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有分析的
给你三篇2005年的申论范文,以供参考。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1)
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湖南省嘉禾县强制拆迁和陕西省周至县非法圈占耕地违法违规事件,有关责任人已经
受到了严肃处理(有关报道见第二版)。这两起事件都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用损害
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的典型案例。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建设规模,拆迁
和征地都是必要的。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维
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纠正
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践证明,做到了这一点,就
会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的局面,反之,片面追求建设速度,片面强调
降低成本,超越了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其代价必然是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
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
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
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为规范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维护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决不能
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
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
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
建设规模和土地征用规模。坚决制止脱离实际,大规模投资建设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
会展(博览)中心、大草坪、大广场、宽马路等盲目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的“形象
工程”、“政绩工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按客观规律办
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原则办事。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两起事件中
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模作为落实
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
任务,列为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合理
确定拆迁和土地征用规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
顿,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
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2)
严守考纪 诚信做人
在全国高考前夕,教育部出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一办法对考生和监
考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深得民心,受到考生和家长们
的普遍欢迎。
近几年,考试中的作弊和违规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大中小学日常
考试延伸到普通高考,从招工招干考试延伸到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从在校学生作弊发
展到公职人员作弊,从考生作弊发展到监考等工作人员合伙作弊、集体作弊,从一般夹带
“小抄”变成利用现代化工具作弊。应当看到,考试舞弊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
人利用各类“假文凭”混进了公务员队伍,一些人借助别人代考得到了“硕士”“博士”
学位。特别令人忧虑的是,这些现象威胁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
高考对考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十年寒窗,日日苦读,就是为了考出好成绩,考上好
大学。有人临场发挥正常,取得了高分;有人未能发挥水平,成绩不理想,这都是正常的
。无论考得好坏,考试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上大学的机会对每个人也都是均等的。
考试既是对一个人成绩的检验,也是对公平的检验。如果有人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就是
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就等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剥夺了别的考生应有的权利,窃取了别人上
大学的机会。这是对考生最大的不公平不公正。
作弊不仅危害考场秩序,也败坏社会信用。一个社会的诚信是由各个方面构成的。诚
实守信是对人的基本要求,更是大学生必备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无信不立。”讲诚信的
人越多,社会诚信水平就会越高。人在社会中,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否则个人就失去立
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诚信考试是学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考风考纪是社会诚
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今年高考起,每位考生都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有诺必践
,遵章守纪,向社会交上一份诚实答卷。
消除考试中各种作弊违规现象,既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对替考及利用各种手段
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又要把诚信考试作为治理教育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大对诚信
、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考
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
高考在即,700多万考生经历了多年的学习,将面临实战检验。这是考生们施展个人才
华的重要时刻,更是考生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衷心祝愿每一个考生都能正常发挥,取得
佳绩,以实际行动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申论辅导系列之十:申论写作参考范例(3)
人民时评:根治“慢作为”为政府机关提速
武汉市法制办传来消息,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将采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
制度”,来对付公务员的“慢作为”。
在社会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工作作风转变
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干部作风态度差,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
眼下,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成
为监督的焦点,然而公务员“慢作为”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度被忽视。有人对“慢作为”这
