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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与消防互动的管理模式是我国火灾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参与各方的特征分析,按照消防与保险的发展规律,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服务机构、投保人、行政监管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期充分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推动责任保险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火灾 责任保险 体系研究
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它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管理的具体表现。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火灾责任保险起步较晚,2009年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首次作出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就目前的发展来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法律保障、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风险评估等方面尚不完善。
一运用保险管理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意识尚未形成。虽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因其针对的物件是第三者的补偿,导致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主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意愿不强。同时,社会公众对 *** 职责认识不清,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便自然地希望 *** 承担其全部或大部分的损失补偿,自助自救的意识不强,过度依赖 *** 的救济补偿,影响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
二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火灾风险评估是根据特定评估物件,综合其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评估其火灾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其承受火灾风险的能力,制定消减和优化火灾风险的对策。在保险合同中,当保户向保险公司交付了保险费,就意味着同时将可能发生的火灾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而火灾的发生受可燃物、环境、防灭火装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而利用完善的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对投保标的进行准确评估,成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顺利推广的先决条件。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火灾风险评估起步较晚,尚无统一的评估标准,制约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
三保险公司重“投保”轻“售后”的情况还较为严重。近年来,随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不断扩大,个别保险公司之间为了拓展业务,争夺市场,恶意压低保费,随意削减承保期间的各项防灾服务,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保险公司参与防灾防损工作,督促被保险企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的社会监督辅助功能日益减弱,没有防灾工作计划,没有具体的防灾措施,防灾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又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导致防灾工作在保险各项业务中成为最薄弱的一个工作环节。
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有属性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目的是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用市场机制和商业手段解决火灾责任赔偿。
一承保方式的特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络,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二承保标的的特性。保险人在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时,通常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三保险费率的特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与保险标的火灾风险高低成正比。通过对不同火灾场景发生的概率和其造成的不期望后果的乘积组合,并以此量化评估其火灾风险,使投保方、承保方都能清晰掌握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如果企业降低了火灾风险,则相应地降低保险费率;相反,企业若未能按要求降低风险,则保险公司有权提高保险费率或中止合同。通过运用保险费率这一杠杆,促进企业加强自我防范。
四灾后赔偿的特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赔案,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保险中介机构介入火灾风险评估的利益基础
保险中介公司是商业保险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现代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搭建了一个相互沟通的桥梁,作为第三方,公正评价投保标的火灾风险,开展防灾服务,有助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良性发展。其产生和发展是保险市场供需双方的客观需要。
一提供全面的风险评估服务。对于规模巨大的公共建筑或者对消防安全要求较高的生产行业,保险公司本身往往不具备丰富的专业技术和行业经验。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能够依据自身对规范、标准和技术的了解,为保险公司提供客观准确的风险分析依据,协助保险公司更准确的随时掌握保险标的火灾风险的变化。
二协助投保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保险中介公司可以提供保险精算、损失控制和理赔管理等服务,这些与企业风险管理服务联络在一起,能够达到降低风险、购买保险保障和自留风险之间的最佳平衡。
三客观监控投保标火灾风险。将技术监管工作交给具有资质的独立中介评估机构完成,有利于客观评价保险标的的火灾风险,防止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意竞争和保险费率的不当浮动。同时,采用保险公司、中介服务公司、投保人三方合作的保险模式,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色彩,使其回归市场运作。
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良性发展的基本路径
