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在公司财务金融的运用论文
1引言
现代经济体制下,公司财务金融不仅具有融资决策的职能,同时还具有投资决策的职能。其中投资决策指的是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能够科学、合理的调配资金,进而使得公司能够获得最大的利润;而融资决策指的则是应用最少的成本融资到最多的资金。而无论是投资决策还是融资决策都需要应用期权,这也使得期权受到现代公司的普遍重视。其对降低公司的融资、投资决策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期权与财务金融的分析
2.1期权分析
期权是以期货的概念为基础,进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现代金融工具。期权可以使公司对未来时期的投资或者融资具有更宽松的选择权利。简单来说,期权就是交易的双方根据标的物事先做出约定,并签订协议,同时支付定金,以此来确定标的物的价格,并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实现物品的交易权利。在期权的交易中如果存在毁约情况,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资金,损失的只是预先支付的定金,这种未来交易的权利即为期权。期权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从权利的角度来说,期权分为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看涨期权又称买进期权,是购买方根据交易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以实现预定的价格对实物进行购买的权利;而看跌期权也称为延卖期权,是指具有购买权的一方,在约定的时期内,以协议好的价格卖出实物的权利,但是却不需要必须卖出去。从交易时间的角度来说,期权还可以分为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其中美式期权是指,当期权成交后,在预定的期限内即可随时进行交易;而欧式期权则指只有在期权截止的日期才具有期权的行使权力。
2.2财务金融分析
公司财务金融可以是公司融资决策,也可以是公司的投资决策,融资的重点在于公司资金与成本的增加,而投资的重点在于公司所获得的收益,如果公司的成本大于收益,表示公司处于亏本状态,如果公司的成本小于收益,则表示公司正处于盈利的阶段,由此可见,公司的融资与投资是无法分割的,是相互作用的,二者必须共存。公司做出融资和投资决策,需要结合期权的相关知识对股票以及债券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风险采取对应的措施,进而实现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目的,在期权运作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同时也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投资方式,所以还需要做好资金管理规划,并对市场行情进行科学的预测。
3公司财务金融中期权应用的意义
公司在财务金融投资项目的选择时,需要考虑以下的情形。首先对投资时机的选择和把握;其次准确预测投资项目未来的资金流量;最后,在投资项目彻底实施后,中间不允许进行变更。通过上述的几点假设,公司财务需要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现值指数等相关数据的计算来确定是否对项目进行投资。但是实际上项目很少有能够一成不变的,为了防止决策失误导致投资时机被错过,不能仅以当前的预测来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简单的、静态的评估。大部分投资项目都是具有期权特点的,需要根据环境的改变而进行动态决策分析,在决策分析时还需要全面考虑项目的期权价值,并对净现值的相关结论进行改善与补充,从而使得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公司的投资机会不是一个短时期的过程,而是一个具有长期选择性和研究性的项目投资历程,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分析,寻找一个最恰当的时机,对现在、未来投资进行确认,也可以选择放弃投资。这种投资决策还无法判断投资的可行性以及是否会获得收益,还需要继续持观望的态度,并保持对动态信息的获取,直到投资环境明了后再做出最后的决策。对于一些比较大的投资项目,还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多次的投资,公司前期做出投资决策并不意味着公司需要不断的、持续的做出投资决定,公司具有决定是否继续投资的权利。如果对于已经投资的项目,在投资后出现对公司不利的变故,为了避免或者减少公司的损失,公司需要立即终止项目;但是如果投资后,投资项目始终按照计划发展,公司则可以继续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进行分阶段和分布分析与评估,根据不同阶段的分析结果对前期的投资决策进行纠正和完善。对期权进行评估是公司战略投资的重要依据,是一种逐步分析和实施的投资项目方法,也可以称之为战略投资。这种投资项目如果单独看不具有经济性,但是如果能够从全局来看,结合其后期的项目,则会发现其能够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为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所以这种战略投资是现代公司发展中必要的一种方式。
4期权在公司金融中的具体应用
4.1在新公司成立过程中的应用
新公司成立后,其运营和管理还无法达到成熟,各个项目也都处于萌芽时期,不够完善和成熟,如果这个时候公司的资金再出现缺口,那么不要说发展,就算生存都会存在很大的难度。为了使公司能够更好地运营,还需要向风险资本家进行筹资,但是在筹资的过程中,资本家就会对新公司具有期权。如果资本家在投资的过程中对新成立公司的评估不准确,那么也就意味着其期权费用的损失,但是如果资本家对新成立公司分析的比较透彻,对公司的发展预测比较准确,那么将会获得巨大的利润。新成立公司的初创期,公司的资金不足,可以利用期权来促进公司的发展,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因此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融资结构计划,为公司注入动力和活力,吸引更多的融资,使公司成功度过初创期,并获得大量的运作资本。同时,在公司的初创期后期公司还可以利用出售股票的方式得到融资,这样不仅可以为公司获得运作成本,同时也能够有效防止公司易主。当公司的运营逐渐完善,公司的业务都走向正轨,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就会获得更大的主动权,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进行资本筹集。
