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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税减费毕业论文

2023-03-05 07:1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降税减费毕业论文

减税降费是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磅”之策。无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还是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均认为减税可以提振经济,前者认为减税可以增加供给,后者认为可以增加国内需求。同时,减税具有杠杆效应,即减税往往可以带来数倍于减税规模的经济增长,因此减税被作为稳宏观的重要手段而为各国所青睐。
具体到我国2019年减税新政而言,降低增值税税率为本年度减税降费“主菜”,该政策对供给和需求均有正向影响。理论上来说,增值税是价外计税的流转税,对企业的营收、成本以及利润没有影响,但在短期内,供需相对平衡,商品(服务)含税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变动仍然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尤其是我国企业间多以含税价确定合同标的额的国情背景下,降税率对企业财务指标影响更大。总体来看,降低增值税税率会降低企业负担,增加其利润。同时,本轮降税率幅度较大,这对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与预期,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并能提高企业的再投资能力和意愿,增加社会总供给,促进就业。再之,批发零售业的增值税税率也将从16%下降至13%,相应会带来消费品价格的下调,从而拉动消费,增加社会总需求。综上可以看出,2019年减税对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减税对于调结构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值税降税率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批发零售业税率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二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新,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负对象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中产阶级,从而对于扩大消费以及消费升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减税对于调结构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值税降税率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批发零售业税率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二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创新,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三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负对象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中产阶级,从而对于扩大消费以及消费升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019年的减税新政聚焦于企业主体,尤其是制造业、小微企业主体,超过95%以上的企业主体在本年减税新政中获益,减轻纳税人负担,稳定企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本文摘录于中国财经报作者梁季 2019年减税降费新政“亮”在哪里?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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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发展影响分析
摘要: 文章从困难和机遇两个方面系统分析了金融危机给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金融危机使中国中小企业面临出口订单锐减,出口市场缩小,生产成本上升,产出下降,生产规模缩小,倒闭现象严重,信贷支持减少,直接融资渠道变窄,融资成本提高等困难。但在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也面对全球产业转型、升级,中国扩大内需政策,积极财税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机遇。面对困难与机遇,中小企业应该积极扩大内需市场,开拓危机影响较小的海外市场,强化内部财务管理,扩展融资渠道,优化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
关键词: 中小企业;金融危机;困难;机遇