一转变 *** 职能,树立公共服务社会化观念。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建立公共服务型 *** 的发展方向,应贯彻“自助先于公助”的原则,将 *** 公共服务作为一种自助之外的补助形式,增强社会公众的消防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发挥经济调控的职能作用,协调 *** 各部门,采取行业自律、部分行政强制等形式引导行业、团体、企业参加火灾责任险。
二培育中介市场,完善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基于各方利益基础的火灾风险评估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良性发展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推动和支援从事风险管理和保险策划的保险公估公司、保险经纪人等保险中介机构,培育保险业中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加强人才储备,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防灾防损检查等保险服务制度,促进保险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实现资源共享,谋求长远发展。保险公司、中介公司、消防部门应构筑资讯交流平台,实现消防监督与保险风险评估资讯互通,利用费率杠杆促进承保单位隐患整改,从而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一方面,中介公司应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提供诸如风险评估服务、防灾防损检查和培训、联合火灾事故调查等服务,定期向消防部门提供承保标的的消防安全状况检测报告,确保各方动态掌握标的火灾风险变化情况。另一方面,各方联合建立消防基金,主动参与防灾防损研究工作,将利润部分转向消防部门改善条件,提高技术、增加装备,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从而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和保险持续发展的良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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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韩国、俄罗斯、瑞士、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都由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实施包括火灾责任的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就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来迅速妥善地解决善后问题,避免了 *** 的财政浪费,合理地利用了社会资源。
现实中,消防和保险是整个社会防灾减灾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两者之间性质不同、手段不同,但它们都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都将危险的预防和处理作为自己的任务,都是以减少危险损害和加强社会预防的综合能力为主要目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因为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伤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转移经营者风险的保险。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后,利用公众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其火灾事故的补偿机制,可以保证补偿资金的及时性和充分性,是一种较好的补偿形式。
火灾保险起源于欧洲
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
16世纪初期的德国,频繁发生的火灾导致德国城市中出现了救火的会员制互助组织,当其会员遭到火灾损失时,可申请互助组织的援助。1591年,德国的工业和航运中心汉堡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特别是酿造行业的损失尤为惨重。灾后,各酿酒厂为了筹集钜额重建资金,维护不动产的信用而设立了火灾合作社。1676年,汉堡的46家火灾合作社联合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 *** 火灾保险组织――市营公众火灾合作社。此后,德国皇帝颁布法令,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规定各城市都要联合起来,成立市营火灾合作社。不久,又在全国实行了强制火灾保险的特别条例,开创了世界公营强制火灾保险的先河。
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产生于英国,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5天,市内448亩的地域中373亩成为瓦砾,占伦敦面积的83.26%,13200户住宅被毁,财产损失达1200多万英镑。19世纪后期,火灾保险如燎原之火,开始在全球蔓延开来。
强制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
目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运用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其中伤亡人员的赔付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日本、韩国、俄罗斯、瑞士、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都由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实施包括火灾责任的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就会有相应的保险公司来迅速妥善地解决善后问题,避免了 *** 的财政浪费,合理地利用了社会资源。
据统计,全球每年由火灾造成的损失大约为100亿美元,这还不包括间接损失。因而,火灾保险对全社会起到极其重要的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作用。
因为有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国外许多成熟的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防灾防损服务,建立火灾保险科研机构,开展预防火灾的技术研究,有的还设有防损工程部,为客户和准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实地勘察,以对火灾风险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交书面整改建议。美国的损失管理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提供包括火灾在内的危险管理咨询,依据自身在危险控制方面的专业优势,对企业做出深入的调查,估测潜在危险,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或者设计新的方案。美国还有一家名为FMFactoryMutual的防灾科研咨询机构,拥有全球最大的火灾试验馆和装置齐全的检测中心,用来为美国三大工业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只有通过FM的标准,才可在三大保险公司投保,享受低费率、高赔付的好处。出于自己的利益,保险公司还要对重点客户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如何制定消防应急程式及动火许可制度等。许多国家对火灾保险费率的制定,是按行业、建筑结构、周围环境以及消防措施予以区分,规定有很明细的费率表,在承保每笔火险业务之前,必须派人员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根据其建筑的结构、用途、环境情况、防灾设施以及标的物本身的危险程度来确定费率。企业也愿意花很少的费用来加强防灾措施,以取得较低的保险费率或优惠条件,减少保险费的支出。一旦承保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就必须按合同理赔。
