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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检测论文

2023-03-01 19: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瘦肉精检测论文

自“315”当日被央视曝光之后,“双汇瘦肉精事件”仍在持续推进之中。虽然双汇集团先是道歉,再是内部问责;政府也已迅速介入,若干责任人也得到初步处理……但舆论之反应仍然无法得以消解;甚至很多细节走向,格外惹人忧虑。

种种迹象表明,双汇瘦肉精事件正在成为继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之后,严重冲击公

众食品消费信心的又一起标志性事件。但有标本意义是一回事儿,能否被“处理成”堪被检验的样本,则是另一回事儿。如果不能举一反三,在监管制度上刮骨疗伤;如果只是就事论事地对付一下,就能蒙混过关一切如常,那么,沸沸扬扬的双汇瘦肉精事件,除了在民众早已脆弱的伤口上撒一把盐,实在看不出更多的益处。

我们本期待,瘦肉精事件能成为全面反省检验制度的标本。双汇号称有着18道检验程序,但是,18道程序外加一个独立监督部门,却管不住一头猪,这些执行国家有关检验的硬性规定不力、以“抽查”取代“普查”的日常漏洞,不该像“三鹿警醒免检制度”那样被深刻地反省吗?遗憾的是,央视记者回访发现,“瘦肉精”更新换代了;而双汇自己也宣布“检测合格”了。可问题是,按照要求,日常检测是以盐酸克伦特罗为主,同时兼顾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的抽检,但双汇提供的委托检测结果,却只针对盐酸克伦特罗。在这样的“证据”面前,让大家如何相信济源瘦肉精只是“偶然的特例”,而不是“行业的普遍”?怎样分辨是“危机公关”还是“诚恳面对”?

我们本期待,事件问责能成为严厉处理渎职公职人员的样本。现在,的确看到28人受到处理。怎么处理了呢?开除公职6人,免职9人,停职11人,警告2人。相比于以往的金蝉脱壳,诚然不易,但相比于2002年农业部就明确禁止使用 “瘦肉精”,相比于2006年就被曝光却在今日再度曝光,相比于消费者受到的伤害,对失职渎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只是 “职务”上的处分、而不触及刑责的处罚,是否会被民众理解为“严肃的处理”呢?

我们本期待,事件问责能成为司法迅速介入食品安全事件的样本。昨天有媒体呼吁司法该迅速介入了。实际上,对司法介入的呼唤,未尝不是对抬高作恶者违法成本的呼唤,这是所谓 “严刑峻法”管食品安全的共同认知。现实施法律中,也有很多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严厉打击的法律依据。正如大家所看到的,现在只看到农业、商务、质检等部门在调查,还看不到司法介入的精准打击。三鹿事件的司法介入是一点点逼出来的,有此经验,双汇应早早享受类似“待遇”。

我们本期待,双汇瘦肉精事件能在三鹿之后,成为警示社会的样本。三鹿之后,乳业得到改观,但肉制品行业的双汇却冒了出来,如果漠视生产质量的 “自由”得不到转变的话,如果安全始终不能成为决定企业生死的“天条”的话,那么,“前毒后继”的事情将会数不胜数。从这个层面来说,双汇为其不诚信生产、不严管生产付出多大的代价,都没道理委屈。

食品安全问题要由“乱象”走向“大治”,注定是一个无比艰难的过程。但越是复杂的现实,越需要用具体的行动显示决心、表明态度。希望在双汇事件平息之后,给人留下的,不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印象;它能成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样本,而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标本,留给民众一声叹息

肉制品的加工技术论文

肉制品(meat products),是指用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调味制作的熟肉制成品或半成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肉制品的加工技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浅析肉制品加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摘要】 据央视报道,双汇生产的部分冷鲜肉是用吃了瘦肉精的“健美猪”生产出来的,一时间轰动全国。该事件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双汇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问题。本文从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五大要素着手,分析了双汇集团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以便于肉制品加工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 措施 ,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关键词】 双汇“健美猪”事件 肉制品加工企业 内部控制 瘦肉精问题分析

