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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改变一个社会,特别是像中国这样有几千年历史的社会是非常难的。守旧的势力非常强大,以往的体制内的变革往往都是旧势力取得胜利,变革势力被打压下去,这样一拖延,往往就是几十年或一个世纪过去了,社会存在的问题依旧,最后的解决办法就是暴力革命,天下大乱,所有的阶级在这个过程中同归于尽,然后再重新洗牌,重新开始。
任何改良在中国行不通,就是既得利益集团整体缺乏妥协精神,得势不饶人,但最后都不得其善终。慈禧不仅害了大清国,害了“龙子龙孙”,更害了中国百年,最后连自己精心修筑的坟墓——她妄图死后继续生活的天堂,也没有避免被强盗盗掘和扬尸的结果。
中国的政治文明进展缓慢而且艰辛,探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整体民智未能开发和开放。我们背负着五千年文明史的沉重包袱,自大、自恋,闭国自守,可当国门被打开,睁开眼睛看世界的时候,就傻了眼,但还不服气,实在没有什么可炫耀的了,还有四书五经,还有用神秘主义包装起来的那些体操格斗之类的东西,吓唬吓唬洋人,也欺骗欺骗自己。
专制的实质是强加于人,即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其实在专制的社会里专制的思想并不是最高领导人所独有的,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态。所以由专制转向民主,并不只是改变个别人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要改造所有的人——起码是大多数人,改造一个社会。那种认为改变或更换一两个领导人就可以办到的想法是天真的。所以正确地说,葬送戊戌变法的并不是慈禧太后一个人,而是中国社会。
但是在一百年来,上台掌权的人最不愿意做的事就是解放人的思想。看到这一点,就知道了,中国为什么在前进的道路上,总是步履蹒跚和举步维艰。民主成为了一个百年话题。
久而久之,老百姓就只知道秦皇、汉武、康熙大帝,以及他们的那些宫廷权斗的秘闻,还有什么东方不败、梅花宝典之类的东西了,不知道如何去爱自己的国家,做一个有权利的公民。想要发财的就去当官或组织黑社会,受到委屈和无处伸冤的,就铤而走险,捅刀子。可以设想在这样的民智的基础上谈民主,谈选举,可能确实是有点不着边际。但这怪谁呢?怪百姓自己愚昧吗?谁曾为他们的不愚昧开放过绿灯呢?
现在倒好了,这反而成为了一些人认定中国不能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搞民主的借口。从世界实践确实也可以看到,民众的民主素养达到什么水平,民主就达到什么水平。初始走上民主道路的国家,起先都不免会呈现一些乱相,这是一个必然经历的过程。走向正规和成熟的民主,对任何一个民族来说都是一个挑战。但不接受这个挑战的民族今后面临的风险可能会更大。
没有民众参于、监督、授权的权力必然侵犯公共利益。当然,民主不能包治百病,实行民主的国家也问题多多。中国实行民主也需要探索自己的道路、建立自己的模式,但民主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还是应该分清的。
西方大选曾经多少次被中国媒体称为最浪费钱、最浪费时间的选举,似乎在中国选举很省钱、省时间就是好的。
希望搞一次全民民意调查:是愿意在公正全民选举时花钱,还是愿意为那些官员的腐败付钱?是愿意在公正全民选举时花时间,还是愿意为那些遥遥无期的上访花时间? 是愿意议员在议会打架,还是愿意百姓在大街上被城管殴打致死?
