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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主题的论文

2023-02-23 15:0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平权主题的论文

题外话: 我本来想写的关于HP的第二部分探讨不是这个。但是我在贴吧发了一个关于HP为什么火的讨论帖,其中讨论到了一些HP的受众群(以及现在依然坚守在贴吧的那一部分粉丝吧)的性别差异,以及在大家给我的答案中也有一个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的回答,所以我忍不住要先把这一部分安排上了。

       但因为我暂时还没有精力和时间去从各渠道分析HP读者的男女比例(这大概也是个大工程),更遑论分析性别差异下所带来的群体性的认知差异,所以很抱歉这一篇文章没有办法像上一篇一样尽量实事求是地写了。我有点儿等不及了,希望先为我的主观思想发声。如果你能够接受一篇更类似讨论和散文,而非严谨地需要论据支撑论点的议论文,那就请看下去吧。

               在上一期的问卷里,哈迷 Y 写了一段别有深意的体会: 

       其实说实话,我看到这个答案的时候是的确有被震撼到的。 而且“震撼”一词用的一点儿都不夸张。

       可能是因为我第一次接触HP系列小说的时候还小,我其实自己在阅读的时候并没有太多地往性别平权,或者更广义一些的平权上想。我一直知道魔法世界并不是没有歧视众生平等的,血统的歧视链,学院的歧视链,甚至可能霍格沃茨和其他只在里面打了个酱油的魔法学校的歧视链……这不是小时候那个追求“极致的完美”的我最满意的设定,可是随着故事的深入我似乎也接受了这样的设定,甚至下意识地忽视了它。

        直到看到这个答案。

         其实我看到了这个答案之后有仔细地回想过,可能HP的确是建造了一个至少在性别上比现实更接近平权的社会吧,毕竟从始到终,无论是傲罗的考核,凤凰社吸纳新成员,还是伏地魔发展下线……他们至少都没有把性别明确列为一项选拔指标。说实话,仔细想来,甚至连”血统“这个可能在HP里被两极分化得最明显的概念,都没有被最可能“歧视”的伏地魔和他的“食死徒”团队旗帜鲜明地摆出来。伏地魔从来没有说不接受麻瓜或混血巫师,凤凰社也从来没有说不接受斯莱特林……

         但没有明说,就代表歧视完全不存在吗?

       从性别上讲,我的确认同魔法世界的确让男女极大限度地逃离了体力差异以及生理结构差异所带来的歧视。但说实话,打魁地奇的队员依然大部分都是男生。

        的确,魔法让大家以使用魔杖(甚至有的魔力高强的巫师可以不需要魔杖)的能力为最主要的指标。可是细想来,可怕的是,我能下意识想出的那几个在某魔法领域最杰出的人才,依然大部分都是男性。邓布利多校长,斯内普教授,卢平教授……甚至大部分正面的女性角色(可能麦格教授不是吧,赫敏也不完全是),在一整个故事下来即便也有个人的闪光点,留给我最深的印象依然是“哈利的前女友”(秋·张),谁谁的爱人、妻子(比如唐克斯,比如莉莉,比如芙蓉……) 

        她们各自如果单独拿出来,都优秀得可以独挑大梁,做一个故事的主角。但可惜,在以这个大难不死的男孩为主角的故事里,她们再精彩最后也只是配角。甚至即便同是哈利的父母,詹姆还有他那段跟几个小伙伴一起成长的戏份,而莉莉的一生,除了小时候是个被姐姐嫉妒的妹妹,大部分时间都是以斯内普的青梅竹马和暗恋对象,以及波特的追求对象,最后一个伟大的母亲的形象被刻画的。

        我这样解读可能会稍显极端。毕竟换个角度,当然我也可以说,那男性角色的戏份除了个人的,也大都是跟同性黏在一起的。詹姆留给读者的印象也从来离不开小分队的一员,斯内普的死对头,以及哈利的父亲。 但我想,问题就出在这里。《哈利波特》这一系列故事,我现在细细回想起来,男性角色与男性角色的对手戏,有更大的几率是旗鼓相当的两个人的对决。四人小分队里,可能除了虫尾巴是一个比较弱势的角色,我的确想不出来谁在这一小段故事里就是一个铁定的配角。他们可以为了对方去忍让或者去针锋相对,可以为达成或者破坏对方的目的去行动,但归根结底他们都是一个有自己想做的事的个体。(即便是后来以”哈利的教父“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小天狼星,他也曾经有过一段很长的要反抗家族反抗血统的少年时光)。

       但女性角色似乎不是这样。 或魔法厉害的、或血统纯正的女士,我几乎很难回想起来哪一位有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想做的事情。赫敏可能是里面戏份最多,在某个层面上讲运气最好的女孩子。她足够聪明,而且她是哈利很好的朋友。于是从第一部到第七部,大难不死的男孩的许多成长和取舍得失,都是她陪伴着参与着度过的。可是她自己呢?我仔细想了想,居然除了她是一个很聪明的麻种巫师以外,想不到太多只关于她自己,她的理想她的性格,而无关”哈利的朋友“”罗恩的女友/妻子“这两个身份的事例。

        当然了,话说回来,我觉得无论在哪一个虚构的世界里,只要它还有一点点的现实主义色彩,那歧视就不可能被完全消灭。因为歧视,说到底是人类这个以”尝试与失误“为主要学习模式的种群,在每个人精力和经历都有限的情况下,能集体进化出来的最快速对信息进行分类和二次处理的方式之一。它不一定对,不一定是最优解,因为它必定会无视甚至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利益和权益。

        但有点可悲的是,一定程度上讲,它不可避免。

        就拿HP的魔法世界来说,霍格沃茨有神奇的力量可以把入学通知书寄给世界上每一个有魔力的十一岁小朋友。可是其他的巫师没有。他们不会知道哪一些人一定会有魔力,哪一些人的后代以后一定会有魔力。他们不会知道魔法的基因什么时候在谁身上突变,谁会是新的麻种小巫师,谁又会是新的哑炮。

        他们自然也不可能遇到每一个人都抽血试试--毕竟如果说的是未来甚至说的是后代,哪怕抽血可以验出来,也依然会存在“麻种巫师”以及“哑炮”这样的例外。

        那怎么办呢?

        按血统来划分,虽然冷血,虽然残忍,虽然也忽视了那一部分例外,但似乎的确是在计算时间和精力成本下很有效率的一种方法。毕竟在麻瓜家庭里出现会魔力的小孩,与在纯血家庭里出现完全没有魔力的孩子一样,都是例外。哪怕因为时间和精力的原因会被迫牺牲这种例外,如果我们以血统认人,那么除了例外以外的那些大部分起码不会被认错。即便在“能力”作为最重要指标的象限上。

       这样的做法对吗?

        我想,罗琳在书中叙事的倾向非常明显。这样是不对的,逻辑上不全面,道德上不人道,情感上会带来诸多无谓的对立……存在并非都一定合理,但是在某一时间和空间点上,这样的存在可能是基于各种局限和桎梏中可得到正确率相对较高的做法了。

       比如在我国还需要大量的基础建设,以及硬科技的发展的时候,我们注重“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我们默许了即使填鸭式教育也要全民学奥数的时代,我们也放纵了长久以来大家对以人文学科为基础的“文化”的忽视,甚至明目张胆地忽略…… 

       这对吗?

