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排版吧 第一页弄个封皮 写上论文题目和你名字,第二页弄个大纲 是你要写的论文的梗概,第三页开始写正文,字体小四 宋体最佳,间距22磅。内容 你先大致介绍一下福尔摩斯的内容和作者 300~500左右。然后开始找一个论点来讨论,你可以写书中的人物:福尔摩斯 华生,也可以写小说的推理手法的真实性,得看你着重想写哪点了。要是写人物可以从性格上来分析,并且可以说作者拟定人物时的心理,要是写小说里的内容就要细细研读原著了。这大约1200~1500左右。接下来可以说你从书中得到了什么启示,这些启示给你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有点不扣题 这是下下策用了凑字用的)最好还是这一块探讨一些专业性知识,比如分析一下上一观点 800~1000左右
英文名:Sherlock Holmes
译名:歇洛克·福尔摩斯(夏洛克·福尔摩斯) ( 注:都是对的,外文翻译经常这样。例如:鲁摈孙和鲁滨逊,都是对的。不但人名如此,地名也如此,来克星顿和莱克星顿。放心使用吧!)
国籍:英国
生日:1月6日
星座:魔羯座
血型:O
身高:188厘米
体重:235磅
地址:伦敦贝克街221B
大学:Oxford(牛津)
最喜欢的颜色:黑色
最喜欢的食物:哈德森太太做的
最尊敬的女人:艾琳.艾德勒
最喜欢做的事:破案(废话)、去剧院听歌
家人:哥哥——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
朋友:约翰·H·华生
对手:莫里亚蒂
看不起的人:雷斯垂德、葛莱森
性格:冷峻、诙谐、机警、沉着、意志坚强
爱好:破案(这好象是废话)、艺术、音乐、小提琴、拳击、剑术
特长:以上都是
职业:私家侦探
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浅薄。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于莨蓿制剂和鸦片
却知之甚详。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
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但也有限。但他一眼就
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质。他在散步回来后,曾把溅在
他的裤子上的泥点给我看,并且能根据泥点的颜
色和坚实程度说明是在伦敦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精深。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无系统。
9.惊险文学——很广博,他似乎对近一世纪中发生
的一切恐怖事件都深知底细。
10.提琴拉得很好。
11.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
12.关于英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充分实用的知识。履历表:※1854年(出生) 福尔摩斯该年出生,祖父为世代乡绅(《希腊语译员》),成长环境不详,但从其年长七岁的哥哥在====工作来看(《希腊语译员》)(《证券经济人的书记员》),说明他家道中落(当时的绅士是不工作的)。有一位叫弗纳•凡尔奈的做医生的远亲(《诺伍德的建筑师》)。兄弟大概都是由乳母南妮养大的。
※1861年(7岁) 进入贵族学校(寄宿制度)或是请家庭教师接受教育。祖母是法国拿破仑时代的画家贺拉斯•凡尔奈的妹妹。福尔摩斯自认为他也继承了这样的血统(血液中的这种艺术成分很容易有最奇特的遗传形式《希腊语译员》)。福尔摩斯家里形成了良好的音乐气氛,少年时代开始学习拉小提琴。
※1867年(13岁) 虽然当时的贵族子弟一般都要进入公学(贵族和上流社会子弟,主动体育的学校),但福尔摩斯对这种学校常设的体育项目橄榄球不感兴趣,所以就没有进入这种学校。而是请家庭教师继续传授知识(《新娘失踪事件》)
