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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被抢

2023-03-01 18:1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位论文被抢

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都碰到过,但是希望以后遇到类似事件的朋友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这种事情,好的文章总是可以发表的。

那么,学术论文被抢发了应该怎么处理?

找邮政公司

首先把论文寄给自己,当你收到这个扣着邮戳的包裹后,不要打开,把它放好。然后就可以把论文寄给编辑或学术泰斗。如果他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不必着急,等他依靠其影响力把这个论文炒热后再出手。

上法庭控告对方

对方肯定不会承认,在法庭上你将那个没开封的包裹拿出来,上面清清楚楚地盖着时间戳,这就证明了你包裹里的证明是发生在那个时间戳之前的,加上之后的你邮论文的邮件存根,和泰斗以自己名义发表论文的时间,三者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泰斗灰头土脸名声扫地,而你大获全胜名利双收。

这个方法让我想到了“爆料王”邱毅。他在掌握大量证据之后,并不急于全部抛出,而是先抛一个不重要的,等待对手反击,之后再抛出一个,再抛出一个等媒体炒热之后,最后再把最重量级的料抖出来。

很多杂志的在线投稿系统在投稿过程中会让你填写推荐审稿专家姓名(一般两人)和建议回避审稿专家(一般两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推荐审稿专家可以填写本领域牛人,最好是理念和你一致,而且最好是你引用了他不少文章的,建议回避专家就是那种和你有仇的,还有业内竞争对手了。

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先冷静,不然自乱阵脚的自己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大学生活中,室友偷了我的论文选题,该怎么办呢?

大学生活中同学之间、室友之间的关系并不像我们中学时代的同窗友情一样那么深厚,很多宿舍之间也会发生矛盾,并且你有发现有的时候对方会故意招麻烦,而这个时候,我们也不能一味的忍让,这样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如果室友偷了自己的论文选题,可以搜集证据,证明这是自己的选题,并且要明确告诉她,她所做的小动作都被自己知晓,再继续下去都是无用功。若是对方仍然不肯罢休,就可以让导师或者是导员介入。

当发现对方偷了自己的选题后,一定不能立马去找对方对峙,一定要找到证据,证明这是自己的选题,否则很容易“打草惊蛇”或是被对方“反咬一口”,是真的有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绝对不是夸张。

在有把握证明对方是“小偷”后,要明确的告诉对方,给她一个机会,让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若是对方态度强硬,并且不肯承认,并且还要坚持和自己写一个题时,就可以让更多人知道她的这种行为。

一般毕业论文在开始之前,会选择指导老师,不同的人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导师,确认题目时也需要导师的确认,所以可以让导师或者是辅导员介入这件事,避免自己的选题真的被她所“剽窃”。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有的时候不需要为了维持一时的感情而过于委屈自己,交友在于质量而不在乎数量。而且大学时代能够交到挚友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事情,也并非是每个人都有的好运气,所以也不必去强求,做好自己就好了。你认为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去做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科毕业论文被泄露 怎样维权

在未经原论文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摘抄、复制原论文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内容或表达形式,侵害了原作者合法的著作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剽窃原创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抄袭原作者作品数量大、影响广泛,并使侵权者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原作者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除上述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剽窃原创人文字作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剽窃原创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行为列为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并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另外,剽窃原创人作品的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抄袭论文是一种剽窃原创人作品的做法,侵犯了原创人的著作权,著作权属知识产权的一种,即侵犯了原创人的知识产权。需要和侵权人协商,要求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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