      不太对的。

       只是在那个可培养人才不够,可用于培养的师资和其他物质资源不够,且我们作为一个社会的确在基本需求上存在硬伤的年代,这可能是追求效率下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它可能无法论对不对,因为当时我们给不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替代选项。如果没有替代,它就只能是不可避免,不管对还是错。

       但是,在那一个时间点的不可避免,不一定一直都是不可避免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其实教育界、家长、甚至学生本人,甚至都不会有心思去思考这样做对不对。但是这一天终究会到来的。在我们的基础建设已经到达了一定阶段,我们的可培养人才越来越多,师资也相应扩大,可投入教育的资源和资金也有了一定的积累的时候,我们就可以,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开始思考,是不是所有人都只能学习数理化,是不是所有人都只能从做理工科人才或者泯然众人中二选一。

       当然不是的,当时的积累,当时的取舍,就是为了有一天,厚积薄发之后,我们可以有更多的选项,有更广阔的天地。我们可以开始说我们注重素质教育,我们可以开始说需要注重传统文化审美的培养,需要让学生接受艺术的熏陶……当我们有了基础,有了资源,也有了剩余的精力,我们自然就有资本去考虑除了“基础建设”以外其他的指标。

        回到性别平权上,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 在社会上主流的两性化观念,不管是因为体力、还是因为生理构造的差异,都是某一个历史时期在需要快速区分人群进行体力上、或者生理上的工作任务分配的时候,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它其实不是一定对的。只是它在某些时候可能不可(或是很难)避免。

        但是慢慢地,当社会从生产业慢慢转型到服务业,当人类慢慢地把自己从机械化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的时候,生理上、体力上的差异就不再是唯一的,或者说最重要的指标了。哪怕在某一过渡期里它们依然是,我们也至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细细区分那些例外,不让一个明明肌肉量很大、举重很有天赋的女孩子因为性别无缘专业赛场;不让一个很有理工科逻辑的,也对汽车零部件构造有非常深的研究的女孩子,因为性别就无缘从事汽车研发与设计;同时,不让一个其实很有音乐细胞,古筝的指法也是一点即通而且很有毅力勤加练习的男孩子,因为性别就无缘自己热爱的音乐;也不让一个可能很有绘画天分和想法,也很喜欢化妆品的男孩子,因为性别就无法堂堂正正地谈论自己的“艺术”……

      这些都是有可能,而且甚至也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如果现在还没有实现,可能是因为现在我们还没有真正地到那个时机。

      但是,哪怕是真的到了那个时候,难道就没有歧视了吗?

      其实已经有很多科幻小说,可能基于星际背景,可能基于未来,是以“ABO”的能力属性而非生理性别来区分人群的。但是即使在哪些小说里,歧视可能换了一种形式,针对了一个新的群体,却从不缺席。

       哪怕对那些幻想类小说的真实性打个问号,细细想来,其实逻辑是一样的。人的欲望如果是无止境的,那么满足了旧的需求就会有新的需求。只要有新的需求,只要我们的精力和时间依然有限,那我们依然只能不断地取舍,在个人选择上取舍,在社会划分上取舍……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还是我们,没有进化出无所不能金刚不坏之身,那么作为个人我们很难避免失去,作为群体我们也很难避免歧视。

      这样写下去,或许有的读者会觉得毛骨悚然,会觉得我在明目张胆地为“歧视”背书。其实不是的,我写,是因为我明白,要求众生平等,本质上是佛祖才能做到的事情,可是芸芸众生,绝大部分的我们都只是凡人。但即便是没有办法完全地消灭歧视,我们依旧应该明白这是不太对的,这是牺牲了某一些人的权益所换来的大部分人短暂的“心安理得”。即使无法消灭,我们也应该时常自省,应该努力控制,应该努力朝那个可能无法100%达到的目标靠近一点,再靠近一点。

       比如说,如今在欧美,已经流行一个新的其实概念叫正向歧视(positive discrimination)。这里说的,是人可能会因为你的种族或者性别,给你一些不同于常人的优待,比如可以降低对少数族裔的学术或道德水平的要求, 觉得“他们这样就很好了”;或者给女士提包,觉得“你是女的你就是自己提不动你的包的”……的确,深思下来,这些依然是差别化对待,依然是基于各种各样的能力和性别差异下的隐形假设。这些当然依然是不够好的。

        但换个角度想,这是不是跟几十年前,那些以白人可以坐任何地方而黑人只能坐在公共汽车的后排,或者女性没有受教育权、选举权,需要裹小脚等等这样的表现形式的歧视,要好了许多了呢? 

        是的,我们大抵永远都做不到那个“最好”,因为只要群体异质性还存在,而个体的时间和精力依然有限,就很难有一个以个体组成的群体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但是即使做不到最好,一直朝着这个方向走,我们至少也能越来越好。

        所以罗琳以大难不死的男孩为原点所创造出的这个魔法世界,至少已经把一个“乌托邦”摆在了我们眼前。它也不完美,但它的确更好了。

小陈

2020年4月25日

谨以此文献给那些在还有意愿也有能力的时候,愿意并尽力为自己所深信之事发声的人。我们都不是超级英雄,大概拯救不了世界,但是你努力了,它达不到最好,说不定也会因为你和你的努力,变得更好。

