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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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5月6月,春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11月-12月。具体时间按照研究生院要求确定。
一、匿名评审论文的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学院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交评审论文。审查工作需在匿名评审论文装订之前进行,并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情况表”,其中学院意见将反馈给导师,学位论文通过审查后,导师方可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1、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匿名评审的论文,逾期将不予受理。
2、 评审论文要求提交7篇,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页;字体、字号与排版格式、幅面大小应与正式论文相同,评阅后的学位论文可重新装订,制作成正式格式论文。供评阅的论文中不可包含致谢、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本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
3、 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与封页统一格式的扉页;
②中文摘要(大约1000字,一页为宜)
③英文摘要(2200字符,一页为宜)
④目录
⑤正文
⑥参考文献
⑦与论文相关而不带有个人色彩的学术内容的附件。
二、论文评阅:
1、每篇博士论文需聘请有关学科的5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评审专家名单以及送审工作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评审意见返回后,教务办公室通知各系主任、导师以及博士生本人。
2、按《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几项要求》的规定:“ 5位评阅人中如果有1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1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或2人以上不同意学位 论文答辩,则该论文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选编》修订本)
3、评审通过的博士论文,将由工作小组为其组织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否决的,将视情况作结业等处理,可在两年之内再次申请学位一次。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将由教务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答辩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以及答辩秘书配合进行,博士生本人还应提交两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文章(一式三份)。博士生应根据评审的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并且按照要求打印装订,向教务办公室提交4本。
答辩前一周,各系主任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好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两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工作的要点如下:
1、 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答辩前2-3天,答辩秘书应到教务室领取各种材料,包括:
A、 答辩材料袋。答辩审批相关材料;博士生培养计划;综合考试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评议书;博士论文表决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袋内暂无,下载打印);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信息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B、 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费用支出单”,并到学院会计室预支。
C、 领取答辩桌签。
D、 安排答辩场所。因我院现无答辩专用场地,希望各导师尽量自己解决。
2、 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问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的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两年被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
3、 答辩程序:
A、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B、 导师将要介绍研究生学习成绩以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C、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D、 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E、 答辩会休会;
F、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以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G、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以及投票表决结果
H、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
答辩秘书需在答辩后三天内完成答辩材料的整理工作,及时提交教务办公室,并且及时提交电子版答辩报告书等。学生需配合答辩秘书整理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电子版论文、个人信息等。
基本一致。因为教育部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
1.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
2.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
3.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
4.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
5.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硕士论文的种类有哲学硕士论文、经济学硕士论文、法学硕士论文、教育学硕士论文、文学硕士论文、历史学硕士论文、理学硕士论文、工学硕士论文、农学硕士论文、医学硕士论文、军事学硕士论文、管理学硕士论文等12大类的硕士论文。
扩展资料:
盲审结果处理
1、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2、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4、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5、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6、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修改期限,博士不超过二年,硕士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仍必须参加双盲评审,原则上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取消该论文作者学位申请资格。
7、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全部参加下一轮双盲评审或评议,且费用自理,同时提高所在学科双盲评审比例。
8、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累计有两次(不同届)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则限制招生两年,若一届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9、若一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则对该学科予以警告、整顿及减少招生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