日本有好几家专营的火灾保险公司。当投保人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需要保险公司赔偿时,先向管区内消防署递交申请,然后持消防署出具的受灾证明书及火灾原因、损坏程度证明档案等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火灾保险公司也主动参与受保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如东京海上保险公司每年要检查两次受保单位的火灾隐患。在日本,房屋所有者一般都是贷款建房、购房,银行内部规定,如果房屋所有者不参加火灾保险,银行会有借贷风险,可以不发放贷款。日本出租房屋的租金往往明确写明含火灾保险费对于不动产,出租者一般要求承租者对其使用的东西购买火灾保险对于动产。
韩国在《火灾保险及赔付法》中不但规定了实行强制火灾保险的特定建筑的范围及其赔偿责任、保险责任等,而且授权由非人寿保险公司发起成立的韩国消防协会按照财政监察委员会的许可,从事防火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安全检查,开展消防科研和推广新技术等活动。同时,该法规还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的 *** 建筑、教育设施、商市场、医疗设施、娱乐场所、旅馆与住宅建筑、工厂、公寓以及《韩国总统令》中明确的其他人员密集的建筑为特定建筑,要求强制实施火灾人身伤害特定保险。此外,韩国在建筑法律中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必须办理火灾保险。
《电气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摘要: 对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及智能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特征进行了分析, 在高层建筑设 计中采用智能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主—从式网络结构, 解决了高层建筑与大型建筑中探测区 域广、探测器数量多、原有系统不能适应等问题。 关键词:高层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 探测器 智能控制 联动控制 The design and application of automatic fire warning control system in high buidings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ire antomatic warning system and the intelligent fire warning control system. By using the sytem a lot of traditional problems can be solved, including using a lot of probes but cotrolling olny a relalively small area. Key words: high rised buiding; fire automatic warning system; probe; intelligent control; coordinated control system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现代高层建筑及重要建筑的防火问题引起了国家消防部门及设 计院等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防火规范, 从而促进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研究和 推广使用。高层建筑建设规模大,装修标准高,人员密集,各种电气设备使用频繁,因而存在着 火灾隐患, 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必须严格依照规范要求设计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但选择何种控制系 统,使该系统充分有效地发挥功能,是设计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部件及特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的控制中心报警系 统。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主要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这是一种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 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控制设备及电源组成。该系统从通报火灾到启动灭火系统和控 制各种消防设备,基本实现自动化。 触发器件 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火灾探测器是对火灾参数 (如烟、 温、 光、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 火灾探测器分为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气体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和复合火 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 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装置 消防控制设备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 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 并能发生控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 能自动或手 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标设备。 如火灾警报器, 它是一种基本的火灾警报装置, 以声、 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 动启动相关消防设施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 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 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 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 每个系统根据工程的需要应具有十类控制装置 的部分或全部。 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主电源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 保证不间断供电。 设计中消防控制设备主要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 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 有些消防控制设备 可设在消防设备现场,而动作信号必须返回消防控制中心,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但该探测器有误报现象、控制器容量较小。 2 智能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工作原理 智能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之处在于: 将发生火灾期间所产生的烟、 温、 光等, 以模拟量形式连同外界相关的环境参量一起传送给报警器, 报警器再根据获取的数据及内 部存贮的大量数据,利用火灾判据来判断火灾是否存在。 智能火灾报警器中编址单元包括: 智能控测器、 智能手动按钮、 智能模块、 探测器并联接口、 总线隔离器和可编程继电器卡等。新型的智能火灾探测器,又称模拟量火灾探测器,这种探测器 给出的输出信号是代表被响应的火灾参数值的模拟量信号或其等效的数字信号。 传统探测器称为 有阈值火灾探测器,而智能火灾探测器没有阈值,却设有专用芯片,智能火灾探测器的应用提高 了报警系统的准确性和智能化程度。 