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过。文科类比较好过。
宁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需全部参加盲审,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比例不低于当年申请学位人数的10%。盲审硕士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随机抽取。
为避免因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导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可以提出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最多可以提出5名专家。
宁夏大学翻译硕士根据国务院学院办学位〔2010〕32号文件《关于下达2010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宁夏大学于2010年获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计划于2011年开始招生。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承担翻译硕士教学与管理的外国语学院现设有英、日、阿、俄、法、德、韩7个语种,其中英语语言文学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翻译》课为自治区精品课程,英语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第四批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宁夏大学翻译硕士设有两个专业方向:英语笔译方向和英语口译方向,旨在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推进,输送大量能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的优秀口笔译人才;缓解目前我国翻译领域特别是高级翻译领域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解决我国高校在翻译教学与实践之间的脱节问题。宁夏大学翻译硕士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2年,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四个模块。翻译硕士专业要求笔译方向研究生取得的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28学分,学位课程(含学位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不低于17学分,口译方向研究生取得的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28学分,学位课程(含学位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不低于19学分。其中英语笔译方向(34学分):包括1、学位基础课(13学分):开设: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等)(2学分),中国语言文化(3学分),翻译概论(2学分),交替传译(4学分),笔译理论与技巧(2学分);2、专业必修课(4学分):开设:英汉互译实务(2学分)和汉英互译实务(2学分);3、专业选修课(11学分);4、实践环节(2学分); 5、学位论文(4学分)。 口译方向(34学分):包括1、学位基础课(13学分),开设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等)(2学分),;2、专业必修课(6学分):开设:专题口译(2学分)和同声传译(4学分);3、专业选修课(9学分); 4、实践环节(2学分); 5、学位论文(4学分)。本翻译硕士专业要求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该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学位论文可以采用项目、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形式。
馆藏资源 宁夏大学图书馆共有纸质文献150余万册,其中,图书馆藏书110余万册,各学院藏书近40万册。先后引进了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Springer-Link全文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和超星学术视频讲座等。《汉石例》、《香南精舍金石契》两种善本先后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学术期刊 学校公开出版学术期刊4种,《宁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多年入选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1995年成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西北地区宁夏主节点。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多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3年以来先后入选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万方数据一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被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确定为“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收录期刊。2008年,被《全国报刊索引》哲学社会科学版确定为核心期刊。多次获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报核心期刊、首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第二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等荣誉。
研究生院是组织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 1、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研究,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管理问题的决策。2、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3、制定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4、参与制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5、组织学位授予学科点的申报、调整、评估工作。6、组织实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考核与管理。7、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8、组织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开设、考核,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等培养过程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各学科专业学位课程建设、学科研究和学位论文盲审、答辩、抽检等工作。10、负责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的审核,办理学位授予事宜。11、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的建设,组织研究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2、负责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等工作。13、根据国家计划和社会需要,做好学校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14、对各院系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15、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经费、基金,参与制定学校涉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16、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17、负责做好学位管理各种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18、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19、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