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胡风的悲剧性、胡风的文学观点、胡风的幸运等方面来写。胡风的悲剧性可以写他的悲剧产生的原因,文学观点就很多了,可以随便挑一个写写。
“媒介审判”的原初法律涵义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trial by news paper)。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的“谢帕德案件”。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SamSheppard)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使得案情无法开展。但是,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不断制造新闻,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一直上诉了十二年,屡次被法院驳回。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重新审判,被判无罪。 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2009年5月7日发生的“杭州飙车案” 成为网络热点,在舆论与司法处于是非的泥潭中痛苦交锋中,许多新闻传播学者再次把眼光投向“媒介审判”现象。近些年来,在我国,无论是新闻传播界还是法律界的教授或学者都对“媒介审判”现象比较关注。笔者就这方面的研究论文在中国知网对“媒介审判”关键字进行全年跨库检索,时间从1998年到2008年,采取等距抽样的方法,时间跨度为2年,结果如图1—1。从图中可以看出,关于“媒介审判”现象的研究就目前而言,仍然是个热门话题,并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由于“媒介审判”现象是个新生的事物,许多学者对此的研究仅仅以个案作为研究切入点,很少从一个宏观角度对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媒介审判”现象的流变进行详细的梳理。学者魏永征曾经在他的《新闻传播法教程》里有过这方面的梳理,不过,只是一笔带过,略显粗糙。本论文在充分调查文献的基础上,以“时间”为经度和以“媒体功能”为纬度进行立体性扫描,以期更深度地理解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的流变过程。
一、媒体本位功能缺失时期中的“媒介审判”现象
自新中国成立到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媒体主要作为党的宣传工具,其传播方式基本上以“说教”和“灌输”为主。过多的强调媒体的宣传作用消弭了媒体的本位功能,即媒体以传播信息为主。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一些政府官员和司法部门将媒体当作自己的传声筒,纯粹将媒体看作自己管理的工具,往往给媒体行政指令,先由报纸定性和预演,然后司法介入审判的做法更是成了惯例。媒体在这样长期的思维范式下,难免出现代替司法进行审判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反右扩大化”和“文革”时期表现最为突出。当时的情形是新闻媒介已经演变为阶级斗争工具和专政工具的工具,新闻媒介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直接宣布他人罪名,实行“专政”。“新闻审判”可谓登峰造极。 媒体特别是中央级媒体以社论的方式,来营造“不杀”或“不判”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攻势的情况,许多案件最后的结果都依赖于中央级媒体确定的基调,案件的走向和涉案当事人的命运也多由媒体决定。
在此期间,典型的“媒介审判”案例有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是由最初的文艺思想的批判转化为对敌斗争的政治运动。媒体在这次事件中,扮演了它不该扮演的角色,出现了代替司法而“先行审判”的现象。当时报纸以“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为标题公布了胡风和他的朋友之间通信摘编,判定胡风和其他有关人员都是反革命分子,然后才是对他们实行逮捕,而对他们的正式判决则是在十年以后。 比如《人民日报》从1955年5月18日开始到7月初,每天都以半版或一版的篇幅发表“揭露”和批判文章。该报的专栏标题,先是“提高警惕,揭露胡风”,后改为“揭露和谴责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罪行”,进而改为“坚决彻底粉碎胡风反革命集团”,最后改为“坚决肃清胡风集团的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一些文章标题带有严重的“审判”色彩,比如有:《这是个革命同反革命的斗争》、《不是作家,是阴谋家》、《胡风是最阴险的阶级敌人》、《胡风——反革命的灰色蛇》、《披着人皮的豺狼》、《胡风,你的主子是谁?》、《胡风是蒋介石的忠臣肖子》、《胡风是人民的死敌》、《我们决不能容忍》、《讨伐胡风》、《严惩胡风》等。
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复兴时期的“媒介审判”现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媒体的本位意识开始觉醒,及时报道信息成了媒体生存的法宝。与此同时,媒体融入市场的改革也逐渐走人正规。由于我国处于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初期,我们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情况大量存在,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便凸现出来。1994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大型时事评论节目《焦点访谈》的出现,标志着传统媒体舆论监督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峰。《焦点访谈》节目创办之时,适逢我国“二五”普法工作正进入关键性的后半阶段,很自然,节目关注的主要议题是涉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当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凸现,这是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主要问题。
近五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左翼文学:从个人书写群体到集体书写群体》,载《新疆师大学报》2005年第2期。●诗评《生命的重量——评<董培伦爱情诗选>》,载《中外诗歌研究》2005年第2期。●论文《左翼文学的启蒙情结》,载《新疆师大学报》2005年第4期。●论文《中国化“纯诗”:一次艰难的文化之旅》,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 年第5期。●论文《“纯诗”的先声――唯美艺术思想》,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论文《美与生命本性的召唤——中国新诗现代化进程中的邵洵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论文《中国纯诗的音乐本体意识》,《青岛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论文《现代诗教学中的几个诗美概念》,载《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期。●论文《寻找声、色、义同时启示的世界——梁宗岱的中国纯诗之路》,《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第2期。●论文《天地之声:诗的原初生命形态》,载《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论文《“用电影的手法写诗” ——中国纯诗的象征性意象之途》,载《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论文《西诗经验与现代诗教学》,载《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论文《戏剧化:不同张力和谐作用的模式——中国纯诗间离生命经验的操作策略》,载《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论文《“纯诗”:一种艺术美的极致追求》,载《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论文《论诗性情感的审美直觉构成》,载《求索》2008年第8期。●论文《中国纯诗最早的个人与时代记忆——周作人与中国纯诗》,载《延边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论文《韦杰三的童话世界》,载《南宁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诗评《凝视那个越出生活轨道的魔怪:美——<南方文学>“诗板块”两周年观览》载《南方文学》2009年第3期。●论文《深陷于由混乱而“凸出地现出鲜血淋漓的斗争”中——“桂林文化城”里别样的胡风》,载《抗战文艺研究》2009年第3辑。●论文《于赓虞:中国“纯诗”的“先锋”诗人》,载《钦州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近5年公开出版的著作:●《“纯诗”的中国化研究》(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桂林文化城作家研究》(合著,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7月出版。●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现代中国文学作品选评(1918——2003)》(合著),南开大 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文学学卷》(参编,修改部分章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上海二期课改高中语文教材教师教学用书》(三年级第一学期)(合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近5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子项目:广西文学史·小说卷(合作,独立承担10万字),立项时间2005年,本人加入时间为2006年。已结项。●上海市省级项目:上海市二级课改《高中语文》实验教材(项目组成员),立项时间2002年,本人加入时间为2004-2005年。《高中语文》实验教材已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广西自治区人文强桂项目:桂林文化城作家研究(合作),立项时间:2005-2006。已结项。《桂林文化城作家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08年7月出版。●广西师范大学项目:“纯诗”的中国化研究(主持),立项时间2007年。已结项。《“纯诗”的中国化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08年8月出版。●广西师范大学项目:中国现当代文学精品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合作,排名第三),立项时间2007年。已结项。●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项目:“纯诗”的中西方渊源研究(主持),立项时间2007年。已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