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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撰写方式与论文有很大不同,前者要求写明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实施方式,后者一般包括引言和具体的技术内容,分章节撰写。
当前专利代理界对专利文件的产生主要从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入手,缺少对专利文件撰写的整体思考和把握,尤其是对技术交底书和专利文件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清楚,进而造成代理人对自身工作定位的偏差。本文将专利文件撰写工作视为一个信息产品的加工过程,并通过这一视角,对专利文件的产生过程进行了完整的考察,力求明确技术交底书和最终专利文献在整个专利撰写中的各自的定位。
一、问题的提出
专利代理工作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工作,其发展前景受到许多有识之士的肯定,但是,专利代理工作的本质还远没有获得清晰的认识。尤其是专利代理行业尚处于较为初期的阶段,多数从业者尚未明晰掌握专利代理的特点和角色定位,造成许多发明人和申请人普遍存在对代理工作的误读。许多发明人以为,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仅仅是将交底书重新整理即可,不认可代理人工作的意义;还有一些发明人不愿意配合代理人提供材料,认为应该由代理人自己搜集。这些情况均与对代理工作的误解有关。为此,本文从信息产品生产的角度对专利代理工作进行考察,期望获得对专利代理的明晰定位,达到厘清与代理工作相关各方误解的目的。本位还期望为同行提供对专利代理工作的新的观察视角。
二、专利代理行业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加工产业
专利代理人的工作有许多种,主要包括专利撰写、代理专利无效、配合律师代理专利侵权案件等,其中,最基本的工作还是专利文件的撰写,其它工作往往是这一工作的延伸。
专利撰写中,代理人首先需要获得相关的技术交底书,然后根据技术交底书进行撰写。其最终获得的产品是撰写完毕并提交的专利文件。
从以上工作过程可以看出,专利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是对技术交底书的信息进行加工,转化为另一种信息形式,即专利文献。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从开始接触的是信息,到最后完成的产品也还是信息形式的产品。这一过程说明,专利代理行业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加工产业,其中,信息加工的原料是体现为交底书的发明人的发明思想;其最终产品是专利申请文件。从信息加工的角度来看,所谓专利申请文件,就是通过对发明人技术思想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加工,获得的特定形式的信息产品。换言之,获得专利文件的过程就是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加工的过程。
实际上,信息加工产业是信息社会中相当普遍的产业模式。其本质就是进行信息的采集、整合、包装,产生各种类型的信息产品,供信息受众消费。这些信息产品能够给信息受众提供对其具有价值的知识,或者获得信息、产生愉悦等。
就专利代理行业而言,这一信息加工产业的产品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一信息产品首先是一种最终需要公之于众的法律文件,它可以为申请人宣示确定其专利所涵盖的保护范围,使其获得期待的经济利益。为此,这一专利文件需要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以便清晰的表达申请人的意图,并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最终达成保护申请人知识产权、对公众合理界定其权利范围、以及给予他人足够的技术信息的多重目的。
三、专利撰写过程包括技术交底书撰写和专利文件撰写两个基本环节
任何一个专利产品的加工都需要经过以下两种基本的工序:采集信息资料、对采集获得的信息资料进行面向其产品目标的处理。前者称为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后者为面向目的的信息加工。前者突出信息资料搜集,要求准确、完整;后者突出信息加工的目的性,要求即能够准确完整的传达信息内容,还要以加工目的为导向,对这些信息的形式进行整理、组合、删减、抽象、概括,这个过程中,往往还需要揭示埋没在原来信息材料中没有被明确表达出来隐含信息。
对于专利文献的生产加工过程而言,由于待加工的信息是存在于发明人处的原始的技术方案,其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才能为专利代理人所获知和利用,这一过程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可替代的。因此,专利文件作为信息产品必然具有原始的信息毛胚才能被最终加工成型,这种毛胚一般表现为专利交底书。专利交底书是在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过程中获得的中间产品,其本身不具备专利文件所需要的法律性和逻辑性,但是,它必须表明这些原始信息的真实内容。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其本身也就要求具备一定的逻辑性,这种逻辑性的目的是为完整、准确的表述信息服务的,其目的是防止信息在后续的加工过程中被误解。