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315特别行动报道,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子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鲜肉是用吃了瘦肉精的“健美猪”生产出来的,一时间轰动全国。双汇旗下产品在全国各地纷纷被迫下架、召回、查封甚至销毁,对国内消费者已经非常脆弱的食品安全信心,无疑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无论是指责日益挑剔、挑肥拣瘦的消费者,斥责见利忘义、道德缺失的不法养殖户、猪贩子,还是责怪无所作为、权力寻租的监管机构,最重要的还是双汇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双汇集团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方面均存在问题。

一、内部环境: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

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 企业 文化 等。双汇内部环境控制失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要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双汇董事长万隆将双汇由资不抵债的小厂发展成行业霸主、纳税大户,双汇几乎成了冷鲜肉的代名词,品牌价值近150亿元,万隆也成了企业的精神领袖,创造了令人振奋的 “双汇模式”,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可以说其功不可没。万隆在双汇工作四十余年,在集团公司一把手岗位上担任职务也近三十年。由于其长期在一把手岗位任职,加上对双汇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在公司内形成了绝对的权威,设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都要听他个人的指挥,不自觉地都会按他的行为模式做事,容易搞一支笔、一言堂,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不能更大限度地发挥各个职能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人管制度而不是制度管人的现象。

2、设立单一的质检部门存在的弊端。目前包括双汇在内的许多企业内部都设立了质检部门,专门负责质量检验工作,虽然便于集中管理,看起来也比较规范,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旦质检机构失职,谁又能对它监督呢?没有外部有效的再监管,只是自己监督自己,为了局部利益,很容易流于形式。没有广大媒体、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的直接参与,没有建立以行政监管为基础,以大众舆论监督为补充,以法律法规为后盾的立体式、多层次的质量监管体系,诸如“瘦肉精”类的有害物品仍可能死灰复燃。

3、没有建立有效的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古语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人在某个岗位特别是诸如采购、质检等关键岗位上工作时间久后,就会积累很多资源,不仅容易受人情、关系的束缚,如滥用职权,出现管理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不当利益合法化的非正常现象,最终害国、害民、害己。而轮岗则可以规避因资源被个人垄断而对企业利益形成的潜在危险,有助于预防腐败。

4、企业文化“底板”不牢。温家宝在2011年4月14日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文化是制度之母。”双汇“健美猪”事件的根源在于企业的核心部位――企业文化。企业的核心不是生产规模、加工设备、生产技术这些“短板”,而是企业文化这个“底板”。双汇的失败与其说是 企业管理 失败,不如说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失败。 “诚信立企、德行天下”是双汇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我们不能因为双汇出了瘦肉精问题,就说其倡导的诚信与德行的理念是错误的、虚伪的。然而这种文化理念在被认同上却是失败的,即便企业核心层是认同的和坚守的,但是其基层部门与干部职工却没有认同和坚守这种文化,更不要说深入人心。而不能得到广泛认同与深入人心的文化理念,实质上就是一条好看的 标语 、明亮的招牌罢了。一个管理有效的企业,经营的理念与制度的执行不仅要靠自上而下的命令,更要靠文化理念认同下的自觉与自愿精神。上面提倡“诚信立企、德行天下”,下面的执行者却放任瘦肉精一路绿灯,由此可见,企业文化这个“底板”不牢,其他软硬件再先进完备,企业也会不堪一击。

5、双汇缺乏社会责任心。作为企业,必须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企业公民。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是通过其提供的优质产品来实现的,提供优质产品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没有正确处理好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当然也就无法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品牌,通俗地讲就是品质与牌子的结合体,品牌的正面是牌子,它的背面就是品质。一个企业要打造出长久不衰的品牌,就必须注重品质的锤炼。而一个变了质的牌子只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就不再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双汇作为全国驰名品牌,一味地追求的自身利益,忘记了诚信是企业的经营之本、立业之根,忘记了质量就是生命,打着18道检验的旗号销售瘦肉精猪肉,置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于不顾,完全丧失了起码的社会责任意识,无疑是鼠目寸光的自毁之举。马克思曾形象地说道: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充分说明了企业利欲熏心,直接导致了这次重大食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唯利是图的代价,就是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最终带来的就是品牌的受损。

