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生问题
香港的民生问题主要体现在香港的贫富差距很大,穷人更穷,富人更富。对社会阶层分得比较细,让很多年轻,人看不到希望。房屋供应也是问题。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香港是璀璨的”东方之珠”,但是自身的经济结构却存在巨大隐忧。
高薪的金融及保险业只提供7%的就业岗位,雇佣劳动力最多的零售、旅游等行业往往收入微薄,无法为年轻人创造更多机会。如今,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鼓励发展的制造业,在香港仅占GDP的1%左右。
二、历史问题
香港的历史问题体现在香港不仅仅是一个潮流之都 ,还是一座移民城市 ,大部分香港人都是来自内地的。其中有的人经历过各种内战,因此很多人逃难到香港。有本书叫仗大逃港, 香港还有很多越南来的难民,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就是所有的香港永久居民都是中国国籍的。
很多香港的永久居民现在是英国国籍,加拿大国籍的而这种情况也是《基本法》所允许的。所以在一些新闻媒体上可以看到一些黑衣人打着英国旗,美国旗。
三、教育问题
香港的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香港教育制度问题存在很多方面,很多教材都不是专业的,拥有正确价值观。社会观的专家写的而都是泛民的人写的,其中一些人包括教协,很多小孩子是没有分辨是非能力的。
在朋辈压力( Peer Exposure )和不良老师的诱导下,在这次运动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目前被捕的暴动人士中,有-些居然是十几岁的小孩子。
四、政治体制问题
香港的政治体制问题,一直以来香港的核心目标是做世界的金融中心,因此在和平时期行政长官其实没有太多的权力,也会受到立法会和司法机构的制衡,给人一种小政府主”的感觉。
香港的特殊性导致了行政长官当选后,是没有政党支持的(因为行政长官需要宣誓不能够效忠任何政党),所以在香港政府行政长官的动员能力,舆论宣传和接地气的能力会差很多。尤其是舆论宣传的能力,现有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府在舆论层面被动挨打的地位。
港澳台(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regions of China),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的统称。
因为此三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上有诸多类似,有别于中国内地。故我们常常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统称为“港澳台”,作为一个类型来讨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港澳台
论文真的不是你想写什么就能写什么,除非你只是为了自娱自乐,否则在写论文的时候,以下选题,最好谨慎选择。
一、热门选题
某个热点话题出来了,可能大家为了推陈出新、蹭热度,会选择这类热门选题进行撰文,然而,这类主题其实并不如大家所想的那样好发。
就说现在的疫情,很多杂志社都明确表示拒收,理由很简单,既然是热点,写的人就不止一个,大家都写,都想出新,结果反而是杂志社收了太多和疫情相关的论文了,自然不想再收更多,所以一开始关于疫情的论文可能还比较容易过稿,到了后面就越来越难了;再一个就是,关于疫情文章,收到后是需要上报把关的,看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比如疫情爆发原因、疫情责任,这些官方都没发布正式的说明文件,你就敢在这里大放厥词了?而上报送审很麻烦,耽误时间,为了避免麻烦,干脆一律拒收相关文件,当然,杂志社这种做法是因噎废食,但这样总归不会错,更何况每天投稿的人那么多,杂志社也不缺几篇疫情的稿件。
二、自我感觉良好的选题
记得我毕业论文的选题是关于绿色能源的,当时定好这个主题之后,我本人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的选题真是好,绿色又环保,也是社会提倡的,结果导师一看,各种不满意:你这选题哪来的?谁教你的?你倒是说说怎么写……巴拉巴拉说了一堆,总之就是各种diss,diss到让我怀疑人生,最后只能重写。
所以说,对于论文,尤其是毕业论文的选题,最好还是乖乖听导师的话,毕竟你最终需要他们给你签字、把关,连他们对你的选题都毫无兴趣,你的毕业论文还怎么写?怎么过关?
三、比较敏感的选题
如果是自己独立撰写、准备投稿的选题,那么,就一定要注意少触及、甚至避免触及以下几个敏感信息:
1.港澳台(没有任何杂志社会收)
2.宗教题材(基本和港澳台一样,没有能收的)
3..敏感的历史事件(文革、辛亥革命等)
4.中外对比(即便说中国好、外国差的也尽量不要写,尤其本科生、硕士生,说真的,你能写的多有深度?说中国不好、外国好的,就更不能写了)
5.领导人、政府、政策制度、党中央、党建、人大……
6.国际贸易战(这种一般都是大佬级别的,什么科研院所的,专门研究中外经济关系的资深专家之类的,我等凡人还是不要轻易涉及了)
7.宣扬负面能量的(这不是扰乱社会治安么)
以上这些主题,如果你的论文涉及到了,去投稿的话,就要做好被退回修改甚至直接被拒收的心理准备,而且不要觉得无法理解:怎么就不能写了?我觉得自己写的挺好的,有理有据,到底为什么会被拒收呢?
