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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责任编辑

2023-02-23 10: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责任编辑

1.《中国地名学源流》,独著,37.0万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出版。2002年重印。2010年再次重印。这是笔者独立承担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地名学源流》(批准号:94CZS004)的最终研究成果。书评见《学术界》2002年第5期。2.《中国地名学史考论》,独著,18.1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修改稿,列入中国史学会的“东方历史学术文库”,2002年2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3.《中国历史地理学–综述》,独著,38.0万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3月。4.《英国国家档案馆庋藏近代中文舆图》,独著。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9年3月。这是笔者独立承担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英国国家档案馆收藏传统中文舆图专题研究》(批准号:04BZS021)的最终研究成果。定价4200元。书评见《地理研究》2011年第1期、《历史地理》集刊第二十六辑。   5.《清代以来三峡地区水旱灾害的初步研究》,1.5万字,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6.《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Floods and Droughts in the Three Gorges Since the Qing Dynasty》,署名“Hua Linfu”,一万多词,载《Social Sciences in China》(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7.《中国历代更改重复地名及其现实意义》,3万字,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8.《英藏清军镇压早期太平天囯地图考释》,1.5万字,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近代史》转载。9.《论先秦时期我国地名学的特点》,1.3万字,载《湖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10.《论两汉时期中国地名学的奠基》,1.7万字,载《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6年第11期。11.《论应劭、圈称的地名学贡献》,0.7万字,载《中州学刊》1996年第6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7年第2期。12.《略论<华阳国志>的地名学成就》,0.4万字,载《西南师大学报》1996年第1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6年第5期。1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名学成就》,2.5万字,载《历史地理》第14辑(1998年8月,上海人民出版社)。14.《论郦道元<水经注>的地名学贡献》,1万字,载《地理研究》1998年第2期。15.《论唐代的地名学成就》,2.1万字,载《自然科学史研究》1997年第1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7年第4期。该文于1999年1月获中国史学会“中国古代史优秀论文奖”。修订稿已收入《纪念史念海先生百年诞辰学术论文集》(陕西师大出版社,2012年)。16.《<元和郡县志>的地名学研究》,1.6万字,载《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9年第8期。17.《略论敦煌文书的地名学意义》,0.5万字,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18.《<通鉴·唐纪>胡注地理正误》,0.5万字,载《历史地理研究》第二辑(1990年)。19.《<通鉴>胡注地理失误举例》,1.3万字,载《史学史研究》1995年第4期。20.《论胡三省注<通鉴>地名的得与失》,1万字,载《浙江学刊》1997年第5期(1997年9月25日出版)。21.《简论<元一统志>的地名学价值》,0.5万字,收入《东北亚历史地理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22.《郭子章及其<郡县释名>述论》,1.3万字,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3期。23.《略论<通鉴注商>的地名学价值》,0.3万字,载《安徽史学》1999年第4期。24.《略论吴卓信<汉志补注>的地名学价值》,0.4万字,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1期。25.《论民国时期中国地名学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3万字,载《历史地理》集刊第15辑(1999年10月,上海人民出版社)。26.《中国古代地名学理论的初步探讨》,1.7万字,《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4期。27.《唐河中府始置年代辨正》,0.3万字,载《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28.《点校本<元和郡县志>指瑕》,0.2万字,载《书品》1997年第3期(1997年9月出版)。29.《<读史方舆纪要>地名正误》(浙江省部分),0.5万字,载《书品》1998年第6期。30.《唐代两浙驿路考》,0.8万字,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31.《中国古代地名渊源解释发展原因的分析》,1.2万字,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第2期。32.《唐诗研究中的地名正误》,0.4万字,载《中国诗学》第六辑(由蒋寅研究员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33.《“钱塘”辨证》,0.2万字,《杭州研究》1998年第2期。34.《(中国)历代五金生产的地理分布及其变迁》,2.5万字,载邹逸麟教授主编《中国历史人文地理》第七章第五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49771026),科学出版社,2001年4月。35.《三峡地区的历史自然灾害》,敝人撰写2.0万字,载陈可畏研究员主编《长江三峡历史地理之研究》第四章(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全书26.7万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36.《论中国地名文化对朝鲜-韩国半岛的影响》,1.5万字,载《中国文化研究》2001年冬季号。37.《略论中国地名文化对越南的影响》,1.1万字,载《南洋问题研究》2001年第2期。38.《清代考据学派的地名学贡献》,3.5万字,刊《中华文史论丛》2001年第2辑(总第66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1期摘录。39.《中国自治区宜改名自治省》,0.5万字,《中国方域》2001年第3期。40.《中国县级政区通名宜划一》,0.6万字,《中国方域》2003年第1期。41.《市辖区名称存在的问题》,0.5万字,《上海地名》2001年第2期。42.《中国直辖市通名改革研究》,1.2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43.《政区研究应该打破古、今界限》,《江汉论坛》2005年第1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11期转载。44.《中国历代分省模式探讨》,第一作者(与成崇德教授合作),《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45.《中国政区通名改革刍议》,收入《历史环境与文明演进——2004年历史地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5年12月。46.《<嘉庆重修一统志>陕西统部的编纂过程》,1.2万字,收入《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学——2000年国际中国历史地理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页250~269。齐鲁书社,2001年10月。47.《档案所见<嘉庆重修一统志>贵州统部的编纂过程》,1.1万字,收入云南大学《西南边疆民族研究》(第一辑),页421~434。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48.《道光年间<一统志>各省定稿进奏时间》,《历史地理》第20辑(2004年)。