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利用考古学资料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相关问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10-22 15:53:00 ] 作者:杨杰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是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兴盛时期。在当时和其后的研究中,出现了使用材料杂芜、牵强附会和过分强调考古学资料的两种倾向。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研究关系密切,但不能简单地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层次性。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论文关键词:考古学;百越;民族史;研究
百越作为我国古代早期历史上的一支重要民族群体,曾长久地活跃于祖国南方的大地上。他们是当地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与比之更早的当地新石器时代和早期青铜时代文化有着一脉相承的发展渊源关系。
关于百越民族的情况,在先秦时期就见诸文献记载。正史《史记》、《汉书》等也都有所叙述。另外还有其他一些专著或章节也记述了越族的历史情况。这些记载是后人了解和研究越人历史的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但由于百越地处南部一隅,社会发展水平又长期落后于中原地区,因而古代文献记载既简略又带有歧视性,百越的历史始终扑朔迷离,众说纷纭。
新中国成立后,历史学、民族学、考古学等学科领域的成果令人瞩目,对百越民族史的研究也甚为活跃,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一个高潮。《百越民族史》、《百越民族文化》一、《百越源流史》•等是其中的代表性论著。
《百越民族史》是建国后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第一部专著。全书共分l3章,分别论述了百越的名称、分布、来源、文化特征、社会经济、社会性质、民族关系以及百越对中华民族的贡献等。附有《百越大事年表》,已故著名民族学家翁独健先生为之作序。
《百越民族文化》是同一作者群体在《百越民族史》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写成的,两本书并无本质区别。何光岳撰写的《越源流史》是于l989年底出版的,主要依据文献记载并结合其他方面的资料写成。在20世纪80年代还多次召开关于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全国性会议,并出版有《百越民族史论集》、《百越民族史论丛》、《百越史论集》、《百越史研究》、《百越民族研究》等论文集。
《百越民族史》等一批论及百越史的专著尽管已经出版20多年了,但作为开山之作,我们在涉猎百越民族史时不能不读。因为其可谓集那一阶段百越史研究成果之大成,而在那次研究高潮之后,百越史研究并无大的突破。究其原因,一是有一批“文革”前就活跃于民族史学界、造诣颇深的专家学者,经多年积聚,正当年富力强之时,迎来了建国后前所未有的学术繁荣时期。他们的研究成果得以大量发表;二是改革开放后各地基本建设规模空前,考古新发现随之层出不穷。现在重新审视相关考古资料,不难发现为深入研究提供第一手材料、成为综合研究支撑点的重要考古发现成果大多出自20世纪70—80年代。这就为把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相结合进行南方民族史研究提供了难得的良机。
诚然,我们在把握某一领域学术动态时,必须充分关注最新科研成果,但比起一些昙花一现的所谓学术著作来,那些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旁征博引、论述精辟、经得起推敲而带有经典性质的学术论著更值得我们去仔细玩味。
《百越民族史》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量借助考古资料及成果,经过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尽管其中有许多方面迄今尚无定论,但其仍不失为一家之言。如对百越非夏民族之一支的论述,对东瓯、闽越及西瓯、骆越相互关系及地望的考证都言之成理,颇为精审。《百越源流史》依托历史文献记载,不拘一格地运用各方面材料,对历史上的百越民族及其各支系进行了综合研究,立论大胆而新颖。
《百越源流史》和《百越民族史》反映了百越史研究的两种倾向。
《百越源流史》一书使用的考古资料屈指可数,在其他材料的选用上也略显杂芜,有牵强附会之感。突出表现是将作者认为属于百越族系的各南方族群的源头绝大部分都追根到北方中原甚至是西北地区,对各族群迁移流向的研究也过于宽泛,解释随意,缺乏过硬的证据。由此可以看出,仅仅依靠文献记载和其他更为间接的材料是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的。
