于加强大学生国防 教育 的思考》
  摘要:国防教育是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高校国防教育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政策偏向宏观、师资力量薄弱、大学生国防意识不强。为此,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手段和 方法 、合理定位。营造浓厚的校园 文化 环境,以强化国防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孔子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成矣”,他认为对民众进行军事训练可以提高他们的军事技能。孟子说“善教得民心”,孟子在答梁惠王问时从仁义角度阐述国防中的国家主体意识[1]。现代国防教育,泛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各种教育活动[2]。从更广泛、更精准的角度来看,现代国防早已超越军事角度,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社会领域,并形成一种“超限战”的国防思维及其各组成成分的多维结构关系。在当今新形势下,大学生国防意识的加强,必须以此为基本着眼点,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多层次无缝式教育。

  一、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

  国防教育既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重要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同盟国在战争初期无一例外地遭到重大损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近代史上第二次和平思潮盛行,公民的国防观念极度淡漠。因此,加强国防教育,必须让大学生真正懂得珍视和平的重要道理,必须构筑强大的国防屏障,方能赢得和平与稳定,必须充分认识到“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的含义,并转化为振兴民族、建设国家的巨大精神力量。实际上,当代大学生的国防观念意识淡薄已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近年来,国防意识和民族精神的培养和研究已成为我国国防教育的重点和核心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的忧患意识

  古人云:“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一个没有危机意识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民族必须随时认清国家安全利益所面临的危机,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应对危机、克服隐患的充分准备。随着相对和平环境时间的延长,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大学生在享受和平生活、追逐经济物质利益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淡化忧患意识。面对当今我国严峻的安全形势,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进一步增强的态势,大学生思想认识不清,对国家和民族缺乏足够的危机意识。因此,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唤起大学生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才能应付各种战争风浪的冲击。

  (三)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现国防现代化,人才是关键,教育是基础。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国防教育,不仅能使大学生增强国防观念,而且能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现代军事知识,锻炼强健体魄,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国防人才,从而促进国防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学生的国防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国防教育,才能提高大学生的国防素质,才能培养适应未来战争要求、具有高素质的大批国防现代化建设人才。

  二、当前大学生国防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防教育偏重于宏观指导

  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非常重视高校的国防教育,2012年2月初,教育部提出要加强实践育人工作,其中再次对军事技能训练进行重点强调。但是,这些法令文件在各地政府和高校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影响到高校国防教育的实施效果。

  (二)国防教育师资力量不强

  目前,我国高校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师学历层次普遍不高。全国仅有六所院校设有国防教育方向硕士点,隶属于高等教育学专业。同时,教师教学任务偏重,部分高校专职军事教师既从事教学,还要负责人民武装行政工作,很难有精力和心力专门从事军事教学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防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教育 措施 不完善,对国防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国防教育专款投入不足,表现在有些高校没有专门的训练实习基地, 军训 时学生全拥挤在一个体育场上,或校内马路和广场上, 射击 、战术课目难以实施。同时,技能训练时间短、内容单一,与高校所设置专业联系程度不够、专业化国防后备力量培养与专业教育脱节,导致整个技能训练质量不高、内涵缺乏,甚至有些高校为节省开支,未组建专门的国防教育机构,每年仅用一两次国防教育讲座来代替国防教育课程。这样一来,所制订的国防教育教学计划根本无法完全实施。尽管近年来,部分省份开展军事课课程建设检查评估,也制定了检查指标体系,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的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出来。

  (四)教学形式单一,难以激发学生兴趣

  由于国防教育课程所占学分比例少,仅为理论必修课和技能训练课,各2学分,甚至部分高校未将课程列进课表,国防选修课大多处于滞后建设状态。受上述因素影响,高校的国防教育和学生思想实际联系不紧密,缺乏针对性,与学生所学专业联系不够,导致学生对军事理论课不感兴趣。

  三、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开展国防教育的紧迫性

  胡锦涛同志强调:“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国防建设”,使二者“相互促进”,要“形成全党全国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国防教育是公民的终身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明确指出:“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整体上看,高校国防教育发展已经具备良好的外部条件,重视程度日益加大,部分省份走在全国国防教育前列。如四川省军区2011年对全省本科高校进行军事课课程评估,有效地提升了各普通本科高校的军事课课程建设工作。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要认识到国防教育的重要性,而且要认识到大学生在国防上具有义不容辞的义务,提高其国防意识是当前强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二)合理定位高校国防教育的地位

