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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论文范文

2023-03-04 12: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合同论文范文

【推荐】合同协议书范文汇编5篇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合同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长沙水创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为使甲方的厨房油烟系统正常运转及安全卫生,清除油烟火灾隐患,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各厨房的抽油系统进行清洁,并能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厨房设备设施清洗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二、合同期限及施工周期。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一年共计清洗 次。(注:乙方清洗时间以每次清洗完毕由甲方值班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单上时间为准)

三、工程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清洗工程款每期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

2、工程施工完毕,经乙方开出的施工单由甲方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 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当次工程款,每推迟一天付款,甲方应付总款的%作为违约金。(注:开正式地税服务裁剪发票结账。税款归 支付)。(注:合同或施工单无注明的清洗部位不在施工验收范围)。

四、双方协作条款:

1、甲方在清洗周期的月份前五天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双方确定具体施工日期后,再向各厨房发出施工日期的通知,甲方提供夜宵。

2、甲方厨房施工当天,厨房工作停止后,收拾好工作现场,将现场交付乙方进行施工,并向乙方施工人员提供正常的水、电源及临时照明、热开水、清出的垃圾油装袋后由甲方自行处理。

3、乙方按照期表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应提前通知甲方)。在甲方值班人员的引领下进入施工现场,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甲方施工现场要安排负责人值班,主动、积极地做好各项工作,乙方厨房清洗完毕当天应做好区域清洁卫生,保证无油无垃圾。

5、每个厨房施工完毕当天,双方值班负责人根据施工单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证。如甲方发现未合格的地方,乙方应及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后签字为准。(甲方没安排负责人,以当天值班人员签名为准)。

6、如甲方抽烟烟系统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维修工时乙方另计。

7、在施工期间内,甲方要保证设备安全,如果属于乙方不慎引起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操作。

8、如因乙方施工不慎损坏了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

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和收工退场时,甲方负责值班人应检查好乙方所带工具和行李。否则,甲方所丢东西,乙方概不负责。

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条款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

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引荐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给甲方_______________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___签订消防工程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_______________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_______________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与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_______________公司将消防工程承包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__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_______________公司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因履行承包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_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_________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待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_______________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______个工作日(自甲方将居间报酬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_______________公司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_______________公司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合字第____号_____合同,现因—————使——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问:今年,我租了一间店面房,租期约定两年。在经营使用了3个月后,我因故无法继续承租该房屋,并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房东称,不租也行,但我要将剩余租期的租金赔给他。请问,如果我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赔房东那么多钱吗

答: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赔偿3个月的租金给房东。

三、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 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 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身为律师,我经常碰到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时询问:“法律有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

这里我要再次告诉大家:“没有!”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这一点在本书第一篇介绍违约责任时我们早已介绍过了,房屋租赁也没有特殊规定。

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单方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很难准确认定。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损失如何认定承租人要另寻房子租住,花费的时间很难计算,除必要的搬家费等,不管找到还是没找到,都很难准确地认定实际损失数额。

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说“造成房屋空置产生损失”,但是空置几个月的损失是合理的呢你总不能永远空着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张一年半的空置损失,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四个月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违约金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这样,一旦发生单方解除的情况,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简单方便;而违约方呢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的后果也有所预期,可以事先准确判断后果,在是否违约时就会有一个得与失的客观衡量。对双方都有好处。

3、 如何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再比如,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比如可以做类似如下的约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上述变通办法,即使提前没有约定,在某一方要单方解除时也不妨提出来与对方协商,但是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对方也未必就要绝对接受,所以,可能的话,还是事先约定为好。

4、 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前面我们讲过,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另外,还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这个案例,尹某在搬离时到底与黄某是否忆达成了解除合同的一致,是否明确不追究违约责任由于没有书面文件,根本无法确认。

所以,不管解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协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双方签订文件怎么办守约方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是 作品

(以下简称“ 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甲方保证 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 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3)网络传播权;(4)发行权。

4、该 作品版权归 所有。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业盈利用途引用该 作品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7、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8、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盖章 )

版权代理合同协议【5篇】

版权代理就是版权代理人受著作权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解决转让或授权使用其作品著作权及相关事务。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版权 代理合同 范文 ,更多版权代理合同协议点击“ 版权代理 ”查看。

版权代理合同协议1

甲方:

地址:

乙方:___有限公司

地址:_市__路__城__室

鉴于:

1、甲方是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之完整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合法拥有者。

2、乙方是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唱片发行公司,适于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的出版发行。

3、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录音录像制品《黄贞伊原声碟》之事宜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内容

