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是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提高竞争能力 ,降低经营风险的经营决策行为。在未来的几年中 ,企业重组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重组论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重组论文 范文 一:企业重组整合税收筹划分析
随着经济改革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家电网公司企业不断改革,对集体企业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企业产权重组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重组的方式很多,有合并、分立、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形式。企业在产权转移过程中无法回避相关的税收问题。国家为了适应企业产权重组的需要,加强对资产重组企业的征收管理,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于2008年联合下发的 财税 〔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09年再次下发国税发〔2009〕89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此后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前提下,又制定了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改组和改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亏损弥补以及重组收益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新规定,为企业进行产权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税收筹划的空间。本文拟就企业合并、分立两种重组形式,谈谈税收筹划的思路。
一、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
企业在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到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处理。
(一)涉及的所得税政策
1.企业合并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发生合并,都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合并企业不得结转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应按照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进行确定。但是,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一是,存在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二是,在企业合并发生时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特殊税务政策规定:合并企业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来作为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涉及的所得税涉税事项;被合并企业亏损的允许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最大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用合并方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企业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果企业在合并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所享受的优惠金额按照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2.企业分立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及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发生分立过程中,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分立出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存在以下情形时:一是,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收益进行处理。二是,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规定不得相互结转弥补企业分立企业的亏损,按清算进行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处理所得税涉税问题。分立企业在确定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时应按照公允价值予以确认。企业分立时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分立和被分立的双方企业再不改变原来实质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如果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分得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时取得股权大于或者等于支付总额的85%。特殊税务政策规定: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分立企业所接受的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分立企业承继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涉税业务;如果企业在分立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立企业在分立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二)涉及的契税政策
依据国税发[2009]89号以及财税[2008]17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的,并且保持原投资主体继续存在的,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的,享受契税免税的税后优惠政策;企业如果发生分立,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其性质相同的企业,不征收新设方、派生方承受的原企业的房屋以及土地的契税。
(三)其他涉税政策
依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在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务债权、及劳动力时,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依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整体转让产权的,其转让价格与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存在很大的不同,不能仅仅通过资产价值来决定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此种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依据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通过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的,纳税人参与并接受投资方进行的利润分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不应当征收营业税。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也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应当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税负,考虑企业合并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增值税的筹划。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方式,改变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反之则宜采取控股合并,保留各自的独立纳税主体。
2.契税的筹划。宜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通过吸收合并亏损企业并选择股票加现金(债券)方式,并使非股权支付额(债券或现金支付)低于15%,这样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继续税收优惠等政策。当然,合并时不仅应考虑税收因素,还应该结合合并的主要动因,全面分析合并的成本和收益,单纯为了节省税款进行合并是不可取的。
(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筹划。