  国防教育并非是孤立的一门课,而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学校领导要重视,更离不开各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协作,要科学定位高校的国防教育。为加强高校国防教育工作,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建立由专家、教授组成的指导小组,加快改变教研室及教师编制、有教学无考核、教育质量欠评估等状况,尽快促进高校国防教育迈向规范化、制度化[3]。国防教育的建设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自上而下的建设路径,也就是从国家到各省、市、自治区及以下单位,这条路径主要靠行政力量推动;二是自下而上的建设路径,即各基层单位、院校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主动落实、分解和执行上级部门和国家的政策,这样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加强对口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手段

  要推进国防教育教师合理定编、职称评定,并注重骨干教师培养,把现有教师队伍努力建设好。此外,后备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培养迫在眉睫,当前六所院校国防教育方向硕士点在职人员已于2011年停招,全日制国防教育方向研究生每年 毕业 人数仅有15人左右,不能满足专业化的人才累积需要。因此,必须尽快探索长效培养机制。要重点解决国防教育硕士点和博士点的适度规模建设,在学科归属和建设上增加各类资源投入。同时要改革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网络丰富资源,建立高校内部多层次国防教育体系,使国防教育及时跟上时代步伐。同时,邀请英模到校演讲,利用“双拥共建”活动等时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国防教育。

  (四)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校园文化环境

  校园文化是校园内师生员工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所积累形成的、共同创造的、具有学校个性特点的“物质、制度、心理”模式[4]。校园文化的隐性教育功能不可疏忽,它有利于增强国防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因此,在高校中应综合运用各种有效资源,全力提高国防教育的层次和品位,有效延展国防教育的发展空间。组建各种体现国防精神的社团组织,结合本校实际,建立校本国防教育课程,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寓教于乐的形式使国防教育潜移默化、深入人心。有学者提出,要将军事技能训练融入全学制阶段,而不应集中在两周时间,这是建设良好校园国防文化环境的契机,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得益彰。这种环境建设可以从学校历史、学科和专业设置、学校内部结构等角度入手进行分析,以期构建一个系统冗余少、功能强大的国防教育耗散耦合体系。

  高校国防教育既是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新军事变革形势下高技术战争时代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高校国防教育必须更新观念,在新的高度上与时俱进,深入扎实推进国防教育,使大学生能从更广、更深的层次去主动思考国家的安全问题,这是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加强高校国防教育的正确方向。

  参考文献:

  [1]贾云生.新时期国防教育理论与实践[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1-2.

  [2]林杰.关于我国高校国防教育的研究[J].才智,2010,(11).

  [3]张国英.对普通高校国防教育现状的分析与探讨[J].中国建设教育,2006,(2).

  [4]于峰.普通高校国防教育实施策略的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1).
  国防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三:《试论高校国防教育》
  摘要:和平与 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世界仍然动荡不安。大学生不仅担负着国家 经济建设重任,更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当前重文轻武的环境下,有必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国防 教育,以增强其国家忧患意识,提高其军事素质。

  关键词:高校;国防;忧患意识;国防 体育

  在国家少生优生等政策影响下,现在大多数高校学生为独生子女。他们在家长从小呵护下,相当大的部分成为温室花朵,白面书生;有些智商发达,而身体素质却奇差,柔弱不堪。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未来的社会责任承担者。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是担负着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世界虽以和平为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世界仍然动荡不安,美伊战争、黎以战争等地区冲突和小规模的战争便是明证。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军事素质,养成学生尚武崇军的良好意志品质,已经成为高校教育中刻不容缓的急切任务。

  首先,应该增强学生忧患意识,提高国防观念。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古罗马帝国由兴盛走向衰亡,其主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帝国兴盛时人们的尚武传统所培养的自信精神在和平环境下逐渐褪去,国家疏于武备,人们也以服兵役为耻。 中国也有类似的例子。唐太宗时,中国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尔后由于国内承平日久,各项军事制度日益废弛。到唐玄宗时,外患无穷,内乱横生。唐王朝开始走向衰落。宋朝皇帝只知“绿肥红瘦”,轻视武功,终于亡国;清朝“国困、民穷、兵弱”,带来的是腐败和衰亡。所以,国力强盛、武力强大者国防盛;凡全民重视国防,社会崇尚武功者国防强;凡兵民相合,全民皆兵者国防兴;反之则弱。纵观古今中外,无不如此。