※1872年(18岁) 进入大学,传说福尔摩斯读的是著名的牛津或剑桥大学。在那时,他不喜好集体体育活动,而喜欢击剑和拳击,专业为化学(《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之迷》)。似乎认同『文学知识等于零』这个观点,而且还因此遭到过华生的嘲笑。
※1873年(19岁) 一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因被同级威克多•特雷佛的狗咬伤,两人便熟识起来,之后的一个夏天,福尔摩斯受邀去威克多•特雷佛家做客,在特雷佛的父亲提醒下,意识到自己有做侦探的条件(当时福尔摩斯的推理、观察能力就已经非常强了)。同年侦破了《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之迷》案件。暑假期间,他多半时间沉迷于化学时间中(《格洛里亚•斯科特号之迷》)。
※1874年(20岁) 大学的最后一段曰子,同学们盛传他的推理方法(《马斯格雷夫礼典》)
※1875年(21岁) 大学毕业。
※1877年(23岁) 他开始在大英博物馆附近从事侦探工作,为数极少的工作间隙,积极去研究各门科学,为将来打基础。生活得很艰难。
※1878年(24岁) 侦破了(《跛足的里科特和他可恶妻子案》)
※1879年(25岁) 受同学雷金纳德•马斯格雷夫的委托,侦破了(《马斯格雷夫礼典》)。
※1881年(27岁) 在圣巴罗米医院,通过朋友斯坦弗的介绍,福尔摩斯与退役军医华生结识,并合租了贝克街221号B室。并介绍雷斯垂德和葛莱森给华生认识。同年侦破了《血字的研究》一案。
※1882年(28岁) 华生开始记录案子《五个橘核》。福尔摩斯开始出名,并以『工作本身就是报酬』安慰过海伦•斯托纳。
※1883年(29岁) 同年四月侦破《斑点带子案》。
※1887年(33岁) 因侦破《荷兰----苏门答腊公司案》和《莫波吐依兹男爵的庞大计划案》而在欧洲声名大噪。也因疲劳过度而病倒,前往萨里郡的赖盖特修养(《赖盖特之迷》)。同年四月侦破《赖盖特之迷》。
※1888年(34岁) 一月侦破了《恐怖谷》一案。同年七月侦破了《四个签名》案件。福尔摩斯发表了《各种烟草的鉴别》、《脚印探索》、《职业对手形造成的影响》等几篇文章。侦破了《希腊语译员》一案,而且发表的文章也得到了好评。同年十月,福尔摩斯开始服用可卡因,令华生大为其担心。
※1889年(35岁) 华生与《四个签名》案子中的摩斯坦小姐结婚后而离开贝克街,但仍经常与福尔摩斯一起办案。同年三月,侦破《波西米亚丑闻》案,而且因案中的艾琳•艾德勒而改变了福尔摩斯小看女人的看法。并首次称华生为『我的传记』作者(《波西米亚丑闻》)。同年六月,侦破《歪唇男人》、《驼背人》、《证券经济人的书记员》及《博斯科姆比溪谷》案件。同年七月侦破《海军协定》一案。且是福尔摩斯为维护国家利益所侦破的案件。同年九月侦破《工程师的大拇指》与《五个橘核》案。同年十月侦破《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一案。
※1890年(36岁) 秋季侦破《红发会》案件。同年十一月发生《临终的侦探》事件同年十二月侦破《蓝色石榴石》一案。从冬季到春季,福尔摩斯都在法国====工作。为追踪莫里亚蒂教授而和华生去了欧洲。
※1891年(37岁) 《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此后便为空
,福尔摩斯的存在性推论
福尔摩斯的原型,据道尔自己在《真实的福尔摩斯》(The Truth About Sherlock Holmes)中叙述,是根据他的医学院导师Dr. Bell(也就是中国通常翻译的贝尔教授)而来。但是,就是贝尔本人似乎不喜欢这样的说法。我个人也觉得这是道尔在那位真实原型的要求下误导读者。
我觉得歇洛克很可能真实存在于伦敦。当然,这位侦探先生不叫福尔摩斯也不住在贝克街221B,但他大概是道尔爵士的朋友,而且也和歇洛克做类似的“咨询侦探”工作。也就是说,我认为福尔摩斯是来自于真人原型的。他的个性大概不会象福尔摩斯那么鲜明,他的演绎法大概也不会每次都管用,但这个伦敦的天才侦探是存在的。歇洛克最重要的几个案件-四签名,巴斯克威尔的猎犬,血字的研究和冒险史中大部分的案件可能都是这位真实侦探的办案记录。而归来记和新探案中的案件大概有一半以上是柯南道尔虚构的。特别是到了新探案后期的案件,可能都是道尔编造的。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这位真实的侦探去世了,或者他真的象歇洛克后来一样隐退了。而当时柯南道尔和报社签了合同进行连载,不可能中途停笔,所以不得不编造。而冒险史和归来记中少数看上去很糟糕的故事,大概也是因为当时没有好的案件可以写而编造的。
