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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研究论文

2023-02-28 10:2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效能监察研究论文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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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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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浅谈钢铁企业节电措施的探讨论文

浅谈关于钢铁企业节电措施的探讨论文

摘要:根据钢铁企业的供用电特点,结合节电技术,就企业如何节能节电进行分析探讨,提出从供电层和用电层、提高电气系统的功率因数和谐波处理、电能监测与管理层节电等方面采取的节电措施。

关键词:钢铁企业;节电措施;供电层;用电层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物质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全球性蔓延,部分行业经济效益出现大幅度的下滑,甚至亏损。所以,积极推进科学发展,全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为企业生产获取利润的最有效途径。

1钢铁行业节能形势

我国钢铁企业在整合和优化的过程中,技术装配和自动化程度已有相当的水平。但是目前钢铁企业仍是生产链中的耗能大户,它是一个由冷到热,再由热到冷的工艺生产线企业,如何利用中间的热能变化,进行能源的再利用是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规划。焦化干熄焦发电工程、烧结余热发电、煤气余热回收、锅炉蒸汽制冷等节能技术,逐渐在各钢铁企业得到广泛的应用。

但是,大项目新技术应用的节电技术,这只是实现节能目标的第一层次。而全面地对企业现有配电网及其设备采取整体节电措施,这是实现节能目标的第二层次。所以,钢铁企业目前在节电增效这一环节上,还有巨大的潜力可挖。本文结合实际和查阅相关资料,总结出几点钢铁企业节电思考,供共同分析探讨,为企业节能增效出一点微薄之力。

2钢铁企业部分节电措施

电气设备是以满足生产工艺为原则,新上设备工艺的自身节能是大的前提。作为电气设备来说,以电压电流的形式做功,将电能转换为生产需要的机械能、光能等形式。减少无谓的电能消耗,一是提高电气设备的效率节电,二是提高电气系统的功率因数和谐波处理节电,三是电能监测与管理层节电,四是绿色能源的利用。

2.1提高电气设备的效率

提高电气设备的效率,主要是减少空载损耗、负载损耗和热损耗。可从供电层和用电层分别考虑。

2.1.1供电设备层的节电措施

配电网重构技术,调整配电网结构。改变配电网络拓扑结构来提高可靠性,降低线损,均衡负荷和改善供电电压质量的技术称为配电网重构技术。配电网重构技术是降低配电网线损的重要途径,是优化配电系统技术、提高配电系统安全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投资少效益高。配电网重构包括正常运行时的网络重构和故障状态下的网络重构,具体如表1所示。

表1配电网重构

重构时的运行状态重构目标约束条件重构计算正常降低线损、平衡负荷、提高供电质量数学优化算法、最优流模式算法、支路交换法、人工智能算法故障隔离故障源,恢复非故障源区域供电潮流方程,支路电流和节电电压,网络拓扑(辐射状),开关操作次数,继电保护可靠性故障诊断算法在配电网重构时,把线损最小作为目标函数,把负载均衡、提高供电质量、安全可靠运行等目标作为约束条件。通过降维处理,把多目标非线性混合优化问题简化为单一目标的非线性混合优化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调整配电线路的联络方式。配电线路应该采取最佳运行方式使其损耗达到最小,如通过互为备用线路、手接手线路、环网线路、并联线路、双回线路等是可以达到的。

(2)环形供电网络,按经济功率的分布选择网络的断开点。对于环形的供电网络,正常需要运机电研究及设计制造《机电技术》2010年第4期67行断开,应根据两侧压降基本相等的原则,找到一个经济功率的断开点,使线路的电能损耗最小。

(3)推广带电作业,减少线路停电时间。对双回线路供电的网络,双回线路并列是最经济的,如因检修工作,其中一条线路停电,则由于负荷电流全部通过另一条运行的线路,会使线损大增加,因此要尽量利用带电作业,减少双回线的停电次数与时间。

(4)调整电网的运行电压。根据各工艺线不同的负荷特点,调整供电网的'运行电压,钢铁行业主要用电设备的静态特性参数及U/U0由1.05降到1.0时,P/P0和Q/Q0变化如下表2所示。