  中华民族有着不畏强暴、为国捐躯的传统美德。清末民初军国民教育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文弱积习,增强了人们的尚武崇军观念。尚武崇军的观念和不畏强暴的传统美德相结合,中华民族变得更加团结和强大。全国人民英勇顽强,不屈不挠,同反动统治和外来侵略者进行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获得独立,并逐步走上强盛之路。但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后,许多人意志消沉,“刀枪入库,放马南山”,国防观念淡薄。随着和平时间的延长,人们的国防观念日趋淡化。在经济意识占主导地位的当前,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随之有所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占有一定市场,新中国成立后的尚武崇军思想逐渐淡化,影响国防教育的开展。这一系列的观念难免影响到学校与学生。学校中受升学率等各方面因素影响,长期“重文轻武”;学生本“不识愁滋味”,对学国家大事更显得天真无邪,国防观念、崇军拥军的观念相当淡薄,许多学生不了解国情,不从事体育锻炼,整天埋头于书本,久而久之,都“冉冉如弱女,温温如菩萨,戢戢如驯羊”。中共中央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曾指出,“应当加强国防教育,提高人民的国防观念”。江泽民同志也曾指出,“国防教育就要长期进行,作为公民的终身教育来抓”,并特强调“不能搞一阵风”,不能形势紧张就搞,形势缓和就不搞。他还强调国防教育是全民性的教育,不能光靠一两个部门,“必须由党、政军各机关,工青、妇各群众团体,教育、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式等各部门通力合作,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的大系统”。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中日关系降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低点;霸权主义、恐怖活动有增无减;台独势力负隅顽抗,挟洋自重,拒绝和平统一,不断增强台独攻势,大肆扩充军备,甚至提出了“先发制人”的战略主张,妄图以武拒统。在这样一个国际、国内背景下,我们不能不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不能不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而国防教育是加强国防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增强国防实力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国防教育,才能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增强忧患意识,积极为国防建设贡献力量,才能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有效动员人民群众参军参战,发扬人民战争的传统。尤其在我们经济、技术、武器装备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重视爱国尚武精神的培养,将这种精神注入民众意识并变成自觉行动,增强全体公民的斗争意志,就能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向上的活力,进而弥补战争物质方面的不足。因此,我们不仅要继承发扬这一民族的优良传统,更要提倡和宣扬具有时代特色的献身思想,把培养爱国尚武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强化这种精神的储备。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既是现在的受教育者,又是未来知识与观念的传播者,担负着双重使命。在当前人力物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加强对大学生的国防教育,强化他们的国防观念和意识,将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对国防建设的重视程度,从而达到建设强大国防的目的。

  其次,应该加强国防 体育建设。国防体育是指寓国防 教育于体育活动之中,通过国防教育与体育活动的有机结合,达到增强人民体质,加强国防建设的双重目的。广泛开展大学生的国防体育活动,加强国防体育训练,增强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对于振奋精神,鼓舞斗志,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保卫祖国、巩固国防,夺取未来反侵略战争的胜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古今中外许多著名的军事家、教育家、思想家都十分重视通过 体育运动 为军事斗争服务。恩格斯认为,在学生当中开展体育训练,可以促进学生体力和智力 发展,这些学生入伍之后,“士兵的质量就会提高两倍”,军队的战斗力和国防建设也就在无形之中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日常举行的许多体育比赛项目,如射击、 游泳 、跑跳、投掷、骑马、 跨栏 、 拳击 、击剑等都与军事活动密切相关,有些则是直接从军事活动演化而来的。组织与国防有关的各种体育活动,举办各种军事体育竞赛,使学生达到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各类人员的体育标准,以增强其身体素质,磨练国防意志,这是国防体育的根本任务。国防体育不受职业、年龄、性别的限制,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是国防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 中国成立后,国防体育被正式列为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1952年成立了国防体育协会,1956年经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建立了中国人民国防体育协会。国防体育活动遂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起来。近年来,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奥运会上取得一个又一个辉煌。但在全民健身、对高校学生的体育教育,尤其是国防体育上做得非常不够,因此,我们应在加强全民体育活动的同时,着重加强对高校学生的体育训练,广泛开展射击、武装越野、定向越野、武装泅渡、军事 野营 、跳伞、通信、航模、舢板、负重登山等活动,使国防体育成为一项既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又提高学生国防意识的重要活动。

