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毕业论文写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的。当时也不太会弄,还是上届师姐给的雅文网,有高手帮忙简单多了
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
病案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的作用
论法医鉴定的规范性
接受法医鉴定者的心理状态分析
死刑复核中法医鉴定结论审查的特点与建议——基于634例统计分析
我是法医
四川大学法医学科
全基因组扩增技术及其在法医个体识别中的应用
谈法医对人身伤害案鉴定审查的看法
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
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初探
虚拟解剖技术在解决法医尸检结论准确性和伦理学矛盾中的作用
法医与侦查员的配合
充分发挥法医门诊的职能作用
PBL教学模式下法医毒物分析与法医毒理学阶段性合并实验教学探讨
海峡两岸法医现状之比较
再议法医在医疗纠纷技术鉴定中的定位、问题及建议
法医案例信息库的构建与教研互动
我国法医命案尸检现状及规范对策研究
Mallory染色变法在法医病理切片中的应用
发光细菌在法医毒物检测中的应用
法医昆虫学死亡时间的推断与Daubert规则之思考
第九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
日本法医解剖法律制度及特点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2003-2011年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分析
第九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评述及其法医临床学应用价值
基层法医学习方法浅谈
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新发展
法医文证审查案例分析
要重视法医文证审查工作
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对当前法医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及执行新刑诉法第120条的有关问题的探讨
1983年,李生斌毕业于原上海医科大学医疗系。他当时希望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外科医生,却阴错阳差被分配到了法医学专业。“法医学也是医学的一部分”,一心从医的李生斌在深思熟虑后接受了分配,走进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第二年,学校送他到中山医科大学学习,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他读到了一篇关于DNA技术的文章:Wyman和White发表在美国科学院杂志的《人类高度多态性位点》,他当即被此深深吸引;随后他在翻阅资料时又发现,1985年英国遗传学家Jeffreys建立了“DNA指纹”技术,并将该技术成功运用于全世界第一例DNA亲权鉴定案例。这两篇无意间读到的文献就像黑夜里的一盏明灯,为他指明了前进道路的方向。他当即意识到,原来看似枯燥乏味的法医学,竟然蕴含着那么多有趣的科学秘密!八十年代的中国科技发展落后,没有法医鉴定的相关学科理论,缺乏先进的实验设备,英文文献也相当匮乏。对于当时的医学科研人员来说,很多书本上的实验都无法实际操作。现在的科研工作者很难想象当时中国科学界的窘迫处境,但是贫瘠的科研条件丝毫没有阻挡李生斌前进的脚步,他对知识的渴求到了近乎痴迷的地步,他克服重重困难开始了DNA研究的艰辛历程。从中山大学学成回来后,在我国著名法医学家刘明俊教授的指导下,李生斌完成了他的第一篇论文《DNA的多态现象》,在这篇论文中他提出人类DNA多态性的本质是在进化过程中各种原因引起的染色体DNA中核苷酸排列顺序发生了改变的观点,即产生的DNA片段和DNA序列在个体间的差异,且这种差异是终生不变的。从理论上讲,除单卵多胎孪生子外,全世界50亿人的遗传标记均不相同,但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间却有着相同的部分。在这篇文章中,他还对DNA的研究进展、应用前景与亟待标准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DNA的多态现象和分析技术在生物证据鉴定方面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必将给法医学带来巨大的变化。这篇论文揭开了李生斌法医DNA科学研究的序幕,让他看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当时的他只有27岁。
问题一:法医对学历的要求 在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这个是职业的“法医” 你问的是“法医”专业,其实是属于医学院或者医科大学的一个专业而已 通常,“法医”的录取线比临床之类的还低,因为大家不熟悉这个;而且,大家看港片或者外国电影,都觉得“法医”挺NB的,实际上,可能学法医专业的毕业生一半都找不到工作。。。不是相当就能当的 先把基础打牢吧,有个理想毕竟是好事~ 争取考到北京大学医学部,那样你理想很可能实现的~
问题二:女生做法医好吗?需要什么学历? 你什么学历
问题三:法医任职所需学历和要求 法医资格证书的取得要求:对于本科毕业生而言,在公安系统的法医要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需要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在司法鉴定机构的从业者要取得鉴定人资格,若是法医学专业则需工作满五年,其他医学类专业工作满十年。
问题四:成为法医有什么要求? 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法医,虽然是要考公务员,关键还得看是否有职位,现在一般职位都是满的,而且很多医学院校都有法医专业,一般单位都招法医专业学生。
我倒是建议你不要做这个职业,在公安、检察机关不受重视,入行后你就会后悔。
问题五:当法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是订硬的专业技术,特别是外科解剖方面的;其次有着坚定的政治觉悟和医生的职业道德,能维护法律尊严,公正、严谨、慎言;爱好法医这一职业,第四就是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通过的就可以了。
问题六:考法医的条件 在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这个是职业的“法医”
你问的是“法医”专业,其实是属于医学院或者医科大学的一个专业而已
通常,“法医”的录取线比临床之类的还低,因为大家不熟悉这个;而且,大家看港片或者外国电影,都觉得“法医”挺NB的,实际上,可能学法医专业的毕业生一半都找不到工作。。。不是相当就能当的
先把基础打牢吧,有个理想毕竟是好事~
争取考到北京大学医学盯,那样你理想很可能实现的~
问题七:考法医需要什么条件么? 可以通过专生本报考有法医专业的院校,自考或成考好象不行。 最直接的办法还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录取后工作一步到位,而且报法医的人数一般都很少,竞争压力也相对小。
问题八:当一名法医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是理科常生,然后要医学专业,不要有胃病、视觉障碍等等,最后还要胆子大,因为法医面对的尸体大多是非正常死亡的。
问题九:当法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要有扎实的基础:系统解剖、局部解剖是基本,病理学、诊断学等临床医学要掌握,法医的五大科更要熟记于心。这些都是你需要的必备知识。再说法医的工作:基层主要两大块:1.现场和临法:现场主要是尸体检验,需要我们找出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性质、致伤工具等。到了现场要根据现场情况及体表征象有一个初步判断,再根据尸检的穿一步情况逐一的印证或排除先前的判断;临法对象是活体:说通俗就是验伤评级评残,要学会看片(x线、ct等),需要看懂病例等临床资料,掌握对活体的各种功能的测定方法--诊断学、临床法医学。2.实验室:dna、毒理、毒化、病理、电镜等等,这些统称法医物证学,都属于为案件提供证据。
补充:不要以为我们就是个解剖工,就跟杀猪的似的,在接到任务之前应该尽量详细的了解案件及相关的信息,再结合现场的东西,痕迹(血痕、尸 *** 置、物品摆设等等)脑子里要形成一个大概的轮廓:这是不是案子?一个什么性质的案子?死亡原因可能是什么,甚至是一些所谓的低概率类型?他杀?自杀?意外?整个死亡的过程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东西。同时还要注意搜集证据,尽量最多的搜集。法医一个凭技术,凭经验的东西,需要我们积累的同时多开动脑子。我认为法医才是21世纪正真的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