关于这个理论的直接证据的确没有。但是,近年来有许多美国研究者(比如Saul Cohen 的“Notes for an Essay on Holmes and Holmes”)把美国一位也姓福尔摩斯的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和大师联系在一起。说他和大师可能是堂兄弟之类之类。
温森特?斯塔瑞特(Vincent Starrett)在他的著名福尔摩斯研究《福尔摩斯的私生活》(The Private Life of Sherlock Holmes )中也提到他曾经在伦敦图书馆里找到作者为亨利?华生(Henry Watson)的医学著作。这与其说是华生那位酗酒的哥哥的作品,不如说华生在纪录福尔摩斯案件的时候使用了约翰(John)这个假名。
另外,垂福尔?豪尔(Trevor Hall )在他的福尔摩斯的大学与学院“Sherlock Holmes's University and College”中居然在相应年份的剑桥三一学院学生名单中查到R?马斯各雷夫(R. Musgrave),这很可能就是福尔摩斯大学同学,马斯格雷夫礼典的委托人雷金纳德?马斯格雷夫(Reginald Musgrave)。
这些似是而非的间接证据,都有不少漏洞。福尔摩斯,华生,马斯格雷夫等等作品中使用的名字,都是很常见的姓氏,同名同姓的可能也不是没有。华生在很多情况下为了照顾到委托人的隐私,又不得不更名改姓。就是在他据实而书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完全依赖他那往往含混不清的记性。所以,我们若是像原旨主义者一样相信道尔原著的每一句话,很快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这也为福尔摩斯研究增加了很多困难和乐趣。分辨哪些是华生的笔误(或者故意隐瞒),哪些是可以引导我们探知真相的证据,恰恰是福学最具挑战的部分。
有趣的是,很多福尔摩斯研究者,包括著名的希德尼?罗伯特爵士(Sir Sidney Robert), 和全注释版福尔摩斯的作者威廉姆?B?巴瑞格德( William B. Baring-Gould), 温森特?斯塔瑞特(Vincent Starrett)和我最喜欢的垂佛尔?豪尔(Trevor Hall), 在作品开篇,能够理智地意识到自己在研究一个公认的虚构人物。但是,到了作品末尾,都不由自主地把大师当成一个存在的历史人物。这大概是所有福学研究者心中共同的希望吧。
2,福尔摩斯的存在性推论2
我的朋友并不认为福尔摩斯真实存在,但是他认为案件是存在的。身为医生的柯南道尔可能经常以法医的身份协助警方办案,对后者的很多手法都不甚苟同,而在他提出自己的看法时,恐怕时常遭到警官的嘲笑和忽略。所以他把当时警方放弃的疑案攒了一些,用自己提出的所谓演绎法进行分析给出自己的结论。为此,他虚构了一个“咨询侦探”福尔摩斯和医生助手华生,并把这些换过地名人名的案件寄给报社发表。这种说法就可以解释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不时流露的对警察的嘲笑。在《血字的研究》收到好评之后,他开始连载。在积攒的案件用完之后,他不得不编造案件。之所以如此推测是因为福尔摩斯故事里的情节有时候太过巧合,缺乏生活中的随机性。所以很有可能是柯南道尔借用当时的案件,自己加入情节改造而成。
3,关于福尔摩斯的历史。
福尔摩斯作为一个人格来研究其实是蛮有趣的。(我建议各位去研读W.H. Baring-Gould的《Sherlock Holmes of Baker Street》这是任何一个Sherlockian都会反复阅读的经典。其次,我推荐Trevor Hall 的《Sherlock Holmes: Ten Literary Studies》。)整个故事中,歇洛克简直如机器一样精确冷酷,一点点似有若无的温情使他的个性变的更复杂。这也是我认为他有原型的主要原因。很多福尔摩斯专家认为他对女性的排斥很可能来自于他幼年和母亲的不愉快(Sir Sidney, Mr. Hall)。当然这种把心理问题都归罪于年幼时与父母之间的问题,是弗洛伊德的典型论调,我并不是很喜欢……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麦可罗夫特也在与人交流和异性关系上存在很严重的问题,所以这种心理问题可能的确和他们两个所共有的历史有关-也就是幼年时期的家庭问题。