1、授权节目:(暂定名)之所有影音制品,曲目见附件一。

2、使用载体:cd。

3、使用方式:乙方享有授权节目之专有复制、发行权和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4、授权区域:中国大陆地区。

5、授权期限: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第二条关于节目复制发行:

1、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授权区域内的专有复制、发行权。

2、甲方负责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供质量完好的cd-r格式的母盘。

3、甲方负责提供报批、封面设计、发行、宣传所需之全部资料,如设计图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签名、录音录像花絮片段、mtv宣传碟及甲方的商标样图等。

4、甲方在提供母盘的同时向乙方免费提供该授权节目的5首主打歌曲的mv(时间长度约为30分钟/首),以供乙方宣传使用。

5、依照音像行业的惯例,乙方有权在该授权节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标,亦有权合理使用甲方商标用于该授权节目之必要宣传。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标,甲方应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并附付该商标的样图。否则,视为默认许可使用。甲方保证许可乙方使用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乙方负责授权节目的出版报批、生产、复制及封面包装的设计、印刷、上市发行、营销宣传。

7、乙方可在授权节目之封面、海报及电视、网络、电台、多媒体、通讯、平面杂志等宣传 渠道 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但仅限于本协议目的之用途。

8、授权节目上市发行后,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成品共计50张,但甲方不得将其作任何不合理使用或用于任何营利性商业用途。

9、在授权有效期内,如发现有侵犯该授权节目之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向侵权者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甲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条关于信息网络传播

1、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乙方有权与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公司(下称sp商)或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供终端用户付费使用mobiledevice点播或下载该授权节目。

2、授权使用的业务范围为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种类。

3、出于电信增值服务的需要,乙方有权许可合作第三方对该授权节目进行数位化编译或重置,但此用途仅限于本协议项下之电信增值业务。

4、自乙方开展该等业务之时起,乙方将定期向甲方通报信息网络传播的授权使用情况,并将每三个月与甲方结算一次信息网络传播业务的收益。

5、结算方式为扣除合作之sp商的运营成本、收益分成及电信运营商的通道费、代收信息费(代收信息费的比例依据电信运营商的执行标准)后,每月信息费净收入由双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方50%,乙方50%。乙方届时提供的收益报表及相关凭证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6、如因合作之sp商或电信运营商迟延结算的原因致使无法按时提供收益报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收益结算期限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对授权节目享有合法、完整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商标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甲方担保确有授予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权利,其许可乙方使用并不构成对相关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及任何第三人的侵权。

2、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甲方保证将应乙方要求出具该授权节目之完整的版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节目之歌曲的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使用证明等(见附件二)。

3、甲方保证在授权期限内不再将授权节目之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或授权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4、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使用授权节目内容。

5、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版税支付方式向甲方按时支付足额的版权使用费。

第五条版费结算

1、支付标准:甲方按保底销售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用,即版费,具体标准如下:

其中:

a)cd版费:甲方以元/张的成本支付乙方,乙方负责生产成品并通过乙方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b)甲乙双方按照销售利润分成,即甲方得50%,乙方得50%。

2、结算方式:

a)自合同签订生效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30%;

b)自双方对该授权节目之设计定稿确认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30%;

c)自该授权节目上市发行之日7个工作日内支付版费的30%

d)该授权节目实际销售回款超过保底总额后,每三个月向甲方结算分益。

3、自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须依约在中国大陆地区以人民币向甲方交付著作权使用费。甲方应于收款的同时根据每次收款金额向乙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第六条保密条款

对涉及双方任一方尚未向第三方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双方须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亦须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数据和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或延迟或不履行本协议条款而导致相对方发生损害时,违约方不但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守约方损失的一倍计算。

2、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保证条款之重大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无须事先征得违约方同意,即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如因前款违约行为造成对第三方侵权损害的,违约方还应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文件,并应尽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天或存在明显无法恢复履行本协议情况的,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第九条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各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取得出版发行审批的行政批文之日起生效。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壹年。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版权代理合同协议2

甲方(作者):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论文题目: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论文”)。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该论文没有一稿多投。若乙方发现甲方将该论文一稿多投,乙方有权追补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6.本合同中第5条的转让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7.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稿件后3个月之内将处理意见通知甲方。若甲方三个月未收到乙方的录用通知或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8.校外作者向本刊投稿时,每篇论文需交审稿费_________元。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____》首次发表前,乙方向甲方按乙方收费标准收取一次性版面费(校内稿件免收版面费,校外版面费从稿费中扣除)。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9.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____》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抽印本。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10.甲方授权乙方在出版该论文的期刊版权页上作如下声明:“未经_________编辑部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本刊所刊载的.作品。”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权代理合同协议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关于需求的规定