(1)混合销售的分离。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货物的生产、零售或着批发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企业性单位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同货物销售,对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为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应征收增值税。通过筹划将销售和劳务分成两项不具有从属关系的行为,从而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少税负。
(2)免税或低税率项目的分立。购进免税农产品或县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3%计算可抵扣得进项税款。这为企业通过分离进行增值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对特定的增值税免税或低税率产品进行涉税处理时,通过将其生产归类于独立生产的企业,可以避免在进行税务处理过程中因模糊核算而使用了高税率,由此可以促使企业降低税负。
2.契税的筹划,企业分立时,尽量保证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企业进行分立时的思路是:应尽量使非股权支付额低于15%,并且不改变原经营活动尽可能通过分立使企业成为微利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
三、小结
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是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经营决策,同时涉及角度财务决策信息,并产生大量的税收问题。因此,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不仅要用现行税收法规来评价重组整合的可行性,还应当深入细致地分析每一种重组方案的涉税项目以及所可能产生的税收问题,在全面分析此种重组方案的前提下提出此种重组整合方案下的税收筹划方案。在评价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要对重组整合中涉税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考虑;在考虑当前现行税收相关法规的,还应当对今后税收相关法规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做到税收筹划的未雨绸缪。只有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找出最佳途径,才是理想之举。
企业重组论文范文二:企业重组中资产转让税收政策分析
一、相关国家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分析
上述当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当中,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要求在2011年10月1日起,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企业的资产公允价值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重组,其中比较重要的方式即为企业资产合并和企业资产置换,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资产分立,同时还包括比较重要的企业资产出售,通过这些 方法 将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部分资产,同时还包括企业的劳动力,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债权等都经过活动程序将其转给重组活动的单位或者重组活动参与的个人,根据国家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这些活动项目都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并且企业的不动资产同时还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等等各项在进行资产转让和重组的过程中也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二)土地增值税分析
该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有企业的土地及房产总共资产价值为6000万元,但是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显示: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不利,难以继续下去的情况时,企业会进行重组或者兼并的活动。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大多数会涉及到房产和土地等项目,对于实行兼并活动的企业或者是对于被实行兼并的企业,两方企业在进行房产转让的过程中,都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三)增值税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对于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工作,随后对于企业评估后的资产进行转让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转让的资产,企业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是根据我国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运用置换以及企业资产合并等方式进行的重组活动,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参与重组其他企业,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不会产生相应的企业增值税。并且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的资产中还有1000万元的货物,即使企业进行货物转让这一活动也不会产生相应的增值税费。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增值税费的缴纳。
(四)契税分析
企业重组活动是由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两者共同完成的,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所有权转让都有可能产生相应的契税税费。根据相关的国家契税政策规定,对于整体被兼并或者是整体出售的企业,国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将被兼并企业法人的责任与利益等一并注销,并且兼并企业要全部安置被兼并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且对其进行大于等于三年 劳动合同 的签订,从而兼并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房屋转让等活动都不需要进行企业契税税费的缴纳。就此,本案例中实行兼并重组活动的企业如果能够在兼并活动的同时安置该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并且与这些工作人员签订大于等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企业重组活动中的合并企业就不需要进行契税税费的缴纳。
(五)企业所得税分析
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比较多,其中企业主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首先,企业的重组活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商业性,不能够对国家税费缴纳予以拖延。其次,企业重组活动中的资产分配比例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第三,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将企业重组活动之前的经营性质进行改变。第四,企业重组活动中的支付金额也要与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相符合。第五,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进行企业股权转让活动。
二、结束语
本文选取某地某企业的重组活动为研究案例对其重组活动中资产转让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阐述,科学合理的税收分析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费缴纳,提高企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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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重组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种重要实现手段,在这过程中会涉及到较复杂的税收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资产重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企业资产重组,简单说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自身发展来进行扩张重组,较为稳健,其弱点是资产重组速度慢;另一种则是通过人为的产权结构的重组,不同成份,不同规模,不同企业间的产权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权结构优化组合。当前,我国企业比较看重后一种资产重组,其优点是资产重组的速度快,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对此进行研究。
