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_3000字
毒品,两个再简单不过的字眼,可出现的频率却非常之高,在报纸上、宣传栏里、书本中但是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不仅可以对吸毒者个人造成无法形容的伤害,而且还带给吸毒者家庭乃至社会非常巨大的伤痛与影响呢?吸毒不仅对人体与身心有一定的危害作用,还带给社会与家庭
“毒品”,两个再简单不过的字眼,可出现的频率却非常之高,在报纸上、宣传栏里、书本中……但是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不仅可以对吸毒者个人造成无法形容的伤害,而且还带给吸毒者家庭乃至社会非常巨大的伤痛与影响呢?吸毒不仅对人体与身心有一定的危害作用,还带给社会与家庭不少的伤痛。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并且对社会生产力有巨大的破坏性,还扰乱社会治安,带给人们巨大的威胁,毒品活动造成环境恶化,并逐年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毒品,不仅会毁坏人的身体,还吞噬人的灵魂,逼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记得云南省前两年发生的一凶杀案,凶手竟然是四名十六岁的花季少年!那起凶杀案发生在云南昆明的一所豪华住宅里,那所住宅的主人很有钱。一天,他刚走出家门准备去买东西,被四个从门后蹿出来的少年推回屋中,全身被捅十几刀。他们走了几万元的现金。原来这四位十六岁的少年,被“朋友”引诱,沾染上毒品。他们为了吸毒,先是偷拿家里的钱,变卖家里的东西,而后就发展到去社会上偷和骗,最后竟合伙实施了这起杀人抢钱案。正是毒品吞食了四位花季少年原本善良的心灵,让他们失去理智,变成无人性的家伙!
十六岁,正是青春泛滥之际。应该充满活力,应该有纯洁的心灵,是长出翅膀翱翔蓝天的纯真的心灵,是志在天下的抱负,是绚丽多彩的理想。但是,青春一旦和毒品结缘,立刻就枯萎,就沦丧。那四位花季少年,沾上了毒品,也就意味着远离青春。
吸毒的自毁和堕落的事例说也说不尽。他们吸毒,是为了寻找刺激,寻找快乐,享受青春。但结果他们都变麻木了,没了快乐,没了青春,倒是找到了地狱!这是吸毒者做梦都没有想到的呀!
她曾是一名白衣天使,后来却染上毒瘾;屡次戒毒却又复吸,仅一年时间她就花了十几万元买毒品;去年教师节那天,身为校长的父亲,亲手将她带到了拘留所里……
她叫丽娜(化名),今年刚刚30出头。当记者在强制戒毒所里见到她时,几乎不敢相信眼前这个面容姣好、婀娜大方的年轻女子,曾经是一名瘾君子。
丽娜出生在霞浦县的一个医生世家,母亲、弟弟、弟媳和她自己都从事着医疗工作。从小,丽娜就过着无忧无虑,备受宠爱的生活。可是,这种幸福美满的生活,在2006年被打破了,丽娜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了婚,那段时间,丽娜的情绪变得十分消极。
“一下子感觉到人生苦闷,精神无处寄托,于是碰了毒品。”提起往事,丽娜后悔不已。她告诉记者,刚开始时自己并没有上瘾,而且,从小受过的教育也让她懂得,一旦吸毒成瘾,很可能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可是,痛苦的心情、毒品的诱惑,却使得她在停吸半年后,又开始复吸。
2007年春节,一纸体检报告,让母亲发现了女儿的异常。之前,由于吸食毒品,丽娜变得精神萎靡,不爱回家,还经常偷偷向弟弟借钱,可是母亲无论如何也猜不到,自己的乖女儿会去吸毒!这个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一下子把丽娜的家人都震懵了,“自己的女儿都教不好,叫我如何为人师表?”丽娜的父亲痛心疾首,虽说男儿有泪不轻弹,他还是流下了眼泪,自从奶奶去世后,这是丽娜第一次看见父亲哭。 论文代写