样解释:习惯于按部就班,不论问题的难易缓急,都是研究研究,请示领导后再答复,使
一些当天可以处理的事宜不能迅速处理。
其实,“慢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一样。它们与中纪
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格格不入,与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
,损害政府的机体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从某
种意义上说,“慢作为”比“不作为”、“乱作为”更可怕。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
难以被察觉,即便被察觉了,也难以给予“定罪”。换句话说,“慢作为”就像是糖尿病
,看起来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会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机体功能的正常运
转。
因此,对“慢作为”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更应该提前着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
如今,为了解决“慢作为”带来的危害,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将在系统内实施
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本部门的事情,部门内任何一职员都要给当事人明确的
答复并限时办理。这种为人民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借鉴。
然而,要彻底根治“慢作为”,仅仅依靠“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显然
不够,还需要根据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公务员的相关考核标准和措施办
法。比如,规范处理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工作;统一一些既怕不作为,又怕乱作为,
公务员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原则等。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使
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人们常说,社会在转型,政府需再造。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
、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不管对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如何定位,我们都可以
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讲效率,应该有责任意识,应该为人民服务。在政府具体行
为的落实过程中,只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民意与政情才可
能通过一些小小的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讲,细节造就现代政府。正如交易成
本经济学大师奥利弗·威廉姆森所言:“行动在于细节”。
其实,民众衡量政府所提出的一项服务改革措施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政府如何做,
是否做得比以前更好,如果没做好如何实现改进。可以说,细节在时刻考量着每一个政府
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也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现代化需要现代政府,现代政府推进现代化。中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但并不意味着
告别了“短缺社会”,与现代化的经济社会相比,我们在许多供给上过剩的同时,却面临
着许多“短缺”:短少信用、短少人才、缺少市场秩序等等。可对于转型时期的政府而言
,缓解乃至消除社会"短缺"服务,为政府机关提速应该是其努力的最明确方向;而要实现
这一切,就应该从根治“慢作为”开始。
议论文包含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一)论点
(1)什么是论点:论点就是文章所要议论、阐述的观点,是作者要表达的看法和主张。阅读议论文,首要的就是寻找、提取和理解文章的论点。
(2)论点有几个:一篇文章的论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不止一个。如果论点不止一个,那就需要明确中心论点。这几个论点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递进的,但它们都应该服从全文的中心论点。
(3)论点的位置:文章的论点可以安排在开头,也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中间或结尾。即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任何位置。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
(4)论点的呈现方式: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
(5)论点的提出和确立要注意:
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谎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议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
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而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到、新颖。
(二)论据
(1)什么是论据:论据就是证明论点的材料、依据。
(2)论据的类型:①事实的材料,②理论的材料。
①作为论据的事实材料,可以是a. 具体的事例,b.概括的事实,c. 统计数字,d. 亲身经历、感受。
②作为论据的理论材料,可以是a.前人的经典著作、至理名言,b. 民间的谚语和俗语,C.科学上的公理、规律等等。
(3)使用论据的要求:①确凿性。我们必须选择那些确凿的、典型的事实。引用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材料作为论据时,必须注意所引理论本身的精确涵义。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点和一般性质。③论据与论点的统一。论据是为了证明论点的,因此,两者应该联系紧密一致。
(三)论证
(1)什么是论证: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议论文的论点是要解决“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而论
证是解决“如何进行论证”的问题。论证的自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2)论证的类型:议论文的论证一般分为立论和驳论两大类型。
①立论是以充足的论据正面证明作者自己论点正确的论证方式;②驳论是以有力的论据反驳别人错误论点的论证方式。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
(3)基本的论证方法:包括三大类五种:归纳法、例证法、演绎法、类比法、对比法。
①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②演绎法。演绎论证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它由一般原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须的。演绎法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多种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三段论。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如大前提“凡金属都可以导电”、小前提“铁是金属”、结论“所以铁能导电”。