  保卫边疆,捍卫祖国,维护社会稳定,已不是军人独有的责任。在 现代战争条件下,每个公民都应尽其责任。身为知识分子的大学生,肩负的责任更为重大。因此,应把国防教育、国防体育推广到各级高校,把学生感奋起来,凝聚起来,将革命英雄主义推广到全社会,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爱国、崇勇、尚武、拥军的良好风尚,增强学生的忧患意识,提高学生的国防观念。

  参考 文献:

  1.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第4集,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18页。

  2.陈记云主编:《国防教育通俗讲话》,北京:解放军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3.江泽民:《国防教育应纳入思想教育总体系》,《解放军报》1988年10月25日。

  4.任连奎主编:《国防教育教程》,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第179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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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通高校开展军事课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地位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要求,军事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为2-3周,学生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课在普通高校虽然属于基本素质教育的范畴,但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它不仅具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的功能,而且是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趋于成熟的关键引导,特别是在强手如林的未来世界激烈竞争中,他们必须有坚强的意志,强烈的民族精神才能利于不败之地。所以,军事课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具有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1、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认同感
  多年来实践证明,开展大学生军事课,对大学生进行军事教育不仅使学生学到了一定的军事理论知识和技能知识,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另外,各高校把军事课看成是新生入学的第一课,上好这一课将给大学生在校4-5年的学习生活中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被各高校领导及教师们认同。由于各所高校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给予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所以军事课在普通高校中充分体现出了它的育人地位和效果。
  2、学生的认同感
  军训期间学生们能自愿接受紧张而艰苦的军事训练,亲身体验军营生活接受军事锻炼,部队派出的优秀教官进校军训,在完成承训任务的同时,把人民军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带进了校园,使同学们有了面对面向解放军学习的机会。解放军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优良作风对同学们产生了直接影响,解放军的良好素质和军人魅力给他们留下了永不磨灭的印象,并建立了深厚友谊。虽然是十几天的军训生活,却能使他们终身难忘,军训后仍然留恋那十几天的军营生活,有人说,“军人的素质是一种永恒”,这足以证明军事课在当代大学生心灵深处的地位和影响。目前社会上一些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学生,把学生是否经过军事教育作为一个优先选择的条件,学生本身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军事教育过程中积极主动接受军事训练,认真学习军事理论基础知识争取好的成绩。
  3、家长及社会的认同感
  家长及社会对高校的学生军事教育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认同。家长更希望自己的孩子能通过军事训练改变日常生活中懒散懈怠作风,锻炼他们的意志品德,平衡他们的心态。认为一个人要成就一番事业就必须有坚强的意志,聪明是一种财富,意志则是更大的财富。聪明人办小事,坚强者才能办大事的道理。社会上一些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学生也把学生是否经过军事教育作为一个条件来优先选择,普通高校的军事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支持与鼓励,形成了良好社会风气。《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说:“中国政府多年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提高国防观念。国防教育工作已初步形成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由此看出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有它素质教育的现实意义,是不可多得的实施人才兴国战略、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基地。
  二、普通高校开展军事课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军事课是高校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防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校的国防教育是通过集中军事训练,上军事理论课和分层次的多种形式国防教育,以及课程之外的国防知识演讲、竞赛、军事夏令营等军体活动来体现的,无论在德育,还是在智育、体育等方面,都为大学生成才提供了一个新的载体。它不仅有助于良好道德的形成,而且拓宽了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了体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起到了其它教育形式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普通高校的国防教育内容是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教学的,从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手段及方法上看,国防教育为高校教育注入了活力,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可塑性强,接受能力快,特别是刚迈入大学校门的学生,他们充满对大学的好奇和渴望,大学时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和形成的关键时期。高校的国防教育有着广阔的空间,使学生在军事课程之内接受系统国防教育,充分发挥着国防教育在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1、通过基本军事技能训练能磨练他们的意志品质,并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精神面貌。十几年的寒窗苦读使他们长期处于脑力劳动状态,再加上各种主客观因素,普遍存在心理素质脆弱,视力下降,身体素质差等问题。而高校的军事训练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它集中训练的特点是,严格、紧张、统一、有序。这对于刚刚走出家门的大学生来说是对自我极限的挑战,军事训练很好的培养了他们顽强拼搏和集体主义协作的精神,增强他们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为他们的大学生活乃至将来的工作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大学生学习军事理论对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每一个国家和民族从自身安全出发,都把自己的最新科技成果运用到国防上,大学生通过学习现代军事科学知识,可以亲身感受到自己所学专业和知识在军事领域中的应用,从而极大的激发他们刻苦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可以增强勇于向困难挑战,勇攀科学高峰的意识。
  3、普通高校的军事课,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灵活。目前,高校国防教育基本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相结合,利用多媒体教学,结合教学内容及要求制作教学课件,形象生动,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提供最新最快最先进信息,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课外国防教育活动灵活多样,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使学生产生浓厚兴趣,保证国防教育在高校具有稳定和长效功能。
  三、普通高校开展军事课在学生素质教育中具有的深远意义
  《国防教育法》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高校开展以学生军训、军事理论课教学和课外多层次多样式国防教育活动,是按照国防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搞好高校国防教育具有深远的意义。
  学生是国防建设的后备力量,随着军事高科技的飞速发展,未来战争是技术的抗衡,是人才的较量。而这些人才的培养,仅仅靠军队院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地方院校来培养。青年学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生动最具活力的群体。他们的素质高低,国防观念的强弱,将对社会起到巨大的“辐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公民绝大多数受过大、中学校教育,据2003年统计表明,全国有1100多所高等院校和11500多所高级中学按照要求开展了学生军训,800多万学生接受军事训练及军事理论基础教育。因此学生军事课开设将在全体公民中形成越来越大的覆盖面,作为后备兵员的储备,对改善现代军队兵员文化、科学技术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学校国防教育所积淀形成的道德行为、意志品德,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成为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新人,是一件利国利民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所以,军事课在普通院校开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8000字范文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骗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骗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骗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骗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骗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骗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骗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骗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骗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骗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骗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骗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骗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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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现状分析论文3000字

