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一、公安管理方向
1、 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效能现状与改进对策研究
2、 公安机关大接访工作效果分析
3、 公安派出所警务管理机制研究
4、 试论基层公安机关走出经费保障困境的长效机制
5、 试论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模式
6、 跨地区、多警种的警务协作模式研究
7、 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设想
8、 关于公安机关警务协作中的统一指挥问题研究
9、 试论城市化进程中警察职能演变
10、 社区安全设施建设与犯罪预防绩效
11、 试论农村警务改革与发展战略
12、 论警察巡逻体制创新
13、 从公共管理视角谈社区警务的发展模式
14、 论新世纪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途径
15、 论警察权力的道德约束机制
16、 警务责任工作机制研究
17、 论公安机关服务理念与勤务制度创新
18、 试论构建服务型公安机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19、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20、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21、 论奖励激励在警察管理实践中的运用
22、 基层公安机关勤务制度的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
23、 试论对公安领导者权力运用的监控
24、 论警察激励机制的构建
25、 关于基层公安机关管理层级设置的思考
26、 论提高基层公安实战部门工作质量的途径
27、 论提高基层公安实战部门绩效的工作机制
28、 论公安经费开支的监督
29、 论公安机关规范化管理
30、 试析公安机关的政府采购管理
31、 浅谈公安机关警务保障体系的完善
32、 当前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与现实需求分析
33、 论适应国家财政改革的公安财务管理
34、 论公安经费的使用效益
35、 浅析当前公安机关装备保障与使用
36、 节约型公安机关建设之研究
37、 试论公安装备配备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38、 公安机关执行新财政收支科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39、 试论公安装备配备标准体系
40、 论岗位责任制对公安管理的作用
41、 当前公安机关推行目标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42、 公安民警工作满意度分析
43、 试论增强公安机关群体凝聚力的途径
44、 试论公安新闻发布会的有效组织
45、 论质量管理在公安机关的应用
46、 应对警务危机之策略
47、 公安机关危机公关之对策
48、 关于基层公安实战部门工作绩效的评价
49、 论公安机关非正式群体的功能及其引导策略
50、 如何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51、 浅谈公安机关组织结构改革与创新
52、 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分析
53、 关于公安机关优抚制度的思考
54、 社区民警角色分析与工作技能要求
55、 我国社区警务发展模式比较研究
56、 从市政管理看城市警察职能
57、 街面巡逻见警率与反应时间研究
58、 关于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的思考
59、 论公安管理的效率增进
60、 浅谈公安领导体制改革和创新
61、 试论警务公开与公安组织绩效提升
62、 试论公安指挥中心职能
63、 社会治安预警机制研究
64、 试论公安领导力
65、 试论公安领导者如何有效地使用权力
66、 论公安统计对公安决策的意义
67、 政府应急管理框架下的公安应急体制研究
68、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的任务、特点和对策
69、 关于公安决策咨询机制建设
70、 论公安领导决策艺术
71、 论公安统计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72、 我国公安指挥体系研究
73、 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因素分析和预警机制建设
74、 试论公安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保障
75、 试论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工作
76、 紧急警务现场态势评估方法研究
77、 公安决策创新与超优目标设计思想探究
78、 试论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社会合作机制
79、 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80、 论适应动态社会治安管理要求的公安统计工作改革
81、 公安指挥的情报信息保障系统研究
82、 公安派出所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83、 试论警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构建
84、 人口管理信息化研究
85、 论公安机关信息资源开发
86、 论公安信息系统对于提高警力的意义
87、 电子警务与电子政务关系研究
88、 关于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89、 试论公安信息安全管理
90、 公安信息标准化研究
91、 电子警务若干问题研究
92、 网络环境下的治安问题研究
93、 公安组织评价基本技术方法研究
94、 电子警务实施办法研究。
95、 公安机关办公自动化研究
96、 论公安信息化与警务效能提高
97、 电子警务工作模式研究
98、 公安组织评价基本要素研究
99、 城市公安综合信息系统研究
100、 电子警务与公安管理创新
101、 国外警察信息化建设研究
102、 论如何实现公安管理工作信息化
103、 警务协同的内容与方式研究
104、 公安机关紧急警务处置现场指挥问题研究
105、 公安指挥处警预案研究
106、 警务协作中指挥关系研究
107、 论指挥中心在公安指挥中的作用。
108、 公安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研究。
109、 论如何提高公安指挥的有效性
110、 公安指挥机制建设的重点与难点
111、 论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112、 论公安指挥模拟训练系统开发
113、 基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现状分析及改进
114、 论加强公安监督的途径
115、 关于当前警务督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116、 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度建设
117、 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一把手”的监督
118、 用权变理论管理警察人力资源——对警力不足的思考
119、 关于公安机关警种合理设置的思考
120、 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改革研究
121、 公安机关行政权威流失问题研究
122、 关于警力下沉的理性思考
123、 关于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建设的战略思考
124、 现代国家构建理论与公安行政改革新思路
125、 试论和谐社会与公安执法改进
126、 论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127、 论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128、 论公安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创新
129、 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130、 论“战训合一”的公安教育培训模式
131、 公安机关人才选拔机制研究
132、 公安民警考核方法研究
133、 公安民警职位分类研究
134、 实习警察职业资格的标准和认定形式
135、 公安民警素质结构分析
136、 公安机关“从优待警”保障机制研究
137、 论新时期公安文化建设途径
138、 公安行政职能转变研究
139、 关于构建服务型警务模式之我见
140、 论外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启示及借鉴
141、 试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142、 警察权力腐败现象透析
143、 对公安机关末位调整措施的思考
144、 论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结症及解决途径
145、 论警察权力运行规范与制约
146、 如何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147、 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构的整合