一个很极端又富于戏剧化的解释认为歇洛克的母亲因为有外遇而被歇洛克的父亲杀死(Hall),而后者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所以歇洛克终生讨厌女性,对警察毫无好感,坚持自己的“正义”标准。他所进行的“咨询侦探”几次在警察之前找到凶手,自己扮演法官的角色对后者进行“正义”的审判。当然……这是有点太过戏剧化了,所以我不是很喜欢这个说法。
4,福尔摩斯的心理问题。
福尔摩斯最主要的心理问题是忧郁症,种种迹象都表明他绝对是抑郁狂躁型忧郁症(Bipolar Disorder)患者。这一型的忧郁症患者时而充满精力,可以连续工作几天几夜,极其兴奋,脾气暴躁,感官异常灵敏,;随之尔来的是连续几个星期的低潮期,患者表现乏力,没精神,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可以懒在床上一天不动,厌食……这难道不就是福尔摩斯吗?只要一有案件就可以兴奋的工作,没有案件的时候就懒在家里跟华生发牢骚“伦敦没有具有天赋的罪犯了!”在沮丧到极点的时候甚至需要可卡因来维持生命……对于福尔摩斯来说,注射可卡因是必要的,否则他大概会因为过度沮丧而自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抑郁狂躁型忧郁症患者脑部运作方式和精神分裂类似,以分散无连续性的思维为主要症状之一,换言之,他们都不具备逻辑思维的能力。然而,考虑到海明威也是抑郁狂躁型忧郁症患者,同时也是美国大文豪……对这个问题,我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
而且我相信福尔摩斯大概有偏执倾向(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偏执的对象当然就是他心目中的所谓“高于一切的绝对正义”。然而,我并不认为福尔摩斯患有与他的忧郁症同等程度的OCD。毕竟他并没有怀疑周围所有人都是“非正义”的,也并没有用自己的条条框框去限制其他人。所以,他还的OCD 还远没有达到人格障碍的程度,大概只是有些许偏执而已。
然而无论是忧郁症或者偏执都无法解释他对女性的冷淡。这可能的确是来自于他过去发生的事情……大概不太可能是初恋,因为麦可罗夫特也对女性冷淡。
再顺带说说麦可罗夫特,他是典型的自闭症(Schizoid personality disorder)。就他们两个的心理问题来说,对于“母亲外遇-父亲谋杀母亲-父亲逍遥法外”的推论也并非那么虚无缥缈。
5,福尔摩斯和开膛手杰克。
很多人谈论过这个问题……有很多关于这个话题的电影和游戏。一般认为福尔摩斯生于1854年,那么他到1888年,也就是开膛手杰克活动的一年,不过34岁,也就是四签名之前的事情,当时华生应该还和他住在一起。如此重要的案件为什么福尔摩斯探案集里没有写到,甚至连提都没提一句?
如果按照我的解释,福尔摩斯真的存在,那么很可能是福尔摩斯成功的侦破了这个案件,否则开膛手杰克不可能在杀掉5个女人之后就收手。但因为其中涉及敏感人物所以不便透露详情,甚至可能连柯南道尔都不知道具体情况。
按照我朋友的解释,福尔摩斯不存在,但案件是存在的。那么就是柯南道尔也拿这个案子没辙,所以就干脆不提。事实上,柯南道尔在开膛手杰克案发之后,的确提出了自己对凶手身份的推断。只不过他和当时警方的推断是一样的,认为是最后一个牺牲品:玛丽?凯丽的丈夫,为了恐吓惩罚自己的老婆而犯案。这个推论不但和当时的目击证词不符,也不符合开膛手杰克的犯案轨迹。
6,大脑与心。
英国一位在舞台上扮演过福尔摩斯的人说:“歇洛克最恐怖的地方在于他只有大脑没有心,他是完全空的。”我无法同意这种说法,福尔摩斯对案件的精确推断来自于他的大脑,但是对正义与否的判断却来自内心。
7,华生。