在文献不足征引的情况下,大量运用考古资料是《百越民族史》一大特色。作者在论述族属的来源及分布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借助考古学资料和研究成果来证实自己的观点。应当说把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相结合进行中国古代史、尤其是早期历史的研究,是史学研究寻求突破的一条有效途径。但《百越民族史》也存在过分倚重考古学资料的倾向,在与文献记载发生矛盾时,往往否定后者。
任何学术著作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时代的局限性就会日益显露,但这又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那种以今天的结论和视角去恣意评判、指摘前人以显示自己的正确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首先观其成果是否尽可能充分地占有了当时所能提供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其次是不苛求于前人,应尽量去吸收前人成果的合理成分,总结他们的得失,在其基础之上吸纳新的东西,力求有所突破,得出新的结论。
通过考察上述有关百越民族史研究的资料,引发出笔者对考古学资料与民族史研究方面的若干思考。
(一)关于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的关系
在中国,考古学是广义历史学的一部分。经过新中国成立后近60年的发展,中国考古学以其数不胜数的重大发现和辉煌成果,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最有成就的学科之一。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成就,所以考古学在学术界中具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在当今中国从事古代史综合研究,完全不理会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是不可想象的,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势必受到局限,对于先秦史的研究更是如此。
尽管随着考古学研究的日益深入和领域的不断拓宽,其研究成果越来越为历史学界所重视和吸收,但由于考古学本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使得二者的结合难如人意,尚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一定地域内的、有一定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是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但考古学文化是由人通过主观意志对客观存在加以判断后确立的,因而这种主观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事实上,考古学研究只能是不断地接近于历史的原貌,而几乎不可能完全复原之。
正如张忠培先生所说:“对历史的认识只能是愈益增进,即逐渐接近历史的真实,却永不能达到完善的认识”,“一代一代的人们向着历史的真实走去,可是,这一代一代的人们只能接近这历史的真实,却永远摸不着它,更不能全面地认识这历史的真实”。在考古学实践中,我们看到在考古学文化的认定上,就中国而言目前还没有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完全取得一致意见的。即使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这类稍有历史知识的中国人就知晓的名称,对其内涵在考古学界仍有许多不同观点。
在考古工作中,只要田野工作基础扎实,科学可靠,并且达到一定的工作规模,那么在量化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把握若干遗迹群的整体文化特征是完全可能的。问题在于当这种特征,也就是差别达到怎样的程度就可以确定为一支考古学文化?换言之,就是确立考古学“文化”、“类型”等不同层次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看到,东北地区的“兴隆洼文化”、“新乐文化”、“赵宝沟文化”等都是以筒形罐为主的考古学遗存,这些文化尽管略有时间早晚上的不同,但其在特征上的差别似乎并不比“河南龙山文化”中各类型之间的差别更大。这种情况表明,在考古学文化和类型的划分上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借助考古学材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就存在一个方法问题。