4.2在认证股权筹资中的应用
从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公司新股筹资资本发行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四种:其一为公司发行新股,也就是公司新股的发行中没有确定的对象,没有针对性的、面向所有投资者进行发行;其二为公司私募新股,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主要面向一些大规模的投资机构和投资商进行发行;其三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发行;其四,发行认证股权,认证股权是指针对公司的原有股东发行新的'股权。不同的新股的发行方式都有其各自的优缺点,其中内部股东发行新股的方式为期权。认证股权同样针对的是公司原有股东,公司的原有股东可以根据协议规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股权,但是这些股权是限量购买。而且认证股权与公司的股票是可以独立认购的。一般情况下,当股票价格高于认购权证时才能够实现认购授予的买权,但是也包括一些特殊的情况。所以为了有效地防止意外,保证公司的股票能够按照预期进行销售,还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保证银行的股票购买,但是需要预先付一定的费用。
4.3在债券发行筹资中的应用
债券发行也是公司比较常用的筹资方式,同时债券发行筹资过程中也衍生了多种金融工具,包括附认购权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内嵌期权等。其中附认购权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根据之前协议的价格以及时间期限等,以普通债券发行的方式为基础,购买股票的权利的债券形式。附认购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新股认购券,可以在不违约的情况下,存在股东以及债券的双重身份。因此,附认购权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多项权利,同时也使得公司的筹资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可转换债券指的是以公司的债券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又增加期权,债券的持有者可以将这种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与期权的双重特点,首先从债券的角度来说,其可以作为债权的凭证,可以凭借债券向发行者提出赔偿的要求;同时具有一定的股权性,作为公司的股票,这样债券的持有者就可以以此为凭证转化为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分红等权利,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股东的义务。此外,可转换债券还具有一定的可转换性,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换性功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可转换权是一种具有选择性的权利,具有特定的期限与价格。如果发现公司的股票持续看涨,那么债券持有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债券转化为股票;但是如果股票下跌,债券持有人则可以保持对股票走势的持续观望,寻找合适的时机。可转化债券相对于其他的债券形式来说具有更多的选择性,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降低公司收益的方式提升自身的收益。但是有利的同时必有弊,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相对于普通债券来说更低,因此公司在特定的时期发放可转换债券能够降低成本,并获得更广泛的投资,进而保证公司的运行。
4.4在公司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公司的发展不仅需要通过融资获取发展的资金,同时还需要通过投资获取利润,这也是公司发展的必然,更是提升公司收入的主要方式,能够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筹集资金后,还需要对这些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进而使公司获得更多的利润,提升公司的流动资金量,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运行,为公司提供更加丰富和可持续的资金支持,保证公司的经济来源更加稳定。在投资对象的选择过程中需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斟酌,保证投资的低风险性和准确性,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降低公司的风险。公司在选择投资项目中,需要根据投资回收期以及获利指数等来对想要投资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在分析和评估的过程中所应用的方法都有其各自的利弊,每个项目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存在太多不可确定的因素,所以对项目的成功与否以及盈利与否都无法进行准确的预测和评估,进而使得公司的收益存在较大的落差,使得公司的利益受损,甚至威胁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在公司的投资过程中通过期权的应用,能够有效地降低传统评估中的风险,保证项目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分期付款中资金的追加在下一轮的投资中就是一种期权,能够帮助投资者做出投资的决策。如,在公司投资的定金合同签订中,需要先预先支付定金,这样可以使公司有更长的时间自由选择是否进行项目投资,如果通过分析和预测,确定投资项目能够实现长期盈利,则可以采取继续投资的策略,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过程中发现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则可以选择放弃投资,那么公司损失的仅是期权的费用,也就是事前预付的定金,所以对公司的损失并不大,但是如果获利那么对公司来说是无可限量的。