关键词:企业、资产重组、问题、对策
加入WTO以来,我国的企业在发展方面出现了更多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除了具备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等因素外,还必须通过企业资产重组加快企业转机改制,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目前,企业规模较小,缺乏应有的竞争力是制约我国多数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要想在短期内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只有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的方式才能实现。成功的扩张能使企业经济效益奇迹般地增长,这是成熟企业所必须考虑采取的经营战略。但是,实践证明,并非所有的资产重组都能获得成功,目前我国企业还存在着体制不活,条块分割,产品竞争优势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差等诸多问题,搞资产重组若不谨慎行事,其风险将会很大。因此企业在进行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决策时,只有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战略的购并目标,充分发挥地域、专业、人力资源等互补性优势,提高资产组合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本文就当前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些看法。
一、目前我国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资产重组,可归纳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自身发展来壮大规模,较为稳健,其弱点是扩张速度慢;另一种则是通过企业结构的重组,不同成分、不同规模、不同企业的产权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企业产权结构优化组合。目前,我国企业比较看重后一种资产重组方式,其优点是重组速度快,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企业资产的条块分割、分级管理的体制使其资产重组受到利益壁垒的阻扰,企业决策难度加大
企业的兼并、收购、和重组,可能会使企业涉足的行业增多,市场供求种类增加。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更多地了解经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提高市场调研的能力和质量。与此同时,经营决策组合和投资组合方式的增多,必然要求企业提高市场决策水平。随着市场种类的增加和产品组合的多样化,必将加大 市场营销 的难度。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好多企业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容易造成以成功的产品模式作为万能的标准模式,在企业新涉足的行业里盲目推广,从而造成市场开拓的单一性和风险性。这种不适应所涉足各行业特点的推广战略,容易导致新产品缺乏竞争力,在市场形势瞬息万变的商战中很可能会败下阵来。此外,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多元化经营,使企业涉足了许多不熟悉的领域,客观上决定了企业决策者必须具有渊博的知识和较高的素质,必须很快地掌握新涉足领域的产品开发和驾驭市场的能力与技巧,而这恰恰是许多企业决策者无法在短期内所能做到的。因此,企业决策中的盲目性和模糊性就难以避免,从而有可能把企业引入不能自拔的“沼泽”之中。
(二) 企业管理 失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资产重组的效率
企业的兼并、收购、和重组,都是以外延的方式扩大了生产规模,而由于母企业的管理体制与被购并、重组企业的原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从而加大了企业扩张后管理上的难度,增加了经营风险。首先,目标管理实现的难度加大。在企业规模短期内急剧膨胀的同时,由于多元利益的存在,企业目标多样化也就随之而来,这时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必须及时跟上,否则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与企业目标将无法统一,致使企业的目标管理难以实现。其次, 财务管理 较难统一和规范。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枢,企业资产重组后,由于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惯性,母企业与被购并、重组企业的利益关系的充分协调需要一定时间,决策者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整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多数母企业都必然会对新购并和重组的企业在财务上进行强制性的统一和规范。但是,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加大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造成财务风险。第三,各种信息的传递有可能受阻,造成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无所适从的局面。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需要依靠市场、财务会计等信息系统作为其决策和管理的支持系统,利用信息资料对筹资、投资、产品开发和营销作出分析和判断,并利用信息指标体系对企业的各个分支机构进行控制。由于购并和重组致使企业规模迅速扩张,信息传递环节增多,各环节之间的协调欠佳等情况很可能出现,从而造成在信息沟通和反馈过程中受到阻碍,或存在着较大时间差等诸多问题。在当今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中,信息延误则往往造成大企业集团不能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决策、加强管理的致命弱点,造成企业决策者和管理者无所适从的局面,易引起经济纠纷和企业资产的流失。
(三)目前企业负担过重、富余人员多、员工素质低成为企业资产重组的主要阻碍
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人才竞争。企业实施兼并、收购和重组时期,也正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时期,一般难以对人才结构实施战略性设计和调整。由于原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在人才储备数量,人才结构状况和知识互补能力等方面,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适应企业资产重组后的要求,短期内无法获得人才竞争优势,加上被并购企业的员工 文化 素养、技术水平等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企业的整体职工素质下降,难以适应现代企业所提倡的“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和重组后多元经营的需要,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冗员多、负债率高、包袱重的壮况较为普遍,致使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下岗和再就业成为企业资产重组的障碍。
(四)企业支柱产品受到不良影响使得企业资产重组步履维艰
企业的支柱产品如同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一样,在企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要保持健康发展,必须有自己的支柱产品作后盾,也就是说在某个行业中,本企业的主要产品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要能为企业创造丰厚而稳定的利润。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实行资产重组和多元经营,必然引起投资项目增多,资金分散使用,导致资金短缺现象,使支柱产品的发展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失去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可能会出现本来市场火爆、深受宠爱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情况,这就等于把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块天地拱手让给了竞争对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资产的重组优化。
(五)企业形象受到损伤使企业资产重组缺乏必要的激励与约束
由于被购并和重组的企业(子企业)很可能是经营管理不善,濒于亏损和破产的企业,与购并企业(母企业)在 企业文化 、管理风格,技术基础、产品质量、经营运作方式、人员素质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差异。如果母企业不能及时地对他们加以调整,对他们的干部和员工按母企业的 规章制度 和风格加以管理,对他们的技术、产品按照母企业的标准和要求加以严格控制,可能导致被购并企业员工的行为背离母企业的要求,严重影响企业已经树立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严重阻碍了企业资产的流动重组,使得企业资产的重组缺发动力和压力、扭曲了资产重组的运形机制。
二、企业资产重组的基本思路