全家人都帮着丽娜戒毒,把她绑在床上、锁在屋里、送到乡下外婆家……但只要家人一放松警惕,丽娜又开始偷偷吸毒。2008年教师节放假,父亲在街上撞见丽娜买毒品,气得一把抓住女儿直接拉到了拘留所。2009年1月4日,父亲和弟弟又把丽娜送进了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刚进来时在心里恨父亲,可是现在明白了,他是为了我好。家人没有放弃我,我也不会放弃自己,所长说了,我的戒毒很成功,我希望能早一点出去和他们团聚!”丽娜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以上的故事都告诉我们,毒品是你不能碰的东西,你一旦跟它沾上了关系,他就会一直纠缠着你,你想甩也甩不掉。
开始吸毒,慢慢堕落,但还是坚持戒毒。生活中的老陈就是这样。
老陈,曾是晋江某房地产公司老总,按照他自己的话来说,当时他谈成一笔生意就会有百余万的收入。
然而,这一切,自他染上毒瘾那一刻起,就全变了。
今年58岁的老陈,1993年就染上毒瘾。昨日,记者在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社区卫生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见到他时,他说,自己这已是第14次戒毒了。
“其实每个吸毒者都想戒毒,谁想像老鼠一样活着?可是心瘾难戒。”老陈感慨道,正是在家人永不言弃的关心下,这次他已连续9个多月没碰毒品。
门诊的廖医生也表示,吸毒者要成功戒毒,除了药物治疗,更多的是需要亲人、朋友乃至社会的关心,大家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去看他们。
好奇之下试吸毒品发觉上瘾为时已晚
老陈第一次接触毒品,是在1993年。之前,他听身边一些朋友说,吸毒让人感觉飘飘欲仙,要啥有啥。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专门花了250元钱请一名吸毒人员教他吸食。但是第一次吸毒的经历,让他感到很恶心,并不断呕吐,“好像胆汁都吐出来了”。
怎么和朋友说的感觉一点都不一样?难道是吸食方法不对?老陈再次向那名瘾君子请教。这回,老陈吸食后,发觉自己突然变得异常精神,好像浑身有使不完的劲。
这次经历让老陈十分意外,也由此对海洛因产生好感,但耳濡目染毒品的危害也让他暗暗下决心,以后只要稍感不对,就立即停止吸食。
“刚接触毒品时,好像没有立即上瘾的迹象。以后我只在感到疲惫的时候,才吸两口提提神。”老陈说。
可突然有一天,他发现自己的身体处于一种莫名的空虚状态。“身上像被绑了铅块一样沉重,心里发慌,骨头里好像有千万只蚂蚁在爬,又痒又难受,抓又抓不到,敲也敲不到。感觉生不如死。”老陈在向记者描述毒瘾发作时的样子时,眼眶突然红了。他说,那种痛苦,他到现在都记得清清楚楚。
这时,老陈才发现自己有了毒瘾,但为时已晚。从此,他开始了长达16年在吸毒与戒毒间挣扎的日子。
染上毒瘾后常失眠他的性格变得怪异
“吸毒之后,我的性格和思想变得非常怪异,好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老陈说,他原本是个有耐性的人,为了做成生意,他一次、两次、甚至几天几夜,都会陪着客户直到生意谈成。吸毒成瘾后,他渐渐变得暴躁、偏激、不能容人。
“主要是因为失眠,吸毒者100%会失眠。”老陈回忆,毒瘾犯时,难受失眠,吸了毒后,又兴奋失眠,他有时甚至整整3天没睡过一秒钟。无奈之下,只能借助大量的安眠药强迫自己睡觉,有时甚至一次吃13片安眠药才能睡四、五个小时。
长时间的失眠导致老陈的性格变得烦躁,会莫名不安,做事也越来越缺乏耐心,和人谈生意谈不拢,就把桌子掀了,还会向对方喊:“不做就不做,你算老几?”
