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的卖法如下所示。
2.在论文买卖的流程中,买方只需要交钱,卖方代写代发“一条龙”服务。如此“简单”的操作背后,知识生产活动已经超越本应有的边界。
论文买卖市场需求旺盛,博士生为求职买SCI论文
在高校运行的种种标准中,论文是“硬通货”之一。事关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有的还是入门任教的基本门槛。
2010年年初,媒体刊发一则报道,披露武汉大学沈阳研究团队的调查发现:我国买卖论文2009年产值高达10亿元人民币。
10年后,论文买卖情况如何?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一位当事人。
刘劲,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南方一所职业学校任教。现在,他和朋友正攻读海外一所高校的博士学位。因为疫情原因,大部分时间在上网课。
关于读博的目的,刘劲直截了当:冲出重围,到一个三本或者是好的二本学校任教。在读博的“四年规划”里,最关键的一环是“发SCI论文”。
按照刘劲的说法,凭借博士学位,再加上SCI论文的优势,在一般本科院校求职不成问题,运气好的话,还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安家费”。在他的盘算中,这笔投资是“划算的”。
2020年年初,“经过长时间考察”后,刘劲和朋友决定买一篇SCI论文。两人合写,分别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他们打算买的是“四区论文”(注:期刊按照影响因子高低依次排序,此为SCI中最低区域),“全程一个月代写代发,前前后后一共花39000元就可以搞定。”
在和朋友分别交了5000元,一共1万元订金的两个月后,刘劲收到了一份期刊的用稿通知,“不过,正式出刊还要等半年。”
但是,现实很快发生了变化。
买卖论文情节严重会判有期徒刑。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这种替别人写论文并且在平台进行售卖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剽窃他人文字作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经查出后果严重,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近年来,本科毕业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仍时有发生。调研发现,部分学校对毕业论文过程管理不严,教师疏于指导,一些本科生学习能力不强,在毕业论文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论文代写能举报。
根据教育部2013年开始施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等作假情形,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且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的行为不仅是有悖于学术道德的学术欺诈行为,更可能会破坏国家考试和学历文凭的管理秩序,对国家的教育秩序造成冲击。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