我想结论不言自明吧。中国花了最少的钱、最少的时间在选举上,就要在贪污腐败,受压迫中付出更多的金钱和时间。中国拥有了只能鼓掌的人代会场,就会为潜藏的社会混乱危机付出更大的代价。
给你找了一个,不知道和不和你心意。
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组织
(一)酒店级会议:酒店员工大会、酒店业务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报请办公室批准后,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二)专业会议:即全酒店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三)部门工作会:酒店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四)班组(小组)会:由各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五)外单位在我酒店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等),一律由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二、会议安排
(一)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酒店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技术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酒店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行政事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经营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经营管理大会(或酒店员工大会)
总结上期(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期(半年、新年)工作任务。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酒店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失误,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酒店经济效益。
(5)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期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6)部门事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7)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二)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部门主管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10天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1、办公室每周六应将酒店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并编制会议计划,分发到酒店主要管理人员及有关服务人员。
2、凡办公室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总经理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3、对于准备不充分、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4、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5、各部门会议的会期必须服从酒店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与酒店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三、会议的准备
(一)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安排好座位,备好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者等)。
(二)参加酒店办公例会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如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三)有以下原因。副总经理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可提议临时或提前召开酒店办公例会:
1、有重要事项需提交酒店办公例会讨论决定;
2、各部门重要业务管理人员的录用及辞退。
(四)《会议纪要》属酒店内部重要文件,具有一定范围的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五)与会人员应知无不言、集思广义,一经会议决定之事,应按期完成。
(六)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使用手机。
会议管理规定
一、酒店会议主要由办公例会、日常工作会议组成。
二、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通常情况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酒店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酒店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0
三、酒店办公例会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四、酒店办公例会由酒店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应于会前3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与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14小时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1、酒店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办公室整理成文;
2、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
3、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由与会的酒店领导成员签字确认;
4、会议纪要发放前应填写《会议纪要发放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纪要编号、发放范围、主管领导(或主持会议的领导)审批意见;
5、会议纪要应有发文号,发放时应填写《文件签收记录表》,并由接收人签收;
6、会议纪要应分类存档,并按重要程度确定保存期限。
(二)会议纪要作为酒店的重要文件,备忘已研究决定的事项,发至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对照核查落实。
五、日常工作会议由会议召集者填写《会议申请单》,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召开,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根据申请部门的要求发出。如会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部门撰写完毕后报有关人员及办公室。
高层领导例会制度
一、所有部门经理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并落座,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二、与会人员要做会议记录,酒店办公室要派文员作会议记录以存档备查或按要求编发会议纪要;
三、办公室主任站立在会场门口,等候总经理的到来,当总经理到达时,全体部门经理起立,向总经理行注目礼;
四、总经理落座或示意后,其他与会人员方可落座;
五、由办公室主任宣布例会开始,并说明未参加会议人员的原因;
六、与会期间,所有人员必须保持正常坐姿,双目注视总经理方向,各部门经理按顺时针方向逐一限时通报本部门情况;
七、汇报时应规范语言“**部门汇报”,内容为前一天部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建议等,汇报完毕请总经理指示;
八、总经理做指示时,相应的部门经理应做好记录,并说“谢谢”;
九、由总经理宣布例会结束,全体人员起立,与会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十、总经理走出会场后,各部门经理方可离开会场;
十一、会后有关部室要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抓好所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
每周例会制度
一、部门领导干部例会每周举行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级人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为:
(一)总经理传达主管上级的有关文件、酒店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精神;
(二)各部门经理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提请总经理或其他部门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由总经理对本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的要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四)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例会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四、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露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员工大会制度
一、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全员的主人翁意识,树立全局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酒店全体员工参加,会议组织与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会议内容:
(一)学习经济刊物上的有关文章,了解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传达酒店做出的有关决定精神。
(二)学习酒店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三)通过酒店做出的重大决策、机构设置及调整中层以上干部聘免情况;
(四)通知酒店临时性公共活动及酒店集体完成的临时性任务;
(五)对员工进行包括专业技术知识、行为规范在内的各种专题培训;
(六)布置年度工作任务,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七)通报酒店对管理人员、员工的表彰、奖励、处理的重要决定,鼓舞员工的工作热情,稳定员工的思想情绪;
(八)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要求
(一)员工大会由酒店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各部门;
(二)办公室要派文员作会议记录,以存档备查或编发会议纪要;
(三)严格执行会议决议,完成会议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由办公室督办催办。
各部门例会制度
一、为激励员工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全身心地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员工的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由本部门经理主持,本部门全休员工参加;