二、风险评估: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前提

风险评估是指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双汇风险评估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检测指标存在偏差。双汇集团执行的“瘦肉率的高低最终决定生猪价格”的定价经营策略是导致“健美猪”事件的一个重要诱因。据了解,包括双汇在内的不少肉制品加工企业在收购生猪时,最为严厉、苛刻的指标并非瘦肉精或猪尿液检测,而是生产流程中一项叫瘦肉率的检测,它是最终生猪账款结算的主要依据。双汇为了自身的蝇头小利,片面强调瘦肉率的高低,没有评估其中所包含的巨大风险。

2、“杀猪不养猪”的经营发展策略存在问题。双汇“杀猪不养猪”是因为担心养猪风险高、资产投入大、疫病问题多、成本变动快、产出效益低。这样确实规避了养猪的风险,不过却陷入了食品安全的更大风险。据报道,目前双汇集团的自建养猪场一年出栏生猪约为30万头,而每年的生产则要消化3000万余头。也就是说,这家国内最大的肉制品加工企业每年肉类深加工所需的绝大多数生猪都来源于基地以外的各种养殖户,当然还包括散养户。而处于整个产业链上游的养殖环节,由于是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小、散、乱的现象特别突出,由此导致在源头就埋下了食品安全的隐患。

双汇集团在短短的20多年里,年销售收入从不足1000万元发展至突破500亿元,可以说是与大量中小养猪户的低成本对接有着密切关系。“健美猪”事件发生后,双汇集团的冷鲜肉销售基本停止,连带着其他产品也大量滞销,每天销售额与以前同期相比减少1亿元左右,因瘦肉精事件累计损失将超过121亿元。据测算,建一座1万头的猪场需要投资1200万元,如果双汇集团把巨额损失早一点拿出来建猪场,1000万头的猪场都可以建起来了。

3、不重视质量监管。对瘦肉精的危害性及其产生的风险所带来后果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党的十七大 报告 指出:“健康是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因此,对广大国人来说,最大的威胁不是千里之外的日本地震,而是食品安全问题。为了实现“十二五”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的目标,为了追求所谓的速度、规模和效益等指标和业绩,实现与外方协议的高增长从而能够为自己带来的高额奖励,双汇管理高层将经济利益置于消费者身体健康之上,忽视了对瘦肉精的检测和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结果一方面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企业也将面临产品超市下架、销售停滞、查封销毁、客户易帜、工厂停产、股票跌停、重组受阻、信誉大损的重创。双汇“健美猪”事件再次给中国食品企业敲响了警钟。

4、没有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发现瘦肉精的消息算不上一则“新”闻,每次曝光也就热热闹闹的争吵一番,事件过后一切还是按部就班,不久同类甚至同样的事件又死灰复燃。双汇“健美猪”事件发生之前,我国已经发生过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如2002年广州某饲料公司违规添加瘦肉精导致480多人中毒;2006年上海全市9个区300多人发生瘦肉精中毒现象;2009年广东商贩从湖南买入的问题猪肉导致70余人出现中毒症状;2010年广东省13人因食用含瘦肉精的蛇肉而中毒。其同行雨润食品2009年也发生过“瘦肉精门”。早在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将瘦肉精作为禁用药品,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实际上它就是添加剂中的“海洛因”。瘦肉精对于一个肉制品加工企业来说,应该是最显而易见也是最重要的风险。然而,就是一个本应得到“非一般重视”的问题,却把号称有“18道检验”的双汇击倒了。作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亿元的超大型企业,却没有从中吸取教训,没有引起高度警惕,没有真正意识到肉制品加工行业既是朝阳产业又是高风险产业,从而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质量监管,防微杜渐。