③比较法。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二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类比法是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从而引出结论的方法。对比法是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4)驳论方法:驳论有三种方法,即①反驳论点、②反驳论据、③反驳论证。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效果。一篇驳论文可以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的力量和说服力。
①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②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点论据必须引出错误的论点。③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
后面有分析的
给你三篇2005年的申论范文,以供参考。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1)
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湖南省嘉禾县强制拆迁和陕西省周至县非法圈占耕地违法违规事件,有关责任人已经
受到了严肃处理(有关报道见第二版)。这两起事件都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用损害
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的典型案例。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建设规模,拆迁
和征地都是必要的。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
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维
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纠正
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践证明,做到了这一点,就
会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的局面,反之,片面追求建设速度,片面强调
降低成本,超越了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其代价必然是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
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
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
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为规范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维护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决不能
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
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
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
建设规模和土地征用规模。坚决制止脱离实际,大规模投资建设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
会展(博览)中心、大草坪、大广场、宽马路等盲目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的“形象
工程”、“政绩工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按客观规律办
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原则办事。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两起事件中
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模作为落实
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
任务,列为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合理
确定拆迁和土地征用规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
顿,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
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2)
严守考纪 诚信做人
在全国高考前夕,教育部出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一办法对考生和监
考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深得民心,受到考生和家长们
的普遍欢迎。
近几年,考试中的作弊和违规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大中小学日常
考试延伸到普通高考,从招工招干考试延伸到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从在校学生作弊发
展到公职人员作弊,从考生作弊发展到监考等工作人员合伙作弊、集体作弊,从一般夹带
“小抄”变成利用现代化工具作弊。应当看到,考试舞弊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
人利用各类“假文凭”混进了公务员队伍,一些人借助别人代考得到了“硕士”“博士”
学位。特别令人忧虑的是,这些现象威胁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
高考对考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十年寒窗,日日苦读,就是为了考出好成绩,考上好
大学。有人临场发挥正常,取得了高分;有人未能发挥水平,成绩不理想,这都是正常的
。无论考得好坏,考试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上大学的机会对每个人也都是均等的。
考试既是对一个人成绩的检验,也是对公平的检验。如果有人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就是
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就等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剥夺了别的考生应有的权利,窃取了别人上
大学的机会。这是对考生最大的不公平不公正。
作弊不仅危害考场秩序,也败坏社会信用。一个社会的诚信是由各个方面构成的。诚
实守信是对人的基本要求,更是大学生必备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无信不立。”讲诚信的
人越多,社会诚信水平就会越高。人在社会中,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否则个人就失去立
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诚信考试是学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考风考纪是社会诚
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今年高考起,每位考生都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有诺必践
,遵章守纪,向社会交上一份诚实答卷。
消除考试中各种作弊违规现象,既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对替考及利用各种手段
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又要把诚信考试作为治理教育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大对诚信
、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考
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
高考在即,700多万考生经历了多年的学习,将面临实战检验。这是考生们施展个人才
华的重要时刻,更是考生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衷心祝愿每一个考生都能正常发挥,取得
佳绩,以实际行动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申论辅导系列之十:申论写作参考范例(3)