148、 关于当前公安监督工作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149、 试论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150、 论现场督察的实施
151、 论警务督察效能的提高
152、 如何构建公安机关惩防腐败体系
153、 如何加强对基层公安领导的监督
154、 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
155、 基层公安机关培训工作效果评估
156、 试论公安行政伦理
157、 构建学习型警队的条件分析
158、 警察绩效评估的价值分析
159、 试论警察绩效“评估链”
160、 试论社会公众见义勇为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161、 警力下沉的经济学分析
162、 基层公安民警思想状况研究
163、 试论公安行政人格的完善
164、 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正问题的思考
165、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166、 试论公安机关的服务性职能
167、 论公安机关腐败治理体系建设
二、刑事证据学方向
168、 试论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特点和评价
169、 论我国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
170、 试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71、 自由心证原则与判断证据的标准
172、 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构想
173、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
174、 试论新中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175、 论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176、 论“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
177、 无罪推定的真实内涵探究
178、 论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的证据运用
179、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与背离
180、 试论疑罪从无原则的具体适用
181、 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
182、 试论刑事疑案及其处理
183、 从国外立法看我国的无罪推定制度
184、 试论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185、 对刑事证据概念的反思
186、 证据关联性含义及其判断
187、 试论证据的关联性
188、 试论证据的关联性及查案适用
189、 试论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及其制度完善
190、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初论
191、 论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对证明力的影响
192、 试论证明力强的证据和证明力弱的证据
193、 试论证据意识
194、 论物证
195、 试论物证的概念及其证明力的特点
196、 试论现场微量物证的侦破作用
197、 论书证收集的程序保障
198、 论书证
199、 试论书证及其证明力的特点
200、 论证人资格问题
201、 论幼年证人的资格
202、 试论刑事诉讼中证人拒不作证的问题
203、 证人拒证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对策
204、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证法律责任的探讨
205、 刑事案件证人拒证追究制的立法构想
206、 论公民免证权
207、 证人作证义务初探
208、 试论强制证人作证的合理性
209、 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
210、 试论证人证言的两重性
211、 论非证据性证人陈述的排除
212、 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213、 建立与完善证人保护制度问题研究
214、 论证人证言的特点与运用
215、 证人证言失真原因及对策研究
216、 试论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
217、 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研究
218、 试论单位或组织出具刑事证言的违法性
219、 试论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220、 对强奸案中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初探
221、 试析被害精神病人陈述的法律效力
222、 试论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及审查判断
223、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224、 浅谈同案犯口供的法律性质及证明作用
225、 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
22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攀供问题探究
227、 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白
228、 证明责任与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
229、 论口供的特点与运用
230、 试论“零口供”与沉默权的关系
231、 毒品犯罪案件中口供的鉴别与认定
232、 试论“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原则
233、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口供规则体系
234、 论我国口供补强证据规则
235、 试论询问笔录、调查笔录的法律性质
236、 试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证明作用
237、 试论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和审查判断
238、 试论我国的鉴定人制度
239、 试论鉴定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
240、 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立法完善之构想
241、 试论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和价值判断
242、 浅谈测谎技术在侦查领域中的运用
243、 关于测谎及其结论的争议与评析
244、 论指纹检验技术在侦破案件中的作用
245、 刑事鉴定结论若干问题辨析
246、 刑事诉讼中鉴定的性质和范围
247、 试论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及其证明力
248、 试论视听资料在侦查中的运用
249、 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250、 论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意义及应用
251、 试论视听资料的含义及其证明力
252、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价值
253、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
254、 论计算机数据的证据价值
255、 试论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256、 试论电子数据信息的证据效力
257、 试论网络犯罪的证据收集及其采信规则
258、 电子证据规则体系研究
259、 试论刑事证据的分类
260、 试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261、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传来证据
262、 试论传闻证据及其排除法则
263、 试论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264、 试论传闻证据规则的含义和价值
265、 试论直接证据及其运用规则
266、 试论间接证据及其运用规则
267、 试论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268、 试论间接证据的证明方法
269、 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
270、 试论间接证据在预审中的作用
271、 论言词证据及其运用规则
