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 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按重要程度排序
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 1
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 2
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 3
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 4
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 5
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 6
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 7
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 8
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 9
审批规定不明确 10
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 11
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 12
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 13
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 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三)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管理手段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了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实,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
表2 加工贸易企业对搬入出口加工区的意愿
意愿 企业数
将现有工厂搬入 13
将新增生产能力搬入,但现有生产能力不搬 59
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 437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 509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表3 接受调查的企业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
原因 企业数
搬迁成本太高 269
出口加工区政策不利于产品内销 52
区内企业采购国内零部件不方便 32
区内监管效率并不比区外高 18
区内土地成本高于区外 50
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 143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 462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未来调整的方向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短期内(例如3年内):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条,除此之外,另进行如下调整: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深加工结转所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的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四)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配送领域延伸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配送业务,将大大提高加工贸易在国内的附加价值。
———调整保税区政策,以保税区为依托,建立国际采购配送中心。为此,要将国内产品进入保税区视做出口,税务部门给予出口到保税区的商品出口退税。
———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集装箱港口。我国上海、深圳等港口,凭借腹地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位列世界前茅的集装箱大港,但由于对国际中转业务实行繁琐的进出口管理,管理体制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国际中转港口的要求。因此,必须按照发展国际中转业务的要求,改革现行的港口管理体制.
加工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现已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文献已对加工贸易的兴起以及在我国开放经济中的作用做了细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国发展过程所显现出来的不足,诸如,与国内产业关联性弱,固化我国静态比较优势,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压,不利于技术进步,以及监管困难易引发走私和税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学者和实际部门人士对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行优惠政策提出诸多质疑。因此,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应如何发展,现行的政策应如何调整,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
文献综述就是用资料,只不多有一个比较固定的格式。
主要是,关于你的论文主题,国内外学者提出多点看法和主张。某某学者在某某文章中,就你的论文主题,提出看法认为如何如何
都是这样的语句,写出来就ok了。需要大概七八篇文章的论述,最好是高级的人物写的文章,发表在高级期刊上的。
知网搜索文章,搜出来的文章,看看摘要就能写进综述里了,不用下载,中国知网,搜索
合适采纳啊
不懂可以追问
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特点、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环境是很有利的。世界经济贸易开始持续温和复苏,发达国家的经济贸易低速增长,而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增速较快,远远快于发达国家。从国内经济形势来看,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增长,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结构的升级不断加快,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上升,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立小康社会,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增加了动力。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 当前外贸发展的新特点
(一)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成为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一大亮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经济贸易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产生了积极的效应。2002年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出口首次突破3000亿美元,在世界贸易大国中排名上升至第5位,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2003年1-7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为4507.3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9%,其中出口达到2284.0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进口2223.2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特别是单月出口增长速度和规模都远远大于2002年。
(二)2002年至2003年1-7月受关税下调和世界市场燃料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国进口持续大幅增加,但对经济冲击不仅小于预期,而且对推动经济发展起了较大的作用。从总体来看,入世促进了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升级。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一直是我国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提升经济结构、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一种主要方式。
2002年加工贸易进口1799.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1%,占我国对外贸易的比重已达到50%。占全部进口增量的54.6%。2003年1-7月加工贸易进口854.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2%。占进口增量的23%。加工贸易设备进口114.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先进技术和短缺原材料占进口比重进一步上升。由于入世后我国完善和调整了吸引外资的政策,利用外资的结构进一步优化;我国进口管理制度和公平贸易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发挥了积极作用,进口增长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有所加大。