国防,就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 古人视礼义为维护社会国家的安全力量,必须严格遵行,防止逾越,称为国防。今日指为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的武装侵略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服役章 和颠覆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意义 国防伴随国家的建立而产生,服务于国家利益。丘吉尔有一句名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防服役章 “我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此言—语中的。国防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社会的发展。 1、国防的主体:国家。 2、国防的目的:捍卫国家 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3、国防的手段: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 4、国防的对象:侵略和武装颠覆。 重要性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 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 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 现代国防又叫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 国防设备 和工业、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从最高元首到每个公民,从军事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意识形态都与之密切相关。 现代国防以军事力量为核心,还包括有关的非军事力量;它重视国家的战争潜力,特别是战时的动员效率;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田力的竞争。现代军队是知识和科技密集的武装集团,强调质量建军胜过“人海战术”。和平时期国防的作用是威慑,要求不战而胜;战时国防的责任是实战,目标是胜利。作用: ⑴国家安全保障。 ⑵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 ⑶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 四种类型 扩张型。大国为了维护本国在世界各地的利益,奉行霸权主义,侵略、颠覆和渗透他国。 国防设备 自卫型。主要依靠本国力量,广泛争取国际支持,防止外敌入侵,维护本国安全。我国坚持和平自主的防卫原则,永不扩张,也不容别国侵犯我国一寸土地。 联盟型。以结盟形式,联合他国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又分为扩张和自卫型,还可分为一元和多元联盟,前者有一个大国做盟主。 中立型。中小发达国家严守和平中立的田防政策,制定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子民的防御体系。如瑞士。 中国属于积极防御自卫型的国防。 国际形势日渐缓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横行。居安思危,我国既要加速发展,也要确保安全。“国富”“兵强”是我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两大支柱。 基本特征 现代国防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 国家的综合国力包括:国家实力、国家潜力、把潜力转化为实力的能力。国家充分 国防设备 利用各种条件和能力,尽快而有效地将各种条件和能力转化为国防实力,这是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现代国防是多种斗争形式的角逐 现代国防,仍以军事斗争为基本形式,与此同时,政治、经济、科技、外交等非军事斗争愈演愈烈,其作用日益重要。 现代国防既是国家行为,又是国际行为 国防的国家行为主要表现在:国家利用各种条件和能力建设国防;依靠强大的国防,政府就能集中精力制定政策,调动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确保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 国防的国际行为主要表现在:国内与国外、国防与国际更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世界和平与战争、国际经济繁荣与衰退都直接影响国家和国防建设;国际和周边局势动荡,国家必须在国防方面给予更多关注,一旦遭受外来威胁或外来侵犯,必须动员国防力量,迎接外来挑战。 现代国防具有多层次目标 最低层次目标是自卫目标,国防范围限定在国家领土、领海范围内,着眼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级层次目标是区域目标,其范围限定在国土之外有限的周边区域内,着眼于增大国防纵深和弹性,为本国安全和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周边环境。 最高层次目标是全球目标,国防范围遍及全球,着眼于保护本国在世界各地的利益。 给予的启示 1,强大的国防,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2,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建设强大国防的重要前提; 3,科学技术是建设强大国防的根本动力; 4,人民群众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力量源泉; 5,坚持党的领导和建立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现代化革命军队是建设强大国防的根本保证。 6.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 7.政治昌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8.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对当代大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意义论文