0 引言
中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的企业[1]。目前,中小企业年均产出占中国GDP超过60%、从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数超过80%[2]。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仍在蔓延,而中小企业受到的冲击尤为严重。文章从困难和机遇两个方面系统分析了金融危机给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以期为中国中小企业探索应对危机的道路提供参考。
1 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
1.1 出口受到严重冲击
1.1.1 出口订单锐减 据海关统计,2009年1~8月,中国外贸出口7307.4亿美元,同比下降22.2%,出口价格总体下跌5.6%,扣除价格因素后,出口数量下降17.6%,出口数量下降对出口值下降的贡献率为79.3%,其中,一般贸易出口价格下跌0.4%,出口数量下降24.9%;加工贸易出口价格下跌6.4%,出口数量下降15.5%。同期,一般贸易进口价格下跌22%,进口数量增加4%;加工贸易进口价格下跌6.1%,进口数量下降21.5%。第105届广交会共有16万境外采购商到会,与上届相比下降5.2%。出口成交额为262.3亿美元,比上届减少16.9%。机电商品、轻工产品、纺织服装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受国际市场萎缩影响比较大。
1.1.2 出口市场缩小 在贸易壁垒增加、出口退税率下调、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多种因素影响下,中国中小企业传统外贸模式受到考验。一是面临印度、越南等国家的竞争压力。虽然印度、越南等国家的产业配套不及中国,但劳动力成本比中国低。2009年“广交会”反馈,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中小企业外贸订单向东南亚国家流失倾向明显,尤其是纺织服装、工艺品、玩具等行业。二是人民币升值压力。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08年1月~2009年9月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由7.1853上升为6.8290。纺织服装领域的中小企业,加工利润在5%~10%之间,人民币升值严重影响企业出口,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价格竞争优势继续削弱。一些企业倾向于不接超过两个月的订单。对主要出口市场出口量进一步萎缩,据海关统计,2009年1~8月,中国对美国出口价格下跌4.4%,出口数量减少13.5%,比前7个月减幅加深0.5个百分点,小于同期出口总体减幅4.1个百分点,分别小于对欧盟和日本出口减幅9.5个百分点和8.4个百分点;同期,对欧盟出口价格下跌2.7%,出口数量减少23%;对日本出口价格上涨2.2%,出口数量减少21.9%。
1.2 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1.2.1 生产成本不断上升 受美国次贷危机,铁矿石、石油、粮食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中国中小企业增速进一步放缓,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原材料价格上升对企业成本影响幅度比较大,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其中,钢材、石油制品等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加之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采购成本比较高,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中小企业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相对比较落后,造成生产消耗过大,资源浪费情况比较严重,这也是中小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1.2.2 产出下降 生产成本与用工成本的上升使中小企业利润不断下滑,而利润的下滑使企业产出呈下降趋势。据调查全国2008年11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增速创下1994年以来的最低同比增幅。广东2008年全年工业企业订单、生产、利润三个指标的指数平均分别为110.7、101.1和100.0,比上年下降20.8、21.5和20.3点。
1.3 生产规模不断缩小
1.3.1 生产规模缩小 这场金融风暴使中小企业出口市场不断缩小,加之中小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中小企业发展受到严重的冲击。惠州吉隆被喻为中国的“鞋都”,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女鞋生产基地。吉隆镇有几千家鞋厂,规模较大的企业有100多家,除此之外很多都是小工厂。现在有近1/3的小厂已经完全停工,仍在运行的厂商也面临开工不足的问题。
1.3.2 倒闭现象严重 据统计,全国2008年上半年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代表的纺织行业中小企业倒闭超过1万多家,有2/3纺织企业面临重整。据广东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统计,2008年1~9月,广东省停产、歇业、关闭和转移的中小企业累计为7148间,截止2008年10月份,这个数字就上升为15661家。
1.4 流动性资金不足
资金紧张和融资困难是一直困扰企业的难题,2008年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以广东省为例,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统计,2008年,广东省企业融资和流动资金景气指数各期均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景气指数从一季度的103.3逐季下滑到四季度的93.3;流动资金景气指数从一季度的115.2逐季下滑到四季度的101.6;2008年下半年虽然利率下调、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但就目前现状看,政策的积极效应尚未显现;四季度中小企业中,反映融资困难和流动资金更趋紧张的分别占31.1%和31.9%,而反映融资相比容易和流动资金充足的分别仅占10.7%和18.9%。
2 中小企业面对的机遇
2.1 产业布局调整和政策机遇
2.1.1 全球产业转型机遇 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存在重新调整的客观要求。从制造业部门角度看,目前全球制造业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和东亚三大区域,其中,东亚地区是以中、日、韩为代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制造业为主的中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在全球制造业中比重从3%提高到2007年的13.2%,在全球占有重要地位,已经成为位居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制造业大国。金融危机在客观上加速了西方国家制造业的不景气,给中国制造业发展带来历史性契机。目前,尽管中国宏观经济同样面临周期性下滑趋势,但制造业的景气度还是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在金融危机后的产业格局调整中,中国应强化自己的制造业中心地位。
2.1.2 全球产业升级机遇 从中国制造业发展的机会看,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经济在遭遇金融危机重创之后,将陷入衰退或衰退边缘,发达国家制造业势必向发展中国家加速转移,这将对中国制造业成长和升级带来历史性契机。特别是中国实施的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代表的税制改革和一系列产业转型政策必将给中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自主创新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为中国产业升级和企业产品升级创造新机会。
2.1.3 中国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国务院2008年1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10项措施,启动了总投资超过4万亿元的一揽子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计划。中央的决策和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落实,一定会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发展机遇。
2.2 财税金融支持机遇
2.2.1 财政政策方面 一是2009年国发36号文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二是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截止到2008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208.5亿元。在2008年39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增加到96亿元,今后还要逐渐增加。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亿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了30亿元,专项用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国发36号文规定要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关于基金的设立,目前正在研究之中。三是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有关部门于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和停止征收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90亿元。
2.2.2 税收政策方面 2008年初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从2009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至3%;从去年8月起,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在此基础上,2009年国发36号文件又提出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出减免税申请;不能按期纳税的中小企业,还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 2.2.3 金融政策方面 2009年国发36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在体制上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二是加快以中小企业为放贷主体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股份制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上,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四是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通过动产、应收账款、股权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抵质押品不足问题;五是对商业银行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六是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从四大银行的统计看,截止到今年10月底,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约5.8万亿,与年初相比增加了1.3万亿,平均增幅约43%。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860亿元。
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各有关方面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探索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一是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在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的基础上,加快推出了创业板。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试点,为中小企业构建多元化的直接融资渠道。三是规范和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选择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引导其为中小企业产权、物权、股权、债权等交易提供服务。四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北京、深圳、大连等省市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总额18.2亿元。五是建立完善创业投资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措施,鼓励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2.3 人才引进机遇
从企业吸引人才的角度看,尽管大企业有吸引人才的优势,但中小企业在这方面也有其特点。其一,大企业庞大组织和指挥系统限制了科技人才的活动。企业组织越大越容易僵化,难以提出独创性建议;其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组织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管理层级少,因此,在面对经济形势变化时容易及时调整;其三,从员工的自我发展角度看,中小企业可能较大企业更具吸引力。据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教育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几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的就业比例已超过50%,改善了过去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少、员工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情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所需的人力资源。
3 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扩大内需市场
面对出口市场萎缩情形,中小企业应加强国内市场的拓展,寻找新的内需市场空间。中国的中低端市场发展潜力很大,如农村消费市场。寻求网络新机会,转向了电子商务,这也是企业能够快速找到的增长点之一。
3.2 开拓危机影响较小的海外市场
广东是中国出口贸易大省,2009年1—4月,广东省对前3大出口市场——香港、美国和欧盟的出口持续下降,而对中东、非洲和印度等新兴市场出口额保持增长。广东对中东出口表现突出,2009年4月大幅增长25.6%;对东盟和印度出口也分别增长2.7%和8.6%;对非洲出口下降2.1%。因此中小企业应开辟受金融危机相对较小的非洲、中东市场。
3.3 强化内部财务管理
中小企业要及时跟踪客户生产计划和库存计划,合理确定自身采购和生产计划,并通过价格策略或贸易交换等方式将过剩存货变现。催收应收账款或将应收账款转让,减轻资金压力。通过裁员减薪,部分职能工作外包等途径,压缩企业经营成本。降低采购成本。降低生产消耗,提高产品质量。专业化协作和增加技术含量高的设备投入。
3.4 扩展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应抓住政府在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直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及时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中小企业注意维护自身形象,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与协作,依靠诚实信用,获得银行贷款资助。产业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大企业信用,获得银行贷款,实现“供应链金融”。若干个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联盟,建立互保体制,互为担保,或者类似于合作经营性质的组织,集体贷款或联合发行企业债券。另外,融资租赁,硬件经营租赁,产品融资,期权和股权融资,OEM融资,存款融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股权奖励计划,吸引权益性融资等也是中小企业融资有效途径。
3.5 优化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
中小企业要发挥体制机制灵活、对环境反应灵敏、发展潜力大等优势,扬长避短,建立灵活引进和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人才流动等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策略。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企业就一定能够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一是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二是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三是用保障留住人才、用培训发展人才,四是做好企业的招聘工作。
参考文献:
[1]杨栩.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系统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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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邬伟娥.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电子商务市场策略研究[J]. 生产力研究,2009(14):151-160.