表2钢铁行业主要用电设备的静态特性参数设备工业电机泵、风机和其他电机电弧炉中央空调室用空调炼炉鼓风机工业电视荧光灯PV 0.05 0.08 2.3 0.2 0.5 0.08 2.0 1.0QV 0.6 1.6 4.6 2.2 2.5 1.6 5.2 3.0U/U0=1.05 1.002 1.004 1.119 1.01 1.025 1.004 1.103 1.050P/P0U/U0=1.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U/U0=1.05 1.030 1.081 1.252 1.113 1.130 1.081 1.289 1.158Q/Q0U/U0=1.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注:P有功功率,Q无功功率降低运行电压,有功功率变化较小,但无功变化较大。对于钢铁工业负荷平均来说,当供电电压大于额定电压时,电压降低5%,无功功率可减少8%左右,设备有功功率减小很少,降至额定功率,不会影响生产,但无功电流产生的线路损耗减少了,同时也减少了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入。

变压器改造,通过合理分配变压器负载,使变压器运行效率的提高带来节电效益。可以从根本上改善目前企业配电网经济运行的状况,减小用电协议容量,提高配电网的电磁兼容水平和供电质量。

(1)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台数。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台数时,应根据负荷情况,综合考虑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对负荷进行合理分配,选取容量与电力负荷相适应的变压器,使其工作在高效区内。当负荷率低于30%时,应予调整或更换。当负荷率超过80%并通过计算不利于经济运行时,可放大一级容量选择变压器。对车间内停产后仍不能停电的负荷,宜设置专用变压器。大型厂房及非三班制车间宜设置照明专用变压器。

(2)选用节能型变压器,更换或改造高能耗变压器。新建或扩建工程应选用SL7、SLZ7、S9等节能变压器。与老产品比,SL7、SLZ7无励磁调压变压器的空载损失和短路损失,10kV系列分别降低41.5%和13.93%;35kV系列降低38.33%和16.22%。S9系列与SL7系列比,其空载和短路损耗又分别降低5.9%和23.33%,平均每千伏安装SL7系列年节电9kW·h。企业为了节省投资,也可对原有SJ1、SL1高能耗变压器进行技术改造,但改造后应达到国家对配电变压器能耗标准的要求,即:空载损耗降低45%~65%,空载电流降低70%,短路损耗达到SL7标准,阻抗电压4%~4.9%。

(3)加强运行管理,实现变压器经济运行。在企业负荷变化情况下,如投运变压器台数和容量不变,其负荷率和运行效率都将发生变化,使其超出经济运行范围,因此要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变压器,防止变压器轻载和空载运行。长期轻载(负荷率30%以下)变压器,必要时按实际负荷换小容量变压器。

2.1.2用电设备层的节电措施

用电设备层的节电措施主要以提高电能转化效率为主要目的。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效率涉及四个环节:(1)电动机效率;(2)生产设备的效率;

(3)传动效率;(4)阀门或档风板开度。以下就这四个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节电措施。

2.1.2.1电动机的节电措施

电动机的经济运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尽可能让电动机运行在经济运行区。电动机的经济运行区,一般为负荷率β在70%≤β≤100%范围内,在这一负荷率范围内运行,电动机《机电技术》2010年第4期机电研究及设计制造68综合运行效率最高,也最节电。β<40%时,效率会大大下降(η<60%),功率因数<0.5。

(2)电动机轻重载采用Y-△自动切换。电动机在间歇、轻负载(如负荷小于额定功率的40%以下)运行时,为了提高功率因数和降低损耗,可以将其定子绕组接线由△改为Y接线运行。此时绕组上的电压降至1/3额定电压。这样做虽然电动机的功率仅为额定功率的1/3,但轻载时电动机能带得动。而这时电动机的负荷率提高了,铁损降低了2/3,其功率因数和定子电流都明显改善,节电效果显着。

(3)提高电动机与被拖动机械连接效率。采用正确的拖动(传送)机械,减少摩擦力和传动阻力,也是电动机节电的一种措施。

(4)改善环境条件,加强通风,降低电动机运行温度。电动机绕组的电阻是随温度升高而增大的,电动机运行温度越高,其有功功率损耗也越大。

2.1.2.2泵与风机的节电措施

泵与风机的有效调节,选用高效设备并不等于就是节能,还要看实际运行工况是否处在设备性能曲线的最高效率点附近,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工作流量的变化规律。工作流量在额定流量的90%以上变化时,一般不采用变速调节;工作流量在额定流量的85%以上变化时,需采用高效变速调节,如变频或串级调速;最小工作流量在额定流量的50%~70%时,可采用较变频调速更加经济、可靠的高频斩波串级调速装置,考虑初期投资可采用“一拖多”的方式,如图1所示。