首先,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否可以和历史记载中的某一族属划等号?笔者认为对此要持慎重态度。完全巧合并非不可能,但显然概率极低。一般来讲,一支考古学文化所涵盖的范围要小于一个部族或民族共同体。因为既然是一族属,其分布范围就不会过分狭窄,其内部的文化面貌也很难整齐划一,而其内部差别在考古学研究中就极有可能被识别出来并确定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张忠培先生说过:“古籍记载的一族,有时恰等于一个考古学文化,有时包含着几个考古学文化,还未见过一个以上的族共有一考古学文化的现象。”事实上,真正从事田野工作的考古学者是不轻易把考古学文化和族属研究相联系的。考古学文化面貌上的差别不一定就是族属上的差别。
当然,在考古学研究达到一定深度和规模时,适时就其族属问题开展研究和讨论是必要的。因为考古学作为一门成熟学科,通过人类遗留的实物资料进行历史研究是其最高目标。考古学分期、分区及“文化”、“类型”的研究仅仅是进行深入研究的手段而绝非目的。然而当我们在掌握已知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对一个事物的描绘越详细,则离其真实情况就可能相去越远,因此笔者以为在目前情况下,运用考古资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具体操作上宜粗不宜细。只要我们能够大致描绘出某一或某些族属分布区内当时人类的物质文化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样的发展水平及其主要文化特征也就可以了。在特征上宜捕捉那些数量多、具有普遍性的最为典型的共性因素,而不能拘泥于考古学本身对遗存的过细区分与描述。严文明先生说:“考古学资料虽然不可能反映当时社会的全貌,总还是那个社会的直接遗留和缩影。通过它不仅对当时社会的许多方面可以有形象的真切的认识,也能了解整个社会大致的轮廓及其发展轨迹,从中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这应当是现代考古学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百越民族史》认为广泛分布于东南部地区的有段石锛、有肩石器及几何印纹陶器等属于百越族物质文化特征的一部分,就是针对最典型因素来说的。
(二)文化及其层次性与国家、民族的关系
广义的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主要是物质文化方面的情况。文化是区分不同民族的最核心的内容,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的文化,也就失掉了自己的特性。同时,“民族是文化的载体,文化都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一个古代国家是否就只有一个民族(即单一民族)、一种文化(此处指广义的文化)?一种文化是否就只能由一个民族所拥有?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存在,问题是当我们由一支考古学文化反推族属甚或国家时,就不能简单地去画等号,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严文明先生指出:“考古学文化同族的共同体尽管有密切的关系,毕竟还不是一回事,不能在二者间画等号。要通过考古学文化来研究与族类有关的问题,还需要从实践和理论上来加以论证。”
从理论上讲,考古学文化所反映并主要研究的是古代物质文化层面的东西,在此基础上也会讨论更高层面上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问题,但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超出了纯粹考古学所研究的范畴。任何一支考古学文化无疑都属于某个族群,但其所属族群不一定都在历史上留下记载。因此,只有一部分考古学文化可以和古代文献记载的族属相关联,而且我们看到的考古学文化内容只是该族属全部文化的一小部分。这些因素都是通过考古学文化研究古代族群的困难所在。
《百越民族史》从考古学材料出发,认为“句吴”、“于越”、“东瓯”……都是由新石器时代居民发展而来的土著居民,几乎否定了人口迁徙对文化的影响。诚然,从考古学编年谱系角度看,在文献记载中提到的百越民族分布区内的青铜时代文化和新石器时代文化之间是有不少文化继承因素,但也不应无视来自中原地区的文化因素(尤其是青铜器方面)对南方文化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也不应因暂时找不到考古学证据而一概加以否定。
文化是有层次的。平民和贵族的文化从古至今都是不一样的。考古学文化中除大中型墓葬、宫殿衙署、宗教祭祀、礼器等遗迹遗物属贵族文化外,用以确定考古学文化属性的最为重要的陶器、石器、聚落形态、墓葬习俗等,大都属于平民文化。因此,我们现在看到和归纳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反映的远非当时社会的全部内容。用占主流的平民文化来否定统治阶层可能存在的另有族源和迁徙现象,同样是缺乏说服力的。