272、 论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
273、 试论辩护证据及其运用
27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
275、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276、 论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
277、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278、 试论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
279、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280、 论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标准
281、 试论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
282、 试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
283、 论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
284、 论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285、 论刑讯逼供的危害性及其防范对策
286、 关于严禁刑讯逼供的几个问题
287、 严禁刑讯逼供若干问题探讨
288、 高科技取证与严禁刑讯逼供
289、 论侦查阶段律师收集证据权
290、 试论违法取得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
291、 试论非法证据取舍的价值权衡
29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
293、 论刑事证据规则及其制度构建
294、 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295、 试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
296、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297、 论我国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98、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
299、 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研究
300、 浅议我国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
301、 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想
302、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研究
303、 对非法证据材料证明力问题的探讨
304、 刑事非法证据成因分析
305、 试论秘密取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06、 论取证难及证据制度之完善
307、 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308、 沉默权移植与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
309、 论沉默权制度的引进与借鉴
310、 试论沉默权对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311、 试论沉默权
312、 试论审判阶段控方收集证据权
313、 论交通肇事案件的证据特点及其运用原则
314、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的范围
315、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研究
316、 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17、 论再审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三、犯罪学方向
318、 非犯罪化研究
319、 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基本观点评价
320、 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
321、 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
322、 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
323、 社会化与少年犯罪
324、 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
325、 论社区警务与犯罪控制
326、 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犯罪问题
327、 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
328、 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
329、 被害预防在犯罪预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30、 当代刑事政策视野下的犯罪被害预防
331、 试论警察被害预防
332、 我国流动人口潜在被害性及其预防
333、 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
334、 被害预防在犯罪预防体系中的地位
335、 网络接触中的被害性问题探讨
336、 创建无毒社区之理论与实践
337、 “无被害人犯罪”的预防机制
338、 家庭暴力与未成年人犯罪
339、 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分析
340、 家庭结构变化与少年犯罪的相关性
341、 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犯罪现象探析及思考
342、 “两抢”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343、 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344、 城市化和农村人口犯罪现况浅析
345、 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
346、 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及其完善
347、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与趋势分析
348、 腐败的预防机制
349、 跨境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及防范
350、 洗钱犯罪的预防与惩治
351、 涉网金融犯罪的特点、成因与防范
352、 网络成瘾与上网中的越轨行为
353、 网络黑客行为的定性分析与公共治理
354、 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355、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治理对策
356、 足球流氓的治理对策
357、 群体犯罪及其公安控制
358、 手机短信违法犯罪的治理对策
359、 互联网对上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分析
360、 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
361、 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及防范措施
362、 大学生激情犯罪的预防
363、 论“擂肥”违法犯罪及其控制
364、 高校犯罪预防模式研究
365、 社区矫正研究
我昨天就报警了,你说的警务保障建设实在是太荒谬了。虽然北京这边警察还不错,但是没有办法。那些大人物是不会在意百姓的生活的。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科学内涵、现实表现、深层原因、方法应用等诸方面作全盘考虑。笔者试从具体操作层面上就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一探讨。
一、从思想政治教育抓起,着重解决公安民警的思想观念和认识问题
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指导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广大民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和谐警民关系的科学内涵、现实表现和根本原因,学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安工作,分析警民关系,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二要狠抓执法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志,常除坑民害民之祸,把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作为执法的目的和归宿,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三要大力加强和谐理念教育,树立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谐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理念,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夯实与群众和谐相处的思想基础。