福尔摩斯到底是否需要华生?很多人认为是作者柯南道尔,而不是福尔摩斯,真正需要华生。我比较同意这个看法,柯南道尔需要一个叙事者,而福尔摩斯,他大概和他哥哥一样,如果有可能,尽量自闭。但是我的另外一个朋友却不同意,他认为福尔摩斯需要一个叙述的对象,因为叙述是整理思路的最好办法。以下出自《爬行人》的一段话正说明了这种关系:“在他晚年我们的关系是特别的。他是一个受习惯支配的人,他有一些狭隘而根深蒂固的习惯,而我已经成了他的习惯之一。做为一种习惯,我好比他的提琴,板烟丝,陈年老烟斗,旧案索引,以及其他一些不那么体面的习惯。每当他遇到吃力的案子,需要一个在勇气方面他多少可以依靠的同伴时,我的用处就显出来了。但除此以外我还有别的用途。对于他的脑子,我好比是一块磨刀石。我可以刺激他的思维。他愿意在我面前大声整理他的思想。他的话也很难说就是对我讲的,大抵对墙壁讲也是同样可行的,但不管怎么说,一旦养成了对我讲话的习惯,我的表情以及我发出的感叹词之类对他的思考还是有些帮助的。如果说,我头脑的那种一贯的迟钝有时会使他不耐烦,这种烦躁反倒使他的灵感更欢快地迸发出来。在我们的友谊中,这就是我的微不足道的用处。”或者说,福尔摩斯需要一个朋友。如果就故事本身来说,福尔摩斯的确对华生很有好感,曾经多次坚持华生留下来进行委托人面谈,并且把华生从度假中拖出来跟他一起侦破案件。如果抛开柯南道尔不谈,福尔摩斯的确是把华生当成朋友的,这种友谊让歇洛克的无边冷酷中稍微透出了一点人性,同时也让他更迷人了。
8,Jeremy Brett.
他是我认为的最伟大的福尔摩斯扮演者。北京最近出了一套12碟的福尔摩斯连续剧DVD。我记得我很小的时候曾经在电视里看过,对他的迷恋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后来我又看过很多福尔摩斯电影,没有一个人超过Jeremy,无论是从外貌的相似或者是演技。Jeremy 后来被认为因为扮演福尔摩斯太过投入而陷入忧郁症,这种说法太过极端,他的忧郁症是因为妻子去世的缘故。
不过Jeremy对福尔摩斯的诠释的确投入了他自己的理解。因为故事中柯南道尔对福尔摩斯的过去基本上没有提及,所以为了让福尔摩斯变的更丰满,他不得不自己想像福尔摩斯的童年大概生活在什么样的地方,有什么样的保姆和家庭教师等等……这样福尔摩斯就由一个简单的形象变成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这也是为什么他扮演的福尔摩斯如此维妙维肖的原因。
(有一种说法是莫利亚蒂教授曾经是歇洛克和麦可罗夫特的家庭教师……)
9,福尔摩斯的星座:
福尔摩斯肯定是摩羯座的!一般来说,摩羯座的男人都是工作狂,而且很少表露自己的感情,因为无法信任所以总是对女人保持距离。他们往往都是完美主义者,什么事情都得自己动手去做才放心。而且摩羯座的男人很多都有周期性的陷入忧郁心情中。这些特征都很符合福尔摩斯的个性。
另外两个可能性是天平座和水瓶座。但这两个风向星座虽然都以聪明,富于逻辑性,思想深刻著称,但由于在人际关系上太过活跃,并不符合福尔摩斯的自闭个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福尔摩斯对待他人的冷淡态度很可能是由于后天经历造成的心理障碍,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天平和水瓶也并非没有可能。
(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还不知道福尔摩斯生于1854年1月6日,所以他当然是摩羯座的。)
10,关于the Woman.
是啊,是啊,我马上就要提起这位伟大的女性了。福尔摩斯心目中永远的“那位女士”。到底有多少位福尔摩斯学者控制不住自己的幻想,在毫无事实基础的情况下让艾琳?艾德勒小姐和福尔摩斯先生喜结良缘?有人说是在福尔摩斯失踪的那四年,有人说是在福尔摩斯退休之后,有人说并没有结婚,只是同居。而关于他们两个的孩子更有长篇累牍,不着边际的各种推测。就连Hall先生也在他的《福尔摩斯十研究》中用最后一章来写这两个人的罗曼史。
11,关于福尔摩斯之死
他吸鸦片,应该是吸入量过大而死。(按原文推敲而出)
但福尔摩斯只是柯南道尔爵士笔下的人物,柯南道尔爵士让他与他的大对手莫里亚提教授同时落下瀑布而死,后来因为福尔摩斯迷们的强烈要求下,作者又让他神奇的复活了,所以福尔摩斯侦探还没死,具体什么时候死要问柯南道尔爵士,不过估计他死不了。
就算他死了,他的精神会永远活在人们的心里!