总之,在文献资料有限、百越之义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考古学研究成果是寻求突破的有效途径,而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还需要一个艰难而漫长的探索过程,同时也有赖于考古学理论与实践的提高和丰富。
(三)物质文化与社会形态的关系
社会形态发展阶段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论述,长期以来被奉为圭臬。在此我们不打算对社会形态论本身发表评论,只是对以考古学文化为代表的早期物质文化史与社会形态的关系进行简略的讨论。
社会形态的表述是以生产关系的状况为基础的,而生产关系又受到生产力的制约,但这只是社会发展的一般状况,生产力某些要素的变化并不一定迅速导致社会形态的变化。因此可以说,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有些学者认为广东发现了青铜文化,其发展阶段当属奴隶制社会。《百越民族史》一书也认为西瓯使用青铜器,青铜器时代即奴隶制。我们认为,青铜器和奴隶制不能简单地画等号。落后民族在先进民族的影响下,使用一些较先进的生产工具,但不一定就会立即引起社会性质的改变。
从目前发现的岭南青铜文化面貌观察,当时确实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分化和等级差别,但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那些富贵者就一定是奴隶主,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了等级和贫富差别,而且这种差别贯穿于其后的所有社会发展阶段,因而也不能以此作为当时就是奴隶制社会的证据。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反对的是青铜文化直接等同于奴隶制的观点,至于岭南青铜文化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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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考古与巴文化研究
摘 要:根据三峡考古中发现的巴文化遗存、遗物资料,论述了三峡考古与巴文化研究的关系,并强调加强二者结合的研究,以及考古学在巴文化研究中的地位等。
关键词:三峡; 考古; 巴文化
始于本世纪初的三峡考古,发现和发掘了大量的考古学文化遗存、遗物,从200多万年前的“巫山猿人”到“长阳人”,再到新石器时代及进入阶级社会后,不同时代都发现了不同的文化遗存和遗物。在这些文化遗存、遗物中,有不少内容与巴文化有关(或者说带有巴文化因素)。
从已有的考古资料获悉,三峡地区出土了不少新石器时代以前的动物化石和人骨、牙齿等标本,我们不敢妄加断定它就是巴文化的始祖或源头,或与巴文化有直接关系,但它说明在很早以前就有人类(或早期人科)在三峡活动则是无疑的。同时,根据学术界多年来对巴文化的研究,巴文化有诸多问题(如起源问题等),尚存在争议。那么,我们对三峡新石器时代以前的遗存、遗物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分析其与巴文化究竟有无关系,或许能对巴文化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澄清。
到了新石器时代,从三峡地区目前发现的城背溪文化、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等不同的文化看,不仅它们自身有一定的因袭、继承关系,而且更与巴文化的关系密切。
我们以这几种文化的个性特征(质地、颜色、形状、纹饰等)看,不但这几种文化之间有诸多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成分,而且与后来夏商时期被人们所公认的巴文化遗存、遗物的关系也非常密切。比如,圜底器类,早在距今7000多年以前的城背溪文化时期就普遍流行了,在宜昌路家河遗址堆积层中出土圜底器多达上千件,这类器物在后来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直到商周的巴文化遗址中都沿袭了下来,以致于圜底器夏商时期达到相当发达的程度。又如,尖底器类,在鄂西的大溪文化中就有发现,后到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遗存中,也常出现这类器物。在枝江关庙山、宜昌清水滩等大溪文化遗存中都出土有尖底器,在相当于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的宜都红花套、宜昌中堡岛、白庙等遗址堆积层中,也出土有尖底器。到夏商时期,这类底器在巴人遗存中更是比比皆是,达到相当发达的程度。