这样就够了。

求有关家庭角色感受的几篇论文

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与子女的家庭观念
———对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与非独生子女家庭的比较分析
摘 要:对城市青少年及其父母的调查结果表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家庭观念上受父母家庭
角色分工影响程度的差异与两类家庭性别角色分工的传统程度有明显关系;独生子女父母态度对子女
的影响力大于非独生子女父母,父亲态度的影响力大于母亲;两类家庭在家庭权力方面倾向于夫妻平
权,在家庭义务方面仍然基本保持着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而两类青少年对父母承担家庭义务方面的不
平等较缺少批判性。
关键词:独生子女;家庭角色分工;性别角色
家庭是个人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也是一个独特的社会化场所。由于家庭是人与人之间关系最为
亲密的社会群体,因而儿童是把家庭作为一个参照群体来与之认同的,并把家庭的规范变成自己的一部分。在儿
童的社会化过程中,不仅家庭中的某些成员为孩子的行为提供了模式,而且成员之间的互动范型本身也可以成为
一种模式。家庭角色是青少年将来要扮演的角色,然而在扮演之前,青少年对两性的家庭角色分工已经形成了自
己的行为准则,为将来的角色扮演做好了主观准备。而对家庭角色的扮演,最重要、最便利也是最经常的学习场所
就是家庭,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就是青少年最直接的参考模板。
当代中国的城市家庭是由独生子女家庭占主导地位的。独生子女家庭不仅在家庭规模上与非独生子女家庭
相异,而且在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家庭观念等方面也出现与非独生子女家庭不同的特点。那么,两类青
少年在家庭观念方面受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影响是否也有所不同呢?
本文的资料来源是2006年3月笔者对郑州、开封两城市青少年所做的抽样调查。该调查通过多阶段随机抽
样方法,在两个城市先各随机抽取一个区,再从这两个区的普通层次的中学各随机抽取一所初中和高中,然后在抽
中的学校随机抽取初二和高二各四个班。被抽中的班级的学生及其家长构成两个调查样本,并且中学生样本与中
学生家长样本严格一一对应。本调查共发放问卷805份,有效问卷为619份,有效回收率为77%。其中独生子女
占66.4%,非独生子女占33.6%;男孩占47. 0%,女孩占53. 0%。本文拟从两性家庭内外事务分工、两性家庭事
务决策权分配和两性家务劳动分工三个方面来探讨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对子女家庭观念的影响。
一、两性家庭内外事务分工
父母在家庭中谁主外,谁主内,以及父母中谁挣钱更多、谁在事业上更有成就,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子女对两性
家庭角色分工的看法。本研究把家庭内外角色分工分为“夫妻谁主外、谁主内”、“夫妻俩谁挣钱更多”、“夫妻俩谁
在事业上更有成就”三个方面的问题,①青少年对两性家庭角色分工看法②与父母家庭角色分工的相关统计结果见
表1。
从表1我们看到,在两性家庭内外事务分工方面,独生子女的观念与父母的实际分工只具有弱相关关系,而且
二者的相关与独生子女的性别因素有较大的关系,即只有男孩的看法与父母的行为之间存在弱相关关系。而非独
生子女对两性家庭内外事务分工的看法与父母的实际分工不存在相关关系
那么对于自己家庭中的两性家庭角色分工,父亲和母亲的满意度是否会对子女产生一定影响呢?
比较控制“父亲对家庭角色分工的满意度”前后青少年对两性家庭角色分工看法与父母家庭角色分工的相关
系数发现,独生子女中男孩的家庭观念与父母行为的弱相关受父亲对家庭角色分工的满意度的一定影响,而父母
的家庭角色分工对女孩所起的示范作用大小与父亲对这一分工的满意程度也有较大的关系。也就是说,在独生子
女家庭中,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对子女的示范作用是以父亲对自己家庭中夫妻角色分工的满意度为中介的。同样
可以发现,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对子女的示范作用也受母亲对自己家庭中夫妻角色分工的满意度
的一定影响,但比父亲的影响作用要小。同时我们还发现,无论是控制还是不控制父亲和母亲对家庭角色分工的
满意度,非独生子女对两性家庭角色分工的看法与父母的实际行为之间都不存在相关关系。可见非独生子女的家
庭观念受父母行为的影响非常小。
之所以会出现以上情况,可能与两类家庭中父母的角色分工方式有关。方差分析的统计结果显示,在夫妻家
庭角色分工方面,独生子女家庭的均值为1.10,非独生子女家庭的均值为1.49,F值为8.826,显著度为0.003。从
中可以看出在两性家庭角色分工方面,非独生子女家庭比独生子女家庭更为传统,即更倾向于丈夫主外、丈夫比妻
子挣钱更多、比妻子在事业上更有成就。
可能是因为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夫妻分工比较平等,即父亲在家庭中的优势与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模式相比有
较大程度的下降,因此父亲对自己优势下降的态度对子女接受父母的角色分工模式起着较大的影响作用。而母亲
在家庭中的优势与传统模式相比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其满意度对子女的影响相对较小。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
角色分工较为传统,这一因素可能是导致非独生子女对父母角色分工的接纳程度较低的重要原因,同时也说明非
独生子女的家庭观念可能受家庭之外的因素影响更大。
二、两性家庭事务决策权分配
如果说夫妻在家庭内外事务上的分工更多地体现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整体意义上的夫妻角色分工模式,那
么家庭事务决策权和后面将要分析的家务劳动分工则体现的是两性在家庭内部的角色模式。家庭事务决策体现
的是权力,然而对不同事务的决策体现的权力性质也不相同。西方学者沙菲里阿斯-罗斯柴尔德提出对婚姻权力
的研究要区分出谁做重要的与不重要的决定,谁偶尔做决定与谁经常做决定,以及这些方面的交叉。“仅仅做出
重要的、偶尔决定的权力不侵犯他们的时间,但可以决定家庭的生活风格以及他们家庭的主要特征和面貌”,这种
权力是一种“指挥权力”。具有“指挥权力”的配偶处于有利的地位,他们能够不为决定琐事而消磨时间。而做出
习以为常的、不重要的决定,则被称为“执行权力”,因为做这类决定的人实际上是在执行先前所做出的决定。具
有“指挥权力”的配偶设置了一个界限,在这个界限内让具有“执行权力”的配偶行使处理权。①在传统的家庭角
色模式中,丈夫一般是拥有“指挥权力”者,而妻子是拥有“执行权力”者。
在本文中,“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和“家庭重要事务决策权”可看做是“指挥权力”,“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
可看做是“执行权力”。青少年对家庭事务决策权的看法与父母的角色分工之间的相关统计结果见表2。
  在两性家庭事务决策权的分配方面,对于重大家庭事务,独生子女的观念和父母的行为存在弱相关关系,而且
男孩和女孩与父母的相关程度大致相当,非独生子女的观念和父母的行为则没有相关关系。
对于两性重要家庭事务决策权的分配,独生子女的观念和父母的行为存在弱相关关系,但女孩与父母的相关
程度高于男孩与父母的相关。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情形与独生子女家庭相似,即非独生子女与父母也存在弱相关
关系,但不同性别的非独生子女与父母的相关存在明显差异,即只有女孩与父母具有相关关系,男孩的观念与父母
的行为无相关关系。
在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方面,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男孩还是女孩,其观念与父母的行为都不存在相
关关系。
那么父母在家庭事务决策权的分配上对子女的示范作用是否也受父母对家庭角色分工满意度的影响呢?
控制“父亲对家庭角色分工的满意度”之后发现,独生子女对两性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的看法与父母行为的
相关系数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具体表现为独生子女(包括男孩与女孩)与父母的相关由弱相关变为无相关。
可见独生子女(包括男孩和女孩)对父母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分工的接受程度受父亲态度的影响较大。而控制
“母亲对家庭角色分工的满意度”后,独生子女对两性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的看法与父母行为的相关系数并没有
明显的变化,可见独生子女在接受父母对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分工模式上受母亲态度的影响很小。然而非独生
子女在控制父母对家庭角色分工满意度前后都与父母的行为表现出无相关。
比较控制“父亲对家庭角色分工的满意度”前后独生子女对两性家庭重要事务决策权的看法与父母行为的相
关系数,发现变化比较明显的是女孩的看法与父母行为的相关,表现为相关的程度增强。非独生子女中同样是女
孩与父母的相关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是由相关显著变为不显著。而在控制了“母亲对家庭角色分工的满意度”
之后发现,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看法与父母行为的相关都没有显著的变化。可见,无论是在独生子女家庭还
是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在家庭重要事务决策权分配方面对女儿的示范作用受到父亲对家庭角色分工满意度的
较大影响。
而比较控制“父亲对家庭角色分工满意度”前后青少年对两性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的看法与父母行为的相关
系数发现,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与父母的相关都没有发生变化。控制“母亲对家庭角色分工满意度”后发现同
样如此。可见,在受父母家庭日常事务分工的影响方面,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既不受父亲态度的影响,也不受母
亲态度的左右。
在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家庭中,为什么女孩对两性在家庭重大事务和重要事务上的决策权的看法与父母的
行为相关程度较高,并且女孩受父母态度的影响较大?而父母在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权方面对子女的示范作用很
小,并且这种示范作用受父母态度的影响很小?首先让我们从两类家庭在家庭事务决策权的现实分配状况来寻找
原因。
 从表3我们看到,在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方面,虽然两类家庭都向夫妻平权靠拢,但非独生子女父亲的权力明显
大于独生子女父亲。对家庭重要事务和日常事务决策权的分配,两类家庭没有明显差异,对于前者,都倾向于夫妻
平权,对于后者,都以母亲决策居多。也就是说,在“指挥权力”方面,虽然两类家庭都表现出父亲的权力较大,但