三、控制活动: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控制活动是指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双汇控制活动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实行有效监控,容易造成监控盲区。包括双汇在内的众多肉制品加工企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是单位内部职工,而养猪户、猪贩子是“外人”,没有必要也无法将其纳入到内部控制的管辖范围内。这种错误认识使养猪户、猪贩子游离于本单位可控范围之外,无法做到对其日常养殖贩运进行有效监控,造成监控的空白死角,让不法养猪户、猪贩子有机可乘。事实上,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模式是最容易在农户方面出现问题的。另外,现代化的肉制品加工企业,规模大,节奏快,而农户是分散的,他们之间的结合必须要把握好中间的交易环节――猪贩子。猪贩子如果与养殖户及公司采购员、质检员相互勾结,进行暗箱操作,就容易存在质量隐患。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双汇集团发展壮大后考虑的是如何给投资者回报,如何整体上市,没有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用动态发展的眼光调整、补充和完善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缺乏 对子 公司的有效监控。

近年来大家可以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当中国企业发展壮大后,更多的是让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上市改制、配股圈钱、整体上市、走向国际等等,而鲜有企业会在企业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上继续下功夫。随着双汇集团实力的不断增强,其规模不断扩大,子公司不断增多,却没有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即使有也只是摆设,没有将其有效地进行贯彻落实,特别是缺乏对子公司的有效监控,最终导致“健美猪”事件的发生。

对于目前最能触动中国人敏感神经的食品安全问题,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对于品牌都是毁灭性打击。100吨猪肉只要有1吨出现问题,人们就会认为剩下的99吨全都有问题,这是中国广大消费者所习惯的一种推论思维。“健美猪”事件发生后,尽管双汇责令事发之地济源双汇停工检查,尽管双汇不停为其全国的经销商打气,尽管多个地方的双汇产品出示了检验合格证明,由于品牌的连带性,消费者已经将瘦肉精与整个双汇品牌划上了等号。

四、信息与沟通: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

信息与沟通是指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双汇信息与沟通不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收集传递迟缓,正常信息处理程序被过往 经验 和侥幸心理代替。双汇集团在2010年至2011年2月间已先后发现3起生猪添加瘦肉精的事情,但都没有引起集团公司足够的重视,直至央视315质检特别报告曝光事发,招致消费者的严重不满和口诛笔伐。如果没有媒体的揭露,双汇“健美猪”不知道还要毒害到何时。上述事件的处理过程表明,双汇集团已经发现存在瘦肉精问题时,并不是积极主动地收集、处理和传递相关信息,尤其是没有第一时间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没有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披露信息以承担责任,最后错过了最佳的改正时机,给无数消费者带来痛苦的同时,自己也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采取推卸责任、回避问题的消极态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式不妥当。面对“健美猪”走上自己的生产线,双汇集团只是发表声明,蜻蜓点水式地承认给消费者带来的是困扰而不是伤害, 反思 不深刻、道歉不真诚、措施不到位。在随后的全国供应商视频会议上,双汇集团将养殖户当作自己的替罪羊,跟当年三鹿高层将责任推给“奶牛”一样,双汇集团高层又想将责任推给不能说话的“瘦猪”。还将责任推给国家抽检标准漏洞,并且宣称自己的产品经得起检验。更有甚者在后来的万人大会上,并不是忙着给他们的消费者一个说法,却忙于计算自己的损失。由此可见,双汇集团出了质量问题不去主动自省、自责、自强,不是与受害者进行有效地沟通,而是推卸责任。作为一家知名企业,在事发后如此缺乏担当,无论之前的牌子有多响、资产有多高,最终将自己扳倒自己。

品牌的塑造,不仅在于质量的把握,更在于出事之后的认错态度。勇于承认错误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的企业,往往能安全渡过难关;只有真诚地道歉、及时地弥补、积极地查处、主动地改进,才能及时挽回企业的形象;也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同情和理解,重新找回公众的信任和尊重。双汇集团如果不能从“健美猪”事件中认真反思,吸取教训,不能正视自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不能加强质量监管,仍然只是徒有其表,那么今后的发展之路将布满荆棘。