朋友都说老陈变了,变得难以捉摸。 毕业论文
老陈说,正是吸毒带来的这一系列后遗症,做什么事都没兴趣,只有毒品,才能让自己兴奋起来,“毒瘾发作时,吸毒者是无法理智地对任何事做出判断的,那时他们的头脑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抽上几口。”
家人始终不离不弃他下定决心要戒毒
最终,老陈向家人坦白了一切。当家人得知老陈变化的真相后,一开始是惊讶、不可思议,他们不相信原本一个责任心那么强的人会去吸毒。但幸运的是,讶异之后,家人并没有放弃老陈,而是接受了这个现实,并鼓励他进戒毒所戒除毒瘾。
此前,老陈进了戒毒机构13次,但每次出来后,他还是控制不住自己一次又一次复吸。即便如此,家人还是没有丢失对他戒毒的信心。
“他的本性是怎样的,我清楚。我相信他只是一时迷失,一定还能再回头。”老陈的妻子告诉记者。
家人一次次的鼓励,让老陈倍感温暖,也倍感愧疚。
“我能坚持戒毒到现在,家人、朋友的支持是我最大的动力。”老陈说。妻子陪着他,儿子鼓励他,老朋友没有放弃他,“我再不戒毒,我对不起他们啊”。
去年年初,老陈无意中听说了福州的美沙酮维持门诊,用美沙酮代替毒品,逐渐戒除。于是,与他相濡以沫30多年的妻子,陪他来到福州。而这一次,老陈与所有和毒品有关的人彻底断绝了联系。
现在,老陈每天坚持服用美沙酮,从原来的5cc到需要1cc的小剂量,他也已9个多月没碰过毒品,“我要感谢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妻子,若不是他们做我的坚强后盾,一直不放弃我,我现在只能是一具行尸走肉。”老陈说。 开题报告
毒品的危害已经蔓延全世界。打击吸毒、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已经成为一场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在在进行的禁毒的“世界大战”。那缕缕生起的硝烟让我不禁当年林则徐在虎门点燃的虎门销烟,断绝鸦片,断绝毒品,让我们对毒品说再见。
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浅论毒品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发布日期:2009-02-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意义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应当被限定在对法益的加害行为(侵害法法益或者具有侵害法益危险的行为)[1].法益的确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张明楷教授在《法益初论》一书中对法益的机能进行了很详细的论述[2].
张教授在书中对法益的机能重点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论述,包括法益的刑事政策机能、法益的违法性评价机能、法益的解释论机能、法益的分类机能。具体说来,法益的刑事政策机能表现为:使刑事立法具有合理目的性的机能;使刑法的处罚范围具有合理性的的机能;使刑法的处罚界限具有明确性的机能。违法性评价机能表现为:行为是否违法是根据法益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来评价的;法益概念还揭示违法阻却事由的实质;法益概念还说明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法益的解释机能是指法益具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对某个刑法规范所要保护的法益内容的解释不同,就必然导致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解不同,进而导致处罚范围不同。法益的分类技能表现为:我们可以根据法益的内容对犯罪进行分类,我们也可以根据法益的主体对犯罪进行分类,我们还可以根据法益的侵害形态进行分类。
依据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上面的所说的法益属于大前提,我们本文要讨论的毒品犯罪法益属于小前提,上面所说的法益的机能同样适应于毒品犯罪的法益[3].毒品犯罪法益研究同样具有对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机能,具体来说就是使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具有合理目的性的机能;使毒品犯罪的刑法处罚范围具有合理性的机能;使毒品犯罪的刑法处罚界限具有明确性的机能。毒品犯罪法益研究同样具有对毒品犯罪的违法性解释的机能,具体来说就是行为是否构成毒品犯罪的违法是根据毒品犯罪的法益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来评价的;毒品犯罪法益概念还揭示毒品犯罪违法阻却事由的实质;毒品犯罪法益概念还说明毒品犯罪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以此类推,毒品犯罪法益的解释机能和分类机能也同样一目了然,这样,我们进行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意义就非常清楚和明朗。