49.《“中国”名称考》,0.2万字,《北京日报》2000年9月18日。后收入《史家谈古论今》第130至133页,同心出版社,2001年8月。50.《重庆直辖市简称“渝”的商榷》,0.2万字,《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51.《简析<历代国都图>的古都学价值》,《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6年第五卷第1期。52.《<隋书>郡县封爵研究》,0.5万字,载《北朝研究》1991年下半年刊。53.《<隋图经>辑考》,收入《2004地方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4月。54.《唐亩考》,0.6万字,载《农业考古》1991年第3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22《魏晋南北朝隋唐史》1992年第3期。55.《唐代粟、麦生产的地域布局初探》,4万字,连载《中国农史》1990年第2、3期。该文于1996年2月荣获谭其骧院士禹贡基金会“优秀青年论文奖”。 硕士论文一部分。56.《唐代水稻生产的地理布局及其变迁初探》,2万字,载《中国农史》1992年第2期。硕士论文一部分。57.《唐代粮食作物分布与自然环境制约》,1.2万字,载《历史地理》第12辑。硕士论文一部分。58.《论唐代宰相籍贯的地理分布》,1万字,载《史学月刊》1995年3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21《中国古代史(一)》1995年第7期。59.《<括地志>辑本校读》,0.5万字,载《文献》1991年第1期。60.《<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写作年代考》,0.3万字,载《敦煌研究》1991年第4期。61.《<姓氏录>写作年代考》,0.6万字,载《敦煌研究》1995年第4期。62.《唐代的地名整理》,0.4万字,《中国地名》1991年第3期。63.《我国历史上的地名避讳》,0.3万字,《地名知识》1992年第2期。64.《我国古代的双附郭县》,0.4万字,《中国方域》1993年第6期。65.《简论我国的单名县》,0.4万字,《中国地名》1994年第2期。66.《慈溪地名探微》,0.2万字,《中国地名》1995年第5期。67.《盛弘之<荆州记>述略》,0.3万字,《中国方域》1996年第4期。68.《梁份评传》,0.6万字,收入谭其骧院士主编《中国历代地理学家评传》第三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年)。69.《<滇黔赴京驿站册>初探》,0.7万字,载《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2期。70.《西湖珠光照杭州》,0.5万字,台北《历史月刊》第75期(1994年)。71.《英国档案馆收藏的近代中国舆图》,《地图》2005年第1期。修改稿收入黄爱平、黄兴涛联合主编的《西学与清代文化》(论文集)页454-464。中华书局,2008年1月。72.《关於<皇朝地理志>的几点初步认识》,台北故宫《学术季刊》2007年 春季(第24卷第3期)。73(1).《隋唐<图经>辑考》(上),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27期(2007年5月出版)。73(2).《隋唐<图经>辑考》(下),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28期(2007年11月出版)。74.乐史《太平寰宇记》的地名学贡献,载《东华理工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页至第6页。75.近两年清史地理研究点评,载《清史研究》2008年第2期。76.地名:政治的晴雨表,载《中国地名》2008年第2期,页42-44。77.新修《清史·地理志》的学术理论与编纂实践,载《清史研究》2008年第3期。78.关于编绘《清史地图集》的建议,载《庆贺朱士光教授七十华秩暨荣休论文集》,三秦出版社,2008年4月。79.《括地志》辑本二题,《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研讨会论文集》(第112~11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80.东汉军事地理三论,《荆楚历史地理与长江中游开发——2008年中国历史地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194~208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7月。81.十幅晚清广州舆图解读,载《图说城市文脉——广州古今地图集》(第62~71页),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10年1月。82.清前期“属州”考,载《清代政治与国家认同》(上册,第169~21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3月。83.清直隶省地理沿革考辨释例,收入《谭其骧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506~52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5月。84.《大黄江圩兵防舆图》绘成日期之考证,收入周长山等主编《历史·环境与边疆——2010年中国历史地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77~8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85.论杨守敬考证《隋书ž地理志》的成就与不足,载《江汉论坛》2012年第7期。86.《本草纲目》释地八说,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87.《1990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况》,1.1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11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2年第2期。88.《1991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0.8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2年第11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2年第12期。89.《1992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综述》,1.1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10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4年第1期。90.《1993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同上1.1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10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4年第1期。91.《1994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1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11期。92.《1995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1.2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6年第8期。93.《1996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综述》,1.2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7年第9期(1997年10月出版)。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8年第1期。94.《1997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述评》(与辛德勇先生合作),1.2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7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8年第9期。95.《1998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述评》,1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11期。96.《中国历史地理学的新进展》(第一作者,与曹树基教授合写),1万字,载《中国历史学年鉴》(1999年)。三联书店,2002年5月出版。97.《2000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1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9期。98.《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地理学概述》,0.2万字,《光明日报》2000年11月10日第五版。