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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专利先后

2023-03-02 19: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位论文专利先后

不正确。

至少在专利局通知的申请日之后,即专利申请在先,后期发表论文是权宜之计。

全球最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美国《科学》杂志于2017年8月11日发表了一篇名为《双重前沿:专利发明与在先科学进展》的文章。因为人们不知道前沿科学的进步对市场发明的支持有多大,通过对比480万项美国专利和3200万篇科学论文,作者发现大多数学术论文都会导致后续的专利发明,而专利可以追溯到相应的论文。其中,生物医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密切相关。可见,专利技术发明与科学论文的发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个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应该如何处理专利申请和科学论文发表的关系?笔者曾经联系过一个教授,想把大学多年的研究成果在中国申请专利。技术方案很先进,取得的效果也很好。他已经联系了企业,准备大规模生产。为了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掌握主动权,使自己的智力成果获得合理收益并得到司法保护,也为了使产品在国内市场获得技术垄断优势,他想用这项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但在接触的过程中,很遗憾地发现,他早前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详细披露了这一设备设计的原理、结构和构造,这直接破坏了他想申请的专利的新颖性,也使得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变得非常困难,因为如果比他自己发表的论文更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就需要在论文所披露的设计的基础上增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然而,这篇论文已经非常详细地披露了设备设计的每个细节,几乎不可能再增加任何技术特征。即使勉强写成,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很难获得授权。由于先发表论文或先申请专利的错误安排,如此好的技术创意由于发明人自身原因难以申请专利,发明人的智力成果在产业化转化过程中遇到了可以避免的法律问题,确实值得科研人员借鉴。因此,研究人员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专利申请前发表论文对专利申请有负面影响,申请专利不影响申请后发表论文。考虑到专利的新颖性,要慎重选择论文的发表时间,保证论文的发表时间要在专利申请之后,至少要在专利局通知的申请日之后,即先申请专利。之后发表论文是权宜之计,因为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会受到影响,科研论文的成果会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

应该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障碍”。
但请您注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时间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2)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3)手续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提示:在请求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专利和论文发表顺序

必须先专利后论文。因为论文是公开发表的信息,所以先发表论文就无法申请专利了。

新的研究成果是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新的研究成果先发表论文的话,该发表论文会变成现有技术,因此,再将该研究成果申请专利的话,先发表的论文会破坏该研究成果申请专利时的新颖性,将不会获得专利权。

但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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