12,福尔摩斯的影响和意义
福尔摩斯之所以出名,在此书问世100年后,英国皇室决定授予小说同名主人公大侦探福尔摩斯以爵士爵位.英皇授爵的条件是苛刻而严肃的,而次却破天荒授给一个书上的虚构人物.可见,阿瑟 柯南道尔100年前的著作对外国人有多么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福尔摩斯的文学主要表现在叙事手法!而且它有个发展阶段!还有就是它把一个案情的迷底在若隐若现的尺度掌握的非常好可以在这个方面做点文章!当时的政治环境的孕育也在小说了有相当的表现!以及对美国的发展!和美国和英国的关系!以及作者对世界的交流问题!相信从这些方面出发一万字应该没有问题了吧
华生在阿富汗服役,因为受伤回到了伦敦,经人介绍认识了福尔摩斯,他俩合租了房子。有一处宅子里面死人了,福尔摩斯根据痕迹判断出了死者是服毒而死,而且判断出了凶手的大致特征,譬如身高、体型等等,墙上的血字是德语的“复仇”,是凶手写下来混淆视听的。不久,这个死者的私人秘书也死了。最后福尔摩斯查出来了凶手是一个马车夫,他用凶手丢在现场的戒指引凶手出来。这个叫做侯波的凶手杀了这两个人,是因为:这两个人原来是摩门教长老的公子,看上了侯波的未婚妻,把侯波的未婚妻强娶到手,还杀了侯波未来的岳父大人。侯波就一直跟踪他们然后杀了他们。最后在审判来临之前,侯波因为什么血瘤爆裂,死在监狱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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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案件,简单用100字左右介绍一下, 写读后感用,紧急谢谢!
我最近读了《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篇文章让我感受颇深、受益匪浅。 文章讲的是一个叫杰弗逊的人为了给自己的女友露西复仇、而去杀折磨露西郁郁而尽的两个人,最后也因为自己的动脉血管瘤症发作而死的事情。 读完这篇文章,我认为杰弗逊是一个忠义耿直、心地纯洁而善良的人,但是他却因为一时的仇恨冲昏了头脑,变成了一个杀人狂魔,这实在是很可惜。我认为他应该向当地政府求助、应该报警,只可惜他并没有那样做。 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家都很熟悉。他是一个性格、脾气都很古怪、却学识渊博、观察仔细的大侦探,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学习,在任何地方都能推理,这是为什么呢?读完这本书,我终于明白了,因为他非常善于学习,并且能够刻苦研究。我要学习福尔摩斯刻苦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生活中学会观察,不断开阔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善于从小细节中发现大问题,要养成善于观察、乐于观察的好习惯,像福尔摩斯一样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像他一样拥有广博的知识。
31 浏览10812017-12-16
福尔摩斯 血字的研究这集它是怎么破案了的!? 好的必追加50!!!!
很简单 福尔摩斯通过在那个屋子里的一系列检查,得出了凶手的外貌:“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 因为福尔摩斯推断出当时只有两个人进入房间,而马车还停在院子外,这就说明那辆马车是凶手的(意思就是凶手是马车夫),然后过了几天(这几天包括华生在报纸上等寻物启事,福尔摩斯跟踪“老太婆”……) 最后福尔摩斯派贝克街小分队去马车公司(记不得怎么称呼了)找到外貌符合上面推断的车夫,然后和雷斯垂德将他一举拿下!这是过程! 至于你说的“侯波在前文中我没看见被提到阿???”其实提到了,福尔摩斯去询问那天晚上值班的警察时候,警察说他从屋子里出来看见一个酒鬼在唱歌,这酒鬼就是侯波!! 写了这么多,我敢肯定是正确的,加分吧!!!