此文在网上被多处转载。99.《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学》,1.2万字,《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1年第3期。100.《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地理学的成就》,1.1万字,《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101.《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与葛剑雄教授合写,第二作者),4万字(敝人撰写2.4万字),载《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102.《近三十年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与葛剑雄教授合写),收入张海鹏主编《中国历史学三十年》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103.《五十年来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与葛剑雄教授合写),2.0万字,载台湾《汉学研究通讯》2002年第4期。104.《近年来<禹贡>研究述略》,0.6万字,《中国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10期。105.《二十世纪的中国古都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1辑。106.《中国历史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现状》,《中国史研究动态》2005年第9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K9《地理》2006年第1期收录。107.《二十世纪正史地理志研究述评》,《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2期。108.《中国历史农业地理研究的世纪回顾》,《经济地理》2006年第5期。109.《隋唐五代政区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08年第8期。110.历史地理研究(学术评论),收入陈高华、张彤主编《20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历史学卷》第三章第11节(第216~224页)广东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111.中国历史地理文献研究的主要成就(学术评论),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年第3期。敝人为《2001~2010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回顾与评论》召集人之一,拙文系该组论文之一。   112.《钓鱼岛主权属中国》,署名“天良”,2000字,载《历史学习》1995年第9期。113.《清朝历史上的八级地震》,刊于《光明日报》2008年6月22日第七版。114.《地名史话》(列入“中华文明史话丛书”),10万余字,署名“林頫”,1994年完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才出版。台湾盗版系由名为“国家”的出版社於2004年11月印行。115.《插图本中国地名史话》,齐鲁书社,2006年1月。116.《银色巨龙——长江》(与卫家雄先生合作),10万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8月;《长江史话》(与卫家雄先生合作,“中华文明史话丛书”之一),出版社、出版时间同前。117.《社会历史博物馆》(中国虚拟博物馆丛书之一),主编和全部文字(16万字)的撰稿人,河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118.《天下奇观——钱塘潮》,2000字,收入复旦大学《旅游文化》(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6月)。119.《我国省市自治区名称、简称的来历》,署名“天良”,1万字,连载于《历史学习》1994年第8、9、10期。120.《中国历代王朝名称与地名》,署名“天良”,4000字,《历史学习》1995年第1、2期。121.《唐代的一首地名诗》,1500字,《地名集刊》1991年第1期。122.《遍地宝藏——自然资源篇》(与太太薛亚玲女士合作),13万字,解放军出版社,1998年9月。123.《植物与中国地名的变迁》,0.7万字,载《中华读书报》2000年9月30日。124.《帝王心境在地名上的折射》,0.2万字,载《寻根》2000年第2期。125.《“中国”名称和中国历代疆域的演变》,1.7万字,系林甘泉先生主编《从文明起源到现代化——中国历史二十五讲》之一,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126.《与<中国地理学史>(上册)商榷》,2000字,载《读书》1985年第7期。127.《<北方移民与南宋社会>简介》,1500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4年第2期。128.《<绍兴师爷>简介》,1000字,署名“少鹏”,《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11期。129.《<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简评》,1000字,署名“天良”,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130.《古地图的精品——介绍<中国古地图精选>》,1500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7年第4期。131.《<东北历史地理研究>简介》,署名“吴越”,0.3万字,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第6期。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91《中国地理》1999年第8期。132.《江南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收获——评冯贤亮著<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与冯季昌合作,第二作者),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2期。133.《<西域地名考录>序》(该书由钟兴麒先生编著,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134.《中外行政区划比较研究》,合著(第三作者,合作者为:刘君德教授、冯春萍博士、范今朝博士),敝人承担12.5万字(全书43.9万字),《行政区经济与政区改革》丛书之五,2002年5月,华东师大出版社出版。 135.《中国历史地理学五十年》(华林甫编),49.7万字,已由学苑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责任编辑:郭强副编审),2002年11月重印,2005年10月增订版。该书书评见吴松弟《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半世纪回顾》(《中华读书报》2001年7月11日第7版、《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第3辑第97~98页)。136.《二十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历史地理卷》(葛剑雄、华林甫合编),40万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责任编辑:漆咏德博士)。此书由导论、选文、索引三部分组成,前两部分系合作完成,索引(3.5万字)系华林甫独立编纂。137.《〈隋书·地理志〉汇释》(华林甫、赖青寿、薛亚玲三人合作编著),80万字,系谭其骧院士主编“正史地理志汇释丛刊”之一,计划将由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责任编辑:董龙凯、张利)。138.承担史为乐研究员主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浙江部分撰稿,约15万字,2005年3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获中国出版政府奖、郭沫若历史学奖。 ①以上除第44、94、96、101、102、103、116、122、132、134、136、137、138十三项系与别人合作之外,其余所有的研究成果均系本人独立完成。②此目录尚未包括敝人编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历史地图集》内文化图组、军事图组的若干图幅(待出版)。③拙作关于1990年度、1991年度、1992年度、1993年度、1994年度、1995年度、1996年度、1997年度共八篇历史地理学学术动态文章,被译成韩文,刊载于韩国《文化历史地理》年刊第8、9、10、11号上(1997~1999年)。④统计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