综上所述,专利撰写过程包括两个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连接的步骤,第一步骤是面向信息采集的加工过程,具体产物是技术交底书;第二步骤是面向信息产品的加工过程,具体产物是提交专利局的专利文件。
四、撰写专利交底书和撰写专利文件的相似性
1、都要求信息充实、准确、富有逻辑性,并且技术交底书和专利说明书具有基本相同的叙述逻辑
对于技术交底书和专利文件而言,其最基本的共同特征都是为了传递技术信息。这就决定了其具有与其它类型的信息加工的不同特点。一些形式的信息加工完全不必强调信息的充实、准确和逻辑性,例如,文艺作品的生产可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甚至强调真实性的报告文学也具有明显的文艺加工的痕迹,其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需要非常严谨。但是,对于技术信息的传递,其充实、准确是基础性的要求,一个技术方案是不允许也不可能进行刻意的编造的。当然,相对于实际的技术实践,也不妨作若干的理想化的处理,但是,这种理想化是建立在严格的技术逻辑的基础上的,绝不是任意的。
对于技术交底书和专利说明书而言,都需要围绕共同的逻辑主线进行叙述,即现有技术的缺陷、解决该缺陷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的效果。具有上述共同的叙述逻辑的原因在于,两者都是为共同的信息加工目的服务的,即都需要提供其所以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基本信息,这一共同目的决定了两者具有基本相同的叙述逻辑。
2、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质量优良的专利文件
无论技术交底书还是专利文件,其撰写过程都是为了期待获得的专利权服务,其最终产品的形式是加工完成并期望能够通过审查员的严格审核并最终获得授权的专利文件。这两者的都服务于获得优良的专利文件这个目的。这是两者之间一切相关性的根本。
3、最终文件是否反映了专利申请人的设想必然取决于两次信息加工水平的叠加,是相与的关系
专利文件,即最终向专利局提交的文件乃至最终通过审核的文件,其最终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两次信息加工水平的叠加,是相与的关系。这是由于,信息加工具有连贯性,信息来源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引起误解,并最终将整个信息加工的产品带入歧途。考虑到专利代理人是受到专门训练的信息加工者,尽管不可能由其进行第一次信息加工,但是,专利代理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第一次信息加工进行指导;甚至通过与发明人的交流,敏锐的发现专利交底书与发明人本意之间的差别,帮助发明人补充完善第一次信息加工的产物—技术交底书。对于专利申请量较大的公司,培训专门撰写交底书的专利接口人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这些专利接口人的角色定位更偏重于对技术信息的充分掌握和准确理解,并具有基本的专利逻辑训练,他们可以直接参与技术开发,在此过程中,获得完整准确的技术信息,这样能够获得较高质量的技术交底书,使整个专利文件的加工过程具有一个良好开端。
五、撰写专利交底书和撰写专利文件的和区别性
1、基本目的不同。
尽管专利交底书和专利文件最终都是为了获得良好的专利文件,但是,两者还是具有不同的基本目的。
对于撰写交底书,其基本目的是能够准确、完整的表达其技术信息。其强调信息的完整、准确,不仅需要提供技术方案的信息,而且还要求提供相关的背景技术信息,以便专利代理人准确把握发明点。
撰写专利文件的基本目的,最基本的方面,是为了获得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律文件,同时,更要满足申请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法律保护的需求。因此,专利文件强调法律上的合法性和帮助申请人达成保护目的。这些都依赖于代理人如何准确把握从技术交底书中获得的相关技术内容的实质,并将其与现有技术相区别和联系,为申请人提供一个合理的保护范围的定位。
2、阅读对象不同。
技术交底书的阅读对象非常单一,一般只有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一方面长期和发明人的技术交底书打交道,因此,具有较高的理解水平;另一方面,目前专利代理行业的分工还不可能明确到每个专利代理人都具有一个明确的技术领域,这就造成代理人对这一领域的知识不一定非常丰富,这需要技术交底书对相关的技术背景有一些深入浅出的说明,以便代理人迅速进入相关的情境中,使其迅速建立与发明人的共同语境。