二、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切实为广大百姓排忧解难
实践证明,公安机关有许多工作做法是深受群众欢迎的。凡是群众欢迎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好传统、好做法、好经验都要始终坚持做好。一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掌控治安大局,创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平安社区。改善警民关系,关键是你能不能给群众一个平安、稳定、祥和的生活工作环境。公安机关要把创建平安社区、平安大道、畅通工程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二要深入开展爱民便民活动,扎实为民办实事。要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找准载体、拓宽途径,创造性地、持续不断地开展各种爱民实践活动,从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事情做起,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想方设法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增进彼此信任、尊重与合作,努力树立公安机关亲民爱民、公道文明的职业形象。三要继续坚持“开门接访”,深化开展大走访活动,架起警民互助、互信、互爱的桥梁。满腔热情、尽职尽责地解决好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走访低保家庭、孤寡老幼等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化解矛盾、减少怨气、理顺情绪,促进和谐。四要继续深化文明窗口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各种便利,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三、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清除自身不良痼疾
针对公安机关自身还存在的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改正。一是不再参与非警务活动。要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的规定,严格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规范警力使用审批制度,严格警力调用程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二是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搞权力寻租等案件。三是大力整改各类执法问题。坚决纠正特权思想严重、宗旨意识淡漠、损害群众利益和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作风顽症。继续大力整治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乱收滥罚、截留挪用等执法痼疾。四是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加大领导接访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以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以旗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初信初访为重点,以各部门、各警种经常性接访为支撑,以层层下派接访督导组为基本方式的信访工作格局,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持久有力的保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安机关维护人民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风范,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竭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四、从人民群众容易误解的地方沟通起,全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在现实工作中,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与沟通。一要大力强化公安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宣传阵地作用。按照“贴近公安工作实践、贴近公安现实斗争生活、贴近广大民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要求,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付出的重大牺牲和作出的突出贡献。要培养和选树一大批先进典型,以实现对内凝聚警心、振奋士气、激发斗志,对外弘扬正气、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目的。二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安文化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有效开展各类公安文化活动,创建警民沟通互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三要加强涉警舆论引导,建立网络评论队伍,引导网民客观了解事实真相,理性进行分析判断,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网络舆论环境。要组织专门力量密切关注社情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将其处置在萌芽状态,将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要建立健全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对于不实的报道和网络信息,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防止媒体炒作,公开处理结果,消除负面影响,紧紧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四要继续开展“开门评警”活动,探索民意导向警务的路子。通过聘请群众担任执法监督员、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疏通和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年来,全国法院接连发生了多起被告人脱逃事件,与此同时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同时越来越多案件呈现出复杂性。随着形式的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对司法警察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面对基层法院审判任务不断加重的新情况,如何提高司法警察刑事案件庭审警务综合保障能力是摆在司法警察面前的新的问题和挑战,也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笔者针对当前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谈谈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刑事案件庭审警务保障。 1、不断提高司法警察思想认识,从思想上真正确立为审判服务的理念, (1)确实增强服务意识。要进一步明确法警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点,始终把服务保障审判中心任务作为法警工作的第一需要,为审判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环境,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如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地点、庭审中维护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卫,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处置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等,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作用。 (2)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靠典型引导,以先进典型激励人、教育人、鼓舞人,使干警学有目标,赶有榜样。弘扬时代精神,学习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模范事迹和先进经验,对照典型找差距,在警队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同时,利用典型反面事例的警示作用,消除松懈、麻痹、侥幸等思想,切实提高法警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防范于未然。 (3)增强岗位意识。要把法警工作的位置定准,既要强化法警工作为审判工作的服务意识,又要克服法警工作低人一等的错误思想,积极当好配角,立足岗位奉献,在法警岗位上为审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2、警队建立并强化庭审保障预案机制,有效提高警务保障能力。 对于案情复杂、重大案件要做到一案一预,这类案件是:(1)涉黑、涉恶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2)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集团或者团伙犯罪案件;(3)开庭前已经有迹象显示可能出现当事人亲属等围攻情况的案件;(4)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5)敏感案件;(6)其他可能出现扰乱审判秩序,具有出庭风险的案件。因此,开庭前要对案件情况有一个较充分的了解,增强预见性,对矛盾可能激化、情绪反差大等情形,提前做好预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警务保障预案。预案要明确参加案件庭审警务保障工作的每位法警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只有建立并强化庭审保障预案机制,对每次案件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的仗,才能有效提高警务保障能力。 3、抓好刑事案件庭审中的提押、看管、值庭、安检等重点环节的警务保障工作。每位法警应做到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在庭审各个环节中应注意以下细节: (1)提押、还押是司法警察保障刑事案件开庭的必要程序和保证刑事案件正常审理顺利的重要环节,但也是刑事被告人最容易脱逃的时机之一,做好提押还押工作相当重要,司法警察除了认真执行最高院的押解规定外,不能忽视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把握好出发时间。目前法院离看守所比较远,加上提押刑事被告时又是市民上班高峰期,为了保证能按时开庭,提押法警应该根据本院的基本情况,选择最佳路线,确定出发时间;二是要询问看守所民警,了解犯人在看守所或羁押场所的改造表现,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尤其是身体状况,有无传染疾病,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三是要注意在提押途中保证贴身提押,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即押解警力多于被告人数;对于多被告同案犯应将多被告分离座位,防止他们用眼神、语言传递信息,并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防止他们进行串供;对于重大案件的刑事被告,应按照押解条例的要求,分车押解保证一人一车;四是在将被告人押回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时,应再次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人数,妥善办理登记、交接手续,避免出现差错。还应观察被告的表情变化,被告在开庭时看到亲戚或朋友时会产生变化,或案件审理情况、宣判结果跟他预期的不吻合,都可能引起波动,应防止其过激行为发生;五是提还押过程中对于被告提出有关案件的咨询,押解法警不予给以回答,以免引起被告思想的变化和情绪的波动,应阻止其询问,应答复法庭会依法审理、公正宣判的。六是法警押解人犯出入法庭时,须在人犯侧后,抓其手臂,动作要规范、文明、大方。 (2)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为指导方针,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执行看管工作的法警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警容严整,高度警惕,密切注视人犯的动态及神情举止,严防人犯自杀、自残、行凶、逃跑、串供、传递信物及其他不法行为的发生。执行看管工作时必须有正式法警参加,合理配备看管人员,但最少不能少于两名法警,对重犯、要犯、死刑犯要增加看管警力,并有队长带队监督,有女性人犯时要配有女法警看管。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可以做到同案人犯隔离看管。人犯在羁押室有违章、不法行为时,要及时制止,以免发生不测,但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看管人犯的法警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做其他工作,不准翻阅书、报,不准与人犯或其他人员谈论案情。人犯须去厕所的,应由两名法警紧盯紧守,不准私自打开戒具,必须有两名法警分前后押从,解手时,看管法警分左右两侧站立在人犯两旁,确保人犯始终处在法警严密监视之下。不允许外来人员及被告人亲属会见,递送食品、钱物和传递口信。 (3)值庭过程中,法警应精神集中、态度严肃,避免出现精神懈怠,注意力分散的情况。不擅离岗位,不让无关人员接触被告人。如果发生旁听人员哄闹法庭等突发的情况时,负责押解的法警要第一时间控制住在押人犯,迅速将其带离法庭。由负责安全保卫的法警保护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妥善处置庭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4)安检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入审判区域的旁听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登记。在核实其身份时可采用盘问的方法,盘问要由浅入深,问明受检对象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要弄清携带物品的种类,盘问中应注意其表情、动作、语言的逻辑性,善于发现疑点。利用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对其进行严格人身检查,对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要按一问、二看、三听、四闻、五摸、六开的顺序进行。严禁当事人将违禁物品带入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确保法官安全;安检过程中,法警要认真负责,文明执法,以高度的责任心履行好安检职责。 4、警队学习常态化,建立相应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等各项规则。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用熟练的业务技能履行法警职能。 5、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建立长效训练考核机制。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等形式多样的业务训练,训练内容突出实用性,训练方法注重实战性、训练质量讲求实效性,实行工训合一管理,发挥骨干传、帮、带作用。在提高法警快速反应能力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法警技能战术水平,做到拉得出、反应快、保障有力,确保刑事案件庭审正常有序的进行。 6、建立并完善外部借警制度。警队要想办法克服警力不足等实际困难,统筹警务力量,优化警力配置,科学用警。在现有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大队要加强与支队的沟通协作,及时得到支队和其他基层法警大队的警力支持。通过建立用警合作机制,你需我助,我需你援,机动灵活,快速应变,以达到在非常特殊情况下有足够的警力满足警务工作保障的需要。 刑事案件庭审保障工作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警察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积极主动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为审判工作构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屏障,为审判工作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良好环境。
下文供参考,只要自己加一个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就可以了。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与和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