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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剽窃定义

2023-03-03 19:1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术论文剽窃定义

高校小伙伴和研究学术的都会和论文打交道,其中涉及到的著作权法是大家都知道的,在这项法规中抄袭和剽窃是一个概念,在口头和书面中大家一般都说抄袭。

在论文写作中,文献资料肯定少不了,这就有一个问题了,怎么引用别人的文献资料,避免剽窃,其实这个问题说小不小,说大不大。说大吧,大家只要很少引用、多注明就行了,说小吧,最近这几年,各个部门在严查论文抄袭(剽窃)行为,而且会进行常态化通报。

剽窃其实很好理解,就是使用了他人的文字或观点而不注明。官方一点的解释,比如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的《论文作者手册》中对剽窃(或者说抄袭)就是这样的: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出处。

对于论文,剽窃分两类:一类是剽窃观点,用他人观点不注明;一类是剽窃文字,就是照抄别人文字表述,也未注明出处,也没用引号。众所周知,论文看重的是观点的原创,所以前者比后者严重。

实际上,如果你论文中的某个句子和原始资料很相似,比如结构、观点,而不是用自己的话重述的话,就算你注明了出处,这还是属于剽窃(或者说抄袭)。我们不能简单地改变资料或者简单总结,必须完全重塑观点和句子,否则就直接引用吧。

那具体包括哪些行为呢?

1、观点抄袭

直接抄袭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观点、结论、论点,而不是引用。

2、论据论证抄袭

抄袭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结果、调研、设计等。

3、数据抄袭

直接使用别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等数据。

4、图像抄袭

直接使用别人独创的图像,或者照抄别人独创的图像表现形式。

5、概念抄袭

抄袭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定义、原理、公式等原创要素。

6、句子抄袭

照抄原话,没加引号,没有重新组织他人论文中的观点。

7、引用原话过多

这点很好理解的,一篇论文如果太多别人的话,还有什么意义呢,即使加了引号,也是剽窃。

8、套改句子

虽然重新组织了句子,可是整体表述结构或情节和他人很相似,属于剽窃。比如去掉几句、颠倒句子、增加几句等都属剽窃。

其实从著作权法角度来讲,抄袭应该是把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窃为己有且发表的。因为抄袭侵权需要有四个必要条件,一是此行为要有违法性;而是客观损害的存在;三是和损害存在因果联系;四是行为人存在过错。

因为抄袭需要在发表后才能产生侵权,这样就有了客观的损害事实,所以从著作权法上看,认定抄袭一般是已经发表的抄袭物。

不管怎样,剽窃(或者说抄袭)行为是可耻的,是不尊重别人智力成果的行为。要么你直接引用,但不能多,要么就完全用自己的观点进行重写,但不是乱拼乱凑。

学术剽窃的四种类型

学术剽窃的四种类型:

直接抄袭

复制粘贴原文进行剽窃,也被称为直接剽窃,是指在没有引文说明的情况下直接从一篇已发表的论文复制文字到自己的论文中。如果作者需要使用其他人原文,需要引用来源并正确引用。这种剽窃行为是最容易识别的,一般常出现在Introduction和Discussion 部分。

拼接剽窃

"马赛克剽窃”是指使用不同来源的各种短语、段落和想法,在没有适当引用的情况下,对其他研究人员的学术论文进行“马赛克拼凑"。

虽然结果是一篇全新的文本,但文字和想法并不新鲜。这种行为是比较高明的剽窃手法,一般读者不会发现,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才能够比较容易地发现。

自我剽窃

自我剽窃是指在不申明的情况下重复使用自己以前的部分作品。例如,将同一篇论文提交给不同期刊发表;将已发表论文略作修改,再次公开发表。

自我剽窃虽然是剽窃的自己学术成果,但因为论文读者希望获取的学术成果信息是新的和原创的,实际上除了论文作者自己,没有人能得到收益。

全文剽窃

全文剽窃意味着提交他人撰写的所有论文文本,然后公开发表。除了直接将已发表的论文直接进行全复制这种愚蠢的行为,这种剽窃还包括让一个朋友代写论文,或者从网上的文章工厂买一篇文章(高风险行为)。这被认为是最严重的剽窃形式,因为发表者故意隐瞒作品的作者身份。

论文抄袭如何认定?

判断著作权剽窃和抄袭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字数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

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独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

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

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达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处罚规定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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