结合经济生活谈谈我国加大降税减费的力度的理由

①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②可以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发展生产,增加就业。
③可以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发展,提高发展质量。
④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可以正确处理好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处于好国家、企业与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可以涵养税源和税基,反过来促进税收增长。(每点2分,共8分。其他合理分析可酌情给分)

有关消费税的认识论文精选范文

  消费税是我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而开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消费税的论文篇1:《浅谈旅游消费税收政策》
  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 教育 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促进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正是通过改变制约旅游消费的三大因素来提升旅游消费,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于旅游的时间及如何推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产品的提供等。

  二、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层面形成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旅游税制,从优化税收政策运行环境看,决策层面需要就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和刺激旅游消费这一重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财税 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以此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运行环境。当前旅游相关税收制度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实质地满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尤其是刺激旅游消费的需要。例如,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投融资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的税收负担还有下调的潜力;税收在促进旅游产业内部均衡和优化、促进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增进旅游同相关行业衔接性和比较优势发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制度与政策优化余地,如税收政策还不充分关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的均衡发展,对旅游新业态、旅游消费新模式缺乏应有支持,对旅游消费特区类旅游主体功能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还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在直接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居民个人还没有直接的税收 措施 ;对推动带薪休假、鼓励旅游新产品供给(如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等还没有相关政策;对刺激旅游购物尤其对生产和消费“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所列商品还缺乏税收鼓励措施;对购物退税制度已经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办法,免税购买额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更没有从国家战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费的代表国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商品。因此需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系统研究促进旅游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