然后,我们还需要探讨一下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现状。可以说,现有的关于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存在如下几方面的缺陷。首先,讨论毒品犯罪法益的现有文献的数量非常少。很多文献讨论到相关问题时也只是对毒品犯罪的客体进行论述[4].可以说很多的人还是没有意识到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重要意义,诸多需这天天在接触毒品犯罪的研究材料,诸多刑事审判的法官天天在进行毒品犯罪的审判,但是并没有对毒品犯罪的法益表示应有的关注,更没有形成研究性的文字。第二,对毒品犯罪法益的基本概念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就像我们在另一篇文章里面说的那样,不管是法学大家还是一般的法学研究者,或者是普通的实务工作者,对毒品犯罪的基本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观点。学术上的复杂性和理论上的争论性在这里显得尤其的突出和明显。几乎每一个人有每一个人自己的说法(下面的具体论述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存在多大的分歧和差异),那些没有自己的说法的人很多也就是人云亦云地把别人的观点变为自己的文字。可以说,如果对同一个问题存在的不同看法太多,我们可以肯定这个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和更加细致。没有解决的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第三,基本上还没有形成对毒品犯罪法益的自觉研究。很多的时候仅仅是附带地对毒品犯罪的法益或者客体进行解释,更多的时候就是顺便带一笔,就是对毒品犯罪进行详细研究的高魏先生在《贩卖毒品罪研究》一文中也没有形成完全的自觉,虽然作者对贩卖毒品罪的本质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但是我认为就从对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来看,作者的研究还只是一种附带的研究,从他的角度和使用概念可以看出来他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其他观点的自圆其说才对贩卖毒品罪的深层本质进行了讨论[5].然后需要说明的是,上面三个方面的现象是紧密相联的,研究的材料少就很难以把问题认识清楚,没有把问题认识清楚就很难以形成统一的观点,也就影响自觉性的形成。反过来说,自觉性不足就不会有很多的人来研究,也就很难以形成大量的文献数量,因此也就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观点。总的说来,我们现在对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还处在很初级很粗浅的阶段,还有加深研究的必要和可能。
此外,我们平时也讨论过,在我们多年的审判实践当中,我们接触的最多就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而在这些犯罪之间,毒品犯罪是最复杂的,其原因就是因为其他几种犯罪都是自然犯罪,传统犯罪,人们对他们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对故意杀人罪的危害就是一个小孩也知道,对故意杀人罪的法益基本上也没有看到过争论,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标准有统一的认识。可以说人们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诸多传统型犯罪的基本问题的认识是成熟的统一的。但是毒品犯罪就不一样,它属于一种现代性犯罪,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法定犯罪,是社会和国家依据社会的现时需要而拟制出来的一种犯罪,因此人们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就不统一,各有各的说法和看法。人们对毒品犯罪的法益、毒品犯罪的构成、毒品犯罪的停止形态、毒品犯罪的共犯与从犯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人们对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了什么,为什么要惩罚毒品犯罪等常识性的问题还没有一致的答案。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加有必要加深对毒品犯罪的研究和讨论,而毒品犯罪的法益研究又处在这样一个研究领域的核心位置。因此,毒品犯罪的法益研究的重要性又凸显一层。
基于上面所说的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重大意义和我国目前对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境况,我们认为本文找到了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实践的和学术的意义。
在接下里的文字里面,我们首先对现有的错误观点进行评析,主要对“人的身体健康说”和“毒品管制秩序说”进行分析和批判[6],然后分析得出本文认为正确的观点——毒品犯罪的法益是社会有机体的公共健康,并对公共健康的概念进行解释和阐明这种提法的理由。
二、毒品犯罪侵害了人的身体健康?
在论及这个观点的时候,我们首先来看看普通的文字对毒品给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描述。“吸毒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它对人体神经、内分泌和免疫三大系统以及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会造成严重损害。吸毒会产生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减慢呼吸频率,降低肺功能,导致人体缺氧,产生肺水肿,最终因呼吸衰竭致人死亡;吸毒会影响植物神经功能,引起脑部化学物质改变、神经功能紊乱、智能减退、血液循环障碍、胃肠功能紊乱等,从而导致头痛、抽搐、胃肠绞痛等毒副作用;吸毒可直接损害人体免疫功能,使人容易感染疾病;女性吸毒者有闭经、痛经和排卵停止,妊娠妇女可导致早产、畸胎或胎儿死亡,若胎儿幸存也已成为毒品间接依赖者。同时,由于一些吸毒者采用静脉注射方式,他们共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注射器和针头,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