相比技术交底书,专利文件的阅读对象相对广泛,包括审查员、复审委、本领域相关技术人员、竞争对手、法官等。每一类对象的知识结构、对相关领域的熟悉程度都具有很大的差别,并且都具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对专利文献有不同的视角。一件起到实际作用的专利文献必然要能够经过这些阅读者的不同视角的考验,这就使撰写专利文件成为一种具有高超技术性的工作。一个专利代理人往往是经过三年以上的专利代理工作的磨练,并具有一定的无效、侵权的诉讼经验,经历过对自己撰写的文件的不同角度的思考,才能够成为真正的行家里手,这也是专利代理工作的困难所在。
3、两种文件的性质不同
技术交底书是比较单纯的技术文件,尽管这一文件也需要具有一定的专利逻辑支撑,但其主要目的是反应技术内容。而专利文件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获得的技术文件和法律文件;专利文件需要从技术交底书中提炼出基本的技术思想,并把它置于技术发展的整体背景中,判断其可能被保护的角度和范围,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合适的权利要求。上述过程对撰写者提出了全面的素质要求,即需要其对专利技术能够充分的理解,还需要对专利法有非常强的理解力,能够从专利授权、无效、侵权诉讼的多个角度来恰当的思考专利文件的各个方面的细节。上述素质需要通过长期训练才能够获得,而发明人撰写交底书的能力则经过简单的专利逻辑的培训就可能胜任。
4、撰写者不同。
技术交底书一般由发明人撰写,他们一般对本技术邻域有深刻全面的把握,具有跳跃性的思维方式。专利代理人则需要接触多种技术领域,他们对于每一种技术邻域的了解是无法与发明人相比的,但是,合格的专利代理人需要具有比较强的逻辑思考能力,并经过对专利法的学习,能够从专利授权、无效、侵权诉讼的多个角度来恰当的思考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代理人还需要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沟通能力,这些能力使其能够在对交底书提供的基本信息的处理上,较好的把握其中的基本逻辑并以恰当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还能够在与发明人沟通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一定的撰写交底书的指导;上述能力都不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即可获得的。专利代理人在专利申请中的价值之所以能够得到所有施行专利制度的国家的肯定,也是基于上述原因。在整个专利撰写过程中,专利代理人即需要意识到自己是为发明人服务的,必须严格的依据发明人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自己的代理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意识到自己在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中的主动地位,要对发明人撰写交底书的工作进行一定的指导。对于发明人而言,应该理解代理人的工作价值、尊重其工作经验,并且意识到代理人的一切工作都源自发明人提供的基本技术信息,不能期待专利代理人能够对技术邻域和自己一样熟悉,应耐心的回答专利代理人提出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应当依照专利代理人的指导对交底书进行补充和修改。
六、专利代理人在专利撰写中采用的主要信息加工方式
尽管专利代理人的一切工作都是从专利交底书出发的,但是决不意味着专利代理人在信息加工中不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其实,专利代理人也需要进行大量的创造行的劳动,具体而言,就是需要采取多种信息加工方式,在原有的材料的基础上,使信息以全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面前。专利代理人所采用的主要信息加工方式如下所述:
1)提炼。即从现有技术信息中概括获得技术思想的核心。这一个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发明人提供的多个相关技术方案中,什么是本质,什么是对现有技术的核心贡献,都需要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提炼,概括出真正重要的核心思想。这实际上是对发明人交底书中提供的信息的一次再加工,提炼出来的内容可能能够发现发明人技术交底书中蕴含,但是却没有清晰表达的信息。这个工作也是充分体现代理人核心价值的地方。优秀代理人有时能够给发明人一种比发明人自己还了解其技术的感觉,实际上,绝不是代理人对技术的理解超越了发明人,而是其对信息提炼的能力帮助其抓住了发明人自已没有完全意识到的技术核心。
2)增补。当代理人提炼出交底书中的核心思想后,往往发现原有交底书中提供的材料还不能充分支持这些提炼后的技术思想,为此,专利代理人需要以各种方式对信息进行增补。一个主要的方式是系统的向发明人索取需要增补的内容,为此,专利代理人需要向发明人说明其目的,获得发明人的理解配合。此外,专利代理人还往往需要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以及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从各种渠道获得相关的技术知识。