五、内部监督: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内部监督是指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双汇内部监督失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对生猪采购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消费者挑肥拣瘦的偏好让肉制品加工企业愿意为瘦肉型生猪开出高价,但其前提是收购健康猪而不是“健美猪”。双汇的采购人员明知自己收购的是吃了瘦肉精的生猪,仍存在侥幸心理,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但不制止添加瘦肉精的不法行为,反而高价收购“健美猪”,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违背了“坚持诚信经营,恪守企业道德”的承诺。

在行政监管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利益诱惑使得一条由瘦肉精串起的黑色生猪链就此诞生:肉制品加工企业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猪贩子为了满足肉制品加工企业的需求、养猪户为了满足猪贩子的要求,添加瘦肉精成了很自然的选择。猪肉市场各环节都可以从“瘦肉精”猪肉中获利,相比之下,消费者最终付出了更多的金钱,却买回了安全隐患。

2、双汇集团管理严重失控,违背了“把好原料关口,保证产品安全”的承诺。作为采购的后续环节,生猪的验收是企业的重要风险控制点,但双汇的质检员却没有把好这道进厂关。质检员质量安全意识差,生猪检验只核对有号称通行证的三大检验检疫证明手续,别说是检查瘦肉精,就是普通的猪尿检也不做,生猪检验如同走过场,内部检验成了摆设。“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仅是 口号 ,只是印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没有记在心里,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使检查,在实际的操作中也只检测瘦肉精中最普遍的一种――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只是偶尔检测,因为其检测成本高,其他五种则根本不检测。事发后双汇集团在其官方网站首次对外发布的多份检测报告也均显示只对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合格,而对另一种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没有提及。在不法养猪户中,使用这两种瘦肉精的比例是差不多的,其他五种是否使用,根本就不知道。结果,18道检验道道落空,18个放心个个让人怀疑,并不难检验出来的瘦肉精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其产品中。

3、通过ISO9001、ISO14001和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后没有进行制度的落实工作。诸如“双汇”这样的知名公司,通过各种管理体系的认证并不奇怪,企业对于产品质量标准的文档也必然齐备。但是执行力的缺失使一切质量认证成为一纸空文。众所周知,认证是一回事,有效执行则是另一回事。以HACCP质量管理体系为例,它是确认、分析、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危害的一种系统 方法 ,是一个十分严密的检测体系。如果双汇集团能够严格认真地按照HACCP程序、步骤进行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绝对不会酿成最后的滔天大罪。实际上他们却将通过类似认证当作一种形象工程,至于相关的程序文件认证后往往束之高阁,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极少发挥作用,以致于“18道检验”成了摆设和口号。

的确,这是一次生死攸关的考验。俗话说“置之死地而后生”,疮疤既然已被揭开,双汇当务之急是痛定思痛,以此次“刻骨铭心的教训”为鉴,摆正心态,直面现实,查找原因,积极应对,真正重视食品安全,狠抓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重塑双汇品牌形象,真正做到把好质量关,才能挽回影响,才能重新获得信任和认可。食品同行也要扪心自问,自查自纠,消除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菜篮”。惟其如此,才不会重蹈双汇集团的覆辙,食品安全事件才不会重演。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Z].2009-07-01.

[2] 何惠娟、杨国臣:从三鹿奶粉事件看企业内部控制[J].时代经贸,2008(12).

[3]双汇使用含瘦肉精猪肉[EB/OL].

[4] 黄会英、王金栋:从三鹿事件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J].企业技术开发,2010(7).