5结语
综上所述,期权是一种新型的公司财务金融工具,通过期权的应用能够使公司的融资和投资风险降低,并为公司获得更大的利润。公司的融资以及投资本身具有较大的风险,如果在融资或者投资中没有进行有效的分析,那么极可能会对公司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威胁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公司需要针对不同的时期,利用期权获得更大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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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一、直接作为企业理财的工具
期权作为一种金融商品具有几个显著特点:第一,期权的交易对象是一种权利,即买进或卖出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并不承担一定要买进或卖出的义务;第二‚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不行使,期权即自动失效;第三,期权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期权合约的买者和卖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称的。这表现在买者拥有履约权利而不负担义务以及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上。对买者来说,他在价格有利的情况下行使期权可能取得无限的收益,而他所承担的最大风险只是为购买期权所支付的权利金,对卖者则相反。这意味着期权投资能以支付有限的权利金为代价,而购买到无限盈利的机会。上述特点使得期权很适宜成为有效规避风险、增加收益的手段。企业可以把经营中闲置的资金投入期权市场,或者同时投资于股票和期权,在投资时即可预知风险(最大损失权利金),却有成倍获取回报的可能性。一旦行情不好,还可以反向操作以补偿损失。效果比传统的交易工具理想。这也是期权衍生物二十年来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在西方国家,由于收益税和资本利得税的负担不,一些投资者倾向于连续不断的持有期权,直到其短期收益转化为长期的资本利得为止,这样可以起到免缴短期收益税金的目的。期权有时也被用于接管策略。兼并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买权。当购买了足够的买权且拥有的股票数额已达到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声明时,就执行这些期权,从而取得这些股票。这一策略降低了兼并公司的接管成本。这些都是直接利用期权作为理财手段的例子,事实上任何资产,不管有形或无形,都可以成为期权的标的物,甚至期权本身也可以成为标的物,从而形成复式期权。期权的不断创新使交易更加灵活、功能更齐全,满足企业多种多样的避险和投机需求。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规范和成熟,也应该考虑建立期权交易市场,给企业更大的理财空间。
二、期权理论在定价方面的应用
企业所发行的许多证券都带有明显的期权特征,如购股权书(WARRANTS)、认股权(RIGHTS)、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S)等。它们规定持有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在特定条件下以协议价格买进或转换为企业股票,这就形成了一种买权,也具有时效性。企业股价上涨,则持有人行使买权获取收益越多。如果忽略它们的期权特性,显然会低估这些证券的成本,高估了企业的利润,从而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利于财务决策,因此必须考虑其中含有的期权价格。例如,可以把可转换低券看作是一般债券附加了期权。只要能得到股票收益率年度标准差(不能直接观察到,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测算),就可以套用布莱克——斯克尔斯OPM,很方便的计算出债券期权价格,再加上债券的利息费用,才是可转换债券的真正融资成本。上述几种证券可以看成是股票期权的特例。事实上,对于有负债的企业来说,权益和企业债券本身也可以看作是复式期权。公司债券由企业发行并代表企业的责任,股东对债券负有责任。假如按期付息,在每期末,股东可以履行必要的偿付或违约。如果他们选择偿付,就得到一个新的期权,否则偿付的选择权作废,其损失为其投人企业的资本单从净现值角度分析,根据预测的现金流且进行折现,应该放弃该项目。但要把该项目放人期权的框架分析,把油田的开发权费用视为买进看涨期权支付的权利金,石油相当于基础资产,该企业支付开发权费用后享有开采石油的权利但不负有义务。只要在履约期限内石油价格超过履约价格及期权成本,企业进行开采就有利可图,反之不开发丧失开发权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项目期权价格大于开发权价格,该项目就是可以接受的。这个项目之所以可行,在于它能给投资者未来继续投资提供可选择性,因此引人期权后,投资项目的价值=传统的NPV+期权价值。这就对净现值法进行了修正。
关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探讨
摘 要: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出现以后,如何在现行财务会计观念与模式下对它进行会计处理存在着许多观点,有“费用论”、特殊权益论”、“非会计对象论”等。文章认为,将股票期权纳入费用不论从它的理论基础,还是从其发展态势上说都将成为一种必然。