3)删减。专利代理人在提炼的基础上,一般都会发现技术交底书中有些内容是与主题思想无关的,有可能需要删除枝叶,避免不相干的内容干扰了清晰的逻辑主线。当然,这个步骤是需要比较谨慎的,避免造成技术信息丢失。
4)变形。专利代理人往往需要在对技术方案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专利撰写的法律要求,将现有的技术方案以另外的面貌展示出来。尤其是一些倾向于智力活动规则的专利,需要专利代理人采取措施,挖掘出技术交底书背后的技术内容,改变其外在的面貌,使其以技术的形式展现出来。例如对于商业方法的专利的处理。
七、如何避免信息失真
信息加工中存在多种影响信息加工质量的问题,这些问题与信息加工者的能力相关,这里不可能一一讨论这些问题在专利文件撰写工作中的解决之道,以下仅就信息失真这一牵涉到专利代理人和发明人双方面的问题作一个简单的探讨。
信息失真是信息加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之一,在专利代理工作中,信息失真的原因牵涉到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传递过程,是比较容易出现,但是采取适当措施后,也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
信息失真包括信息被遗漏、曲解,在专利撰写过程中,由于代理人和发明人之间知识背景的差异,往往容易引起双方的理解差异,以及信息表述的不准确。当发明人提供的交底书存在似是而非的内容时,对信息的误解非常容易发生。对于这一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可以获得比较好的解决。
1)提供充分的知识背景信息。这一点是为了弥补双方在知识背景上的差异。发明人在专利交底书中需要提供的不仅仅是技术方案,也往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背景,以便迅速将代理人带入核心问题,帮助其无偏差的理解技术方案。
2)采用严格的逻辑推理方式进行信息传递。逻辑是一种严谨、稳定的信息传递方式,可以弥补知识背景因人而异的缺陷。采用严谨的、经过书面定义的技术概念和丝丝入扣的逻辑推理步骤,可以避免双方的误解。发明人采用这种方式撰写交底书,便于代理人发现问题出现的环节;如果发明人撰写的交底书的逻辑不严谨,思维是跳跃的,则代理人不易理解,更不容易发现问题存在在哪个方面。同样,代理人的专利文件如果逻辑缜密,也便于发明人在审核中发现问题。
3)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发明人和代理人双方的及时信息沟通,可以弥补双方知识差异,获得相得益彰的效果,并可校正明显理解差异、错误;这一点要求双方都能充分理解和尊重对方在专利文件形成过程中的地位,从而采取相互合作而不是对抗的态度,积极进行坦诚的交流。
八、总结
将专利文件撰写工作作为一个信息加工过程来理解和看待,有助于代理行业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有助于其发现代理工作中产生问题的环节和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这一观察视角还可以发现许多其它问题,需要更多的理论探讨,本文仅期望获得抛砖引玉的效果。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4)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
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
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5)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
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
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
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
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
围。
(7)发明专利是指对一种从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对现有技术问题的崭新的解决
方案所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可以依法向专利机关申请专利。因此,就需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书。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申请发明专利,
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
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本表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本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
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