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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类的毕业论文

2023-03-04 17: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民法类的毕业论文

这个很多啊!
民法论文题目
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
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
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
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
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
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
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
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
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
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
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
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
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
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
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
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
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
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
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
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
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
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
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
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
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
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
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
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
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1、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
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 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 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
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
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
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
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
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
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
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
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知识产权法部分
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
5、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6、 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
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
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 论申请在先原则
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
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
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
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
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
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
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
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
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电大的学生在写作法学专业 毕业 论文的时候,必须重视论文的题目的重要,题目有一半文的作用,好的题目有助于提高一篇法学专业论文的质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一:民法
  1、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论民法的权利本位

  3、民事法律行为的转换

  4、强制性规定对民事行为的效力影响

  5、法律行为的形式及其对效力的影响

  6、论不法给付

  7、论胎儿的利益保护

  8、论亡者的利益保护

  9、新型生殖技术对民法的挑战

  10、论植物人的法律地位

  11、事业单位法人化问题研究

  12、公法人制度研究

  13、法人本质的 反思

  14、法人与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关系分析

  15、论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异同

  16、论表见代理

  17、论诉讼时效

  18、论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应用

  19、试论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体系

  20违反合同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

  21、论债与民事责任

  22、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24、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5、我国民法典的结构体系探讨

  26、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27、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8、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9、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30、试论我国物权制度的体系与特色

  31、合同担保制度

  32、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比较研究

  33、我国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与法律思考

  34、试论善意取得

  35、试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36、试论特许 经营合同

  37、融资 租赁合同 研究

  38、抗辩权制度研究

  39、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40、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41、退伙中的合伙人权益保护

  42、、名誉权问题研究

  43、、抵押权问题研究

  44、、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研究

  45、风俗在民法中的地位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二:刑法
  1、社会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解析

  2、刑事违法性根据研究

  3、犯罪主体的消极身份研究

  4、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研究

  5、刑事犯与法定犯之比较研究

  6、认识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7、犯罪客体的理论价值研析

  8、犯罪情节论衡

  9、特别自首与人权保障

  10、法规竞合研究

  11、经济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1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困境及改进

  13、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14、金融诈骗罪论纲

  15、论非法经营罪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三:民事诉讼法
  1. 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 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4.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探究

  5.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

  6.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

  9.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0.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1.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 措施

  13.督促程序的特征及其运用

  15.对诉讼第三人问题研究

  17.送达制度研究

  18.简易程序问题研究

  19、诉调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

  21、关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的研究

  22、试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23、审判监督程序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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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论文是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作业,是对自己四年的学习生涯的一次 总结 ,答辩成功后即可毕业。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律相关的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

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

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

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

44、论夫妻财产制度

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

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

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

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41、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42、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43、论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分析

44、试论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

45、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46、见义勇为的民法保护

47、民间借贷的民法问题研究

48、民法平等原则新解

49、医患关系的民法规制研究

50、论我国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51、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52、论民法之公平原则

53、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5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55、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56、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5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58、论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民法保护

59、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60、当代中国民法中的人文关怀思想研究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

1、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修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 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

3、 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

4、 论公司正义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6、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7、 刑事立法的法教义学 反思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

8、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

9、 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与实现途径

10、 “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

11、 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

12、 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

15、 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16、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17、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18、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19、 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 民事案件受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21、 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22、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23、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24、 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转向

25、 论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拓展

26、 事实因果与刑法中的结果归责

27、 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

28、 重复诉讼规制研究:兼论“一事不再理”

29、 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

30、 专家辅助人制度研析

31、 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32、 什么是法教义学:一个法哲学追问

33、 论刑事庭审实质化

34、 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35、 行贿犯罪执法困局及其对策

36、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研究

37、 论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

38、 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

39、 行为无价值论与客观归责理论

4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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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
  --副题(宋体·四号字)
  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
  (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
  [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
  正文:(宋体·三号字。)
  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
  (注 释) (黑体·五号字)
  (宋体·五号字)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
  (宋体·五号字)
  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
  2、违宪问题研究;
  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
  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
  7、宪政比较研究
  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
  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
  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
  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
  9、论重婚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
  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
  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
  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
  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3、论无限防卫原则
  4、论犯罪构成
  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
  7、论数罪并罚
  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
  10、论洗钱罪
  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4、论毒品犯罪
  15、论金融诈骗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
  2、论回避制度
  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5、论取保候审
  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
  8、论死刑复核程序
  9、论死刑缓期执行
  10、论审判监督程序
  五、《民法学》
  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
  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
  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
  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
  9、试论代位权
  10、论无权代理
  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
  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
  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
  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8,论人身权的种类
  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
  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3、论诉的和关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
  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
  9、试论第三人
  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
  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
  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
  16、试论支伺令
  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
  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
  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
  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
  8、企业名称权研究
  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
  10、论商标撤销制度¨
  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八、《公司法》
  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
  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
  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
  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
  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
  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
  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
  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
  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
  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
  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
  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
  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
  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
  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
  11、论提存
  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3、试论定金责任
  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
  15、试论合同的解释
  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
  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
  19、试论概括移转
  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
  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
  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
  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
  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
  十三、(劳动法学》
  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
  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
  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
  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
  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
  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
  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
  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
  4、票据法的探讨
  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
  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
  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
  8、论国际环境责任
  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
  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
  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
  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
  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5、论涉外公证
  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
  就几个方面论述
  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
  二解决方案
  三ICSID是什么
  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
  1.先拟标题;
  2.写出总论点;
  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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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一、 经济法类:
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
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
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
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
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
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
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
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
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
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
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
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
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
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
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
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
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
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
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
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
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
二、商法类:
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
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
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
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
15. 论强制保险制度
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
17. 论消费保险合同
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
三、民法类
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
--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
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
--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
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
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
--论民法中的身体权
9. 试论名誉权
--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
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
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
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
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
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
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
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
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
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
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
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
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
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
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
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
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
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
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
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
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
36. 论预期违约责任
--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
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
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
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
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
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
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
--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
48. 雇主责任浅析
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
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
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
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
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
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
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
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四、诉讼法类:
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
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
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
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
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
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
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
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
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
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
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
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
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
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
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
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
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
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
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
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
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
28. 沉默权问题研究
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
五、刑法类:
1. 论特殊主体犯罪
2. 论挪用公款罪
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4. 论罪刑法定原则
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
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
7. 安乐死问题探究
8. “非法经营罪” 探究
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
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
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14. 论不作为犯罪
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
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
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
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
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
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
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
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
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
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
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
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
6. 谈无讼与息讼
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
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
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
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
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
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
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
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
15. 论法的时代精神
16. 论国家主权豁免
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
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
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
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
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
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
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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