三、会议内容
(一)员工汇报上周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及思想情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各部门经理总结上周其本部门整体工作完成情况,部署本周工作;
(二)传达“每周经理办公例会”精神,学习酒店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知识;
(三)分析本部门工作现状,明确本部门业务开展方向;
(四)强调各部门工作之间的衔接情况,落实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讲评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各项评比,表扬先进,带动不良行为;
(六)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鼓舞员工的工作干劲,保证员工的思想稳定。
四、会议要求
(一)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提前通知所属员工;
(二)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三)全体人员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尤其要完整准确的记录自身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进限要求;
(四)议论问题要以主人翁意识和负责任的精神,踊跃发言;
(五)由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各项具体工作的督办与催办,并将需上报的内容及时上报办公室。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打破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并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将全部企业会计制度分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前两个制度已经实施,后一个制度也正在制定之中。对此,我们就小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明确的内容及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1. 制度的实施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包 括上市公司)均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按照《暂行规定》的标准,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可能有 一部分(如投资型或高科技企业)属小规模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的通知”,各类金融企业都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以及2002年5月2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 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须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其中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并未指明其中的小企业可另行 执行。这样,《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就限定在除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以外的小企业范围内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小企业是否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 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 在我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而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据此而论,则凡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就必须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认为,对小企业实行备选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政策是合适的,即小企业既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可以从整体上考量,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目前许多小企业实际上已经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这些小企业就无需转换会计制度;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此,则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当然,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小企业与内资小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上是否应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即同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也应予以考虑。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建议对新设立的小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如同正常界定的小企业一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 2. 企业规模变化产生的变更调整 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其中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有可能变化,因此,严格对照划分标准,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年初属中型企业的,年末可能变成了小企业;年初属小企业的,年末也可能发展成中型企业。但如前所述,企业通常只能在年初先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指标数值对照标准值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并据以确定能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当年末企业规模与年初相比发生变化时,原先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否需要变更调整?具体而言: (1)当年初为中型企业,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小企业,则该企业年末时 是否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若可以调整,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是否需要追 溯调整? (2)当年初为小企业,若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则年末不论企业规模是否变化都无需调整;若年度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中型企业,则年末是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 根据“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就应保持稳定,不应随意变更,这样,企业前后各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因此,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或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使原先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受到影响时,才使企业有理由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据此,我们认为,若原先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管企业原先的规模大小,也不论此后企业规模如何变化,都应严格限制会计制度的变更;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到了年末企业规模已经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在当年末也不宜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变更调整,但下一会计年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同时考虑到制度转换的规定性,建议可以规定下一年度企业无需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并进行调整。 3. 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制度的调整 由于界定小企业的对象强调的是法律主体,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因此,企业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可能存在大中小不同规模的情况。最常见的是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子公司中有的属于小企业。为了控制行业风险而采取“防火墙”措施以及经营上的灵活性所需,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采用了“集团综合、法人分业”的经营模式,根据不同业务需要注册子公司,由此产生出大量的母子公司同为小企业的企业集团。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一大批中小企业徘徊在标准的临界点周围,一些投资型公司,资产总额较大,但因职工人数少而被界定为小企业,这就有可能产生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却为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上述现象体现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中,则表现为企业集团存在母子公司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情况。那么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如何统一会计政策?