问题十:学法医需要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规定了:法医技术人员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聘任或任命法医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法医士:(一)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能掌握基本的操作技术;(二)在主检法医师指导下,能承担辅助性的技术工作;(三)中等专业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法医师:(一)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二)在主检法医师指导下,能承担一般的法医技术工作;(三)初步掌握一门外语;(四)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法医士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法医士职务二年(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确实具有担任法医师条件的可提前一年聘任为法医师)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主检法医师;(一)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二)有较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取得较显著的工作成绩;(三)具有指导初级法医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法医鉴定的能力;(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五)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法医师职务三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担任法医师职务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法医师职务四年以上。副主任法医师:(一)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二)工作成绩突出,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三)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全面的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五)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检法医师职务二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主检法医师职务五年以上。主任法医师:(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二)工作成绩突出,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重大的法医技术问题,或有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三)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全面的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五)担任副主任法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对法医事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二、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1986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现将《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外,刑事技术人员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订实施细则。
附: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1986年5月)
法医学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学科,为了促进我国法医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加速法医事业的发展,调动广大法医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法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法医技术人员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法医技术职务是根据法医工作的任务、性质和实际需要,比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为政法系统从事法医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鉴定和技术管理人员设置的工作岗位。
第二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从事法医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法医技术职务。经法医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确定任职资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聘任或任命的范围是:
(一)聘任或任命法医技术职务,限于现职的法医技术人员。原在法医技术岗位工作,现已调到其他岗位工作的,不再评审和聘任法医技术职务。
(二)在法医技术单位担任行政领导的法医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兼任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经评审组织确定任职资格,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条 比照卫生技术职务名称,法医技术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主任、副主任法医师为高级职务,主检法医师为中级职务,法医师和法医士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法医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法医士:
(一)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能掌握基本的操作技术;
(二)在主检法医师指导下,能承担辅助性的技术工作;
(三)中等专业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法医师:
(一)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二)在主检法医师指导下,能承担一般的法医技术工作;
(三)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四)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法医士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法医士职务二年(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确实具有担任法医师条件的可提前一年聘任为法医师)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主检法医师;
(一)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二)有较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取得较显著的工作成绩;
(三)具有指导初级法医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法医鉴定的能力;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五)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法医师职务三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担任法医师职务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法医师职务四年以上。