企业资产重组要合规律、重效益、慎重决策,提高资产重组的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企业在重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产生诸多茅盾。但是,企业只要谨慎分析自身的实力和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 措施 ,稳健操作,也可以使企业重组战略得以顺利实施,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也会不断增强,从而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企业资产重组要立足于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正确选择重组目标
在企业资产重组中,务必要注重保持被重组企业在重组后,一定要与本企业的战略步骤相协调,必须有利于企业自身战略的实现。尤其要弄清被重组企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如何。对于优势企业来说,兼并重组是实现低成本扩张的捷经;濒临倒闭,复活无望的企业,虽然重组成本低,对母企业来说,也并不意味着“低成本扩张”,弄得不好倒是一种负担,一种损失;而那些确因管理不善或设备陈旧而无力更新,发展前景看好而目前又陷入困境的企业,则是较好的重组目标。这样既可利用被重组企业的资产、人力资源等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又可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壮大企业实力,企业的资产重组必须以企业转机改制为出发点才能取得优化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实效,否则再好的企业也会被拖垮。
(二)企业资产重组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坚持以人为本
人才结构的完备程度、员工素质的高低状况,是企业能否有效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在资产重组中,要把人的因素作为决定企业兴衰的首要因素。首先努力激发被重组企业员工的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建设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其次,大胆选拔任用勤于学习,善抓机遇,勇于拼搏,精于经营管理的人才,为被重组企业组建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第三,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企业需要适时调整人才结构,积极吸纳和培训技术人才。第四,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任人唯贤、便于人才流动的良性循环机制。第五,改革分配制度,建立上岗靠竞争,收入凭贡献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力的良好局面,尽快获得人才竞争优势。
(三)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抗风险机制,提高资产重组的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竞争激烈,而且市场变化很快,甚至有时难以预测。企业不能只单纯追求重组,而要善于对危及企业生存的诸多因素作出判断,经常进行危机分析,制定相应的反危机策略与应急措施,先生存后发展,绝不能因发展和重组而影响生存,或者说不能只考虑前进而不留后退之路。在慎重决策、稳步前进的基础上,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适时地进行重组,对企业的快速发展是非常有益的。在重组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对重组企业的管理,另一方面要保持它们的相对独立性,积极防范行业风险,建立抗风险机制。
(四)注重支柱新产品创新,保证企业持续发展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保持企业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不但要有盈利、有规模,而且要始终保持企业主要产品有活力有竞争力。为此必须搞好支柱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开拓创新,这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既要研究新理论、新工艺可能对原产品、新产品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又要研究新产品在市场中的定位,近期有无替代产品出现等。企业在产品创新中,应立足于深度开发新产品和完善目前的支柱产品,延续其技术优势,扩展市场份额,要集中精力研究相关技术、相关产品,超前寻找相关的替代产品,加快支柱产品的更新换代。
(五)善于决策,减少失误,消除人们对资产重组的顾虑
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的企业发展战略与重组策略,是企业谋求更大发展的首选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重组决策,要想尽量避免失误,减小风险,就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第一,必须对市场需求情况正确了解和分析。企业决策之前要做好 市场调查 、分析等基础性工作,选择目标市场一定要稳、要准,要具有前瞻性,正确评估企业重组后进入市场的能力,切不可看到某种产品利润大,就盲目上马,结果步人后尘,形成千人同吃一张饼的局面,使企业预定目标无法实现。第二,应有强大的实力和足够的市场支撑力。企业在自身经营壮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金来源 渠道 较宽的情况下,量力而行,实施重组,利用适度举债来扩大规模,涉足前景看好的领域是可取的,但绝不能做“无本买卖”。过份依靠资本市场融资,盲目追求企业规模而快速重组、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决策将是脆弱的,搞得不好将会危及企业的生存。第三,企业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品必须有竞争优势。在目标市场定位中,一定要展己之长,选择那些自己在生产技术占优势、经营上熟悉、且市场竞争不太激烈的产业,进行和重组。反之,不仅达不到分散风险、增加盈利机会的重组初衷,反而会因过多地进入其他产业而使企业对这些产业产生“消化不良”,主业也可能会因“消化不良”而失去优势,导致规模不经济。第四,主导产业和支柱产品形成规模经济并达到利润最大化。与国外大企业相比,我国企业规模一般偏小。而要实现企业各种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利润最大化,企业的支柱产品就要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创造出最高的投资效率。第五,重组应以纵向为主,跨行业的横向重组必须慎行。纵向重组是以产品的加工工序、技术和产供销之间的关联特性为基础的重组,其着眼点应在于,把加工工序前后关联的生产部门联合起来,提高企业生产的计划性和生产效率;将技术创新投资相对集中,降低技术创新的单位成本,在保持企业财务独立的前提下,以销售为先导,定点生产,定点供货,同时以生产为核心,构筑产供销网络,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决策失误,才能使重组得以顺利实施。
(六)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系统,使资产重组规范有序
企业的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兴衰,企业资产重组后,其人事、信息、质量、成本、财务等管理体制的各要素都要随之发生变化,这就要求企业一定要建立切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首先,要重视信息管理,增加对信息系统的投入,使信息管理占据各种管理的主导地位,利用信息体系对各分支机构和被重组企业进行有效控制,建立信息预警系统。其次,加强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以经营目标为导向,以经营能力为保证,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手段,把企业目标与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起来,提高职工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切实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产品质量双重审核机制,变粗放型经营为集约型经营。第三,以财务管理为核心,正确运用筹资、投资等手段盘活存量资产,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在保证各被重组企业财务独立的同时,核定被重组企业的投资返还率,制定企业内部劳务的内部转移价格,以平衡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要抓好企业资金的调度,全面推行成本核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七)铸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力争资产重组最优化
企业在实行重组过程中,要重视被重组企业在管理风格、技术基础、员工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在吸取被重组企业精华的同时,加快企业文化和经营观念的磨合,要用本企业的先进文化 教育 被重组企业的员工,用本企业长期形成的独具特色的经营观念、行为方式、精神境界和理想追求等影响他们,用本企业先进的规章制度、生产技术、产品标准对他们严管理、高要求,避免其行为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相背离,在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产品质量与开拓销售市场等方面更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建立一套统一的产品质量验证体系,杜绝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另外还要防止无限地延伸品牌,利用品牌卖钱,造成最后毁掉品牌的结果。