关键词:经理人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费用化 会计处理
一、背景回顾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来整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利益,早已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被采纳。20世纪90年代后,也逐渐被 引入到我国。随之而来的是,针对股票期权这样的新型报酬制度,如何在现行财务会计观念与模式下予以确认、计量、纪录与反映,一直是财务会计领域争论较大的 议题。美国安然事件发生后,关于股票期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争论愈演愈烈,其主要观点如下:
1.“费用”论。197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第52号意见书“发行给雇员的股票的股票之会计处理”和1995年财务会计准则 委员会(FASB)发布的第123号财务准则公告“基于股票的报酬之会计处理”,都将之确认为公司的一项费用———补偿成本,列入利润表。
2.“特殊权益”论。李维友(2001)认为,股票期权按所有者应有的权利划分,经理人股票期权不属于权益;按负债划分,经理人股票期权也不属 于负债。所以,它既不是权益又不是负债,兼有两者的性质,在不改变现有会计模式的情况下,把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处理比较恰当。
3.“非会计对象”论。徐珊(2001)建议,经理人股票期权不应作为会计系统的处理对象,因为它不符合现有的所有会计要素的定义,已经超越了会计系统处理对象的范畴。但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信息制度则必须从严规范并应尽早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准则。
4.“利益分配”论。谢德仁(2002)依据现代公司理论,以公司剩余控制权与公司剩余索取权来定义公司所有权,认为在现代公司中公司经理人拥 有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并参与公司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这才是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之所在。因此,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价值在于公司剩余索取权,进而公司剩余 的分享。
以上各种观点都是从不同角度针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所做的研究与探讨。我们认为,将股票期权列入费用处理的观点较为优越。
二、从理论基础上看,股票期权是一项费用
1.公司委托—代理理论决定了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一项激励机制。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它的产生源于公司所有者寻求公司 代理成本的最小化。这是因为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中,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差异的存在与两者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公司的控 制权,从而产生了经营者利用控制权侵犯所有者利益的可能性。同其他激励机制相比,股票期权通过让经营者成为未来可能的股东,赋予其未来可能的剩余索取权 (当经理人顺利行权,则成为未来的股东,同时也实现了未来的剩余索取权;否则,当经理人未行权或股票期权失效,则情况相反),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两权分 离产生的矛盾,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尽可能地达到内在的一致性,减少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所有者对其监督的负担,有效地降低了公司因两 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与此同时,由此激励机制而产生的支付给经理人的报酬自然要归结为除其工资、奖金以外额外的经济补偿部分,也就是说,由此激励机制 而产生的激励成本要计入该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因为毕竟所有者和经理人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股票期权不是一种薪酬,那它又是什么呢?如果薪酬不是一种费 用,那它又是什么呢?
2.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讲,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应该与授予股票的会计确认相一致。股票与股票期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可以作为有效激励手段来 协调股东和经理人的利益。所不同的是,在激励过程中,如果公司直接授予经理人股票,则此经理人立即会获得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进行公司剩余的分享。相反, 如果公司授予经理人的是股票期权,即远期使经理人受到股票的益处,那么只有在经理人未行权,此经理人才具有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进行公司剩余的分享,如果 经理人未行权,则此经理人不具备有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即经理人具有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的值为零。但直接授予股票,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必须计入费用,那么 授予与股票具有类似激励效用的股票期权又有什么理由不计入费用呢?