  1.从供给角度看

  通过税收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本身的发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游消费的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旅游消费产品,使居民“愿”进行旅游消费。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旅游投资的刺激及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一是要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对购买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旅游项目投资从获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几年的免税政策,或者享受投资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旅游宣传费用应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旅游新业态的投资风险大、效益难确定,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如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需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旅游企业和从事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限期适用优惠税率,这既是平衡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差异的措施,也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旅游业应纳税额核算中人员培训、筹资融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税负。四是应完善旅游业并购所得税收制度,积极促进旅游企业上市和资产的并购整合,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向适度集团化和市场集中化方向发展,优化旅游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构。五是要优化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如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引导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重的旅游消费格局,建立合理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间的衔接和协同。

  2.通过税收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

  我国2013年境内旅游购物收入约7000亿元。国发[2014]31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2009年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此后我国的旅游购物、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有了长足发展,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较旅游购物发达国家和地区40%-60%的比重,还有很大差距。当我国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游发达国家的最低点—占比40%时,消费额就能达2.2万亿元,这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税收方面对列入“旅游商品推荐名单”的商品的研发费可视同科技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的宣传费亦可据实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国游客的购物退税制度。欧洲、澳大利亚等已经有很成熟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随着我国游客到欧洲旅游人数的激增和购物支出的增加,欧洲国家在方便我国游客退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现场退税、提供中文服务甚至直接提供退税一条龙服务等。我国的税收征管、海关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由于缺乏退税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从外国游客购物方面取得的收入并不多。应尽快选择一定的商店作为免税购物的定点企业,在商店或海关设立退税柜台,确定退税流程和额度,以刺激旅游购物。

  3.从提供旅游时间角度

  通过一定税收措施鼓励所有单位和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闲暇时间的保证让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时间。在过渡期—比如3年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对避开法定假日高峰期,实施错峰带薪休假并且享受休假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再加计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应完善对个人旅游消费的优惠措施,使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旅游消费的根本途径,从旅游业角度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个方面,从与旅游相关支出的税收优惠看,又是另一个方面。比如,对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旅游或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支出的,可以设定一定限额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旅游企业为吸引旅客进行旅游券免费发放的可以加倍进行税前扣除;在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可以考虑允许居民个人每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旅游消费支出;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对旅游消费信贷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项改革,为居民旅游消费提供底气和信心。

  5.建立旅游特别消费区(或称自由旅游贸易区

  或将旅游特别消费区的概念直接并入自由贸易区概念),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边境旅游消费特区应视同“境内关外”,实行封闭管理,区内关税零税率,购物零税率。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消费的政策,除零税率外,在消费特区推出适合的旅游新产业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尤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更应从入境免签证到购物管理等全方位实行优惠。也可以在内地建立类似的消费特别区,尽管全封闭较难,但也可增设免税店、完善退税程序。制定鼓励内地居民去旅游消费特区购物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如继续提高从海南离岛购买免税物品的额度等。

  6.配合“一带一路”战略

  研究对入境游和出境游及国内游的税收差别待遇,适当调整我国居民旅游结构,缩小旅游贸易逆差。对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可以鼓励国民去旅游,并放宽免税入境物品的额度。鉴于我国2014年出境游客已经大大超过1亿人次,而入境游则增长缓慢,可以结合外交需要,适当控制非“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境旅游流向和总量,如考虑对出境游客征收一定的旅游特别消费税;同时严格控制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后携带免税品入境的数量,严格按照关税条例对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与国内扩大免税店规模、提高免税品购买额度、鼓励去旅游特别消费区进行购物进行配合,促进国内旅游商品的消费。
  消费税的论文篇2:《试论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及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而增值税一般是对普通货物在各个环节普遍课税。一般情况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消费税是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特定的消费品和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再征一道税。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环节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在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零售环节也有部分特殊规定。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一般而言,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具有同一性,但当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计税,消费税则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价计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计算 方法 下,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反观增值税,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消费税税收筹划而降低其计税依据时,必定引起增值税销项税额同向减少。

  在一般销售形式中,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消费税税负与增值税的税负呈同向变化。而针对特殊销售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可能也同样做作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在这一情形下,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增值税,基于同一计税依据,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同增同减。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等,这一经济活动只需缴纳消费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则消费税的税负不对增值税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可能只有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例如销售代销应税消费品等,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两者相互独立,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税负高低也无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系

  按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无交集,两者没有直接联系。但基于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例如在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与房屋有关的应税消费品成本计入到房屋的成本时,消费税税负变化会对房产税税负产生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联度较低,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只有比较特殊的经济活动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房产税负呈同向变动,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也会使得房产税税负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为某市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初准备修建一栋办公大楼自用。该公司准备用一批成本为100万,平均售价为110万(不含税)的实木地板用于大楼的建设。试分析,此项经济活动涉及的消费税是否对房产税产生影响?