图1“一拖多”电原理图

在电机起动和停止时将变频器逐台投入,完成后变频器切出采用工频运行。在调速过程中可以根据工况选择电机的投入和切出。

(2)管路性能曲线的静扬程(静压)占全扬程(全压)的比例。当静扬程所占比例很大时,即使泵系统的工作流量变化很大,但由于变速装置的转速变化范围并不大,节能效果也不大。

(3)泵或风机容量(轴功率)的大小。大功率的泵与风机由于每年节约电费数量大,适宜采用初投资很高的高效调速装置。

2.2提高电气系统的功率因数和谐波处理(1)在电动机及其控制方面,积极推广变频器、软启动开关等新型节能产品。大力推广应用以三电平为代表的各种完美正弦波大容量高压变频器。高压电动机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技术既解决了电机软启动和实现无级调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问题,又可以大幅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

(2)在各种交流低压电机的调速系统中变频调速系统是性能较好、效率较高的,是目前一些机械调速方式难以达到的。一台变频器可以驱动多台电机同时调速运行。“交-直-交”通用变频器由于前级整流和滤波的隔离作用,电机的感性无功电流不会传递到电网中,因而间接起到了无功补偿的作用,改善了功率因数,但其自身整流器和逆变器产生的谐波,也不可忽视。

(3)由于感性负载产生的无功,采取无功补偿和谐波滤波装置。对于老的电机设备推广应用电动机无功末端就地补偿器,补偿后,电流可以下降10%~20%、无功减少40%~80%、功率因数提高到92%~97%,平均节电在20%左右。该方式投资少见效快,综合效益较多。

2.3电能监测与管理层节电

2.3.1建立配电网调度中心建立配电网调度中心,在统一的支撑平台上在线组态,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可以灵活实现调度自动化、馈线自动化、电能量计费、电网分析软件、调度管理功能、地理信息系统、配网管理功能等众多应用功能,具有良好的系统应用软件和硬件的扩充性,能够很好满足电力系统和大型工矿企业的调度需求。

2.3.2节电考核管理

(1)把国内外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企业的最低电耗指标作为参照体系。

(2)以细化分解能耗考核指标为基础,就每一项细化指标,制订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对各项措施进展情况分条建帐进行动态的跟踪考核。

(3)实现全流程损失调查,发现问题,找到潜在的漏洞,从而更加准确细致地掌握了全过程的电损耗情况。

(4)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以项目承包的形式落实到各单位,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并将这些项目列入效能监察范围,加大了实施力度。

2.4绿色能源的利用

光伏技术的应用,可以在厂区的景观照明等地方优先使用,在发展中进一步广泛应用。

3结束语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技术和专业管理仍相对落后,就能源利用上来说,节能节电潜力还很大,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钢铁企业必需把节能工作放在优先地位,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耿毅.工业企业供电[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9.

顾绳谷.电力拖动基础[M].北京:中国机械出版社,2004.

苏震.钢铁企业节电途径探析[J].河南冶金,2009,17(2):22-24.

如何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廉洁从政的能力(张继宽)