[5] 王芳:基于三鹿事件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研究[J].会计之友,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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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 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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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的严峻性而言,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这一问题依然迫在眉睫。
【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 现状 食源性疾病 监管状况 建议
一、前言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每天只要我们打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论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国曾发生两起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另一起是1997年12月发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该事件对我国禽肉的出口影响很大。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如2001年发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 重庆市“毛发水”酱油案件;广东省劣质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鱼中毒案件;内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 天津市输液瓶灌装酱油案件;江西省病死猪肉加工食品案件;重庆市非法加工伪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 广东省信谊县百余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绿、苏丹红、大头婴儿、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从各种案例和数字来看,足以让我们触目惊心,这个定时炸弹就在我们身边,随时爆发。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让我们食得安全,食得放心,这些工作刻不容缓。
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首先农产品种植和食品加工时操作的不当所造成,滥用农药、化肥,加工过程受污染等。再有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从导致疾病和中毒产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导致中毒,严重时还出现生命危险。我国农产品中有机磷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再有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化肥施用不当、滥用化肥生产的蔬菜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不亚于蔬菜中残留的农药。硝酸盐本身并没有毒,但在人的口腔和胃肠中会在细菌的作用下还原为亚硝酸盐。当亚硝酸盐大量聚集则可能引起中毒,长期摄入,可诱发消化道系统癌变。流行病学实验已经证明,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与食品中固有的胺类化合物是致癌物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胺的诱癌时间随人体摄入量增多而缩短。
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
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或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将增加潜在健康安全问题。近年,在我国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更多食用残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 菜中超标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
5、毒素污染
毒素污染是目前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毒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如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毒大米”事件,即为黄曲霉毒素污染。
6、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
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
7、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
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 油炸食品等。
8、假冒伪劣食品
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肆意横行。如:用化学合成物质掺兑的酱油、 食醋;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
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10、腐败变质的食物上市流通
食品基本都以动植物生物组织作为主要成分。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和生物变化 ,产生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等。
11、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
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转基因食品也具有潜在的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 (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
(二)、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和经营者素质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因素
尽管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中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最严重,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5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食品营养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再有食品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多达350余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条件较差,一些餐饮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几乎所有的餐饮部门都不会对食品原料进行科学检查,缺乏对疾病预防的控制措施。
1、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
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造成市场失灵。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对立的两者之间只有在获得足够的有关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时,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2 、食品安全的外部性问题
由于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补偿,而非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价,其结果是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食品供应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须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可以得到正规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正规厂商的情形则相反。价格机制的失灵也即市场的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伪劣产品的产生。
3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相比较之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都想让别人先来提起诉讼,自己免费享受,最终结果是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4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规制、职能
造成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另一深层动因就是出现间断,也就是说政府规制、职能未够完善,执法强度还未够。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整顿运动一过又恢复平静,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市场秩序的管理出现间断状态,让不法商有空子钻,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及时更改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与时俱进。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上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四是加强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三)、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标签管理等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来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四)、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按照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调节农产品加工,靠加工企业对原料的需求和对原料的检验监督来带动分散生产的农户组成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的商品生产基地,使生产、加工、销售一脉相承,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保证食品加工的每一阶段都是安全的;提高质量认证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提高优质产品的知名度,使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从而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技术手段加强基础研究和食品安全管理前沿问题研究,探索研究食品中病原体、农药、兽药、化学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快速、高效检测技术和方法,确定有害物最大残留限量,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条件和人员水平、标准物质的质量和参照标准水平;开展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参考文献
1、郑华英,龙一兵.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的控制.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2
2、谢敏 于永达 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 上海经济研究 2007年 第21期
3、 李新生 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 食品科学 2008年 第02期
4、郝记明 马丽艳 李景明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 食品与发酵工业 2004年 第02期
5、汤天曙 薛毅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 食品工业科技 2002年

跪求食品安全与检测论文

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模式探索 [2009-08-02 06:56]   摘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还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维护。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现期。如何实现对食品安全科学、有效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受到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剖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科学监管模式。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事件的层出不穷,牵动着无数人民群众的神经。食品安全成为连续多届“两会”的焦点议题,却一直未能取得显著成效。诚然,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系统的任务,离不开公众参与意识、企业诚信自律等多方因素的配合与协作。这些辅持力量的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危机不容忽视的原因。但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才是根本症结所在。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问题
  