结束语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精神,已经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大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通过积累、重组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竞争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上争艳斗妍。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赋予企业的艰巨任务,也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时代精神对企业提出的更高要求。企业应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积极防范风险,谨慎决策,快速发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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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文静:《企业资金管理中问题与对策》国有资产管理,2002年第9期
论文关键词:重组融资 企业并购 并购融资
论文摘要:并购是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是企业快速扩张的重要途径,成功的并购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近几年,我国企业并购案例显著增加,然而我国企业在并购融资上仍然存在很大障碍,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的发展壮大,急需进行创新改革。
一、企业重组的涵义
重组即重新配置企业资源,包括企业物质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企业人力资源、组织资源和资金资源的重组,它不仅调整生产资源本身,还调整生产资源构成要素而企业重组的核心是资产重组,相对于其他重组是一个基础工程。企业资产重组融资的各项工作有着明确目的,主要工作目的是明晰企业产权关系、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从而提高企业资本利润、增强企业资本筹资能力,最终达到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企业经营机构形成和规范运作、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资产重组决策影响企业的资金规模和资本结构,比如重组前后资本结构的不同,会造成企业资本结构中的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自有资金与债务资金投入比例的不同。
二、企业重组存在的困难
(一)我国企业重组过程中融资手段不多
目前,我国重组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股票市场来募集资金,但是由于上市过程艰难,市场存在多种不规范现象,同时募集资金的能力相比于香港和欧美市场非常薄弱,而且由于并购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也较大,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足,造成资金需求和供给差距显著;另外股票发行额度控制,也会影响融资规模。债券市场也是一般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由于我国债券发行企业公信力不高,造成还本付息的担心,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国家往往严格控制发行企业债券,一是总量控制,二是程序繁杂,手续和证明文件齐备才能发行,往往造成企业的并购资金无法按照预期进行。再次,企业债券的投资者在中国寥寥无几,西方国家资本市场成熟,有许多专门基金投资这类证券,而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数量较少,需求多,债券的融资能力也就大打折扣。
(二)商业信贷规模不足
一是由于我国银行的国有属性,出资人对于资产盯得不严,一些企业在债务重整过程中,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使银行损失惨重,影响了银行的参与意愿。我国信贷的主要发放者是银行,而主要的使用者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清晰,造成企业的资本金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补充机制,一直依靠银行进行输血,致使银行不堪重负,而企业不思进取,最后造成企业想方设法逃避银行债务,政府支持企业的上述行为,形成了大量的呆帐、死账。同时在上世纪末的大规模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大量国有企业没有停顿生产就换了主人,国有资产却大部分流失。银行的债权人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企业的上述行为直接降低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因此上述历史背景造成银行的投放信贷能力和信心受到影响,使企业向银行融资的机会减少。 (三)并购企业激活能力不强
并购主要是为了增强并购企业的经营能力,或者弥补某方面的缺陷,或者为了占领相关市场,因此激活被并购企业的能力至关重要,激活企业不仅需要企业构架的重建,更重要的是并购后的资金注入。而当前的企业并购重组,只关注并购能否成功,并购资金是否充盈,对并购完成后的企业激活过程并不关注,及易造成并购重组活动失去了先前的意义。
三、企业资产重组融资创新的措施
(一)采取集团化经营模式,打造公信企业
首先改善自身经营机制,采取股份制经营或集团经营,通过增加股东规模,提高资金供给能力,既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又可以减少融资风险。建立严格的现代企业财务制度,加强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部门合作,特别是知名企业的合作,提高财务报表的公信力。
(二)丰富融资 方法 ,差异化并购
第一,应大力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大型企业和中小企板块,建立、健全不同类型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比如加大对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力度,创建风险投资市场,创立中小企业互助资金等方法。第二,目前,重组主要有两种,分别是行政划拨和市场交易。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当科学评估并购重组前景,谨慎选择并购方式。
(三)对被并购企业进行激活改造
有所区别的对待被并购企业的现有资产:1.对于被并购企业的优良资产部分,品牌知名度高、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和资源,进一步投入资金,促进其良性发展;2.对于经营状况一般,核减其债务,减少企业负担,进行技术、产品和管理的再造,培育此类企业发展:3.对于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关停等方式,减少其对企业的负担,并变卖其资产,从而能够获取 其它 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资金企业在并购时,应对合理选择融资渠道,及时盘活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才能为新企业的腾飞插上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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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程和方法及重要性论文
摘要: 财务状况是决定企业发展前景的一个关键因素, 财务管理则是企业管理的重点。自2007年我国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执行以来, 合并财务报表分析和编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文章简单论述了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性, 分析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流程和方法, 并就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做出了研究。
关键词: 集团公司; 合并; 财务报表; 分析方法;
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指在由多个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 由母公司编制的用来反映整个集团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与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相比, 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涉及的范围更广, 对于集团公司管理决策来说, 合并财务报表, 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为此, 笔者结合自身经验, 针对就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 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也因此而具有了积极的意义。