(三)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制成品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推动了我国经济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变,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的贸易比较优势也越来越明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向工业化社会转变,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大幅增长,占出口的比重不断增加,成为带动出口增长主要因素。从出口结构来看,2002年我国制成品出口2970.8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占出口的比重为91%。2003年头7个月制成品出口209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从进口结构来看,2002年我国制成品进口2459.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占进口的比重为83%。2003年头7个月制成品进口1823.9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从贸易平衡来看,2002年制成品进出口贸易出现顺差511.5亿美元,初级产品进出口呈现逆差207.9亿美元,说明我国的制成品出口已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初级产品则主要是受我国加工贸易进口用料较大的影响。
(四)我国进出口贸易方式向多样化发展。加工贸易出口1995年成为第一大贸易方式以来到目前为止仍然是第一大贸易方式,一直保持较高速度增长,2002年加工贸易出口1799.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占出口的比重达到55%,进口1222.2亿美元,增长30%,占进口的比重47%,加工贸易顺差577亿美元。2003年1-7月加工贸易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1.5%,加工贸易迄今仍是我国贸易顺差和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一般贸易方式和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增长速度加快。一般贸易一直是我国的重要贸易方式。2002年一般贸易出口13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7%,占出口的比重42%,进口129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8%,占进口比重为49%,过去一般贸易一直逆差,现在转为顺差,达到71亿美元。2003年1-7月一般贸易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35.2%,进口增长53.2%,由于进口增长快于出口,贸易逆差达121.9亿美元。其它贸易方式虽然还处于很大比较劣势,但发展也很快,如2002年出口9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9%,进口438.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3%,贸易逆差为344.4亿美元。2003年1-7月其他贸易方式出口又有大幅增长。其中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92%,租赁贸易出口增长147%。
(五)我国的出口市场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由于我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积极发挥作用并积极的推进区域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的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取得了明显的成果。2002年我国的十大贸易伙伴依次是日本、美国、香港地区、台湾省、韩国、德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和英国,同2001年相比略有变化,台湾由第五位上升至第四位,马来西亚由第十位上升至第六位。马来西亚正逐渐成为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我国对亚洲、欧洲、北美和大洋洲的出口增长较快,我国对非洲和拉美的出口规模仍然较小,增速不稳定。
亚洲国家和地区一直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2002年我国对亚洲出口1703.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20.86%,占我国出口的比重为52%。2003年头7个月我国对亚洲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8%。我国对北美国家出口增长速度较快。2002年我国对北美出口742.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占我国出口的比重为22%。2003年头7个月对北美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33%。
2002年我国对欧洲出口592.2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3%。占我国出口的比重为18%。2003年头7个对欧洲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50%。
2002年我国对拉美出口9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占我国出口的比重为3%。2003年头7个月我国对拉美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22%。同年,我国对非洲出口69.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占我国出口的比重为2%。2003年头7个月我国对非洲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49%。2002年我国对大洋洲出口52.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占我国出口的比重为1.6%。2003年头7个月我国对大洋洲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37%。
(六)虽然外资企业仍然是外贸出口的主力军,但随着民营经济逐渐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力量,他们在对外贸易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国吸引外资形势很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的增长和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外商投资企业一直是我国出口增长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主要力量,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699.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6%,占我国外贸出口的比重为52.2%。2003年头7个月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40%。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经营权的逐步放开,恃别是今年我国提前实现对世贸的承诺,实行了对外贸易经营权的登记制,集体和私营企业发展外贸的潜力被逐渐释放出来。2002年集体企业出口18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6%,2003年头7个月出口增幅为31%。2002年私营企业出口137.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9.5%,2003年美7个月出口增幅为161%。集体和私营企业出口合计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为10%。国有企业在出口中发挥的作用逐渐下降。2002年国有企业出口1228.6亿美元,增速最低,仅为8.5%,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至37.7%。2003年头7个月出口增幅为14%,仍然是增速最低的部门。
(七)出口加工区正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为了推进出口结构的优化,国家加强了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支持和管理,促进了出口加工区的健康发展。2002年中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为4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倍。其中出口21.9亿美元,增长5.1倍;进口25.5亿美元,增长3.7倍。2003年头7个月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457%。加工区出口的产品90%为机电产品,其中又以计算机及其零件为主要出口产品,2002年计算机设备出口7.4亿美元,增长11倍,计算机零件出口10.2亿美元,增长33倍。