人民时评:根治“慢作为”为政府机关提速
武汉市法制办传来消息,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将采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
制度”,来对付公务员的“慢作为”。
在社会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工作作风转变
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干部作风态度差,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
眼下,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成
为监督的焦点,然而公务员“慢作为”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度被忽视。有人对“慢作为”这
样解释:习惯于按部就班,不论问题的难易缓急,都是研究研究,请示领导后再答复,使
一些当天可以处理的事宜不能迅速处理。
其实,“慢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一样。它们与中纪
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格格不入,与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
,损害政府的机体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从某
种意义上说,“慢作为”比“不作为”、“乱作为”更可怕。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
难以被察觉,即便被察觉了,也难以给予“定罪”。换句话说,“慢作为”就像是糖尿病
,看起来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会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机体功能的正常运
转。
因此,对“慢作为”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更应该提前着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
如今,为了解决“慢作为”带来的危害,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将在系统内实施
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本部门的事情,部门内任何一职员都要给当事人明确的
答复并限时办理。这种为人民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借鉴。
然而,要彻底根治“慢作为”,仅仅依靠“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显然
不够,还需要根据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公务员的相关考核标准和措施办
法。比如,规范处理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工作;统一一些既怕不作为,又怕乱作为,
公务员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原则等。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使
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人们常说,社会在转型,政府需再造。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
、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不管对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如何定位,我们都可以
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讲效率,应该有责任意识,应该为人民服务。在政府具体行
为的落实过程中,只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民意与政情才可
能通过一些小小的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讲,细节造就现代政府。正如交易成
本经济学大师奥利弗·威廉姆森所言:“行动在于细节”。
其实,民众衡量政府所提出的一项服务改革措施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政府如何做,
是否做得比以前更好,如果没做好如何实现改进。可以说,细节在时刻考量着每一个政府
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也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现代化需要现代政府,现代政府推进现代化。中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但并不意味着
告别了“短缺社会”,与现代化的经济社会相比,我们在许多供给上过剩的同时,却面临
着许多“短缺”:短少信用、短少人才、缺少市场秩序等等。可对于转型时期的政府而言
,缓解乃至消除社会"短缺"服务,为政府机关提速应该是其努力的最明确方向;而要实现
这一切,就应该从根治“慢作为”开始。
议论文包含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一)论点
(1)什么是论点:论点就是文章所要议论、阐述的观点,是作者要表达的看法和主张。阅读议论文,首要的就是寻找、提取和理解文章的论点。
(2)论点有几个:一篇文章的论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不止一个。如果论点不止一个,那就需要明确中心论点。这几个论点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递进的,但它们都应该服从全文的中心论点。
(3)论点的位置:文章的论点可以安排在开头,也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中间或结尾。即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任何位置。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
(4)论点的呈现方式: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
(5)论点的提出和确立要注意:
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谎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议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
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而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到、新颖。
(二)论据
(1)什么是论据:论据就是证明论点的材料、依据。
(2)论据的类型:①事实的材料,②理论的材料。
①作为论据的事实材料,可以是a. 具体的事例,b.概括的事实,c. 统计数字,d. 亲身经历、感受。
②作为论据的理论材料,可以是a.前人的经典著作、至理名言,b. 民间的谚语和俗语,C.科学上的公理、规律等等。
(3)使用论据的要求:①确凿性。我们必须选择那些确凿的、典型的事实。引用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材料作为论据时,必须注意所引理论本身的精确涵义。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点和一般性质。③论据与论点的统一。论据是为了证明论点的,因此,两者应该联系紧密一致。
(三)论证
(1)什么是论证: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议论文的论点是要解决“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而论
证是解决“如何进行论证”的问题。论证的自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2)论证的类型:议论文的论证一般分为立论和驳论两大类型。
①立论是以充足的论据正面证明作者自己论点正确的论证方式;②驳论是以有力的论据反驳别人错误论点的论证方式。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
(3)基本的论证方法:包括三大类五种:归纳法、例证法、演绎法、类比法、对比法。
①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
