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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作假

2023-03-02 12:4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答辩作假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是教育局颁布的,这句话正确。

学位论文是作者为获得某种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一般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个级别。其中尤以博士论文质量最高,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科学研究著作,是收集和利用的重点。

学位论文代表不同的学识水平,是重要的文献情报源之一。它一般不在刊物上公开发表,只能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收藏单位和私人途径获得。我国于1979年恢复实行学位制度。北京图书馆、中国科技情报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是指定的博士论文收藏单位。

学位论文的历史:

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学生为取得学位,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成果的书面报告。学位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1180年巴黎大学授予第一批神学博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制度是由德语国家首创的,以后各国相继效仿。凡经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一般都是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能显示论文作者的专业研究能力。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规定授予学位的级别不同,学位论文也相应有学士学位论文、硕士(或副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之分。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20世纪中后期,世界上每年产生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约10万篇左右。

学位论文除少数在答辩通过后发表或出版外,多数不公开发行,只有一份复本被保存在授予学位的大学的图书馆中以供阅览和复制服务。为充分发挥学位论文的参考作用,一些国家的大学图书馆将其制成缩微胶卷,编成目录、索引,并形成专门的学位论文数据库。

也有少数国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集中管理,如英国学位论文统一存储在不列颠图书馆,不外借,只对外提供原文的缩微胶片;日本的学位论文也由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统一管理。1938年起美国的大学缩微胶卷公司编辑出版《国际学位论文文摘》月刊,分A辑(人文与社会科学)、B辑(科学与工程),1976年增加C辑(欧洲学位论文,季刊)。

该公司1973年出版的《学位论文综合索引》报道了1861至1972年美国、加拿大和其他一些国家的400所大学的博士论文41.7万篇,可按主题和著者姓名进行检索。

过了答辩之后,造假还能查嘛

本科来说,如果已经答辩结束,出了答辩结果,不会再审查。
但是现在本科毕业论文都需要留存档案,可能过几年会回头审查三年内的论文。
现在一般高校还没有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全面严格审查。
如果届时重复率超标准,一般结果是学校让指导老师修改,或对指导老师处理,简单来说,倒霉的是你的指导老师,对你没有影响。

河北大学检验论文抄袭的标准

  河北大学学位论文应为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作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
  (一)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
  (二)改变成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不改变成果的类型,但是利用成果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
  (三)使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受保护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
  (四)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
  (五)引用部分超过被引用成果的十分之一;多次引用同一个长篇非诗词类成果,总字数超过一万字;引用一人或多人的成果,所引用总量超过本人论文总字数的十分之一;
  (六)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
  (七)两篇学位论文内容雷同,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篇幅; (八)由他人代替撰写论文。 三、认定机构及程序 (一)认定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成立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嫌疑的论文进行认定,解决复议及存在争议事宜。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院本科生、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教务处负责普通教育在校本科生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学生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通过论文抽样检查、专家评审、论文答辩、他人举报等方式发现抄袭行为。
(二)认定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该学位论文抄袭或弄虚作假: ①在预答辩或答辩阶段,答辩委员会认定抄袭; ②在论文评审阶段,外审专家认定抄袭;
  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抄袭。
  2、根据校内论文抽查审核或者他人举报提供的论文具有抄袭或弄虚作假嫌疑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弄虚作假以及程度进行认定。
  3、填写《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学位论文的认定及处理意见书》。
  4、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在形成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中心),并由学院(中心)书面告知学位申请人。
  5、学位申请人如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疑义,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负责复审的认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依照相关规定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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