一、合并财务报表之于集团公司的重要性
集团公司指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两个或多个子公司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集团公司多由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组成, 其中, 母公司指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如武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就由7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5家参股子公司、9家二级子公司, 2家非法人单位、代管6家公司、代管4家事业单位共同组成。集团公司具有经营规模大、管辖单位多等特点。财务报表是记录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载体。通常来说, 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涉及的内容包括集团筹资、投资、日常营运、资金调度、财务控制、分配信息等。合并财务报表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 还包括合并利润表。此外,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等, 也属于合并报表的范畴。从本质来讲, 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出于管理需要, 通过合并财务报表为股权公司的股东提供财务信息, 为控股股东、债权人等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切来说, 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保障了集团股东、债权人的知情权, 增加了内部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可以为领导班子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简而言之, 这不仅增加了内部稳定, 还能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合并财务报表, 可以最大程度避免集团内部交易, 防止子公司出现各种粉饰会计信息的行为。
二、简析合并财务报表的流程和方法
1. 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流程
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程大致如下, 适应会计政策合并底稿调整和抵消分录汇总报表金额完成合并报表。其中, 适应会计政策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第一步。集团公司的财会人员在编制合并报表前, 要确保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期间相适应。如果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子公司的不一致, 要求子公司以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为准绳做出调整。如果因某些原因无法做出调整, 子公司要做的是:不得违背母公司的会计原则, 站在集团公司的立场上, 编制或设计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和子公司的有明显不同, 子公司要以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为标准, 去调整企业的会计期间。如果无法调整, 同样需要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原则来编制自己的财务报表。在编制财务报表中, 底稿合并是基础性工作, 底稿合并工作的工作量都不大。集团公司会计将母、子公司各项目的总资金汇总到一起, 就可得出合并金额。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 是合并财务报表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这个环节的工作出现了失误, 财务报表中的部分项目也会受到影响。在这一环节中, 固定资产多计提的折旧调整是重点, 需要注意的是, 在涉及调整和抵消固定资产折旧的时, 要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来调整和抵消, 而非累计折旧。汇总合并报表的金额不是母、子公司项目总金额的简单汇总, 它对数据的全面性、关联性要求较高, 会计人员要将各项目资产、负债项目的详细金额一一列出, 还要将其与权益项目、收入和费用合并到一起, 得出最终的合并金额。集团公司会计需要按照底稿中合并金额, 编制、生成合并报表, 并确保报表的正式性、规范性。然后将其上传到董事会, 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工作才算结束。
2. 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合并方法和路径
当前, 在市场上, 某企业想获得其他企业的股份, 只有通过两种路径去达到自己的目的。第一条路是用企业的现金、票据、债券, 或者其他资产, 去收购对方的股份。另一条路就是用企业持有的股票, 去和对方交换股票, 将双方股权合并到一起。这两种方法, 分别
被称为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 这两种方法也是当前公司企业合并中最常用的方法。其中购买法重点是借助现货币现金、股票、债券等, 开展购买活动, 企业的购买成本就是企业在购买行为中, 用到的现金货币、股票和债券。购买法有一个明显的特点, 即公司所购买的企业资产归为收购者所有, 被购买企业的资产价值因为出现了新的计价基础, 所以要被重新确定。此外, 购买中形成的商誉也会要重新确认, 加上增值摊销, 公司的合并收益可能会降低。顾名思义, 权益集合法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权益的结合和合并, 这种方法多会用到股票表决制。与收购法不同的是, 权益集合没有出现新的计价基础, 资产价值不被重新确定,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时仍沿用被购买企业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此外, 在购买过程中的商誉状况也不会给企业合并收益带来影响。
三、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方法
1. 分析其运营能力
企业运营能力是企业综合能力的体现, 集团公司的运营能力可以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现金比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反映出来。为何要分析集团公司的运营能力呢, 作用有以下两方面:首先, 对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做出正确评价, 为债权人决策、监管、维权提供相关的信息。其次, 及时发现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做出改进, 同时根据相关数据和指标制定经营战略, 为今后的发展做好准备,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集团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 所涉及项目非常多, 包括周转指标所涉及的存货, 还包括应收应付款、收入、成本等。这些, 都是合并报表抵销科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想考察、了解企业偿付利息的能力是否稳定, 通常要计算5年或5年以上的利息保障倍数。保守起见, 多数公司在确定基本的利息偿付能力指标时, 会以5年终最低利息保障倍数值为参考标准。基本的利息偿付能力指标在计算时要注意的有, 结合损益表来分析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利息支付保障的分子只包括经常收益, 要注意火灾损失类特别项目、停止经营、会计方针变更给偿债能力带来的影响, 利息费用要将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和用作当期费用反映的利息费用都包括进去。
2. 集团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顾名思义, 盈利能力即集团公司获取利润的能力。盈利能力又称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盈利能力可从侧面反映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 负责人的能力。整体来看, 企业盈利能力会通过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体现出来, 当然, 通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 我们也可以估测企业的运营能力。集团公司在分析合并报表盈利能力指标时, 需要就以下三点给予关注:首先, 通过分部报告了解分部业绩。分部报告, 简而言之, 就是经营分部、地区编制的公司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的项目内容主要有营业收入 (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他收入) 、销售费用、营业利润、资产及负债总额等。借助分部报告, 集团公司可以分行业、地区, 区别计算盈利能力指标区, 以减少子公司之间指标不同、利益因素带来的干扰, 了解集团公司真实的盈利能力。然后, 区分非经常性损益。虽然从关联上看, 非经常性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存在直接关联。但是它同样能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影响。公司会计应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加以关注, 在财务报告附注中, 核实并明确非经营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计算盈利能力指标时, 剔除那些不能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非经常性损益。再次, 引入比较客观的现金流量指标, 结合现金流量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