②演绎法。演绎论证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它由一般原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须的。演绎法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多种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三段论。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如大前提“凡金属都可以导电”、小前提“铁是金属”、结论“所以铁能导电”。
③比较法。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二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类比法是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从而引出结论的方法。对比法是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4)驳论方法:驳论有三种方法,即①反驳论点、②反驳论据、③反驳论证。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效果。一篇驳论文可以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的力量和说服力。
①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②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点论据必须引出错误的论点。③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
新农村经济发展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和我国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以及全面现代化的实现意义重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农村经济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新农村经济发展论文 范文 一:小康社会下新农村经济发展思路
摘要:对于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而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其实现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支撑。党的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因此,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是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关键所在。本文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继而探讨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小康社会;农村经济;新农村
一、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状况
就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来说,尽管产业结构方面有了一定的调整,却依旧是将传统的农业作为主要产业,很多农村居民依旧是将外出务工、粮食作物以及家禽养殖等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相关的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农村局面中有大约百分之四十的收入是来自外出务工部分,有百分之四十五的收入是来自农作物耕种,只有百分之十五的收入是来自小家禽养殖。整体来说,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依旧是将外出务工以及传统农作物耕种作为主要的部分,传统作物自身增收比较难,同时效益也较低,农村中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农村的劳动力涌向城市,继而使得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缺少足够的人员支撑。产业结构不是十分合理,农村在增强作物 种植 的过程中没有重视畜牧业等方面的发展,对家禽养殖行业的发展及投入依旧十分低。此外,农产品自身的输出以及相关销售市场上的价格也不是很乐观,由于村民难以走出农村,加上经济发展理念和科学素质较低,很难真正找到销售和推广农产品的有效途径与 渠道 ,继而也就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受限。
二、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一)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对农村的产业结构做出转变和调整,继而使得农村产业结构更加科学化以及合理化。加强对农村畜牧产业建设力度,使得畜牧产业进一步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另外还应当进一步发展观赏种植业,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物质追求得到满足之后,也开始有了精神层面的追求,对农村的产业结构加以完善和优化,继而有效避免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层面上的单一性。对传统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加以转变,使得其能够更好地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来说,基础设施是其中一项硬性条件也是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做到完善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和决定农村的经济是否会实现较好发展,要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往往就只是一句话而已。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农村产业自身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能够确保我国农村各个产业都能够顺利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助于更好地引进优秀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 文化 ,真正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改革与创新。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加强的同时,还应当依据自身的环境因素以及自身的地理位置等,突出发展自身的特色产业,积极进行招商引资,继而使得农村的产业效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来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得到不断完善。
(三)进一步加强村民思想 教育 ,完善产业理念
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身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这样就需要基层的领导需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和途径来进行宣传教育,继而使得村民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比如说在农村的宣传栏中鼓励以及支持村民进行大胆创新和实践,引导农村村民摒除等要靠等落后的思想和意识,进一步宣传农民生活中农业发展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在农村积极构建文化站来实现科技兴农,通过这一文化站为农民更好地引进生产和种植技术,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增产和增加效益,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发多种振兴农业发展的产业项目,多为当前农村居民积极谋划致富的途径和渠道。这就需要基层的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多为农村产品拓展和寻找新的销售市场,积极招商引资以及创建新的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农村中的人口有更多收入来源和机会,避免农村劳动力的流失,通过多方面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四)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大学生人才加入农村建设