  1.1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隐患
  (1)源头污染。食品原料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污染问题严重。我国种植和养殖业的现状多以农户为单位,分散面广,监管难度大,非法使用违禁农药和有毒有害添加剂的现象难以有效遏制,致使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严重。一方面因农药、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如食用被有机磷农药喷过的水果、蔬菜食品中毒和瘦肉精食物中毒;同时也为使用这些农产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埋下了安全隐患。此外,环境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污染因素。
  (2)加工、贮存等过程中的污染。由于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时间较短,现有的食品加工基础设备落后,大多数企业规模小,仍采用传统或手工作坊式生产,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机械化和规范化程度低,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等因素,使得食品在加工、贮存过程中受到诸多有害物质的污染,这是造成食物中毒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人群密集的餐饮场所如学生食堂、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场所,若加工条件和基础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极易引起集体性食物中毒。
  (3)制假售假现象猖獗。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的阶段,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掺杂、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近几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如阜阳劣质奶粉造成婴儿中毒、金华火腿在加工过程中用敌敌畏浸泡、辣椒酱中加苏丹红一号都属此类。
  
  1.2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牧、商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海关、环境等多个执法主体。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用“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采取“分段监管为主, 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即农业部门(含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及粮食业等)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海关部门负责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食品供应行业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这种“分段监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链,形成了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格局。
  
  1.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缺陷
  条块分割分治的监管体制所凸现的缺陷非常明显。监管机构的混乱,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漏洞百出,有效性大打折扣。在这样的监管格局下,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监管部门应对无力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1)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分工不明确。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互相掣肘的情况时有发生。职权交叉和责任真空的出现在所难免,扯皮、推诿现象司空见惯,彼此无法做到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合力。
  (2)缺乏统一领导,沟通和协调困难。由于没有统一领导和规划,各部门分头执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测标准不一,缺乏权威性。另外,沟通、协调不畅导致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造成巨大浪费,且无法发挥整体最大功效。
  (3)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法律没有形成有效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广泛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2新型科学监管模式探索和设想
  
  根据美国科学院的一项研究结果,一个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强调风险分析和预防,从而把资源和工作重点放在具有最大潜在影响的风险上;以清楚、合理和科学(以风险为基础)的国家食品法律体系为基础;开展全面的监督和监测活动,并以其作为风险分析的基础;在中央层次上有一个权威声音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拥有在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中央行动中贯彻中央政策(以科学为基础)的权力和资源;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职责和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拥有实现职能所必需的充足资金。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必须从现存实际问题出发,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突破陈旧体制的束缚,建立全新的科学监管模式。
  
  2.1归并执法职能,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将整个食品安全链的监督职能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能。经法律赋权后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隶属于国务院,为国务院直属工作局,负责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垂直管理。对食品的种(养)植(殖), 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全过程直接实施法律监督。其主要职能是:拟定、修订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修订和颁布食品法定标准;拟定、修订食品种植(养殖质量),生产质量,经营质量,食品卫生质量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核发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餐饮业许可证;监督鉴定、抽验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业的食品质量及卫生质量,发布国家食品安全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质食品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食品集贸市场;审核食品广告,负责食品的行政保护,指导全国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等。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一条边垂直监管的机制后,可有效地避免过去那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制约,职权重叠交叉,办事效率低下,资源严重浪费,对涉嫌食品安全的违法事件打击不力的种种弊端,从而真正形成权威、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政令畅通、监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2.2建立规划科学、配置合理、管理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运行机制
  一要把好源头监管关。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能力优势,开展对初级农产品、食品加工生产、种养业和农贸市场内的蔬菜、豆制品、肉类等产品的检验检测,通过媒介及时公告。
  二要做足典型示范。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将参加活动的各企业的食品安全诚信承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请予监督,对社会反映良好的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予以推广。对参加的企业实行诚信考核,建立诚信联系档案,信誉好的企业,各职能部门减少对其检查次数,对信誉差的企业予以曝光并取消其诚信资格。
  三要严格考核管理制度。“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的考核管理,督促企业强化食品质检科室建设、配备必需的质检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加强食品安全的培训、健全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要倡导企业规范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倡导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推广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五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消费者自己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是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机制的最后关卡。通过消费者的事后监督,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出市场。
  
  参考文献
  [1] 郑风田,胡文静.从多头监管到一个部门说话:我国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急待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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