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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检测论文

2023-03-02 03: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生鲜乳检测论文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奶业快速发展,特别是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及各乳企积极整改,产业素质不断提升,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单产水平有新上升,生鲜乳质量监管得到强化,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现代奶业格局已初步形成。 蒙牛乳业集团作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乳品行业龙头企业,在 百年蒙牛乳业集团、强乳兴农的信念支撑下,一直致力于推动奶业一体化的进程。在中国奶业的发展进程中,蒙牛乳业集团的奶源建设在国家及客户的大力支持下快速成长。但是,随着集团的飞速发展,原料奶资源对于生产的积极作用逐步转变为制约生产发展。因此,本研究根据企业持续发展战略,分析案例公司蒙牛乳业集团的现行奶源发展战略及下一步的优化问题,以期提高公司竞争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也希望该研究对新形势下乳品企业奶源业务的良性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和理论价值,确定研究的方法和思路框架。同时对于企业战略环境分析理论进行系统综述,为后续针对案例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从国内经济的宏观环境状况、乳品行业产业状况、蒙牛乳业集团奶源自身发展历史、业务组成等角度,进行内外部环境分析,并运用SWOT分析模型,识别蒙牛乳业集团奶源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威胁,进一步指出公司目前奶源发展战略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蒙牛乳业集团的现行奶源发展战略进行分析和评价,结合上一章的SWOT分析结果,提出蒙牛乳业集团应采取相关可持续的奶源发展战略的设想,构建了包括战略目标、战略重点等内容在内的系统战略框架。第四部分,对蒙牛乳业集团奶源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具体建议和保障措施。第五部分,总结全文。 最后,通过对蒙牛乳业集团奶源基地发展战的研究,利用战略管理的知识和理论,分析奶源基地的建设、运作及结构,并从战略层面提出蒙牛乳业集团奶源基地新的发展战略,希望能为蒙牛乳业集团从根本上突破奶源瓶颈贡献一份力量。

生鲜乳检验规定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测收购的生鲜乳,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查验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应当保存2年。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购进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呼和浩特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奶源基地建设与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活动,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卫生,促进奶牛养殖和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奶农和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利益,维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养殖、经营,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以及监督管理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奶牛直接产出的牛奶。第四条 奶牛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市、旗(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从事挤奶人员的健康证发放和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监督;价格部门负责查处生鲜乳购销过程中压等压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生鲜乳购销中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生鲜乳收购站和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境评估和监督。第六条 对生鲜乳质量安全实行第三方独立检测制度。
  第三方检测管理机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检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奶业协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和奶牛养殖者代表组成。检测管理机构设立技术工作组和争议调解组,主要对购销双方产生争议的生鲜乳质量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购销双方争议进行调解。检测机构可定期对生鲜乳的质量进行抽查。
  第三方检测工作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属检测机构未取得资质认证之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第七条 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第八条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第九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牛养殖规划,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第十条 奶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牛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并适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第二章 奶牛养殖管理第十一条 市、旗(县、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牛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乳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牛养殖提供所需的服务。第十二条 鼓励扶持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引导奶农建立不同的养殖经营模式,推动奶农将其所养奶牛实施委托饲养和管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养殖,规范化、封闭式管理,并依照托管合同的约定分成利润。
  设立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总体规划和规模;
  (二)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定的防疫条件;
  (五)有对奶牛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牛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旗(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奶牛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奶牛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奶牛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
  (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奶牛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逐步建立养殖档案。

牛奶检测国家标准

在专家组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食品安全国标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中要求生乳中蛋白质含量为大于等于2.80g/100g。

1984年的老国标将菌落总数分为4个等级,Ⅰ级低于50万个/毫升,Ⅱ级低于100万个/毫升,Ⅲ级低于200万个/毫升,Ⅳ级低于400万个/毫升。新国标将最低门槛调整为200万个/毫升,实际上要求更严格了。

乳蛋白和菌落含量高于国家标准

根据《中国奶业质量报告(2019)》,2018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生鲜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风险可控,整体状况良好。生鲜乳中乳蛋白、乳脂肪等质量指标达到较高水平。以及菌落总数等相关各项安全指标达到标准。

2018年,农业农村部对3299批次生鲜乳样品进行监测,乳蛋白含量平均值为3.25g/100g,同比增长0.02%,远高于国家标准。菌落总数平均值为29.5万CFU/mL,同比降低1.8%。从2008年至2019年,通过对重点奶牛场每月每头奶牛的生产性能指标监测,表明每头奶牛的测定日平均产奶量逐年增加,生鲜乳的乳脂率和乳蛋白率稳步提升。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中国乳制品质量怎么样?多项严格检测标准 把好乳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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