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对于农村经济建设而言,大学生人才更是在其中发挥着不可获取的作用,通过创造以及完善农村环境和条件,继而吸引更多的农村大学生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对于农民而言,农村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和致富的空间与机会,可是当前我国农民自身的文化和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会有一定的盲目性,这样就需要农村积极引入优秀大学生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其中大学生村官的招录机制就是其中一个相抵较好的方式和途径,大学生村官自身的文化素质较高,贴近农村之后,能够更好地了解农民自身的实际状况,能够更加有效的将科学知识和文化理念进行有效地结合,将其带入农村经济建设中来,使得农民自身的种植技术以及文化知识都得到进一步提升,引导农民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帮助农村领导对产业结构进行有效地调整,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逐步完善,继而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的促进和推动,这样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应当从财政等方面入手加大支持力度,使得对学生村官的待遇能够有所提高,使得其自身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能够更加明晰,只有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需要农村发展的支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当前社会需要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比例,国家针对农村经济以及农业的发展出台了诸多扶持政策,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依旧有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说农村产业结构不够完善,经营管理方面不够科学,农民自身的意识以及素质较低等等,这样就需要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想方设法增加农民自身的收入,对农民的生活条件进行逐步完善,继而使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地推动,继而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经济发展研究[J].安徽农学通报,2010.08.
[2]金红静.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经济发展研究:内涵界定与建设路径[J].湖湘论坛,2011.08.
新农村经济发展论文范文二:新农村经济与金融支持体系创建思考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的快速建设和迅猛发展,新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对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已经产生了举足轻重积极推动作用,金融业作为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在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针对农村发展的特定金融体系与服务也亟待完善和发展。研究分析新农村经济与金融体系建设的问题,对于稳步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台鱼乡葛家庄村、小水村、宅仓村、先锋村等村落深入走访调查发现,在一些并不是很发达的山区农村,金融业还是相当欠缺,这已经严重影响到部分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基于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及构想进行了分析与 总结 ,在此基上探讨经济与金融发展对新农村的作用机制,并分析我国新农村对经济发展与金融业体系建设的强烈需求,然后进一步通过实践论证我国经济与金融对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重大的影响,通过深入调查总结出新农村发展对经济与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现状与构想。
【关键词】新农村;经济建设;金融支持
一、引言
在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大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而重中之重又在偏远地区的山区农村。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理位置以及自然条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多年来的发展来看,地域性经济、人文性经济尤为凸显,以地域经济来划分可粗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平原地区农村,二是山区分布的农村,从目前经济发展与金融建设体系的走向来看,平原地区农村的经济,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周边农村配套与服务相对比较完善,而我国大部分山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建设与分布相对滞后,有一部分偏资源型山区农村除外。在河北省保定市西部山区几个村落调查中发现:目前,原有的信用站大部分基本已经撤销或者撤回乡镇,就连农民一些果品收入的钱款也必须去乡镇存取,一些小个体经营者、养殖和种植户的资金往来非常困难,更提不上小额贷款的金融支持了。这已经严重制约了山区新农村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尽管关于经济与金融对新型农村建设的支持研究还处在进一步探索和发展阶段,并且没有形成固有的服务模式,但无论是从理论方面还是实证方面,经济与金融体系发展都是新型农村建设与发展的源动力,为新型农村建设发展提供必要条件与支持,促进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为新型农村建设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新农村经济与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现状及构想
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新型农村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全方位、多领域改革与发展。在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发展的趋势、路径和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应更好地把握前瞻性和统筹性,不断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完善小微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功能,更为高效有力地促进我国新型农村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一)现状。在河北省保定市西部山区走访调查中发现,造成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建设脱节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一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些农村因为地块分散,机械化程度较低,资源匮乏,甚至有的地方还是靠天吃饭,设立的金融机构(信用站)成了摆设,根本就完不成指标,所以金融机构为了压缩开支,干脆撤掉或者撤回乡镇;二是随着我国城镇的飞速发展,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力涌向城市做起了农民工,即便是想设立信用站也没有合适的人选,据一部分村民介绍:由于缺少监管,原来的信用站工作人员出现过私自放贷,挪用等非法行为,造成诸多不良的后果,由于信任的缺失,个别农户宁可把钱埋到地下,也不肯放在信用站;三是新型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缺少公信度,由于监管缺失,陷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怪圈,其中也不乏卷钱跑路的个别现象。综上所述,建设发展具有符合新型农村经济发展,又能保证金融机构利益和安全的途径亟待产生。