亲的优势与传统性别角色相比已大大降低,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因此男孩(独生子女)在接受父母家庭权
的分工时父亲的态度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女孩比男孩更看重男女平等,因而对于父母在家庭“指挥权力”的较为
等的分配接受程度较高。然而由于父母在“指挥权力”上又没有完全平等,特别是非独生子女家庭,只是介于传
与现代之间,因此父亲和母亲的态度对子女(特别是女孩)都有较大的影响。在“执行权力”方面,两类家庭都表
出较强的传统色彩,因而两类青少年对父母行为的接受程度较低,但在夫妻地位较为平等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父
的态度对于男孩接受父母在“执行权力”方面的分工显得较为重要。
三、两性家务劳动分工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承担义务的多少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父母在家务劳动方面的分
从一个侧面为子女提供了一个两性家庭角色的样板,对其家庭观念产生较大的影响。
从表4我们看到,在两性家务劳动分工方面,对于日常家务分工,独生子女的观念与父母的行为存在显著相
关,并且不同性别的独生子女与父母的相关程度相当,而非独生子女的观念与父母的行为没有相关关系。对于知
技术性、体力性家务分工,独生子女的观念与父母的行为存在显著相关,但从性别的角度看,只有男孩与父母存
·33·
在相关关系。非独生子女则与父母存在中度相关关系,而且这种中度相关表现在不同性别的非独生子女与父母之
间。对于照顾家庭成员家务分工,独生子女的观念与父母的行为不存在相关关系,非独生子女虽然从整体上看与
父母没有相关关系,但如果分性别看,则发现女孩的观念与父母的行为存在显著相关。
  控制“父亲对家庭角色分工的满意度”后发现,在日常家务分工和照顾家庭成员家务分工方面,独生子女的看法
与父母行为的相关没有明显变化,而在知识技术性、体力性家务劳动分工方面,独生子女中男孩和女孩的看法与父母
行为的相关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可见父亲的态度对独生子女接受父母在传统的男性家务方面的分工有着显著的影
响。同样可以发现,非独生子女中男孩对两性日常家务分工的看法以及男孩和女孩对知识技术性、体力性家务劳动分
工的看法与父母行为的相关系数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此可见非独生子女在接受父母对知识技术性、体力性家务劳动
的分工以及男孩在接受父母对日常家务劳动的分工方面,受父亲的态度影响较为明显,而在接受父母对照顾家庭成员
方面的分工非独生子女不受父亲态度的影响。
控制“母亲对家庭角色分工的满意度”后发现,独生子女中只有男孩在对日常家务分工方面的看法与父母行
为的相关发生了变化,非独生子女只在知识技术性、体力性家务分工方面的看法与父母行为的相关系数发生了较
大变化,由此可以看出独生子女中只有男孩在接受父母日常家务劳动分工方面受母亲态度的影响,而非独生子女
(包括男孩和女孩)在接受父母对传统的男性家务劳动分工方面受母亲态度的影响较大。
以上结果表明,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在日常家务和知识技术性、体力性家务方面的分工与子女看法的相关
程度高于在照顾家庭成员家务方面的相关,然而在前两类家务上独生子女的观念与父母行为的相关受父母对家庭
角色分工满意度的影响较大,并且男孩受母亲态度的影响较大。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在照顾家庭成员家务和
知识技术性、体力性家务方面的分工与子女看法的相关程度高于在日常家务方面的相关,而父母的家务劳动分工
对子女的示范作用受父亲态度的影响大于母亲的态度,男孩比女孩更多地受父母态度的影响。
以上结果中所显示的各种差异可能与独生子女家庭与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家务劳动分工有一定的关系。
从表5显示的结果看,两类家庭在很大程度上还遵循着传统的家务劳动性别分工,即在日常家务劳动和照顾家庭
成员家务分工方面,都以母亲负责居多,在知识技术性、体力性家务劳动方面,都以父亲为主。但在日常家务分工
方面非独生子女家庭比独生子女家庭更为传统。
  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与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相比,母亲所拥有的权力增加,而承担的义务
没有明显减少。对于接受了较多的男女平等思想的青少年,能否接受父母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传统分工方式,父母
的态度就显得比较重要,特别是对于父亲承担较多的男性家务和母亲承担较多的女性家务,父亲对前者的态度和
母亲对于后者的态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男孩对父母的态度更为敏感,可能是因为触动传统的两性家庭角色分
工,特别是家务劳动方面的分工,男性得到的不利最多,而男性从社会得到的支持要小于女性,因此男孩更多地参
考父母的态度。此外,与日常家务和知识技术性、体力性家务相比,在照顾家庭成员家务方面,独生子女家庭中母
亲承担得较多,但独生子女并不认同父母的分工方式,并且也不受父母态度的影响,这可能是与独生子女从小就被
灌输了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这一思想有关。
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两性角色分工更为传统,即父亲拥有的权力大,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日常家务)少,因此
子女对父母的日常家务分工很少认同,但男孩的态度与父亲的态度有一定的关系。而对于知识技术性、体力性家
务,由于非独生子女家庭中母亲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因此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较为认同由父亲来承担这类家务。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家庭观念方面受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影响具有明显的差
异,但二者也不乏相同之处。从对二者的比较中我们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
首先,和非独生子女相比,独生子女在家庭观念上受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影响更大,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
表现出差异的地方,都是两类家庭的性别角色分工有明显差异的地方。也就是说,在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受父
母影响更大的方面,都是非独生子女父母的角色分工比独生子女父母更为传统的方面。因此可以说,两类家庭中
父母的角色分工对子女家庭观念的影响与其分工符合传统性别角色模式的程度有一定的关系,两类家庭性别角色
分工的差异导致了对子女影响程度的差异,或者说导致了子女对父母的角色分工接受程度的差异。
两类青少年虽然在受父母家庭角色分工的影响方面有差异,但从其差异中可以发现二者的共同之处,即其观
念与父母行为的一致程度与父母行为偏离传统的程度有较为明显的关系,因此可以认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
在家庭观念上的趋向是一致的,即都倾向于接受男女平等的家庭角色分工,只是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更多地在
家庭中得到生活经验的支持。
其次,在接受父母的家庭角色分工方面,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受父母的态度影响更大,可见在独生子女家庭
中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力更大。同时还可以发现,两类青少年都是受父亲的态度影响较大。这可能是因为在宣扬男
女平等的社会氛围中,改变家庭中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触动的是男性的利益,女性作为受益者极少有不赞同的,因
而男性的态度极为重要,它表明了社会对打破传统分工的接受程度,所以青少年更为看重父亲对家庭角色分工的
满意程度。
另外,调查结果发现,可能是由于非独生子女父母的文化程度和职业地位普遍低于独生子女父母,非独生子女
家庭的性别角色分工比独生子女家庭更为传统,但两类家庭也有明显的共同之处,即都更倾向于“丈夫主外,妻子
主内”,在家庭事务决策上偏向夫妻平权,而在家务劳动分工上偏向于传统模式。即与传统的家庭角色分工模式
相比,女性的家庭权力增加幅度要大于其家庭义务的减少幅度,而两类青少年对两性家庭权力分配的看法与父母
的行为呈弱相关,对家务劳动分工的看法与父母的行为呈中度相关,从中反映出我国男女平等运动实践中普遍存
在的一个问题。即在倡导男女平等的过程中,我们强调的是妇女地位的提高,而妇女地位的提高主要用女性向男
性的靠拢程度来衡量,侧重的是女性权利的增加,并且妇女解放的参与者主要是女性。在这一过程中忽视了男性
对性别平等所起的重要作用,忽视了女性义务的减少。因为在家庭中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或者说夫妻平权,不
仅仅是男性放权给女性,还在于男性应分担传统上属于女性的义务。这一点不仅被现在的父母一代忽略了,也没
有被青少年一代所重视。由此可以看出,在家庭角色分工方面要实现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 考 文 献
[1]风笑天.独生子女———他们的家庭、教育和未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2.
[2]沈崇麟等.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
[3]雷雳等.青少年心理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4]丽莎·斯冈茨尼等.角色变迁中的男性和女性[M].潘建国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
[5]谭琳等.女性与家庭: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1.
[6]风笑天.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及其结果[J].中国社会科学, 2000, (6).
[7]风笑天.城市中学生与父母的关系:不同视角中的图像[J].青年研究, 2002, (8).
[8]风笑天.中国独生子女研究:回顾与前瞻[J].江海学刊, 2002, (5).
[9]郝玉章等.城市中学独生子女家庭特征的调查分析[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 (3).
[10]郝玉章等.家庭与中学独生子女社会化[J].青年研究, 1998, (1).
[11]郝玉章等.亲子关系对独生子女成长的影响[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 (6).
[12]沈峻?五十年来婚姻家庭中妇女地位的变化和面临的挑战[J].天津师大学报, 2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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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理论涵义