  方案: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关税费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费税应计入办公大楼成本当中,而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所以会导致大楼成本增加,使得消费税与房产税税负呈同向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反向变化。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而言,其增值税部分也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营改增”之前,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部分也同时计入到办公大楼成本当中。

  因此,此项经济活动计入办公大楼的成本为:

  “营改增”之前:100+110×5%+110×17%=124.2(万元)

  “营改增”之后:100+110×5%=105.5(万元)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则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时,对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此同时,二者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大相径庭。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在生产环节,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而土地增值税则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由此可见扣除项目是决定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税种,只有基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下,消费税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增值税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联系,在纳税人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也只有在特殊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等经济活动发生时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土地增值税税负呈逆向变动,纳税人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会使得土地增值税税负逆向上升,因此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衡量整体税负的大小,而不只是单税种税负的降低。

  四、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当期的消费税额属于扣除项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含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义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税负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消费税额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其金额的大小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情形下,假定纳税人的其他情况不变,如果消费税税收筹划使得消费税的税负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也呈下降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的减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减少逆向增加。反之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呈上升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增加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增加逆向减少。而对于减少收入、递延纳税的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而言,由于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则消费税税额与企业说的税税额会同时减少,呈同向变化。
  消费税的论文篇3:《浅谈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税收筹划概述

  1.税收筹划的涵义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 企业战略 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 政策法规 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执业风险与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相关,税收筹划人员具有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税收筹划,降低筹划风险。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对税收政策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丰富 经验 和完备理论结构。为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由于知识结构欠缺所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依法筹划,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严格遵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筹划如果违法违规,给企业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和是否依法筹划息息相关。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处理好避税与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方向,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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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首先,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结合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实行财政综合预算,增强政府可支配财力。其次,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减少资金动作环节,从机制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各部门的采购性支出,如各种办公用品、设备、公共设施及政府所需的其他劳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购买,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增强政府可支配财力,使政府能够集中财力办大事。�
  2、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财政资金逐步转移到满足公共需要上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①要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人员经费支出项目过乱的问题,规范人员经费供给。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控制人员经费。②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事业单位划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等类型,并对其实行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对经营型的事业单位,一律推向市场,财政停止供给;对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考虑其收入条件和能力,适当核减事业经费;对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支出的需要。③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为企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④采取拓展新的产业领域,扶持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既促进技术进步,又增加就业机会。⑤财政投资要强化成本效益观念,建立一套评估的体系和方法,对各项投资预算支出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考核,确保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区级财力水平。省、市财政都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对区级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区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所得税改革以后,中央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也应主要用于区级。同时,调整专项资金分配结构,集中一部分财力用于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进一步增强区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提高其履行基本职能的能力,使区级政府有一定的财力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1)支持西部大开发。一是增加建设资金投入。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等。继续保持用长期建设国债等中央建设性资金支持西部开发的投资力度。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对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水电的实际税赋进行合理调整,支持西部地区水电发展。四是建立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西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使其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新增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部分向西部地区农村倾斜,支持中小学校建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国家继续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支持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六是加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数额。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和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农村普及电信和邮政服务。  (2)支持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一是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有步骤地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老工业基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二是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的矿山企业,以及对低丰度油田开发,在地方具备承受能力的条件下,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实施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等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三是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安排,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四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豁免。五是凡符合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东北地区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除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支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一是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的投入。二是落实对内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国家对优势企业的联合、重组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通过科研投入、工程设备采购以及税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装备技术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五是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增值税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培育、发展循环经济和接续产业,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对重点资源枯竭型企业关闭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职工安置、沉陷区居民搬迁给予扶持。六是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强县级政府面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七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对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增加支援欠发达地区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在扶贫开发、金融信贷、建设项目安排、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对干旱缺水、水土流失严重、行蓄(滞)洪区等特殊困难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八是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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