在火灾报警时,报警控制器通过控制模块启动相应的外探设备,如排烟阀、送风阀、卷帘门 等,需要接受外控设备的反馈信号时,应加一个监视模块,控制模块和监视模块一样,联接在报 警回路总线上,安装在所控设备的附近。模块内设十进制编码开关,可现场编号,各占用回路总 线上一个地址。通过报警控制器显示控制模块和监视模块的具体地址,用声、光报警可反映联动 设备的工作状态。 可编程继电器卡,通过编程可实现对风机、水泵等大型设备的二级联动控制。智能控制是一 种无需人的干预就能够自主地驱动智能机器实现其目标的过程。 3 工程实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用 笔者 1992~1993 年参与设计的海南省物资局金属大厦,该大厦是座地下 1 层,地上 22 层, 建筑高度 70 多米,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的写字楼。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 定,建筑高度超过 50 m 的办公楼属于一类防火建筑,因此该大厦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中选择了国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种系统在当时较普遍,仅有一台主机控制器,因而 适用于中、小型建筑。 3.1 大厦消防控制中心设在 1 层,每层设层显示器。地下室作设备用房有变电室、空调机房、 水泵房,机房内设有防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当火灾发生时,温度达到一定值排 烟风机自动启动,并打开排烟阀,开始排烟(图 1)。 图1 排烟风机控制原理 该工程地下室是消防联动控制的集中点,将地下室的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等控制线均引 至消防中心的联动控制器。消防泵、喷淋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却属于外控 设备,均由联动控制器控制。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合理、运行可靠。 3.2 智能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能火灾报警系统问世,从传统型走向智能型是国内外火灾报警 系统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工程设计人员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徐州某大型建筑群由三栋塔楼组成,一栋为 25 层,一栋 13 层和一栋 12 层的塔楼由 4 层 裙楼连接而成,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建筑高度 85 m,主要功能:1 至 4 层为商场,5 层以上 为写字楼。由于该大厦建筑面积大,探测区域广,探测器数量非常可观。传统的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已无法满足需要,因此,在设计中,经过反复的方案比较,选择了采用主—从式网结 构的智能火灾报警控制系统,该系统利用大容量的控制矩阵交叉查寻软件包,以软件编程代 替硬件组合,满足了大型工程的适用性,提高了消防联动的灵活性和可修改性。系统由主机、 从机、复示器等构成。该工程消防控制中心设于 1 层,主机和消防联动控制柜设在消防中心, 从机与复示器分设于楼层内。 智能探测器数量的确定 设计时先根据《火灾自动报警器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探 测器的布局和设置。其规定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 1 确定。表中列出的是一个感烟探测器或感温探测器的 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建筑物内往往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较大,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这时需要计算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 为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只),N 取整数;S 为一个探测区域的面 积(m );A 为探测器的保护面积;K 为修正系数,重点保护建筑取 0.7~0.9,非重点保护建 筑取 1.0。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可确定一个探测区内的智能探测器的安装数量。 选择控制器容量计算 该系统控制器为主—从式网络结构,每个主—从机系统,只能有 一台主机,从机数量根据工程要求确定,一般按探测器数量计算,从机数量最多为 15 台。 表1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A 和保护半径 R 火灾探测 器的种类 地面面积 S (m ) 2 2 房间高度 H (m) θ≤15° A (m ) 2 屋顶坡度 θ 15°<θ≤30° A (m ) 80 100 80 30 30 4.9 4.9 2 θ>30° A (m ) 80 120 100 30 40 2 R (m) 6/7 6.7 5.8 4.4 3.6 R (m) 7.2 8.0 7.2 R (m) 8.0 9.9 9.0 5.5 6.3 S≤80 感烟探测器 S>80 h≤12 6<h≤12 h≤6 80 80 60 30 20 感温探测器 S≤30 S>30 h≤8 h≤80 每台控制器最大有四个回路,每个回路容量均为 198 个地址,其中 99 个智能探测 器,99 个编址模块。因此一台主机或从机的最大容量为 4×99=396 个智能探测器, 4×99=396 个编址模块。 该工程经过计算,选用了一台主机和四台从机,每台控制器都按四个回路设计。 主机 N 控制 1~4 层商场内的所有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按钮,水流指示器等消 防设备,从机 N1 控制地下室的所有探测器、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等消防设备,从 机 N2 控制 13 层和 12 层两座连通塔楼的 5~13 层的消防设备,N3、N4 分别控制 25 层 塔楼的 5~13 层和 14~25 层的消防设备。 整个大厦智能火灾报警控制系统设计比较合理,充分考虑到建筑群的特点,选用 一台主机、四台从机控制了 6 万平方米的建筑,如果用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需要 几套控制系统分别控制,现有系统设计即经济实用,又准确可靠。 4 结论 综合上述工程设计与实践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与结论。 1) 传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合于中、 小型建筑, 它的特点是探测器属于阀值型, 控制器仅有主机一台。而智能火灾报警控制系统,采用模拟量探测器,控制系统采用 主—从式网络结构,适应性强,尤其适合大型建筑的火灾报警系统。 2)智能火灾报警系统,克服了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的漏报和误报的难题, 提高了报警系统的准确性、可靠性。在设计中可灵活应用,根据工程需要选择适当的 从机数量,使工程设计最经济、最合理。 3)为了防患于未然,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十分重要,设计人员应根据不同 的建筑工程,优化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1〕 蔡自兴, 徐光礻 〔2〕 右.人工智能及其应用 〔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6,329~ 360 戴汝为.智能系统的综合集成〔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128~ 160 〔3〕 陈一才.大楼自动化系统设计手册 〔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4,230~ 270 〔4〕 王根堂.公安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群众出版社,1997,21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