59 浏览2440
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要简短的
主要讲述19世纪末一位住在英国伦敦的咨询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和他的室友兼助手约翰·华生医生一起侦破各种苏格兰场官方侦探无法处理的各种疑难案件。 绝大多数的故事,是以福尔摩斯的朋友及传记作家约翰·H·华生医师的角度叙述的。只有两篇是由福尔摩斯亲自叙述、两篇是由第三人称角度撰写。 柯南·道尔一共写了四篇长篇、56篇短篇的福尔摩斯系列小说。最早写的两篇分别是1887年毕顿圣诞年刊[2]的《血字的研究》, 以及1890年理本科特月刊登出的《四签名》。 而1891年开始在斯特兰德杂志(The Strand)上的一系列短篇小说连载,共包括《冒险史》、《回忆录》正续 [3] 使福尔摩斯的受欢迎程度爆炸性的水涨船高。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利平科特杂志》的编辑看到这篇小说后,邀请柯南道尔继续写一篇关于福尔摩斯的侦探故事。1890年问世的《四签名》,客观上反映了对印度的殖民掠夺,获得了巨大的成功。逐渐地,夏洛克·福尔摩斯立刻成为英国文学的著名人物。 柯南·道尔连续写了6个短篇故事:《波希米亚丑闻》、《红发会》、《身份案》、《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五个橘核》及《歪唇男人》,这些故事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903年44岁,柯南·道尔终于在《空屋》中安排福尔摩斯归来,并完成13个短篇,1905年结集成《归来记》。《恐怖谷》是他第四部长篇,于1915年完成。1917年结集的《最后致意》收录8个短篇,由于故事背景充分结合了当时政经情况 ,推出后轰动一时,许多人甚至以为真有其人其事。1927年发表的《新探案》是他晚年最后一部作品,共12个短篇;此后柯南·道尔“安排”福尔摩斯到“英国南部乡间隐居,专心研究养蜂事业”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尔摩斯探案集
30 浏览37482019-06-12
福尔摩斯 血字的研究 每章主要内容 好的话 我会加分 谢谢!每章哦!
1、作者认识歇洛克福尔摩斯;2、作者试图查明福尔摩斯的身份;3、来了一封警方求助信,劳列斯敦发生一起惨案;4、经过现场调查,福尔摩斯确定了凶手的体型,并去案发当晚值班的警察兰斯家做记录;5、福尔摩斯将现场拾到的一枚戒指刊登在报纸失物招领栏,却引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据福尔摩斯试图跟踪,却遭失败;6、福尔摩斯继续追查,警察葛莱森却称抓到了“凶手”(抓错人了),与此同时,警察雷斯垂德报告另一人与一家宾馆被杀,已死去多时;7、福尔摩斯并没有去现场,而是向众人展示自己的调查结果,过了一会儿将乔扮马车夫的凶手骗到家中缉拿归案;8、凶手的供词;后面就是讲凶手的往事了;最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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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集之血字的研究重要情节
第一部1878年,华生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在修完军医专修课程之后,被派往印度在诺桑伯兰第5明火枪团担任军医助理。在迈旺德战斗中,华生被一粒捷则尔枪弹击中肩部,他的勤务兵摩瑞救了他的命。后来华生由于伤病被送回英国进行修养。 华生的经济状况渐渐不能承受他在河滨路上的私人旅馆昂贵的花费。他打算改变一下生活方式,找一所便宜的住处。就在他开始寻找住处的时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意外地碰到了小斯坦弗。小斯坦弗是他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他告诉华生,有一个叫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人也正在找住处。正是小斯坦弗,他介绍福尔摩斯与华生――这对伟大、不朽的朋友最初相互认识了对方。 华生初次见到福尔摩斯,他正在做一个关于潜隐血液检验的试验。福尔摩斯只是不经意地一瞥,就对华生说“我看得出来,你到过阿富汗。”随后,他告诉华生,他看中了一套在贝克街上的房子。