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实例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下面就是一些活生生的列子。
“吸毒加速死亡:吸毒者为满足毒瘾易造成吸食(注射)过量毒品导致呼吸中枢衰竭而死亡或毒品中混杂有毒、有害物质出现过敏性休克及各种复杂的并发症,严重者导致死亡。中央戏剧学院毕业的电影演员朱洁1997年因吸毒过量死亡,年仅28岁。梁蓓丽,21岁,贵州人,一个聪慧、漂亮的女孩,染上毒瘾后,靠卖淫维持吸毒,因注射毒品过量死于南宁市街头。”“吸毒对后代贻害无穷。或是母婴垂直传播成为爱滋病受害者,或是一出生就染上了毒瘾成为小小的”瘾君子“,有的成为了吸毒父母亲毒瘾发作时发泄的对象。南宁市一名妇女怀孕期间吸食毒品,胎儿在母体中深受其害,一出世就呈现窒息、痉挛状态,此后,母亲哺乳前必须吸食毒品,婴儿才肯进食,否则哭闹不止,严重危及生命。[7] ”
上面的描述就是吸毒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案例,也正是这样,人们才会有各种各样的关于毒品犯罪是侵害了人的身体健康的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侵害了人的身体健康的观点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有些是认为侵害了单个人的身体健康,有些是笼统地认为侵害了人的身体健康,有的是认为侵害了其他的法益和身体健康,有的则明确地认为是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在概念表述上也多种多样,有表述为“人的身体健康”,有表述为“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有表述为“人民健康”,有表述为“公众健康”,等等。但是这些观点的共同点就是毒品犯罪的客体或者说法益是人的身体健康。
比如,对毒品犯罪进行了专门研究的高巍先生就认为毒品犯罪的本质在于其危害了人民健康,并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8].(我在后文要对作者的论述进行批判。)
张明楷先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毒品是危害公共健康的物品,制造毒品罪的法益就是公众健康。[9]”然后,张教授在该书的分则部分坚持了同样的观点,而且是引用了日本刑法学者的观点[10].
下面也还要提到的观点就是认为毒品犯罪侵害的是多种法益,是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一种表述为:“该犯罪的客体,是多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的管理制度和人的身体健康。”
一种表述为:[11]“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人民的身心健康。”[12]
还有的表述为:“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复杂客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包括国家对毒品的管管理制度,同时也侵害了公民的身心健康。”
[13]还有的表述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14]”
然后还可以列举国外关于人的身体健康的说法。如日本刑法采用法益三分法,把法益分为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国家法益。一般把贩卖毒品的侵害法益界定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这种法益。[15]德国还认为:使用毒品行为在刑法评价上为自伤行为的一种,而提供毒品行为,如贩卖、运输、制造、交付或是转让毒品给他人的行为,本质上应该评价为使他人使用毒品有所可能的帮助行为。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应当属于自伤加工行为[16].除此之外,国外学者还有其他诸多说法。但是我不再例举,因为我认为讨论一个国家的一个个罪的法益不能离开这个国家的语境进行讨论,每一个国家有不同的社会认识和国家的特殊情况,每一个国家的民众的普遍认识也不一样,因此每一个国家对犯罪的认识也不一样,这样,不同的国家也就具有不同的法益界定[17],对于毒品犯罪来说也一样,不同的国家有充分的理由对毒品犯罪的法益做出不同于别国的界定。因此,国外的说法也就仅仅只能作为一个参考而已。
如果初略来看,我们能好像觉得上面的描述和上面的诸多学者的论点是一致的,描述的是吸毒侵害了人的身体健康的生动现象,学者们的论点是毒品犯罪的客体或者法益是人的身体健康。但是我们进行一下深入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上述学者的表述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第一,我们从上面的文字里面就可以看出来,人的身体健康的危害不是毒品犯罪造成的,而是吸毒的行为造成的。“吸毒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它对人体神经、内分泌和免疫三大系统以及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会造成严重损害。