到了夏商时期,三峡地区的巴文化遗存、遗物就更多了,具有代表性的遗址有:川东的涪陵小田溪、陈家坝子,忠县洽甘井沟,巫山大昌坝、双堰塘、江东嘴、云阳李家坝等;鄂西有秭归鲢鱼山、朝天嘴、杨泗庙、宜昌路家河、中堡岛、三斗坪、前坪、白庙子、下岸溪、葛洲坝、江南的望洲坪、宜都的红花套、毛溪套、向家沱、石板巷子、长阳的香炉石……等,其中,仅在鄂西地区就达数十处之多。在相邻地区的湖南石门、桑植、澧县、泸溪、麻阳、龙山、辰溪、岳阳等地,均发现这类遗存。在这些遗存中,遗物以石器、陶器为主,石器有石片、石锛、石凿、石斧、石镟等,常见的石片可能用于宰、割、剥皮或刮鱼鳞等,陶器以夹砂灰褐陶为主,器形主要有圜底器、灯座形器、尖底器、三足器等,如:圜底釜、平底罐、鼓肩罐、圈足豆、细长柄豆、花边口沿口器、尖底杯、三足规鬲、三足禾皿、鸟首形器把、大口尊、器盖、器座等。陶器的纹饰主要有绳纹、弦纹、方格纹、蓝纹、划纺、米粒状纹、太阳纹、贝纹、S形纹、云雷纹、泥饼纹、焦叶纹等。夏商时期巴文化遗存遗物的这些特点与前面新石器时代的原始文化特点有不少相似之处是不言而喻的。说明三峡地区的不少原始文化遗存遗物与夏商及其以后一段时间的巴人遗存遗物,是一个不同时期自身发展先后的继承和递变关系,夏商时代的巴人文化遗存是由该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原始文化遗存直接发展而来的。
巴被秦灭以后,巴人后裔土家族也继承了不少前人的文化因子,在其器物上保留了不少前人的文化特点。例如,至今三峡地区仍能找到土家族(目前已不仅限于土家族了)使用的圜底罐(民间俗称鼎罐或鼎锅),笔者认为这很可能与新石器时代的圜底器有关。
可见,三峡地区具有独立地方特点的属于巴文化范畴的考古学文化,至少始于七、八千年前的城背溪文化,以后一直沿袭下来,并发展为以后的土家物质文化所继承,由此亦可见巴文化的博大精深和巴人历史之悠久。
通过考古工作,尤其是最近一、二十年的考古发现与发掘,我们在前述的城背溪文化、大溪文化中就找到了巴文化的物质文化因素,而在此之前(即新石器时代以前)的三峡考古学文化中是否存在巴文化的因素,目前尚不敢作肯定的回答,有待于以后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但至少在7000多年以前就有一支巴人在三峡地区活动着,并创造了拥有其自身文化特点的石器文化和陶器文化则是有根据的。这相对于过去不少人认为巴人主要在夏商或战国秦汉时期才在三峡频繁出现的时间观点已大大提前。
在三峡地区出土的巴文化遗存遗物中,表现巴文化与楚文化交融的遗物亦不少,如在湖北巴东西瀼口、官渡口等地的战国墓遗存中,或者巴式柳叶剑、钺与楚文化的鼎、敦、壶共出一墓,或者巴墓与楚墓共处一墓地,月其中有的陶器组合是楚族的礼器组合。M8出土有巴人的柳叶形剑和楚人的鸟嘴状戈。80年代,在秭归清理的两座墓中,都是巴人的虎钮钅享于、雨钟、铜征、柳叶剑和楚式陶鼎、敦壶及铜剑、铜刻刀同出。在重庆涪陵小田溪的巴人墓葬里出土的成套编钟,是仿楚式编钟铸造的。1994年,考古工作者在重庆开县余家坝墓地试掘一座墓里,随葬品有巴式铜鍪和全套的巴式青铜兵器,也有带楚文化风格的陶豆,这是川东地区继涪陵小田溪之后又一处重要的巴人墓地。在同年试掘的云阳李家坝遗址,在其I区的“春秋时代地层中出有楚式鬲和矮巴豆”,其Ⅱ区“是迄今为止已发现的一处最大巴人墓葬群”。这些巴、楚遗物同出于一个遗址或墓葬的现象,反映了两个民族文化交往和两种文化的交流,这对研究巴文化与楚文化的关系都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佐证。
在三峡地区,巴文化与中原文化等其它文化也多有交流,如在三峡出土的鼓腹罐、三足鬶、盉、大口尊等,无论是器物的造型还是纹饰特点,都与中原地区同类器物有相似之处,正是两种文化交融的结果。
巴人和巴文化在长达几千年的时间里落户于三峡,是与该地区的生态环境、生产习惯、生活习俗等息息相关的。首先是因为三峡丰富的水和渔猎资源给他们提供了生活的便利。巴人早期居住的特点是濒水而居,以鱼类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在选举首领时,也是以浮舟、掷剑的水平高低来决定其当选与否,可见巴人与水、与鱼、与船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正因为如此,巴人才在三峡地区定居了下来。同时,也正因为三峡有着丰富的水资源,才给这里的交通航运事业创造了条件,也使得这里自古以来就成为交通要道和兵家必争之地。其次,巴人强悍的民族性格和勇武的精神情操也是其能够留守的重要因素。在三峡出土的兵器不少,如戈、矛、剑、钺等,反映了巴人强悍、劲勇的民族精神。同时,三峡还出土了不少钅享于,编钟等乐器,又反映出巴人开朗、豁达的性格和艺术修养。在这种精神作用下,巴人濒水而居,据险守关,在这里开发、进取、发展,从而长期稳居于此,巴文化也因此在这里源远流长。
总之,我们应重视三峡考古与巴文化研究的结合,这不仅对早期巴文化的研究,以及对巴文化及其它文化之间的关系研究都有作用,而且对后来的土家文化研究也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研究土家文化,就必须研究巴文化,而研究巴文化,又不得不研究其源头,深究其源头,又不得不与考古学发生联系。所以,考古学将在巴文化研究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
字数:35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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