副主任法医师:
(一)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工作成绩突出,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三)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全面的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五)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检法医师职务二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主检法医师职务五年以上。
主任法医师:
(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二)工作成绩突出,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重大的法医技术问题,或有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
(三)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全面的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五)担任副主任法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对法医事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
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和使用人才,对在法医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实际技术水平已达到相应任职条件者,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1983年9月以前已获得法医技术职称,或由相应的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了职称并上报待批的合格人员,承认其具有相应法医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凡1966年底以前参加法医技术工作的人员,外语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第五条 法医技术职务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填写技术职务申报表;
(二)撰写反映本人技术工作经历和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这是评审法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应当能反映本人申报职务级别所要求的条件,如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工作成绩、论著、工作经验等。凡是与他人合作的研究课题或法医鉴定任务,应当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所写材料要实事求是,文字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对伪造学历、谎报成绩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被评审资格。
(三)所提交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般应当列出主要研究项目名称、鉴定时间、应用效果,承办疑难案件的情况,论著题目、发表时间等,并提交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有代表性的材料。
第六条 法医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的任务是:按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审定,并提出任职意见。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
评审委员会、评审组成员一般为五至十一人,其中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是具有较高技术职务和较高技术水平的法医技术人员,并设主任(组长)一人,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人。评审组织可以是常设机构,也可在需要时临时组建。其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省、部级以及确实具备高级职务评审条件并经授权的单位,可组建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部级以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初级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技术力量薄弱、不具备成立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请外单位评审委员会代评,或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也可由上级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评审组织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被评审人员的任职资格,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才算通过。
评审组织下设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法医技术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进行聘任或任命,并颁发聘书或任命书。评审组织确定任职资格的人数,与聘任或任命的职务数额相等为宜。
聘任制或任命制均有一定任期。高级职务任期一般为五年,中、初级职务一般为三年,可续聘或连任。在受聘任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报高一级的职务。经评审确实符合条件,可另行聘任或任命。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有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工作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符合行业规定
5、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适应司法鉴定的工作
法医是国家司法鉴定人的一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定,用技术和手段,在重要的时间点内,通过公对公调查,公对公取证,进行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追踪取证、伤情活体医学检查、尸体解剖、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特殊查体,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鉴定。
扩展资料:
法医鉴定申请:
1、及时报案。出现了人身伤害后,如病情允许,在不影响伤者生命或日后康复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到公、检、法等相应的部门报案。这样可使受案部门对伤情有一个粗浅的印象,同时也确定了日后进行法医鉴定时的委托单位。
2、及时到医院诊治。发生了人身伤害后,在报案后或病情较急时,应及时就到医院诊断伤情,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伤者对医生诊治过程中书写的病历、辅助检查,如X光、CT的报告结果等应妥善保存。
3、保全固定损伤情况。可采取CT、B超、X光等方式对损伤情况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条件的也可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全和固定伤情。
4、及时进行法医鉴定。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及早与法医鉴定机关或部门取得联系,以商定具体的鉴定事宜。进行法医鉴定的机关或部门有:公、检、法三机关及受其委托的法医门诊、司法医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