3. 发展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
发展能力又称成长能力, 企业发展能力指企业借助生产经营积累、形成的发展潜能。企业的发展能力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反映企业发展能力的指标非常多, 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 是企业发展能力的反映。同样, 营业利润增长率、净收益增长率, 也能体现企业的发展能力。在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 分析企业的发展能力, 要密切关注各指标尤其是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率的内部关系。如果企业的收入增长率较高, 利润增长率却呈下降趋势, 从中可以看出, 企业运营质量不高, 这样企业在发展中隐藏着诸多问题。此外, 集团公司内部还要在横向上比较不同行业、地区的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 结合国家政策、行业市场现状、发展环境等因素, 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力做出客观评价, 为投资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偿债能力即企业支付现金偿还债务的能力, 企业的偿债能力主要通过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比率等指标反映出来。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 要先明确这一点, 在不存在交叉担保的情况下, 作为独立法人, 集团只对自身债务负责。这也要求会计在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时, 要突出单体报表的分析, 根据单体报表, 全面分析集团公司的融资模式, 资金管控状况, 掌握公司在借贷、经营方面的实际情况, 以减少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 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分析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要认真研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方法, 注意合并财务报表分析细节问题, 争取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分析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尽最大力量为公司发展、管理加油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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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的并购浪潮风起云涌,而一起成功的收购活动往往会导致巨额的收购溢价。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讲,其结果表现为巨额商誉资产(仅考虑购买法下的处理)的确认以及以后会计期间巨额摊销费用的发生,这导致许多企业在并购以后要报告巨额亏损。举例来讲:时代华纳的并购案中,140亿美元中的80%是为商誉而支付的。即使选择了长达40年的摊销期限,时代华纳每年所要注销的商誉价值仍要高达2.75亿美元,这导致其在并购以后的第一年报告了2.17亿美元的净损失。于是商誉资产到底要不要确认,如果确认的话要不要摊销,再一次成为争论的焦点。
一、商誉是否应该被确认
首先,援引7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设计储备确认会计(这个公告要求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披露已经证实的未来可采储备的价值,为了作出披露,这类公司必须对尚未钻探仍处于地下的石油和天然气数量作出估计,而这种估计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时的解释说明:企业对现有资源可能带来的未来收益作出报告,为决策者所增加的决策相关性远远弥补了估计上的不精确性所造成的影响。一定意义上讲,现代企业的竞争就是创造能力的竞争,作为核算这部分能力的价值的商誉,对于衡量企业未来的竞争优势,从而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可谓至关重要,因此有理由相信商誉确认所增加的决策相关性会远远弥补其估计的不精确性。因此,商誉应该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
其次,资本市场的反应也验证了我们的判断。经验研究的结果表明;报告的商誉资产价值与股价之间是相关的,并且在商誉已经摊销5年之后仍然相关。同时相关的研究还显示:报告了商誉价值的企业,其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的比率比较低。也就是说,帐面价值更接近于市场价值,这从另一个侧面支持了商誉的确认的确使得会计信息更加有用。因此,商誉资产应该被确认。
最后,会计分期的本身就隐含了会计核算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精确,不确定性是会计实务随时都在面临的问题。事实上,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可以预期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与物理寿命之间的相关性将会进一步减弱,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出可靠的估计将会更为困难,但是固定资产却不会因为计量的可靠性问题而不计提折旧,那么商誉也没有理由因为计量问题而不予确认。
二、商誉资产如何被确认
(一)商誉的入帐时间问题。本文认为当前只有发生并购业务时才确认商誉的价值的会计处理欠缺合理性。原因是:首先,我们都知道并不是并购活动、而是企业持续地开发创造知识产权的努力形成了商誉的价值,因此从商誉价值形成的角度来看,并购活动是一个无关事项,不应该成为确定入帐时间的标志。其次,仅仅确认并购企业的价值同时也导致并购企业与非并购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我们知道财务数据只有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比较时才具有决策价值,但是仅仅部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包含了商誉,这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利用商誉信息时更加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导致并购企业和非并购企业的财务比率因为计算口径不一致而存在显著差异。
既然在发生并购业务时才确认商誉的价值欠缺合理性,那么商誉的入帐时间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首先,按以往的惯例,应以准则或者规定出台的时间为起点,要求所有的企业必须在过渡期内选择披露商誉价值的时间。其次,从过渡期结束之日开始算起,统一规定一个时期(比如1年或者3年)要求所有企业披露重估以后的商誉价值。最后,允许企业在满足法定资产重估条件(比如合并、分立等非持续经营状态)时调整商誉的价值。这样,商誉资产的确认一方面保持了与其他资产确认原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又兼顾了商誉资产价值容易波动的特殊性,同时也减少了随意调整商誉入帐价值以实施盈余管理的机会。
(二)商誉的入帐价值问题。对于商誉的入帐价值,我们认为应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来选择不同的方法。
首先,上市公司的商誉以修正后的股价减去帐面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以最近一年(除去异常走势区间)股价的平均数代表修正后的股价,这个修正后的股价代表了市场对企业价值的一个客观评价,可以认为代表了企业的实际价值。修正后的股价与帐面价值的差异包括两个部分:帐面资产的历史成本与现行价值之间的差异和帐外资产价值。通常我们认为帐外资产的价值也就是商誉的价值。因此,以修正后的股价减去帐面资产的公允价值代表了商誉的价值。这种处理方法与当前关于商誉入帐价值的确定也保持了一致性。
当前会计实务是以收购价减去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商誉价值,也就是以收购溢价作为商誉的价值。构成收购溢价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并购以前未入帐的商誉价值以及并购以后预期会实现的协同效用的价值。而这部分协同效用可以视为并购活动所引起的企业创造开发能力、竞争优势的变化,也就是企业商誉价值的变化。可见,当前商誉价值的确认,也是以修正后的股价减去帐面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这样我们就保证了处理方法的连续性。
其次,非上市公司商誉的价值,以与形成创造开发能力相关的支出的资本化价值来确定。综合国外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可以根据企业一年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市场营销活动的支出(包括广告支出等),以及为管理层与技术人员支付的培训支出和报酬(没有包括在研究开发支出中的部分)乘以各自的权数(这个权数将因行业的不同、因企业的生命周期不同等而不同)所计算的结果,再乘以一个换算系数(这个系数比照同类上市公司的商誉价值来确定),作为非上市公司商誉的入帐价值。
