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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论文署名

2023-03-04 18:4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术不端论文署名

学术论文署名的方法:

1、主要收集数据者,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执笔撰写文稿。作为第一作者。

2、课题负责人参与整个研究过程,数据分析讨论,文稿修改等。作为通讯作者。

3、所有本研究组的硕士、博士、博士后,凡是在本研究组学习工作期间受到研究组的相关经费支持而获得的所有数据和相关资料,在撰文发表时,第一单位必须是实际研究单位。

4、研究组任何成员(无论离开的还是在学的),在发表与本组相关的学术论文时,成稿后必须经过本研究组的讨论和集体修改,方可投稿。任何人在没有通过研究组的修改讨论时,都不得擅自投稿。

5、进入本研究组的博士生、博士后,在总结发表其在硕士期间和博士期间的数据时,作者单位都要署原工作和学习单位,通讯作者原则上是原导师。

扩展资料:

学术论文署名容易出现的错误:

1、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

2、不能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的原则,而是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论文署名排序不当。没有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不是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冒用作者署名。

3、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

参考资料:

国际检验医学期刊杂志 -论文的署名原则

改革网-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

论文如何署名

论文署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作者署名首先应该从学术规范角度来考虑。

一篇论文的任何署名作者均须有实质性贡献,且知晓论文的全部内容和投稿事项。一些期刊在收到稿件时,会给每名作者单独发信确认是否知晓自己是作者。
未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如果是基于某种利害关系而成为作者,可能会被判定为学术不端。
即使有贡献,在成为合著者时也需要谨慎,因为一旦论文存在学术不端现象,那么所有作者可能都需要承担责任。
接着需要考虑谁是第一作者和谁是通讯作者的问题。

有多名作者时,人们可能会看重是否为第一作者,谁是通讯作者。严格而言,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有不同含义。
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的真实含义
从根本上来说,通讯作者在投稿出版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而第一个作者实际上是做研究和写稿件的人。
作者的顺序可以按照最适合于研究小组运作的任何顺序排列,但提交出版必须由通讯的作者完成。
也可以是你不属于某个课题组,想独立发表自己的论文,那么你很可能同时是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含义:
通讯作者是在稿件提交、同行评审和出版过程中主要负责与期刊沟通的个人。通常,他或她还确保期刊的所有管理要求,如提供作者的详细信息、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临床试验注册文件以及收集利益冲突的表格和声明等都已正确完成,尽管这些职责可能会委托给一个或多个合著者。一般来说,通讯作者是在科学研究论文的提交和出版过程中有一些或很多经验的高级研究人员或团队领导。他们不仅对论文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有能力确保论文顺利、成功地完成出版过程。
一名通讯作者应该怎么做?
在研究传播的每个阶段,一名通讯作者负责几个关键方面——出版前后。如果你是第一次成为通讯作者,看看下面6条简单的提示,它们将帮助你成功完成这项重要的任务:
1.确保遵守主要截止日期
2.准备好可以提交的稿件
3.制作一个提交全文件包
4.正确获取所有作者的详细信息
5.确保遵守道德规范
6.负责开放获取事宜
简而言之,通讯作者是负责将研究(和研究人员)带入公众视野的人。要想成功发表,并且手握研究人员的声誉,通讯作者总是需要记住,一篇高质量的文本是打动一群同行评阅人甚至打动更挑剔的读者的第一步。
谁该是科学论文的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通常是对稿件做出最重大智力贡献的人。这包括设计研究,从实验中获取和分析数据,并撰写实际的稿件。
作为第一作者,你必须在提交和出版过程中给一大群玩家留下深刻印象。但是,首先,如果你在一个课题组,你就要抓住通讯作者的眼球。给你的稿件以应有的关注和你对通讯作者的信任的最好方式,是交付一份完美的稿件,无论是在科学准确性还是语法方面。
虽然有以上严格定义,但研究生导师和团队领军人物往往会将自己列为通讯作者。
由于人们可能会看重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一部分期刊允许声明多名通讯作者和多名共同第一作者。
如果是学位论文工作产生的论文,研究生导师一般会将研究生列为第一作者。也存在资深学者主动将年轻学者列为第一作者的情形。
最后需要考虑作者们的排序问题。
对于多名作者的情况,往往会依据相对贡献的大小来安排作者排序,有的甚至在文尾部分的合适位置声明每位作者的贡献。
在贡献大小区别不明显或者相互不在乎这种区分情形下,合作者可能选择“阿尔法贝塔”(α-β)顺序排序,即按姓的首写字母的顺序排名。这种排序往往暗示署名作者被视为同等贡献。
排序,并不总是意味着排名。例如,你在A方面是专家,合作者在B方面是专家,两人用各自的特长合作了一份工作,形成了一篇结合A与B的文章,此时排序总得有左右,不管排序如何,同行还是会认同每人的贡献。

中科院明确“三禁止四不得”学术论著署名行为

中科院明确“三禁止四不得”学术论著署名行为

中科院明确“三禁止四不得”学术论著署名行为,不久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列出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中科院明确“三禁止四不得”学术论著署名行为。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再次强调“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次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向中科院全院发布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通知》提到的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等。

《通知》明确,为落实“零容忍”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

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通知同时指出,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度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而向中科院全院发布的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身为研究生,辛辛苦苦做了几年实验,最后的成果却与自己无关;与导师合作课题,从头到尾出工出力,到头来却连名字都无法出现……一直以来,种种侵害学生学术署名权益的现象,都是不少高校研究生心中的“隐痛”。在“导师-学生”这组二元关系中,学生往往居于弱势。个别品行不端的导师,把学生当成免费的“学术外包工”。受其影响的学生往往缺乏有效维权途径,甚至因为害怕在毕业、求职中被“穿小鞋”而保持沉默。

2月18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从中国科学院获悉,该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其中第7条专门针对侵犯学生署名权的行为作出了规范。《通知》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员“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一旦有人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将由相应责任单位开展调查,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作为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中科院出台的规定,虽然只能约束归其管理的科研人员,但对中国学术共同体无疑具有一定的引领意义。侵害学生署名权能被专门列入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清单,并强调“终身追责”,说明在中科院看来,这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而是严重的学术不端。

科研体系中,在校研究生人数虽多,但经验、学识普遍有待磨砺,将来也未必会留在学术圈里,其贡献占比也许有限。但是,即便学生干的只是重复实验、搜集资料、整理文献之类的“力气活”,他们的智识劳动成果也应得到充分尊重。对一篇论文、一部专著、一个项目而言,哪怕再小的贡献,都理当被尊重、被认可。

那些侵犯学生署名权的导师,要么是蓄意要把学生的功劳据为己有,要么是根本不把学生的贡献当一回事。前者的本质与剽窃无异,而后者则充满了导师因手握权力而产生的傲慢。不论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都应受到学术共同体的一致唾弃。由各个学术机构出面,主动表明严惩不贷、追责到底的态度,不仅能对科研人员形成震慑,压住别有用心者的念头,也能鼓励那些受到侵害的学生勇敢站出来,采取行动积极维权。

在一些情况下,能否在特定学术成果中署名,可能关系到研究生的前途去向,也可能对其经济利益有较大影响。这时,如何为学生署名、如何确定署名顺序,绝不是随口一说就能糊弄过去的事。也有一些时候,学生与特定作品没有太多利益牵涉,但即便如此,能否堂堂正正地在学术成果中署上自己的名字,依然关乎学生的人格与尊严。为了保护学生的实际利益,加强对学生署名权的保障意义重大。如今,中科院出台规定,对此作出明确规范,各大学术机构不妨适时跟进,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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