甲方在发布需求,需求金额为:元,费用已包含 服务费用,需求时间从 。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确定乙方稿件为中标稿件,乙方有义务将稿件的源文件及生成效果图、设计思路或文字说明及时转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源文件后,将通过x网将赏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后续细化的设计;

3、甲方选中乙方的中标稿件并在x网向乙方支付赏金后,即拥有该稿件的知识产权;

4、甲方有权对已支付赏金的中标稿件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甲方上述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方有权利向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在需求中确定的乙方中标稿件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由乙方承担该稿件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中标稿件不得违反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中标稿件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稿件;

3、中标稿件应明显区别于中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各类活动或组织的标志;

4、中标稿件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稿件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任何专有权利;

5、中标稿件交付后,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中标稿件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

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四、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即表示双方同意以上条款,同时接受x网关于知识产权的声明。

2、如果甲方因该中标稿件侵犯了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权利而遭到损失,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3、如果双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证日期: 年 月日

师 徒 合 同

年 月 日

版权代理合同协议4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称版权许可人)与_________(下称出版者)订于_________(地点)

第一条 版权许可人以第三条所述报酬为代价,授予出版者下列专有许可和权利

(选择方案甲)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由_________著,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选择方案乙)对由_________著、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以_________文进行翻译,并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该译本(下称译本),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第二条 版权许可人向出版者担保其确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权利的权利人:担保作品系独立创作并绝无违反已有版权许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权利,或内容违反法律等情事。版权许可人违反上述担保义务时,出版者因此涉入诉讼及交付诉讼费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支出),均由版权许可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定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存至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出版者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版权许可人一次总付(或作为版税_________的一部分预付)金额_________(并于作品或译本出版时再向版权许可人预付金额_________)。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图书的零售价计算并按已销售的每册图书支付。

第四条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复制作品时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和删节。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自担费用聘人进行准确忠实的翻译。对原作品的任何删节均应事先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译本的名称应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经版权许可人要求,译本的定稿也应交付其认可。

第五条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复制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出版者允诺于复制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复制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权人姓名。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译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原作品名称和原作者姓名,并适当显著地标明译者以示其译者身份。(出版者允诺于译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原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译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原作品的初版年份,原作品的版权人姓名;以及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译本的初版年份,译本的版权人姓名。

第六条 出版者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于_________个月以精装(或平装)版本出版该作品(或译本)_________册。

图书售价可由出版者按国内同类图书的售价确定。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即时将出版期日、该版准确印数及图书售价通知版权许可人。

第七条 出版者应自担费用对作品进行有效推销;保证图书持续供应和适时重版,以满足实际需求。

第八条 除双方约定为销售印刷的该版册数外,出版者可加印标准贸易版本印量的_________%(及以后每版印量的_________%),不计版权报酬。上述加印图书只能作于更换残货和为报刊评论免费赠送样书。

第九条 出版者应将其初版的_________册赠书及以后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_________册赠书于出版后寄送版权许可人。除应得赠书外,版权许可人有权另外按零售价通行的最大批发折扣购买图书供本人或其继承人自用。

第十条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____册以下时,出版者可减价销售余存图书或送纸厂化浆,但应事先通知版权许可人,版权许可人可于30日内按能证实出版者接受过的最低售价购买全部或部分余存图书。

减价销售或化浆的图书按实销额计算版税,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权报酬者除外。

第十一条 版权许可人以下面约定的报酬为对价,于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地域内另授予出版者下列附属权:

(一)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摘录许可权。

版权许可人从净收入中所得份额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二)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连载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三)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开朗读许可权

_________%

(四)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图书俱乐部版权许可权

与标准贸易版本同期出版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五)作品(或译本)的袖珍版本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六)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机械复制许可权

_________%

(七)作品(或译本)的公共租赁报酬征收权

_________%

(八)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版者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结算销售额及依本合同所获其他收入的帐目,并于_________日内将版权许可人应得款项汇至其帐户_________上。

第十三条 对于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译本)的所有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版权许可人。

第十四条 凡未于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均由版权许可人保留。

第十五条 凡于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权利,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经版权许可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转让。

第十六条 遇有出版者停业清算情事,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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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_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________(某国)法律。

第十九条 双方另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权许可人:_________ 出版者:_________ 影视版权转让 协议书 4

稿件题目: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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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约定在稿件正式受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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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权代理合同协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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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着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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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甲方委托着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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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2.1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2.2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3.2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3.3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3]CIF和FOB合同(郭国汀主译)[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G.吉尔摩C.L.布莱克.海商法[M].北京: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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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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