3.从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的角度出发,股票期权适于成为“费用”项目。一般来说,会计确认要满足确认的项目符合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可予以计 量,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等标准。首先,从它的经济实质上看,公司赠予经理人股票期权是为了补偿经理人已提供的或将来要提供的服务。根据配比原则,这个补偿 成本的总额要作为费用在经理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期间内摊入利润表。因此说,从股票期权产生的那天起,它就早已具备了“费用”的性质。其次,从经理人股票期权 行权后引起的公司资财流向上看,股票期符合“费用”的定义。经理人股票期权行权时,经理人是按照低于股价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来购买公司的库藏股或新发行 股,从而获得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即股价减去行权价后再乘以行权股数),实现了自身的利益;与此同时,公司只能获得按行权价格计算的那一部分价值的公司资 财。相么,如果公司不将库藏股或新发行股发行给经理人,而是发行给现在或潜在的股东,那么公司将会得到发行股票的全部价值,其中包括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从 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经理人所获得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实际上是变相的公司资财的流出。最后,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可计量情况来看,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 则委员会建议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股数的日期作为计量日。因为在这一天,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各种条款都已确定,其公允价值可以计算出来,且从这一天 起,对经理人的激励作用开始发挥。这样,对于固定型股票期权,赠予日就是计算日,而对于可变型股票期权,计量日则是在赠予日之后,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 行权股数都能确定的日期。
4.谨慎性原则也要求将股票期权列为“费用”项目处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公司在面临 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股票期权作为一项激励制 度,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等于股价减去行权价格,而行权价格已在股票期权和约中列为固定值,而股价则是随时变动 的,所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随着股价的变动而变动。而在有效运作的资本市场上,股价是公司经营业绩好坏的“晴雨表”,因此说,公司只有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告,才能在资本市场上通过股价来反映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而真实、公允本身就体现出谨慎性的要求。所以,将股票期权这一不确定因素在经理人提供服务 的期间内及时列为费用,不仅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提供所有者真实财务信息,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激发经理人的工作热情,这是因为将股票期权列为费用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公司的利润,进而降低了股价。为了尽可能地使其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最大化,他们将会不断地努力工作以尽可能提高公司的股票价格。
三、从发展态势上看,股票期权费用化已正在被实现
在美国经济近十年的繁荣中,始于20世纪70年代、创造性地将股票升值作为对经理人员的报酬股票期权,已成功地将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 具有功不可没的作用。但好景不长,到20世纪90年代后,这一被认为是解决现代公司制度中委托—代理问题最佳途径的股票期权激励却扭曲成为破坏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工具。高额的行权报酬使得一些公司的经理人员以牺牲公司、公众投资者与员工利益为代价,通过财务欺诈的方式,人为地抬高股票价格为自己谋求行使股票 期权的巨额收入。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呢?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不无关系。对于一个经理人员来说,股票期权往往比年薪、奖金和退休 福利等报酬形式更有价值。但不可思议的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规定,年薪、奖金和退休福利均作为费用予以确认,而最有价值的股票期权却不必作为费用确 认,只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就助长了经理指使下属做假账,虚报利润,人为抬高股价的嚣张气焰。
然而,随着安然事件发生后,关于股票期权费用化的观点开始萌芽,并不断地发展壮大。著名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宣布在评价上市公司价值时,将要把 股票期权费用列入评价范围之内,可见标准普尔已将股票期权视作费用。无独有偶,美国的投资管理与研究会最近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74%的基金经理要求改变 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在利润表中确认为费用。美国的一些大公司也纷纷宣布将自愿选择把股票期权纳入费用。鉴于这种形势,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正式声明它将允许公司将股票期权列为费用的会计处理。与此同时,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在2002年年底前,提出新的相关会 计准则,要求各欧盟公司在5年内将股票期权纳入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美国众议员向国会提交了股票期权改革方案。如获通过,届时各公司将无一例外地必须把 股票期权列入费用。尽管股票期权费用化遭到微软公司及一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强烈反对,但是支持股票期权费用化观点的阵营愈来愈强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股 票期权费用化能得到普遍实现,虽然在通往这一目标的征途上难免会遭到一些必然的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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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的若干个税问题