如果没有现代化理论及其传播,现代化一词就不可能像今天这么普及。现代化理论是关于世界、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成果的统称。在现代化理论中,现代化一词被赋予了新的涵义。

1. 经典现代化理论

早在1933年7月,中国《申报月刊》就刊出“中国现代化问题号”特辑,发表26篇文章,探讨中国现代化的困难和道路①。在随后的30~40年代,中国知识界就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学者没有再前进一步,形成现代化理论。

50年代,美国一批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相继开展了现代化研究。1951年6月,在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会经济增长委员会主办的学术刊物《文化变迁》杂志编辑部举办的学术讨论会上,大家讨论了贫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与会者认为,使用“现代化”一词来说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是比较合适的②。1958年,丹尼尔·勒纳出版《传统社会的消逝:中东现代化》一书,认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就是现代化。1959年,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会比较政治委员会召开了政治现代化讨论会,随后出版了《发展中地区的政治学》(阿尔蒙德和科尔曼,1960)。

60年代西方陆续出版了一批有影响的现代化研究专著,现代化理论基本形成。例如,《经济成长的阶段:非共产主义宣言》(罗斯托,1960),《日本和土耳其的政治现代化》(沃德和拉斯托,1964),《现代化和社会结构》(列维,1966),《现代化的动力:比较历史研究》(布莱克,1966),《现代化:抗拒与变迁》(埃森斯塔特,1966),《现代化:增长的动力》(维纳,1966)、《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亨廷顿,1968)等。在70~80年代,现代化理论面临诸多挑战,同时也得到全面发展,形成了五光十色的现代化理论。

西方学者开展现代化研究,历时50年(50~90年代),最终形成了现代化理论体系。尽管这种理论存在许多固有的缺陷,并因此受到种种批评,例如,这种理论不能解释发达工业国家70年代以来的发展等,但是,它仍然被认为是用来阐述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文明的革命性变化的有力理论,其他任何一种社会科学理论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它。我们不妨称之为经典现代化理论。

经典现代化理论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理论,而是不同领域、不同学者关于现代化研究的理论成果的统称。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现代化具有不同的特点(附表1-2)。如果根据研究领域进行分类,经典现代化理论分为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个人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理论等。

附表1-2 不同领域经典现代化的主要特点
领 域
主 要 特 点

政治现代化
民主化、法治化、科层化(官僚化)

经济现代化
工业化、专业化、规模化

社会现代化
城市化、福利化、流动化、信息传播

个人现代化
开放性、参与性、独立性、平等性

文化现代化
宗教世俗化、观念理性化、经济主义、普及初中等教育

虽然在经典现代化理论中,不同领域和不同学者对现代化的解释不尽相同,但是,大家普遍接受现代化的两个基本内涵,它们与现代化的基本词义大体一致。

(1)指发达国家16世纪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发生的深刻变化;

(2)指发展中国家在不同领域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发展过程。

现代化是一个历史过程,包括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变等。在40~6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进程,步入高度发达的现代工业社会;发展中国家没有完成工业化进程,仍然处于传统农业社会,有些地区甚至处于原始社会。所以,在经典现代化理论中,现代化可以被概括为一句话: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历史过程就是现代化。

根据经典现代化理论,现代化不仅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种发展状态,可以指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后所处的状态(完成现代化进程后的状态),也可以指发达国家已经达到的世界先进水平所处的状态。由于人们对世界先进水平有不同的认识,高度发达工业社会内部也存在许多弊端,而且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所以,关于现代化的辩论持续不断。

目前,关于现代化有许多不同说法,其实,它们都是上述定义的不同表述形式,只是不同说法强调的重点不同而已。中国现代化研究专家、北京大学已故教授罗荣渠先生在《现代化新论》一书中归纳了世界各国学者关于现代化的解释,他认为①:“从历史的角度来透视,广义而言,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急剧变革,这一变革以工业化为推动力,导致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全球性的大转变过程,她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引起深刻的相应变化;......作为人类近期历史发展的特定过程,把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的实现作为现代化完成的一个主要标志也许是合适的。”

关于现代化过程的大致特征,学者们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亨廷顿教授把它归纳为如下九个特征②;他认为,“从长远的观点来看,现代化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人心所向。”

① 现代化是革命的过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只能与人类起源的变化和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变化相比拟。

② 现代化是复杂的过程。它实际上包含着人类思想和行为一切领域的变化。

③ 现代化是系统的过程。一个因素的变化将联系并影响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变化。

④ 现代化是全球的过程。现代化起源于15世纪和16世纪的欧洲,但现在已经成为全世界的现象。

⑤ 现代化是长期的过程。现代化所涉及的整个变化,需要时间才能解决。

⑥ 现代化是有阶段的过程。一切社会进行现代化的过程,有可能区别出不同的水平或阶段。

⑦ 现代化是趋同的过程。传统社会以很多不同的类型而存在,现代社会却基本是相似的。

⑧ 现代化是不可逆的过程。虽然在现代化过程中某些方面可能出现暂时的挫折和偶然的倒退,但在整体上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趋向。

⑨ 现代化是进步的过程。在转变时期,现代化的代价和痛苦是巨大的;从长远看,现代化增加了人类在文化和物质方面的幸福。

2. 新现代化理论

经典现代化理论一诞生就遇到了麻烦:如何解释发达工业国家今后的发展?