吸毒会产生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减慢呼吸频率,降低肺功能,导致人体缺氧,产生肺水肿毒品对人体神经、内分泌和免疫三大系统以及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会造成严重损害……”,我加着重号的地方是我需要引起读者注意的文字,那就是这些危害行为的主语是“吸毒”二不是毒品犯罪,是吸毒而不是贩毒和运输毒品对人体神经、内分泌和免疫三大系统以及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会造成严重损害。是吸毒加速人的死亡而不是毒品犯罪加速人的死亡,是吸毒是给人们的后代造成身体上的残害而不是毒品犯罪给人的后代造成身体残害。是吸毒者本身才造成了自己的身体的危害,而本身的这种吸毒行为反倒不是受到惩罚的行为。这就使得人的身体健康的说法很难以站住脚。从法感情的角度来认识,我们难以说是贩毒的行为造成了人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也很难以说是运输毒品的行为造成了人的身体健康的损害。当然,有学者借助抽像危险犯的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但是我们认为抽象危险犯的提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用抽象危险犯的概念来证明这里的话题就更加存在问题,我们下面还要对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基础进行批判。
第二,人的身体健康没有办法完全涵括毒品犯罪所侵害的的所有法益。退一步来说,就算人的身体健康可以算作毒品犯罪的法益,但是毒品犯罪的危害也是很多的,不仅仅包括人的身体健康,还包括诸多其他的危害。至少包括如下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犯罪诱发犯罪扰乱社会治安[18].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4)败坏社会风气,等等。有学者就指出“毒品犯罪是寄生于现代社会的”毒瘤“之一,他不仅直接损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而且还使吸毒者在心理上产生对毒品的依赖性,将家庭、事业、道德、责任等统统抛诸脑后,并以获得毒品和享受毒品为自己生存、生活的唯一目标。更为严重的是毒品犯罪还是诱发其他犯罪的重要因素,吸毒者为了获取毒资不惜从事盗窃、抢劫、诈骗等其他犯罪活动,毒品犯罪分子未了从事毒品犯罪活动还经常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拉下水,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稳定。[19]”对于毒品与犯罪的关系,有学者指出:“毒品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毒品引起的社会犯罪不断增加。[20]”还有学者描述了诱发犯罪的路径和模式:“首先,诱发吸毒者为了获得毒资而进行犯罪。其次,加强犯罪倾向。再次,犯罪的巨额利润刺激更多的人从事犯罪。最后,经常使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拉拢而进行共同犯罪。[21]”从某一些角度来看,人的身体健康之外的其他危害反而是我们所更加关注的和为我们所更加切身感受到的。
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把毒品犯罪的法益界定为人的身体健康是存在问题和理论障碍的,而且根本就没有实践当中的支撑。
关于毒品的作文
悲凉、沧桑。那无可奈何的眼神,那悲催的一个个伤口。却抑制不住毒瘾犯时那渴望的目光。如此的凄凉。为了自己身心上的一时安慰,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不惜卖掉自己亲生的儿女。这又是何苦?在死前,所想的都是能吸一口毒,而那愧疚,却在瞬间消散,如何才能拯救他们呢?沉迷于毒品,却已经无法自拔的人们。
“毒品”这简简单单的两个汉字,可是,它却用妖媚的外表,成功诱引了多少无知的人们,从此踏上了一条不归路,这是一条充满了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充满了妻离子散的痛苦,充满了“坚强的生存还是懦弱的灭亡?”的不归路。
刚开始吸毒的人群,有很多都属于对毒品好奇,可一沾染上了,却终身都离不开,对于我们来说,“爱”是多么简单而又纯洁的字眼,然而在他们眼中,不过是一个可利用的工具,利用他人的善良与天真,乞讨到钱,再去买毒品,就算来之不易,钱在她们手中还没捂热,就已经交到了毒贩的手里。自尊对他们来说,都已经是垃圾了。生命里,只有毒品是最重要的。
150年前的英吉利人,带着贪婪的欲望,用鸦片敲开了中国的大门,既而发动了两次鸦片战争,揭开了中国近代史屈辱的一页。有识之士如林则徐者,禁烟,缴烟,销烟,终在历史的舞台上留下应有的尊严。曾经在新中国的建立后消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的毒品“贸易”,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如幽灵般地重新回来。成千上万倍的利润,令不少想快速致富而动了歪心的人趋之若骛,铤而走险,海洛因,大麻,摇头丸,越来越多的被走私进了中国。
人民的灵魂在呐喊着,却只剩下行尸走肉般的躯体,意志在挣扎,身心却早被噩灵所摧残,这是如此可悲的现实。将自己的灵魂出卖给魔鬼,用自己原有的善良与纯真,从魔鬼那换取一包包的白色粉末。在欲望面前,只要你给我钱吸毒,我就替你当牛做马,不要自尊,不要面子!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一句口号了,而是需要全世界人民都动起来的号召。放弃毒品,让未来更美好,不要只贪求一时的快感,而丧失了原本属于你幸福生活。禁毒,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让毒品远离我们的社会吧!
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
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