对当代大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意义论文如下:

第一篇:

当今的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没有国防,经济发展要靠国防作为保障,民主进程要靠国防作为支撑。国防就是国家的防务,是全民族的防务。在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是我国教育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部分。

《国防教育法》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国防教育也使大学生懂得了在国防事业中的重要角色。

在中国近代史上,中华儿女遭受了许许多多的屈辱:国破,家破,人亡,是脆弱的国防实力使中华人民遭受了这种种屈辱,于是华夏儿女奋起救国。巩固国防,保家卫国。

从清朝时期开始,我们中国就开始签署了许许多多的不平等条约,这一切的一切就是我国的军事力量落后,国防动员工作没有做到位,而恰恰国防动员是夺取战争主动权的可靠保障,所以在过去的中国,我们往往失去的是战争的主动权。

军事理论课旨在增强我们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激发我们的爱国热情,同时又能提高我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军事理论课的主要内容是国防方面的知识,要求我们了解我国的国防政策,国防建设,国防力量以及高技术在现代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这些知识对于每一个大学生都是必须知道的。

所以,想要学好军事理论课,一定要掌握丰富的国防知识,时刻关心国家大事,并要能够清楚地分析我国周边安全问题与国际战略总趋势对我国的影响,当然还要有一颗积极爱国之心。作为国家培养的大学生,一定要做到心系于国,为国防建设出力。

有的人可能会问,大学生将来又不当兵,怎么出力?的确,世界目前是和平的,还不需要我们去“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但是,战争的危险仍然存在,日本修改和平宪法,台湾“两国论”,美国与朝鲜的核问题„„中国的国际战略形势不容乐观。

一切尖端,先进的科技,首先都要使用在军事领域(我国是积极防御型的国家,用于军事领域基本上就用于国防了)。

我们大学生作为未来高新科技的主要创造者,只要努力学好高等知识,为国家多研究一些新高新科技,就是对国防事业的最大支持。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民族要想摆脱贫穷落后被动挨打的局面,离开科学和教育是不可行的。

因此,我们大学生要看清自己所肩负的重担,始终支持并贯彻“科技兴国”与“科技强军”,为国家的安全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这也是军事理论课想要传达给我们的最重要的精神。当然,军事训练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严格的纪律,国防的精神。

第二篇:

在初中和高中,我们学习的只是课本上的知识,大多数都局限于理论。而在大学,我们学习的知识更多是针对实际的,也就是更加重视实践与运用。

军事训练课大大地刺激了我们心中的男儿斗志,明确了我们共同的目标:“国泰民骄傲”。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课本上的知识,这就激励了我们去学习更多的知识;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不光要学会知识,还要将所学的科学融会贯通,综合运用,这又激励了我们去进行更多的实践。