学者们发现,用经典现代化理论解释发达国家18世纪工业革命到20世纪中叶的发展过程是合适的,用它解释发展中国家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过程也是合适的,用它解释发达工业国家将来的发展就不合适了。可以肯定地说,工业社会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终点,而是一个驿站。那么,发达工业国家今后的发展过程是什么?

(1)后现代化理论

几乎与现代化理论研究同步,西方学者对发达工业国家未来的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许多种新理论。例如,后资本主义社会(达伦多夫,1959)、后工业社会(贝尔,1973)、后现代主义(Lyotard,1984;Rose, 1991;格里芬,1997)、后现代化理论(Crook,1992;Inglehart,1997)、知识社会(莱恩,1966)、信息社会、网络社会和数字化社会等,其中,后工业社会和后现代主义是与经典现代化理论紧密相关的,后现代化理论则与经典现代化理论相对应。

在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就产生了后工业社会的思想,1973年正式出版《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三个阶段,在今后30年至50年间,发达工业国家将进入后工业社会。

后现代主义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根据韦氏辞典,后现代(postmodern)指20世纪中叶在西方艺术、建筑和文化等领域兴起的思潮,它分析现代社会的种种问题和危机,反对现代化运动的哲学和实践,主张复兴传统要素和技术。有些后现代主义者倾向于对现代思想的否定和解构,有些后现代主义者比较重视后现代社会的建设和创造①。有些后现代主义者把社会发展分成三个阶段,即传统社会、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但是,他们关于“后现代”的时间涵义,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有些学者认为,后现代是一种文化思潮,不是一个时间概念;有些学者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历史阶段称为“后现代阶段”②,有些学者提出“后现代时代”③。后现代思潮在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都有反映。

后现代化理论是西方学者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理论。它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是直线的,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社会发展方向发生了根本转变,已经从现代化阶段进入后现代化阶段④。美国密执根大学教授殷格哈特(Inglehart,1997)把1970年以来先进工业国家发生的变化称为后现代化。他认为,后现代化的核心社会目标,不是加快经济增长,而是增加人类幸福,提高生活质量(附表1-3)。

附表1-3 不同社会的社会目标和个人价值观

传统社会
现代社会
后现代社会

核心社会目标
在一个稳定的国家经济中生存
经济增长最快化
人类幸福最大化

个人价值观
传统宗教和社区规范
成就动机
后物质主义和后现代价值观

权力系统
传统权力
理性和法律权力
同时重视法律和宗教权力

资料来源:Inglehart, R. 1997. Modernization and Postmodernization: cultur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hanges in 43 societies.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76

殷格哈特教授是世界价值观念调查项目(World Values Surveys)委员会的执行主席,参加该项目的80名专家对43个国家进行了问卷调查,该项调查覆盖全球70%的人口。世界价值观念调查共进行了三次⑤,分别是1981~1982年,1990~1991年,最近的一次调查是在1995~1998年完成的。

最近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些国家如尼日利亚,刚刚开始现代化;有些国家如中国,正加速进行现代化;有些国家如韩国,接近于从现代化向后现代化的转折点;有些国家, 如英国、德国和美国,已经进入后现代化;北欧国家(瑞典、挪威、丹麦、芬兰等)和荷兰基本是后现代社会。

有人认为,后工业社会理论、后现代主义等是后现代化理论的组成部分,它们是后现代化理论在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的反映。

然而,不论是后现代主义,还是后现代化理论,都容易让人感到迷惑。

因为,根据韦氏辞典,“现代”指大约公元1500年到当前的这段历史时间,没有明确时间下限,当前的时代就是“现代”。如果“后现代”具有时间涵义,那么,“后现代”是什么时候?当前的时代是不是“后现代”?

如果当前的时代是“后现代”,那么,“现代”和“后现代”在时间上就是交叉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在时间上,“后现代”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

事实上,前面谈到,有些学者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称为“后现代阶段”,有些学者把70年代以来的发达社会称为“后现代社会”。由此可见,“后现代”概念的自相矛盾,已经发生。而且,“现代”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时间概念,已经使用了数百年,要想改变它,谈何容易。

“后现代”概念的时间不自洽,必然影响后现代化理论的传播和应用。在某种意义上,后现代化理论是以经典现代化理论为参照的,它没有完全超越经典现代化理论的束缚。

在现代化理论家看来,后现代化也是现代化研究的一个研究领域,它是关于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研究。例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布莱克教授在1976年出版的《比较现代化》一书中谈到,有大量文献讨论高度现代化的社会,往往把它们称作“后工业化社会”。

(2)第二次现代化理论

1998年,中国学者何传启发表“知识经济与第二次现代化”一文,随后出版《第二次现代化——人类文明进程的启示》一书(何传启,1999),全面提出“第二次现代化理论”。

第二次现代化理论认为,从人类诞生到2100年,人类文明的发展可以分为工具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知识时代等4个时代,每一个时代都包括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过渡期等四个阶段,人类文明进程包括4个时代16个阶段;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过程是第一次现代化;从工业时代向知识时代、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工业文明向知识文明的转变过程是第二次现代化;文明发展具有周期性和加速性,知识时代不是文明进程的终结,而是驿站,将来还会有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现代化等。

对于主要发达国家,第一次现代化大致经历210年(1763~1970年),第二次现代化将大致经历130年(1971~2100年)。第二次现代化的时间分界,与美国密执根大学政治学教授殷格哈特(Inglehart,1997)把1970年作为发达国家后现代化的起点基本一致,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著名经济学家麦迪森把1973年作为工业革命以来第五个经济发展阶段的起点基本一致。麦迪森的经济发展五个阶段分别是①:1820~1870年,1870~1913年,1913~1950年,1950~1973年,1973~1992年。

第二次现代化理论是一种新现代化理论。在第二次现代化理论中,现代化被赋予三种新涵义。

其一,第一次现代化,指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其实,它就是经典现代化理论描述的现代化。

其二,第二次现代化,指从工业时代向知识时代、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工业文明向知识文明的转变。它是一种新现代化,不仅覆盖了后工业社会理论、后现代主义、后现代化理论等的内容,而且还有全新的、更加丰富的内涵。70年代以来学者们关于新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化经济等)、新社会(知识社会、信息社会、网络社会、学习社会等)和新文明(知识文明、非物质文明等)等的研究成果,都可以纳入它的范畴。