(八)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加快。由于近几年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的政策,给予西部地区各种优惠发展政策,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规模有了很大的发展,对外贸易有了大幅增长。出口产品结构改善,抗风险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虽然今年受到了非典疫情的影响,但中西部地区出口仍然有了很大的增长。河南、湖北、广西、西藏、甘肃、新疆、江西、吉林等省市自治区对外贸易出口在2002年大幅增长之后,2003年头7个月,出口又出现大幅增长,河南出口增幅为41.5%,新疆出口增幅为67%,广西出口增幅为48%,西藏出口增幅为66%,湖北出口增幅为33%。江西出口增幅为44%,山西出口增幅为40%,吉林出口增幅为33%。
二、当前外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根据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和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对经济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进一步改革,中国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基本同国际接轨。目前中国经济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新旧体制的交替使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了一个转折性时期。由于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目前中国外贸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已形成重大的障碍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以环保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等多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对进口实行限制,并滥用反倾销手段保护国内市场。国际上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越来越多,严正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我国国有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普遍偏低
近年来。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外贸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国有外贸企业布局过于分散,效益低下,缺乏核心竞争力。债务负担严重,资产负债状况恶化。国有外贸企业的出口增速不断下降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这一点。
(三)我国出口市场上劳动密集型产品低价竞销的现象严重,外贸经营秩序亟待改善
随着外贸经营权的逐渐放开,更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但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盲目竞争,低价竞销,不讲信誉的现象。出口低价竞销的主体是受生产源头“多、低、散、乱”严重影响的行业和企业。我国出口低价竞销现象在那些市场体系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表现尤为严重。
(四)外贸发展的质量有待提高,出口的增长方式仍然是粗放型的
2002年出口大幅增长,但从具体商品来看,出口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出口价格持续走低。这种情况在传统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上尤为突出。出口增长仍然是低成本、低价格的数量增长为主的格局。
(五)我国对外贸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和体制仍有待进一步理顺
我国鼓励外贸发展的政策要同国际接轨、并且保持稳定是外贸持续快速发展的条件。目前有些补贴政策仍未符合国际规范,一些政策虽然符合国际规范,但不能稳定落实,如出口退税机制仍不完善,跟不上外贸发展的需要。
(六)电子商务市场亟待规范管理
近年来,许多境外商人利用国内一些人急于发家致富的心理,钻了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管理不规范的空子,通过境外的国际商务公司,利用网络在国内发展非法传销。很多人自己上当受骗,购买了许多进口的高价商品,还要去欺骗亲朋好友,结果导致很多人的私人财产流失,国家的关税和增值税流失,国家和个人的经济利益都受到很大的损失。
三、对策建议
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和顺利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应加快进行重组和改革
国有外贸企业是在特定环境和背景下产生的,对满足市场需求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一种计划经济的产物要适应市场经济,就要加以完善和改革,国有企业要实现投资多元化,股权多元化,进行多种形式的重组和改革。
(二)我国鼓励外贸发展的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同国际规范接轨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严格禁止对出口进行补贴。所以今后我国作为鼓励出口的补贴政策必须改变为用汇率、利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来调节。今后我国政府的补贴应向初级生产要素、基础理论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的投入。人才和高新技术的丰缺是企业在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但企业缺乏资金又承担不了对高新技术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所以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科研投资开发进行补贴对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很有必要。
(三)国家应重视对外贸易不平衡的问题,努力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增加进口原料和高新技术,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个经济体在不损害别人的前提下得到发展是最完美。如果双边贸易的过度不平衡,给另一方造成过大的压力,就会造成贸易摩擦。解决双边不平衡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要不断深入开拓有发展潜力的市场,尤其是加大对我国有贸易顺差国家的出口。根据国内市场需求和我国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加大原料和高新技术的进口,从要素丰缺角度来看,我国是资源和高新技术短缺的国家,增加进口资源和高新技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
(四)应大力发展我国的竞争优势行业产品的出口,把我国的比较优势产品转化为竞争优势产品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人们对商品的需求也在变化。我国传统的出口产品已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加花色品种,满足不同市场,不同层次的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满足消费需求的变化,这是我国企业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实现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变,我国企业应努力从国外引进高新技术,弥补自身的不足,把高新技术同我国的传统产业相结合,提高国际竞争力。同时要重视科技开发,加大对科研的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非价格竞争能力。
(五)加强对出口产品价格的指导和协调,对出口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
建立和增强出口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商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功能。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许多国家在出口市场上,不仅有法律加以规范,还有中介组织的协调和管理,出口企业必须接受协调,以防止低价竞争,自相残杀。为了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我国政府或商会应在出口市场建立中介组织,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对低价竞争的企业进行处罚,以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正常的经营秩序。
(六)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
国际电子商务使传统的关税制度受到挑战,对各国的关税制度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我国政府应尽快出台电子商务管理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国际间协调进行有效的管理。国家电子商务宏观管理机构应对政府各有关部门间如海关、商务部、国家商检局、税收、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全方位的协调,联合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狠狠打击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传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