一般有以下三种观点: (1)若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其子公司中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等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2)若母子公司均为小企业,不论母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均以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为统一标准,对执行的会计制度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3)若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中存在非小企业(如中型企业),在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非小企业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已经一致,因此,只需对子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即可;但在母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是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中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还是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二、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考虑 1. 谨慎性原则的适度运用 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 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通常,谨慎性原则需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来实现。合理的会计估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相关的前提,滥用会计估计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可靠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还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应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问题。我们建议,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允许小企业对资产减值采取直接转销法核算;不计提和确认预计负债;若存在较大的减值和预计负债,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2. 会计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 不少小企业提出,为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避免繁琐的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与现行税法一致,凡涉及税务方面的事项,会计处理完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纳税调整真的能避免吗?不是的。毕竟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是不同的。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情况要考虑。 (1)对于永久性差异,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之类的科目直接列支税法不允 许税前抵扣的费用支出项目或直接确认税法允许免税的收入是不合适的,这并不能消除会计收 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因为对于税法允许税前列支但限定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项目,如业务招 待费、宣传费等,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全部或有多少份额可以税前列支,直到年度终了才 能确定。因此,发生时就不能直接计入”税后支出”科目,即使当月计入了,下月可能又要部 分转回,年度内始终处于变数之中,人为增加会计程序,使得主观愿望想简化、客观结果却复 杂化。而对于一些如凭证手续等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收入和费用支出项目,企业执行中往往与税 法规定存在偏差,在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税收政 策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关的标准、内容等都可能发生变化,隶属的税务主管部门不同(国税或 地税)、地区不同,税收政策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并且每年都会有政策变动或调整,因此,企 业事先要做到完全按税法规定一致执行是不可能的,不论怎样,纳税调整项目始终存在。 (2)对于时间性差异,在应付税款法下,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科目达到会 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完全一致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对于会计上快于税法规定的时间或速度确认的 费用支出项目(如开办费),到后期会计上实际已无需确认或确认的费用支出金额小于税法允 许税前抵扣的金额,因此,纳税调整仍不可避免。在纳税影响法下,则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负债的确认与跨期摊配程序予以解决。 如此看来,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协调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关系方面,无需考虑也不可能消除或减少永久性差异,只有尽可能减少(但不能消除)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才是明智选择。 所谓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如:(1)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则消除了该时间性差异。(2)对于开办费的摊销期限,除一次性摊销法外,可以增加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分五年摊销的备选方法,由小企业视情况自行择定。(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小企业偏向于采用税法规定允许的标准,以避免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由企业根据相关因素自行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与《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即仅作原则性规定,使小企业具有能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备选的余地。当然,为了防止小企业利用折旧政策调整账面利润,也可以对折旧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应尽可能与税收制度保持一致。(4)在收入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收法规存在不一致,若《小企业会计制度》能予以考虑,即可减少因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至于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就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不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两种备选的模式,取消纳税影响法,则仅采用应付税款法处理。 3. 会计科目的简化与一致性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满足企业对各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要求。根据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其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仅仅是职工人数较少、年销售额较小或资产总额较小,这并不意味着小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与大中型企业有本质区别。如一个小企业也可能存在投资关系,甚至存在子公司,因而就需要长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来核算该投资的事项。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加之企业的发展及中小企业经营的灵活性,许多中小企业会出现规模大小的变化。因此,我们认为,对小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总的原则应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内,能与其保持一致的尽可能一致,确需简化或取消的,也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企业因规模大小变化需变更适用会计制度时调整会计科目的困难,以及便于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政策的统一调整。 为此建议:(1)取消小企业一般不可能发生和发生频度极少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待转资产价值”、“已归还投资”、“应付债券”、“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2)取消小企业因简化或改变会计程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八个科目以及“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3)合并一些小企业没有必要划分过细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将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合并设“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不单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4)保留小企业可能发生的与大中型企业同性质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 4.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备选性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企业到底是否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就目前小企业执行情况看,大部分不具备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会计基础,很多小企业到了年末编制该表也只是为了应付审计或呈报,有些企业则依赖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编制,因而使该表的数字实际上具有统计的性质。从小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看,由于使用者较少,而对该表提供的信息予以关注的则更少,实际上现金流量表成了摆设而已。再从企业内部管理者角度看,一般都非常重视现金流量信息,但提供这一信息的现金流量表并非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现金流量表一致,企业往往根据内部管理上需要分内部核算单位、按不同业务来源和去向编制现金流量日报表或资金流量月报,而这些报表会透视出企业的许多商业秘密,因此,企业不愿对外披露。可见,小企业按现行会计制度编制现金流量表不仅操作上存在困难,在实际功效上也只是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倾向于采取备选性政策,即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