抱歉,事实就是如此,胳膊拧不过大腿,有些规则你只能遵守,因为质疑没用。
总之一句话,千万不要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立意很好,动笔之前多了解一下,避免最后写完了才被告知论文主题不行,进而要求重写,那就真的悲剧了。
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1] [2] 下一页 本文来自: 一流设计吧() 详细出处参考:
二十多年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指引下,经过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努力,两岸人员往来以及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蓬勃发展。海峡两岸经济上相互促进、互补互利的局面初步形成。我们有理由相信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指日可待。 1、“一国两制”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是一个全新的事业,史无前例。在社会主义探索阶段,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中国人民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挫折,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的春风吹拂下,结束了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中国历史进入了伟大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一国两制”的构想就是用新思想、新制度、新手段,填补了这个时期决解新矛盾原则的缺失。 2、“一国两制”表现了尊重人权,保障人民利益,是实现了“人性化”原则的典范。 “一国两制”保证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不变,符合港澳台同胞的要求,是尊重人权的典范。 3、“一国两制”实现了祖国的统一大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维护了祖国的和平与稳定。 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的指引下,香港和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台湾问题也发生了质的变化,海峡两岸局势逐步走向缓和。目前,海峡两岸的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呈现良好的趋势发展,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台湾回归祖国的怀抱为期不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是饱受战争创伤的华夏子孙的强烈要求,也顺应了“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发展主题的要求。 4、“一国两制”是解决部族矛盾和党派纠纷的典范,也是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实现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典范。 5、“一国两制”的实施和发展,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从而充分的说明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并不是水火不容,不共戴天。 在一个国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能够相安无事,和睦共处,预示着在同一个地球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长期共存的前景更加广阔。无论是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制度,都是人与人或者人与社会的一种活动规则,都是人类社会两种不同的尝试,并且这两种规则各有所长,互为补充。“一国两制”是我们认识社会制度的里程碑。本观点出自刘德著作的《财富论》。
实现香港、澳门的回归、台湾的统一,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指导我们完成这一使命的基本方针,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创了崭新的思路,成为我国处理港澳台问题的基本国策,是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小平同志留给我们中华民族的不配的政治遗产。 一国两制的实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这一过程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挑战和考验,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许多法律问题。以香港为便,如何坚持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如何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建立什么样的地方政权形式,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一国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正确地顾几和认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的实施和成败,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坚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港澳台问题,也存在着一个依法治理的问题。这个法就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坚持和实践基本法的问题。 (一)基本法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 直到1990年4月以前,“一国两制”还只是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形式出现。虽然宪法第31条有原则性规定,但是它首先由香港基本法,然后由澳门基本法具体化的。这两个基本法以庄严的法律形式,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以香港基本法为例,它以宪法第31条为依据,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香港的实际情况,在第一章总则中集中规定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其余八章及三个附件,则以总则为依据,规定了“一国两制”在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实施。基本法载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呈中央政府,外交与防务属中央政府管理;同时,它又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样,基本法一方面强调了“一国”,坚持了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了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两制”,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从而使“一国两制”的方针获得了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形式。 (二)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效力,基本法就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基本法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颁行,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香港居民要遵守,全国人民都要遵守,具有崇高的权威性。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目的在于规定香港特区衽的制度,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首先,从中央来看,基本法是中央最高国家机关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中央既要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又要依法尊重、保护特区的高度自治,不干预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过程中,中央只能以基本法而不是别的政策或法律为依据来处理特区问题。遇到中央和特区权限划分的争议或基本法的解释、修改等问题,更是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毫不含糊。中央带头模范贯彻。维护基本法,有利于增加港澳台地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有利于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如需在特区设立机构,须得特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其在特区设立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特区的法律。 其次,对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言,基本法也是它们片埋与港澳关系的法律准绳。港澳地区虽然加归了祖国,但是实行高度自治、特殊管理的地区,不能简单视同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法是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对内地同样有约束力,内地不得随意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在港澳设立机构、派遣人员等事务,都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 最后,对特别行政区而言,基本法更是具有高于特区其他法律的地位,是它们实施“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依据和准绳,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基本法所赋予的,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不论是特区政府,还是港澳居民,不论处理本地区事务,还是处理和中央或外部了世界的关系,都应视基本法为其利益的根本保证,排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或破坏,自觉地坚持、维护基本法。需要指出的是,港澳特区有义务依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复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一步, 港澳特区政治性组织与外国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这不但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港澳自身繁荣稳定的需要。 (三)实践证明,基本法就能顺利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香港后过渡时期,特区筹备委员会和预委会的工作所以能顺利进展,它们的决议、建议所以能获得港人的普遍支持,就在于它们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地按基本法办事,把基本法付诸实践。同样,中英之间关于彭定康“政改方案”的斗争,也是遵守还是违背基本法的原则问题。香港基本法颁一年来的实践已经将将继续证明,维护还是背离基本法,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成败,是实施一国两制的生命线。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不论是中央、各地区,还是香港本身,也不论香港问题会出现怎样的风风雨雨,处理香港及与香港有关的问题,都必须坚持以基本法为准绳,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一国两制是一项浩大繁复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基本法正是保障其实施的法律手段。只要中央、港澳和全国各地都坚定不移地遵守、维护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宏伟大厦就将岿然屹立在中华大地上。 二、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方针由“一国”和“两制”两方面组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偏一不可。如何处理二者关系,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关键所在。这个问题解决好了,一国两制也就有了基本保证。从法律的触芭考察,一国和两制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划分问题。一方面要坚持中央对特区的管辖权,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特区的高度纂以,维护其繁荣稳定。下面分三个问题讨论二者的关系。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们 法律地位问题是确定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的前提。作为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新建置,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的部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特别行政区不是联邦制下的州或邦,不具有州或邦的特征。单一制国家中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个立法机关、一部宪法,而不在在所谓“一国两府”、“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问题。(2)香港特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也就是说,香港不仅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且是我国的一个地方,不能与中央平起平坐。(3)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 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种自治权要比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大得多,比其他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自治的权力也要大,甚至在一些方面比联邦制下的州或邦的权力还要大。尽管如此,我国的单一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