其三,未来的现代化,指完成第二次现代化后,人类社会进行的新的现代化。

第二次现代化理论,不仅成功地解决了经典现代化理论面临的困难(经典现代化理论不能解释发达工业国家70年代以来的发展),同时化解了后现代化理论的困境(现代与后现代的时间矛盾),而且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提出了全新的解释,预测了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她为我们理解人类文明打开了一扇新天窗,为人类发展开辟了一个新天地。

第二次现代化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第二次现代化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个人、文化等领域的变化将是新现代化(附表1-4),不同于第一次现代化过程中发生的经典现代化;尤其是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第二次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第一次现代化的“淘汰”,甚至是“否定”。如果说,第一次现代化的主要社会经济目标是加快经济增长,那么,第二次现代化的主要社会经济目标是提高生活质量。

附表1-4 目前不同领域第二次现代化的主要特点
领 域
主 要 特 点

政治新现代化
知识化、国际化、平权化、分散化

经济新现代化
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智能化

社会新现代化
知识化、网络化、创新化、社区化

个人新现代化
创新、合作、学习化、个性化

文化新现代化
多样化、文化产业化、自然主义、普及高等教育

第二次现代化与第一次现代化相比,有些变化是新出现的,如网络化、智能化等;有些变化是对第一次现代化的继承和发展,如政治民主化、平权化等;有些变化是对第一次现代化的“否定”,如工业比重下降、城市居民向郊区迁移、自然主义等。如果说,第一次现代化是对大自然掠夺和征服,那么,第二次现代化则是对大自然的保护和回归。

第二次现代化刚刚走过30年历程,尚处于发展阶段,它的特点和规律都处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对它的认识是非常有限的。在发达国家里,第一次现代化已经成为历史,第二次现代化正如火如荼。在发展中国家里,第一次现代化和第二次现代化都是不可回避的挑战,因而面临双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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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国际经济法以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为墓本范畴。交易权指国际经济法主体参加某一国际经济交往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管理权指国家对国际交往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经济主权指主权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经济活动的主权。这三权各自反映了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间、有关国家与跨国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经济领域中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设想, 以这三个基本范畴为支撑点, 以交易权为基本线索来构筑国际经济法学体系。

关键词:国际经济 基本范畴

各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范畴。这些基本范畴不是由人们随意设定的, 而是取决于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所以, 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可以反映出该学科的基本内容和特征。法学以权利义务为其基本范畴, 但这种权利义务在不同的部门法学中又表现为不同的子范畴部门法的基本范畴, 从而使一个部门法学区别于另一部门法学。例如在民法学中, 其基本范畴可归结为物权、债权。以此为核心而延伸出的各项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梅成了庞大而完整的民法学体系, 反映了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较为特殊的法律体系。目前多数学者将其定义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而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排除国内法为其渊源, 或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法排除以经济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从而使国际经济法突破了传统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以及公法与私法的界限, 成为一门综合性的法的体系。随着近年来对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不断深化, 人们已从其调整对象、组成范围等方面揭示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 但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却一直缺乏必要的归纳, 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际经济法学体系的完整性。本文认为, 基子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的研究, 可以将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归结为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三个基本概念。



交易权是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参加某类特定的国际经济交往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 而国际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国际经济流转关系, 即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

这种跨国商品交换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或可称之为私法上的关系。既然如此, 为什么不沿用传统的国内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基本范畴, 而要另设“ 交易权”这一概念呢其原因在于, 传统的国内私法, 如财产法、合同法, 尽管已融进了一定的公法内容, 但其作为私法而存在的特征仍未消失。在私法领域中, 任意法规范仍占主导地位权利人的意志受到很大程度的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不由当事人自行设定也就是说, 国家对当事人权利的限制仍体现在很小的范围之内。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 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则受到更多的限制。首先, 一国政府对本国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会施加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实行的出口许可制度使得本国当事人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将某种商品出售给另一国家的当事人。这种限制虽然并不影响本国当事人的物权的成立, 但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物权的行使。其次, 除受本国政府所施加的限制之外, 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还须受其他国家所设置的种种法律限制。例如, 尽管各国政府通常都鼓励资本的翰出, 但在得到有关国家的明确承诺之前, 投资者是无法或不能安全地将其资本投入东道国的。在一个禁止外资输入的国家, 尽管对外商的财产所有权不会提出疑问, 但这种所有权却不会转为投资权。正因为如此, 传统的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范畴已无法揭示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从而有必要确立交易权这一新的范畴。

交易权的成立不能仅以一国法的确认为依据, 而必须同时得到一项国际经济交往所涉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律的承认。国的商人若想在国投资, 他首先必须获得本国政府对其资本外投的许可, 同时他的投资又必须获得国政府的同意。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对交易权的成立当然也产生影响, 但这种影响不会脱离有关国家的立法而单独发生。换言之, 不作为一国立法的组成部分的国际法规范不会对交易权的成立产生影响从本质上说, 交易权是一种其使用范围被有关国家所承认或限制了的财产权这一范畴并不涉及所有权方面的评价, 而只是与财产权的运用问题相关。一国政府禁止本国当事人将某种商品输往某一特定的国家, 并不影响该当事人对该商品的所有权, 而仅仅是限制其对其所有的财产的使用和处分。一国政府对该当事人依外国法所取得的所有权通常也不能予以否认或歧视, 这就是国际私法上的平权原则。由于工业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因此一项专利权在某一外国的成立必须以该国的特别认可为基础。但这种决定所有权产生的特别认可与交易权的成立并没有必然联系。国的当事人在国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不等于说他就有权向国的当事人转让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技术转让的交易不仅要有本国政府的许可, 还要受制于受让方国家的限制性规定。

交易权的成立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结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受着交易权的内容的影响, 因为交易权体现着有关国家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的运用的限制。例如, 有的国家在向某类商品的出口商发放许可时, 要求其向对方定期索取商品使用情况的报告, 这就在确立交易权的同时又确立了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没有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 当事人才可以自由地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

交易权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 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中又表现为各个子范畴。在国际贸易法学中, 交易权应表现为贸易权在国际投资法学中, 交易权应表现为投资权在国际金融法学中, 交易权应主要表现为借贷权在国际税法学中, 交易权则无从体现。因为国际税法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 它调整的不是经济流转关系, 而是基于经济流转而产生的国家与当事人之间就税款征缴而结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论\文\网 LunWenNet\Com]



管理权, 或称国家经济管理权, 是指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管理权的指向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的跨国经济交往交易权可以说是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受到管理权的限制的后果。

在当代社会中, 各种经济交往都须接受有关国家的不同程度上的干预, 而涉外经济交往则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权力的制约, 从而在有关国家的政府同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结成十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经济管理权即用来概括地表述这种关系。

管理权与交易权不同它完全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虽然交易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私人权利的干预, 但它在本质上仍是私人的权利。在管理权限定的范围内,当事人仍可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参加国际经济交往、处理自已的经济科益。某种商品是否可以或须按什么样的条件输向国外由国家确定而将何种数量的商品在何种期何内按何种价格以何种方式出售给何方当事人则仍是由交易的当事人来确定的。