三、商誉是否应该被摊销
商誉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以后,是否应该在以后的期间予以摊销呢?美国前会计原则委员会的第17号意见书要求企业的商誉在最长不超过40年的时间内予以摊销。而澳大利亚、中国等也都要求商誉在一定的年限内予以摊销。本文认为由于如下的原因,商誉不应该被摊销。
首先,商誉所核算的是企业创造和开发知识产权的能力的价值,商誉的帐面记录应该与这部分价值保持对应。我们知道,企业与创造知识产权相关的能力并没有随着时间而丧失,事实上大多数企业会随着时间而提高这部分能力,可是如果对商誉予以摊销的话,作为反映该能力的商誉的价值却随着摊销逐渐减少、消失。这违背了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原则,因此商誉不应该被摊销。
其次,固定资产中关于土地等再生性资源的处理也为商誉不予摊销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先例。《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折旧会计》要求不对再生性资源计提折旧,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也都要求再生性资源保持帐面价值不变。实际上,企业创造开发知识产权的能力也具有持续性,可以相伴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始终,那么援引当前关于再生性资源的会计处理,企业的商誉也不应该被摊销。
再次,研究与开发支出、广告投入、为管理层和技术人员支付的培训支出是与保持企业的创造开发能力密切相关的投入,那么既然目前的会计处理已经将这些支出在发生的当期就费用化了,商誉自然不必再进行摊销。
最后,资本市场的反应也支持了我们关于商誉不应该摊销的判断。经验研究的结果表明:报告的摊销费用与股票回报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这或许提供了一个证据——投资者或许认为商誉并不是一项可摊销的资产。
会计核算的使命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资源状况作出如实的描述,商誉所核算的这部分资产的价值能够保持持续性,那么商誉也就没有了进行摊销的理由。
四、商誊资产的减值是否应该予以反映
商誉价值一经确定,按照本文的思路一般要经过几个年度才重新调整,那么如果在这段时期内企业的创造与开发能力出现显著的持续下降时,企业是否应该作相应的处理以反映这部分减值呢?参照国外以及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处理规定,企业应该设置减值准备帐户。当已经有明显的迹象(比如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离职,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重大诉讼等事项)表明企业的商誉出现永久性减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而当表明商誉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者部分消失时,应将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者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帐面余额。
美国企业合并会计的三大变更论文
确定购买法是企业合并惟一可使用的方法
变更一:APB第16号意见书中允许同时采用购买法和联营法,并对联营法的使用提出了12项限制性条件,规定只有完全符合这12项条件的企业合并才能采用该方法编制合并报表。在新修订的141号准则中,则取消了联营法,明确购买法是惟一可以使用的方法。
购买法和联营法作为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两种方法在美国相伴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美国是最早采用联营法的国家,从几十年的实践来看,联营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的并购浪潮,但由于其通常能报告较高的收益,在实务中往往被滥用。尽管APB早在1970年发布的第16号意见书中对联营法的使用提出了12项限制性条件,然而在生效后的30年里,联营法的实施空间仍然很大,而且它与购买法的并用也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允许购买法和联营法的同时存在,导致这一领域已经成为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工作所面对的最棘手的问题,仅仅为了判断特定企业合并是否符合使用联营法的标准就耗费了大量的审查资源。另一方面,不同的企业合并,甚至是同一企业的合并,由于合并方式的不同,有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结果造成当年和今后几年合并报表之间的重大差异,严重影响了报表信息的可比性,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对报表进行比较分析。此外,公司管理层也认为,相似的并购实际上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策划而选用有利于合并方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会计处理结果的巨大差异会影响企业在并购市场中的实力,不利于企业并购的公平竞争。
将其他无形资产从商誉中分离出来
变更二:APB第16号意见书规定只有当被并企业无形资产是可分离、可辨认和可确指时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FASB第141号认为无形资产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就应把它从购买商誉(购买成本与所取得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中分离出来,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是一项无形资产产生于合约规定的权利或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无论这项无形资产是否可交换或是否可与被并企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相分离);二是如果一项无形资产并不是产生于合约及法律的权利,但它可以与被并企业的资产相分离,即可以单独出售、交换、转移、注册或租用。为了能正确确认这些无形资产,准则还在附录中列举了一系列符合标准的无形资产,以供参考。
FASB对于这一款的修订旨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经济资源。在收购与兼并中,被并企业往往存在大量的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虽然商誉一般被认为是一种无形资产,但它与其他无形资产在性质特征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它是惟一不可辨认、不可确指的资产,其会计处理也非常独特。因此,在“一揽子”并购中,将被并企业的其他无形资产从购买商誉中分离出来,并在报表中单独披露,可以加强报表信息的相关性和可理解性,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
明确商誉不需摊销但要对其进行减值重估
变更三:APB第17号意见书认为商誉是可消耗的资产,并要求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而在FASB第142号中,商誉被认为是一种不可消耗的资产,不具有明确的使用期,因而不需要摊销,但每年至少对商誉进行减值重估。在以往的规定中,也曾涉及到商誉的减值重估问题,但从未系统地提出减值的评价方法。因此对于商誉的减损会计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而该准则提供了详细的.测试规则,要求通过两个步骤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第一步,在合并当日确定能够独立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整体,即报告单元(reporting unit),将商誉分配到一个或多个报告单元中去;第二步,在会计年度末对报告单元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商誉减值的数额。
在并购中采用购买法往往要确认大额的购买商誉,而商誉的后续处理将直接引起企业资产与利润相关项目的变动,因此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便成为美国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促成FASB修改的原因从理论上讲是由于商誉对于企业的未来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对商誉进行摊销,并不一定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同时相关的实证研究表明,有关商誉国际会计论文发表摊销的信息并不会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多大影响,不具备相关性。因此,FASB认为对商誉不摊销,而每年进行减值重估,是相对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此外,根据相关的报道,实际上FASB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迫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压力,尤其是来自美国金融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层的强烈反对,对于商誉的处理方法也体现了各个利益集团的博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