如何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廉洁从政的能力淮北矿业集团选煤厂 张继宽我是一名在煤炭生产一线长期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老安全”。煤炭行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最大责任和目的就是全力维护工人兄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需要方方面面的齐心努力,更需要安全监管人员强烈的监管责任意识和监管责任落实力。作为一名安全监管人员,我认为要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必须从廉洁自律做起,从落实监管责任入手。结合自己20多年安全监管工作实践和体会,谈谈一些个人看法。一、抓教育,筑牢安全监管人员的思想道德防线实际工作中,安全监管人员能否做到廉洁自律,主要取决于他的思想道德意识是否达到了“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样一种境界,是否树立了一个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权,为群众办事。这是一名安全监管人员能否做到廉洁从政的基础和根本。廉政教育就是解决廉洁从政意识和不廉洁问题的。首先把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深入贯彻党章、切实维护党章、按照党章办事,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作为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其次在创新载体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媒体宣传等教育载体,如举办法制讲座、反腐倡廉成果展、组织观看录像片、开展知识答卷多种活动,使安全监管人员身临其境,在潜移默化中入脑、入心,使廉洁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文化自觉。三是进一步拓展教育思路,充分利用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检查和综合信息等教育资源,从正反两个方面,不断加强廉政教育。结合安全监管工作经常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分层施教。既要抓好基础教育,也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阶段工作特点开展专题教育,不能用一个药方治所有的病。应该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内容,采取不同形式、方法开展廉政教育。抓好了廉政教育,也就解决了问题的关键——不想腐败的问题,也就从根本上筑牢了防腐拒变的防线。廉政教育是攻心的工作。对安全监管人员思想活动的状况和变化规律要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否则,廉政教育就可能是盲人骑马、瞎子摸黑,就不可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不可能真正解决思想问题。要使廉政教育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及时把握每一名安全监管人员思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在进行廉政教育时,每一次都要把分析研究每一名安全监管人员当前阶段思想活动的特点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做,下大力气摸准每一名安全监管人员思想活动的脉膊,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监管人员的个人思想需求的关系真正弄清楚,最后再确定教育的方式方法、材料选用、讨论提纲等,使廉政教育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二、抓制度,规范安全监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制度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基础环节。制度建立一定要求实、求细、管用,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的有效机制。不少同志提出廉洁自律工作的制度已经不少了,但从实际效果看,现行制度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有的有实体,没有程序;有的只是单项制度,而没有配套制度;有的已经有了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某些制度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等等,这样就导致制度的落实没有约束力,容易失去原有的严肃性。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可以结合惩防体系,没有实质内容,流于形式的要废止;不完善的要修订,不断完善、归纳、总结和补充现有制度,使其配套,逐步形成一套整体的制度链。当然,制度落实还需要有纪律来保证,没有纪律约束,再好的制度也无法落到实处。当前,在国家法律、法规一时难以配套的情况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新时期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的一些新特点、新动向,抓住关键,将反腐倡廉寓于严格的管理之中。从强化监管责任意识,落实具体措施入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之中。对于那些一意孤行,非要违反制度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追究责任,坚持查处查办。具体说来,要抓好以下制度落实。一是严格遵守国家安监总局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企业内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对违反者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以此来约束安全监管人员的从政行为。二是尝试推行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推行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网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三、抓监督,强化安全监管人员廉洁从政意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没有监督的自律必然流于形式。每一名安全监管人员都肩负着人民群众的重托,承担着工人兄弟的生命安全。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必须强化监督意识,自觉地按照社会的道德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监管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组织的注意力就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一是信访监督。对于监管人员中出现的一般性自律不严问题,可以进行告诫谈话,将有问题的监管人员约到纪检监察机关,令其说清问题,表明态度,对其进行告诫教育,并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也可以针对其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存在的一般问题,下发“群众反映通知书”,责令其半个月内将说明材料和问题解决的结果上报。二是民主监督。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对安全监管人员意见和建议,围绕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三个代表”和党章的要求,以团结进取、共同提高的心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党纪监督。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党内监督。对违反廉洁自律准则的案件,及时公开曝光,以他律促进自律。通过有效的监督,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廉洁从政水平。四是档案监督。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廉政档案,实行跟踪监督,动态管理。监管人员履职情况,告诫谈话等材料,自我述廉和民主评议结果记入档案。五是家庭助廉。定期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向安全监管人员及家庭成员赠送教育资料,读书思廉;开展征集廉政警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四、辩证看待教育、制度、监督与廉洁从政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教育、制度与监督的关系,并把三者有机融为一体,则是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廉洁从政能力的关键环节所在。制度是行为的准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范安全监管人员从政行为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仅把制度制定出来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制度不仅是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国家、企业和安全监管人员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如果制度摆在那里,谁愿意执行就执行,谁不愿意执行就不执行,制度就会成为流于形式的摆设。所以每一项制度、规定出台以后,还要通过效能监察、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各种形式,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真正发挥规范监管人员从政行为的作用。廉洁自律工作是监管人员廉洁从政能力提高的前提和保证。深化廉洁自律工作,教育是基础,规范监督是关键,严格执纪、严厉惩处是保障。这不仅是抓廉洁自律的基本思路,而且也是搞好安全监管人员廉洁自律的必由之路。廉政教育对于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规范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从政行为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教育和制度都不是万能的,如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者得不到应有的严厉惩处,违纪行为就会在安全监管队伍中产生很强的反面示范效应,其他人就会跟着学,争向效仿,蔓延开来,最终造成法不责众的严重局面。教育的引导作用,制度的规范作用,不仅得不到发挥,而且会丧失贻尽。因此,抓廉洁自律工作,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发生,一定要抓住苗头性和顶风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廉洁自律是对每个安全监管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廉洁从政能力的基本条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们时刻面临着金钱的诱惑、物欲的侵蚀和色相的引诱,每一名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清清白白,一身正气,把个人的利益看得淡如水,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重如山,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 (该文章获论文评选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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