(二)构想。在河北省石家庄政府官方网站一则报道中了解到:“千场电影进社区、万场电影进农村”的大型公益文化活动已连续7年被列为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活动内容。石家庄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作为这项公益活动的承办单位,已先后与山庄老酒、古贝春酒业、河北经济频道、河北农民频道、北国商城、大中电器、长城汽车、百事可乐、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长安区工会、裕华区工会、桥东区工会、新华区文体局、团省委等几十家重点企业和政府行政部门合作,为社区文化建设和企业宣传推介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国大部分乡村已经在村村通的活动中受益,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根据走访地区几个农村发展的特点,不妨这样设想一下:把偏远山区农村的产业归为三大类:一类是从事个体经营商户、一类为从事养殖产业的专业户、另一类则是从事传统的种植产业者,这部分群体年龄偏高。而个体经商户和养殖专业户对金融体系完善的需求基本相同,其主要特点是长期需求。金融机构可尝试抽调部分业务人员培训这部分群体的网络金融能力,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安装存取柜员机等便捷金融设备,既方便快捷,成本也相对低廉。而种植专业户的特点是:正如老百姓所说的,一年一个秋,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金融机构要求的服务时间段比较集中,一是春天播种的季节,一部分农民需要购进种子和化肥,一部分农民需要购进新型农机具等耕作设备。二是收获的季节,就是到了秋天。在走访的几个山区农村中,农民种植的品种大部分是:桃子、苹果、杏、柿子、葡萄等农副产品,在调查现场看到,一辆三轮车水果,以太行山磨盘柿为例,大概是卖700元左右,每天一个农户平均可采摘两车,由于采收的季节性很强,在抢收期间,大部分果农都把钱存放在家里,等到秋收结束后一次性存到乡镇的银行或信用机构,这不仅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也白白地损耗了资源配置。可以有针对性、季节性地设立流动金融服务车,流动金融服务车可以有针对性地在农民需求的季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农民播种的季节可以小额放贷,以便于农民对种子化肥和农机具的采购,在收获的季节集中存储,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随着农民土地流转政策与土地、宅基地确权的政策推行,其对于农民和金融机构来说都不失为一种最佳的发展途径和机遇。此举能够完全有效地吸引民间资本,在一发达国家的农村与城镇化进程中,各国政府都有效地运用了各种金融服务支持和手段,充分体现了资本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及投资方式的多样化,从而彻底实现了新型农村建设向城镇化发展进程中资金融通渠道。
三、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农民大幅增收、经济快速发展、方便民众的长期有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努力实现城镇乡村和谐发展,大幅度缩小城乡差距,所以新农村发展对经济与金融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完善,探索新型农村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新型金融服务体系具有更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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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的学术论文范文篇二
城市物流与物流城市
【摘要】 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城市建设意义重大。本文基于城市物流与物流城市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物流业的现状,发展物流业的作用及怎样发展物流业。
【关键词】 城市物流 物流城市 关系 发展定位
国际贸易是一个关于物的流通的学科,物流是国际贸易离不开的重要一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用这样的话揭示了现代经济学的历史:“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分工和专业化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市场上离不开物流活动。
一、物流的概念
物流是指通过有效安排商品的仓储、管理和转移,使商品在需要的时间到达需要的地点的经营活动,是商品流通――从空间位移和从时间推移,也就是商品从供应地到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由此可见,物流并不改变物品的大小、形状、外观等物理性质,但是它却克服了需求方和供给方在空间的距离和时间的限制,创造了物品的空间效应和时间效应,在经济运行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物流的空间效应是指在商品流动过程中由于商品的空间转换所产生的效应。从需求方的角度来看,空间效应是由于商品的空间转换所带来的效用满足或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体现了“从无到有”或“从小到大”的过程。
二、我国的物流业发展现状
2013年中央政府发布经济工作重点是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其中,不少议题特别提出要扶持重点企业的物流建设。
企业现代物流以及服务于社会的第三方物流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点,而单独对城市物流、物流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却比较少;同时由于我国物流技术、管理水平发展起步较晚,在国内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东南沿海城市的企业认识、发展了现代物流,从物流管理中取得了巨大的效益,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激发了企业的活力,而西部、北方城市的企业由于地域、经济发展速度的差距,企业的物流管理大部分停留在过去粗放型的物资供应、储存、运输、中转、装卸等单一的流程操作管理上,没有对现代物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三、城市物流发展定位――城市物流和物流城市
近几年来,中央提出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战略,将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作为一个整体,完整地阐述了四大区域的战略布局,完成了全国区域经济的宏观布局。现在不仅是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城市与城市之间也是竞争愈演愈烈。从争做金融中心,争做经济中心,争做产业中心,到现在开始了对物流中心位置的争夺。每个城市都力图成为该省,该地域,甚至全国的物流中心。
一个城市发展物流需要一个清晰的宏观定位,其中有两种定位就是城市物流和发展物流城市。
城市物流,是指为城市服务的物流,或者是城市内的物流。它服务于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它的特点是:属于中观物流领域;城市物流流动的物质资料,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废弃物等;城市物流的流量比企业物流大。在现今高速发展的中国,每个城市都需要一个完善的物流系统,以满足本市及与周边地区的物流需要。以城市多个物流中心为建立区域物流中心网络,合理组织物流。物流中心网络体系就是多个物流中心合理布局、合理分工、合理衔接的结果,同时也是情报信息网络,城市物流也是发展物流城市的基本条件,是一个城市发展物流的基础。