【 论文 摘要 】 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其税收风险应由行权人自行承担。对ESO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征应以实际行权日作为纳税义务日,行权后股票市价下跌不能作为其个税退税的依据。对股票期权收入个税的税收筹划应考虑长期激励效果和节税的统一,可采取合理选择行权日、降低行权价与行权日股票市价的差额,以及适当运用政策等方式。 【 论文 关键词】 股票期权;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日; 税收筹划 一、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的特征 经营者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缩写为ESO,下同)是近年来国内外流行的一种经营者长期激励性薪酬形式。股票期权收入由于其数额巨大、长期激励效果显着、与证券市场关系密切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誉为公司经理人员的“金手铐”。相应地,经营者ESO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和纳税筹划问题也成为财税界需要重视和研究的新课题。 股票期权收入是经营者在承担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自身的人力资本、为股东带来符合或超过其预期的报酬后取得的收入,具有收入水平高但同时风险大的特征。如果说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是一种财务契约关系,那么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说是经营者收益最不确定、风险最大的一种财务契约。当前,基于长期激励的ESO在经营者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有上升的趋势,实施ESO计划的公司越来越多。本文拟结合股票期权收入的上述特征,对ESO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中的一些问题以及ESO收入的个税筹划进行分析探讨。 二、国外对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的税收规定 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股票期权制度作为对经理人员传统薪酬制度的补充,已经成为股份公司行之有效的一种激励机制,其最根本原因在于与之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国内税法将股票期权划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 ISO)和非法定股票期权(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两大类。 激励性股票期权是指符合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策422条规定的股票期权计划,此类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有严格的限制条件①,期权获授人能够得到优惠税收待遇。不符合税法该条款规定的股票期权,属于“非法定股票期权”,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在美国,对于实施激励性股票期权(ISO)的企业,作为期权获授对象的员工可以: 1.推迟税收。在股票期权赠与日,被授权人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型股票期权行权时,行权日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价,个人按资本利得收入纳税,并且可延迟至出售股票时与资本增值收益一并纳税。也就是说,从期权行权之日直到出售相应的股票之前都可以不纳税。 2.按照资本收益的税率纳税,而不是按照一般个人所得税率纳税。美国长期资本利得税率为28%或20%,而普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9.6%。ISO的激励对象行权后在满足股票持有时间要求(出售股票时距赠与日已有2年,距行权日1年以上)的情况下,应纳税额按股票市场价格与期权行权价格的差额。 一般来说,公司经理人员的收入都处于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激励性股票期权将其行权收益和行权后的资本增值收益一并作为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纳税,适用较低的税率,有利于降低经理人员收入的整体税负,体现了美国税制鼓励长期投资和重视对企业经理人激励的原则。 在ESO收益的税收征管上,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规定,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负责从员工的行权收益中代扣所得税并上缴税务部门。公司在年终须向国内收入局申报员工的所得和纳税情况,包括股票期权收益的纳税情况。 日本、欧盟各国等对股票期权征税的原则与美国基本上是一致的。 三、我国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的个税问题 (一)现行有关ESO个税征纳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7月1日生效)规定,员工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应税所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行权时股票的每股市场价-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标的股票数量 对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薪所得,单独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薪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此外,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对于个人持有股票通过国内二级市场的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对个人转让海外公司发行股票的所得征收20%的比例所得税。 (二)ESO个税存在的问题与探讨 1.ESO收入的特性与纳税义务日的确定 现行税法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时实际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价的差额认定为应税所得并征收个税,具有法定的征税依据。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对持有的股票只是表面上有差价收益、产生了资本利得,但由于股票没有转让,资本利得并未真正实现,只是账面所得,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ESO个税纳税义务日的确定应考虑ESO收入的这一特性和现实情况,既有利于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又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与股票期权有关的时间概念有股票期权赠与日、股票期权赚取日、可行权期、行权日、标的股票出售日等。何红渠等人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背景和ESO收入的实际申报纳税情况作了分析,认为应以实际行权日作为ESO所得的纳税义务日。这里我们再结合ESO收入的特性进行讨论。 在ESO的实际行权日,行权人已经因为行权而获得了实在的收益,只要在行权的同时出售期权标的股票就可以变现这种收益。以行权日的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作为应税所得,有客观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易于确定;即使以后因为标的公司股价下跌而使行权人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也是一种风险损失,体现了股票期权高风险收入的特性,应由行权人自行承担而不能因此造成国家的税源流失。因此,以实际行权日作为ESO收入的纳税义务日是我国最佳的现实选择。 2.税率与计税方式 股票期权收入是与受雇有关的工薪收入,考虑到雇员每月货币形式的工薪都已扣除了相应的费用标准(2 000元),所以,股票期权应税所得暂时可直接适用5%~45%的.工薪所得九级累进税率,且不得作任何费用扣除。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贫富分化以及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国家可在适当的时候专门制定股票期权的税收法规,适当调高税率,并辅以遗产税等共同调节过高收入。 