如果说交易权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具体内容是由交易当事人所确定的话, 那么管理权的特征则在于其内容是由有关国家所单方面确定的, 而不受跨国交易的当事人的意志的影响, 外国资本须依何种条件才可进入本国, 向特定国家出口某种商品须申领何种许可, 国际汇兑须依何种方式进行等, 都是由有关国家以国内立法或国际协定的方式单方面加以确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来自国家的强制国家的经济管理权源于国家经济主权国家经济主权在国际法上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几。联

合国大会第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这一概念作了钦为充分的阐述。该《宪章》第二条规定“ 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 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 井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也许有人令怀疑《宪章芬本身的效力,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大没有立法权。但是,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 联大决议作为一种国际文件在国际社会中的实际效力, 从根本上说, 来自于国际社会的某种井同意志, 而不取决于联大本身是否具有立法权。联大决议所表述的许多原则、规则, 或是对既存国际法的内容的进一步揭示, 或是在归纳某种形成中的国际法规则。就国家经济主权这‘ 概念而言, 它的内容早已包含在国家主权这一国际法的最基本的范畴之中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之一。完整的国家主权不仅表现为政治上的自主独立, 也应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自主独立。在以往的实践中, 人们对国家主权所包含的经济主权注意不够, 而在现襄生活中, 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在政治上获得了独立, 但在经济领域中却没有完全自主。正是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经济主权被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而提出, 以表达构成国际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完全意义上的主权的决心和便利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努力。

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依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解释, 包括一国对其全部财富的主权、自然资源的主权和经济活动的主权。经济主权也可分成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内容。对内,一国可自主地选择其经济制度, 制定各种经济管理措施, 决定其自然资源和财富的使用, 规范本国人和外国人的经济活动对外, 一国财有权平等地与其他国家一起商定发展国际经济的方针步骤, 进行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 抵制他国对本国经济事务的干预和强制,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基础, 而且也只能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权予以体现由于各国都同时依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其经济管理权, 所以必然会出现国家间的管理权上的冲突。为了缓解这种冲突, 国家间就要通过协议对各自的权利加以限定, 使有关国家就跨国经济问题彼此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同样以国家经济主权为基础。因为各国都享有经济主权, 所以各国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他国身上。国家间经济管理权的冲突只能通过平等谈判, 以表达各有关国家的真实意志的协议予以解决。国家间有关国际终济问题的协议不以解决国家经济管理权冲突为其全部内容, 这种协议还会包含具有更为积极意义的内容, 例如普惠制待遇的提供、投资安全的保障等, 以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和繁荣。



在法学领域中, 权利的概念总是反映着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某种社会联系, 交易权、管理权及经济主权当然也不例外。经济主权这一范畴揭示出在经济领域中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有权官主地珍与国际经济关系, 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制度、管理相关的经济活动, 同时又负有不干预他国内部事务, 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义务。国家经济管理权则主要反映出有关国家同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处于管理者的地位, 而另一方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不是协商确定的, 而是由国家单方面规定的。但也不是说国家一方可以毫无顾忌地向交易的当事人施加义务。在这方面, 一国要受到两方面力量的制约一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 如果一国对跨国经济交往设置了过多的限制, 则必然会阻碍其经济的发展, 遭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报复二是其他国家的制约。一国在制定其涉外经济管理措施时, 不能不考虑对其他国家的利益的影响, 也不能不考虑其他国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特别是不能违背自己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如缓解双重课税方面的允诺, 杏则也会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从这个意义上说, 管理权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有关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权则主要是反映了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权作为一种被有关国家的法律所限定的财产权, 其权利人可要求他认、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尊重, 可要求相关人对其因交易权而发生的债权的尊重。交易权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要体现导致为某种债权, 从而表现为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某种关系。当然从交易权的范围的设定上看, 它充分体现出有关国家的意志, 从这个意义上说, 交易权也反映了有关国家同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主权和经济管理权是国家的权利, 不能由私人行使交易权基本上是私人的权利, 但在个别情况下可由国家行使。正因为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利, 又可以行使私法上的权利, 所以, 对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的判断应给予足够的注意。例如, 当一国政府从外国商业银行借款时, 如果它没有明示地放弃其主权豁免身份那么, 在其行使私法上的校利特殊的交易权的同时, 是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利管理权、经济主权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因为其后来的行为与先前的允诺不符而对其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对其实行财产方面的强制等。而在目前的国际贷款实践中, 贷方银行往往要求借方政府在协议中订入“ 放弃豁免条款”及“ 遵从管辖条款” , 从而将该项借贷活动确定为一项纯粹的商业交易使借款国政府处于一般借款人的地位而不能申张公法上的权利。

与此不同的是国家间投资保护协议中的代位求偿权的规定。这类条款的内容通常为当资本输出国根据某种事先的担保协议, 向其在资本输入画投资的国民或其他投资者支付了赔偿金, 则有权代位行使投资者的各项权利。如果一国根据此类规定而行使代位求偿权, 那么这种权利, 尽管是国家行使的, 却是私法上的权利, 因为它是“ 代”私人之“ 位”而要求私人的交易权得到保障代位权的范围也不得超出投资者的权利的范围。在美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投资保证协定中, 在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同时还通常规定, 当出现东道国拒绝受理或执法不公的情况、或者发生国际法所认定的有关国家责任的其他问题, 承保国政府保留以主权地位提出某种要求的权利。这时, 国家又跳出私人权利的圈沼, 而以主权者的身份行使其公法上的权利了。



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这三个概念确定了国际经济法主体各自钓地位, 表明了它们之间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揭示了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 即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与国家的关系及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 从而梅成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可以考虑以这三个范畴为支撑点来构筑国际经济法学的完整体系。而在交易权、管理权与经济主权这三个范畴中, 又宜以交易权为核心范畴, 因为第一, 国际经济法是以当事人之间的跨国经济交往为首要调整对象的第二, 交易权本身即体现了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存在, 而经济管理权又植根于国家经济主权。

如果以交易权为线索来展开国际经济法学的体系, 那么这一体系的基本框架为, 交易权主体交易权的客体交易权的成立交易权的行使表现方式交易权的限制沐交易权的保护包括争议的解决。交易权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各个分支中又有不同的表现。在国际投资法学中,交易权则表现为投资权。以投资权为核心, 国际投资法学体系可简要地表述为

1.投资权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作为投资权主体的特殊伺题‘ 国家的主体地位问题。

2.投资权客体。货币资本。物料形式的投资。工业产权投资。其他权利的资本化。投资者对资本运行的控制。投资收益卜

3.投资权的成立。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的限定, 包括鼓励与限缸海外投资韵法律措施资本输入国对外国资本的认许, 包括鼓励与限制外国资本的法律措施。

4.投资权的行使。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式合资企业。契约式合作企业。其他投资方式。

5.投资权的限制。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出资比例。自然资源使用。劳工雇用。外汇管理。

6.投资权的保护。国有化。海外投资保险制。投资争议的解决。

国际经济法学的其他分支, 也都大致可依据这种体例进行构造。这种以交易权、巷理权和经济主权为基本范畴, 以交易权为基本线索而构筑起来的国际经济法学体系, 可以比较完整地揭示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有机地联结起各有关原则、制度和规范, 从而或许可为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思维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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