物流城市,即它是一个物流的城市,即物流占据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成为区域的物流中心。如广州、上海、重庆、武汉区域物流枢纽等。当城市物流发展到一定程度,区域内具有地域优势的城市可以发展为物流城市,一个城市,通过出台实施各项政策,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兴建的力度,加速引进各种具备实力的物流公司,通过建设各种物流中心,发挥本身所具备的如地理位置、经济地位等优势,支持城市物流发展,使该城市的物流能力极大提高,辐射力加强,成为周边城市商品交易的集散地,利用强大的物流能力成为地区内的中心城市、物流中心。城市相继建成各种物流中心,谋划在新世纪站企制高点,成为商品流通的中转集散地,在城市经济推动中加入物流这一充满活力的重要环节。
四、物流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1、发展物流对城市的作用
首先,发展城市物流,可以减低城市内物料流通的效率,减低城市的运营成本,减少物耗,有效整合利用城市资源,提高城市运转的速度,并同时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其次,发展成为物流城市,成为地区物流中心,就可以更多地吸引商品进入该市享受物流服务,从而使城市的贸易量增加。一个物流区域中心,必然是周转中心,一定会带动仓储、交通、消费方面的增长,增加就业,刺激消费。由此带来的人流的增加,房地产业的发展。一个区域物流中心,供应商或者生厂商或者电商自己,为了节约成本,必然尽量的在物流城市设工厂或者是物流增值服务,例如包装、非主要工序的加工等,这就会带动生产企业进驻。这个乘数效应无疑是巨大的。由此可见,城市竞争力的下降、比较优势的减弱、经济发展的增长要求及物流带来的种种好处,使物流成为城市间的热门话题。
2、城市发展物流的动力
纵观全国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我们发现,城市物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物流城市渐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必要环节,即便是占尽发展先机的沿海城市也需要物流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其原因有三点:首先,当今中国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城市间在政策方面的差距越少,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在政策方面并无法再凝聚太多的眼球;没有太大的优惠。其次,劳动力廉价的比较优势减弱。以前沿海城市的廉价劳动力是最大的比较竞争优势。廉价的劳动力可以减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所以吸引了很多外资企业前来投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沿海城市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而劳动力更为廉价的中国内陆城市及其他国家如越南等在这方面开始具备了比较优势,虽然这些地区的劳动力劳作水平不高,但假以时日,他们将同样扮演以前沿海城市所扮演的角色。再次,世界各地区、各城市的发展表明,一个城市如果没有自主创新能力,而一直处于产业链上最低端的加工地位,不仅无法取得更高的利益,更危险的它将失去所有活力,而将城市的发展决定权完全交出去。近几年国家开始在大力强调自主创新,强调城市的转型。那么在当前各城市发展普遍出现瓶颈,找不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之时,发展物流可以说是不错的选择。 在现有的经济模式中,举广州为例,广州市是中国传统的贸易中心,多年对外贸易的经验和积累,使城市内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品集散地,加上陆路、铁路、航空、水路的网路建设,保税园区引进国外知名物流企业,广州城市内的物流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区域概念来看,广州是华南地区,乃至于全国的物流中心,是区域物流城市的佼佼者。在国外市场受全球经济拖累的今天,广州依然可以依靠物流的能力,支撑扩大内需求增长的要求。
3、如何发展区域物流城市
不是每个城市都能成为物流城市,物流城市需要具有先天地域中心的先机,需要有通达的城际网络,省际网络,以及国际网络。首先必须对城市定位,是否能成为物流城市,应该成为哪个级别的城市。这个定位必须考虑几个方面,即地域、行政级别、影响辐射能力、交通辐射、经济发展程度、本地的主要经济类型等。一旦定位为物流城市,必须在软件和硬件上有所完善。
软件上,政策,包括第三方企业扶持政策、税收政策、人才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土地政策、商贸政策。一个区域物流中心城市也必定是区域零售批发中心周转城市,如广州的白马衣服市场,深圳的华强北。因此必须发展现代商贸物流节点,推进集群发展。规划设立一批现代商贸物流节点,建立商贸物流园区发展机制和政策,通过市场运作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和带动作用,吸纳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和商贸经营者入驻,推进商贸物流集群发展。
硬件上,具有地域优势的城市以转化区域优势为导向,加快构建商贸物流、公路、铁路、航空等现代区域服务中心,着力提升城市影响力和辐射力。调整提高、发展占位,适时调整城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结构,与区域城市进行产业衔接,提高城市经济实力和区域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加强城市拓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更加完备的区域现代服务中心。
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产业支撑。建立健全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机制,引导企业既兴建现代专业市场,又积极投身商贸物流业发展,促进企业向开发建设与发展产业并重转变,形成“企业+市场+产业”的发展模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项目带动,建立健全项目带动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开发好高质量的项目、核心项目、前瞻性项目和大项目,通过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发展商贸物流业。支持和鼓励骨干流通企业通过自由连锁、挂大靠优等形式扩大投资,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集团。
在政府层面,消除城市发展物流和区域发展物流城市的障碍。首先,政府的重视不应该在理念上,而应该付诸行动,如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废除阻碍物流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台政策法规来支持城市物流发展,加强城市物流的研究与规划。其次,成立专门的物流部门,来统一协调城市的物流发展,改变城市物流无人管理的历史和现状,整合物流资源。如在现有交通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扩大和延伸其职能,把全市的交通运输、仓储保管、装卸搬运、加工包装、配送服务的能力统筹统管起来。政府对本市的这些物流设施资源,不但要心中有数,而且能够制定政策法规,控制其运作,规划其发展,使其为城市物流的总体优化服务。再次,大力吸引各物流企业,特别是第三方物流。政府创造环境,而经济的主体,经济的活力来源于企业。所以物流的发展,最终还是得这些物流企业来实施。政府只是做好保姆,提高良好的公共服务。最后,人才是21世纪的根本。就世界范围而言,物流发展到今天,其价值的创造已经形成一大产业;其知识体系已构成一门学科;其专业人才正日益成为物流企业家、物流专家和物流学者。然而,在我国这一切的发展距离国际水平的差距还很大,其中,物流知识的普及和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二项重要使命。政府要做好这个工作,吸引培养物流人才,提供人才给企业。在经济受外部市场影响的今天,发展物流城市对区域经济是机遇,对企业是机遇,对政府同样是机遇。
【参考文献】
[1] 李斌:物流的时空效应分析[J].时代经贸(下旬刊),2007(S8).
[2] 张文杰:城市化物流中心的建设与规划[J].北京商业,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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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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