为了这个目标,我们不能局限于一种思维方式,要拓展多种思维领域,学会更全面的分析问题,把学到的知识有效的运用在提高国家综合国力上去。社会的需要是科技发展的动力。

恩格斯曾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同样的,作为整个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防科技,则是社会的特殊需要———军事需要的产物,而且这种需要比任何力量都更能把国防科技推向前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据我分析,军事训练对于综合素质的提高可以分为显著的与潜在的两种。

最明显的就是提高了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军训的纪律是不可违抗的,每天早上凌晨到日暮的严格训练也是每个人都必须完成的。每天长时间地站军姿提高了我们的耐力;整天的队列训练也提高了我们的力量(每天不停地踢腿,腿力提高了)。

经过这么严格的训练,谁还敢说我们是“手无缚鸡之力的现代书生”?潜在的方面以道德素质的提高为代表。我说它是“潜在的”是由于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但是它却潜移默化地形成了。

军事训练始终贯彻的是国防观念与爱国主义,从道德意义上讲:保卫国家安全,是一个公民最高的社会公德。因此,在接受军事训练的过程中,道德素质会潜在地提高。对大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是国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决策。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将这种精神贯彻到底,为了我们的祖国,为了我们的未来要尽自已的一份力量。

第三篇:

国防教育是一个国家为了捍卫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对全体公民进行的教育活动。其根本目的是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使人民增强保卫国家安全的知识,意识,技能和体魄。

大学是培养国家高素质人才的基地,担负着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塑造大学生精神品格的双重任务。

在大学中开展国防教育是国家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也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这不仅对建设我国现代化国防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当代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问题,这些困难与问题就包括安全与发展,为了保证国家或民族的安全与发展,必须有强大的国防实力,有优秀的国防人才以及全体公民的强烈的国防观念。

大学生成为国防后备力量的其中一部分是责无旁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其规定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国民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所以高校应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并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强调指出,学生军训是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是当前我国安全形式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世界逐步走向多极化,并基本形成了“一超多强”的格局,在这种战略格局下,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式依然严峻。

因此,大学生开展国防教育具有的意义是重大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大学生参加国防教育,学习军事科学知识是法定的公民义务。我过现行兵役法第43条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第四篇:

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对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在大学中开展国防教育有利于大学生爱国精神的培养,高校国防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国防教育的核心就是爱国主义教育。

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是全民教育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发公民爱国热情,依靠全国人民建设和巩固国防的重要社会思想基础。

作为国防教育重要内容的国防历史是爱国主义教育最生动的话题,这些事关国家兴亡,民族兴衰命运的国防历史,最能在青年大学生中引起强烈的共鸣,激发出他们强烈的爱国热情,陶冶他们的爱国情操。

在灯红酒绿,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当代的大学生难免会被糖衣炮弹蒙住双眼,只看得到当下的安逸,从而忘却了国民的屈辱的,光辉的历史,不懂得居安思危。所以开展国防教育,让大学生先国家之优而优,后国家之乐而乐,大学生是当代青年人的主体,大学生的思想也影响着当代青年人的思想。

在大学中开展国防教育也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学生们视国家为自己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可以从此获得生存依赖,情感归宿和事业进步。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对该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将会促进他们更加忠于祖国和增强社会责任心,义务感。在高校深入开展国防历史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的国家意识,奉献意识和自强意识,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可以使他们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知难而进,顽强拼搏。

可以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不断为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实习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开展国防教育还利于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在高校开展国防教育,利于近现代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史实,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民主,使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革命史实。

对新时期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国情等各方面的思想品德教育,将在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和教育学生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文化的侵蚀等各方面产生的重要作用。学生是国防建设的后备力量,随着军事高科技的飞速发展,未来战争是技术的抗衡,是人才的较量,而这些人才的培养,仅仅靠军队院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地方院校来培养,青年学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生动最具有活力的群体。

他们的素质高低,国防观念的强弱,将对社会起到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的进步与发展,社会公民绝大多数受过大、中学校教育。

据2003年统计表明,全国有1100多所高等院校和11500多所高级中学按照要求开展了学生军训,800多万学生接受军事训练及军事理论基础教育。

因此学生军事课开设将在全体公民中形成越来越大的覆盖面,作为后备兵员的储备,对改善现代军队兵员文化,科学技术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学校国防教育所积淀形成的道德行为,意志品德,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成为21世纪现代化建设的社会新人,是一件利国利民关乎国家治安长久的大事。所以,在大学中开展国防教育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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