只是租费较贵,他希望与人合租。贝克街211B号寓所――福迷心中的圣地就这样出现在了所有人的眼前。 福尔摩斯告诉华生,他是一个顾问侦探,并写过一篇叫《生活宝鉴》的文章。 葛莱森请求福尔摩斯帮助侦破“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伊瑙克·J·锥伯被发现毒杀于那里的一所空房子中,在他的尸体旁边,发现有一个结婚戒指,附近的墙上写着血字“RACHE”。 候波返回那所房子去寻找戒指,却发现栾斯已在那里。候波装成醉鬼,并因此逃脱被抓获。 候波雇用一个“老妇人”去领取戒指。福尔摩斯进行跟踪追击,但“老妇人”在他的眼皮底下从马车中逃脱。 葛莱森以锥伯谋杀案嫌疑犯的罪名逮捕阿瑟·夏朋婕。因为锥伯曾对爱莉丝有过不礼貌、不检点的行为,而阿瑟发誓要对他进行报复。 锥伯被杀案发生后,斯坦节逊一直没有返回过夏朋婕太太的公寓。两天后,发现他被杀于另一家旅馆。在现场的在窗台上,发现有一个装有两粒药丸的小盒子。凶杀案发生在旅馆三楼,凶手是通过一架搭在窗口的梯子进出现场的。 福尔摩斯将一粒药丸的一半喂给了一只快要死去的老狗,结果什么情况也没有发生。但当他将另一粒药丸的一半喂狗之后,那只狗当即死亡。 一个出租马车的车夫被叫来收拾箱子,当他弯下身子准备工作的时候,福尔摩斯突然极快地用手铐将其铐住,并向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宣布――他已经抓获了凶手,杰弗逊·候波!第二部那是1847年5月4日,约翰和露茜,犹他州迷路的一个马车队之中仅剩的两位幸存者,在濒临死亡的时候,被正向盐湖城进发的摩门教救获。后来,为了生存,他们被强迫加入了摩门教。随着时光流逝,12年后,费瑞厄通过辛勤的劳作终于成为盐湖城最富有的人之一。露茜也长大成人,婷婷玉立、婀娜多姿,被称为“犹他之花”。但费瑞厄却一直保持单身生活。 候波路过盐湖城,正遇上露茜身陷惊牛群,随时有生命危险。候波不顾自己的安危将她从牛群中解救了出来。候波告诉露茜,自己的父亲是费瑞厄在圣路易城的老朋友。后来,候波与露茜坠入爱河。 候波要离开去内华达开采一座银矿,临别时,露茜答应,在他二个月后返回时就与他结婚。 卜瑞格姆·扬来拜访费瑞厄,告诉他露茜必须嫁给摩门教两位长老的儿子――锥伯和斯坦节逊――之中的一个。费瑞厄打算逃离犹他州,并通过一个马车队给尚在内华达的候波带去消息,告诉他所发生的一切。 候波设法将露茜和费瑞厄带到一处安全的地方。但是,在候波去狩猎的时候,他们被追赶上来的摩门教徒抓获。费瑞厄被当场杀死,这一天是1860年8月4日。露茜被押回并被迫与锥伯结婚。不到一月,露茜就憔悴、抑郁而死。 候波曾试图通过伏击杀死锥伯和斯坦节逊,但他们的防卫很严密,一直无法下手。他返回内华达等待机会。但由于种种变故,直到5年后,他才得以重返盐湖城。他进行化装侦查,却发现摩门教派曾发生了分裂,锥伯和斯坦节逊早已经拿着所有的钱财离开了犹他州。候波跟踪他们横穿美国,然后到了欧洲,最后一直追到了英国。他随身带着两粒外观相同的药丸,一粒剧毒,另一粒无毒。为了生存和跟踪方便,他开始在伦敦做出租马车车夫。终于他有机会将喝得烂醉的锥伯带上自己的马车,并将他带到了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一幢空房子。在那里,他让锥伯从两粒药丸中挑选活命的机会,锥伯挑到的是有剧毒的那粒。这一天已经是1881年3月4日了。随后,候波抓住了斯坦节逊,但斯坦节逊拒绝进行挑药丸游戏。在斯坦节逊反抗的过程中,被候波用刀刺死。 候波患有主动脉瘤,这个疾病使他有严重的鼻出血。候波的主动脉瘤在被捕后的第二天破裂,这样他便在接受法庭审判之前死于牢房中。关键词是:戒指,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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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评论
亚久津捷2
围观大神级回答!
zhuozijun2
妈呀 抄死我了,这样也叫简洁啊= =
夺民剪刀腿1
是霍普吧,笨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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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两句3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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