由于股票期权收益一次性数额较大,故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股票期权行权时获得的行权价低于行权日股票公允市价的收益,参照职工工作期间的月份数,按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分摊到各月工薪中确定适用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 3.行权后股价下跌时应否退税的问题 按现行税法规定,如果在ESO的行权日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获授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行权后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甚至跌破行权价,则已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退还给纳税人呢?笔者认为,股票期权收入作为一种高风险收入,其所蕴含的风险包括税收风险理应由期权获授人自行承担。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不能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就随意减少国家的税收利益,否则就失去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实际上,ESO授予对象一般都是公司的高管人员,他们既有能力影响标的股票的价格,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为自身的ESO收入节税。因此,ESO行权后股票市价下跌不能作为ESO收入个人所得税退税的依据。 四、股票期权收入的个税筹划 由上所述,以行权日作为ESO收入的纳税义务日,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加强个税征管的需要,而且体现了ESO风险收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本节就ESO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提出几条建议。 1.选择适当的行权日进行税收筹划 ESO标的股票的市价在行权有效期内是波动的,作为股票期权的获授人可在行权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行权日,降低行权价与行权日股票市价的差额,从而降低应税所得额,达到个人所得税节税的目的。 [例]2009年6月30日,国内某公司实行经营者股票期权计划,李先生在该计划中获得了5 000股股票期权,授权日股票价格为每股10元,李先生可在一年以后(即2010年6月30日及以后)以10元的价格购买5 000股该公司的股票。2010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0元。2010年10月29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5元,当天,李先生行权,以1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5 000股股票。 根据税收法规规定,李先生在2010年10月29日行权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等于行权日股票市价与李先生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为(25-10)×5 000=75 000元。由于李先生持有期权的期间为16个月,分摊的月份数应为12个月。因此,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薪所得为:75 000÷12=6250元,适用2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 (75 000÷12×20%-375)×12=10 500元 这项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李先生所在公司在行权日(2010年10月29日)代扣代缴。 税收筹划建议: 如果李先生在2010年6月30日行权,则他的工资薪金所得为:(20-10)×5000=50 000元.规定分摊月份数仍为12,按50 000÷12=4 166.67元,适用1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 (50 000÷12×15%-125)×12=6 000(元) 李先生在2010年10月29日可以将行权购入的股票转让,获得财产转让所得为(25-20)×5 000=25 000元,这笔收益根据现行的法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纳税筹划,李先生减轻税收负担:10 500-6 000=4 500(元)。 :ESO获授人可以在行权有效期内,选择标的股票市价较低的时候行权,降低行权日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从而降低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至适用较低税率,达到节税的目的。 2.结合ESO的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就要按照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两者差额的大小对公司高管行权时的应纳个税具有重要影响。如果股票市价接近行权价,行权时的个税额会大幅降低。同时,公司业绩对公司股票价格会有很大影响。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明确了将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费用化的原则。ESO费用化的会计处理会导致ESO授予日当期及以后各个摊销期间公司账面业绩的下降,特别是当摊销股票期权费用的数额巨大、导致当期利润表出现亏损时可能引起公司的股价大跌,此时如果获授ESO的公司高管行权,则可以大大降低由于ESO行权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运用合适的会计政策,将ESO进行费用化处理并缩短费用摊销年限,造成公司预期账面利润的下降,从而降低行权期内的股票市价,就可以达到降低ESO行权收益之个税负担的目的。考虑到我国在短期内不会对ESO标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转让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ESO的获授人可以通过在行权后股价高涨时出让标的股票,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3.利用国家将来可能出台的ESO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对股份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后随着我国税制的完善,个人资本利得税的出台,我国很有可能对于个人持有股票的转让所得按其是否属于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收益而推出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对标的股票满足持有年限后的转让所得实施优惠税率等。企业决策层和股票期权获授人应及时把握税收法规的动态,为国家今后可能实行的对ESO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早做好税务筹划方案,以用好ESO的相关税收优惠。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对ESO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选择适当的ESO行权日、合理运用股票期权会计政策来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思路是降低ESO行权价与行权时股票市价之间的差额。税收筹划既要有利于实现长期激励效应最大化,又能达到合理、合法避税的目的。 【】 [1] 李敏.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9(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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