史上今日:1月13日《康熙字典》成书

1710年4月8日,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谕令编纂《字典》,由总纂官张玉书、陈廷敬主持,修纂官凌绍霄、史夔、周起渭、陈世儒等合力完成。字典采用部首分类法,按笔画排列单字,全书分为十二集,以十二地支标识,每集又分为上、中、下三卷,并按韵母、声调以及音节分类排列韵母表及其对应汉字,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个),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康熙字典》是中国第一部以字典命名的汉字辞书。

《康熙字典》是集朝廷之力编写的一部字典,全书依据明朝梅膺祚《字汇》和张自烈《正字通》两书增订而成。整部字典以214个部首分类,注有反切注音、出处及参考等,差不多把每一个字的不同音切和不同意义都列举进来。除了僻字僻义以外,在每字每义下,都举了例子,这些例子又引用了“始见”的古书。

《康熙字典》采用部首检字和笔画检字方法。部首检字多用于查常用字,如查“康”字,在部首索引中找“广”部,在“寅下”5页。“隶”为8画,再到“寅下广”部8画里可以查到“康”字。为方便部首检字,民间还流传一首“查字诀”:一二子中寻,三画问丑寅,四在卯辰巳,五午六未申,七酉八九戌,其余亥部存。笔画检字用于难字查检,如查“民”字这样的单体字,不知道其部首,可依笔画检字表。“民”为5画,可以在5画中查到。古人所说的部首和现在不大一样。现在是先取左边后取右边,先上边后下边。古人把一个字归入某个部首时,考虑的是该字与哪个部件的意义相关就归入哪部。比如“颖”字,它归入禾部,因为颖是麦芒,与禾苗有关。而“颍”归于水部,因为它是河流名。

《康熙字典》里面的注音有直音和反切。直音就是用同音字来注音,如“筹,音俦”。反切是用两个字来给另一个字注音,取第一字的声母和第二字的韵母及声调,合成新的音,如“毛,莫袍切。”即用“莫”的声母m+“袍”的韵母ao组成新的mao,即“毛”的读音。

《康熙字典》完成后,仅在清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修订过一次,由清代著名学者王引之奉旨校勘,共订正书中错误2588条。随着国内古文字、古籍研究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发现《康熙字典》存在很多错误。如字头重出、注音失误等。2008年4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完成《康熙字典》292年来的第二次修订,利用Unicode国际标准中的5.8万个字符,在字形方面首次对《康熙字典》中1.3万多个字头进行了共计两万多项增补和修订,并针对其原有的字头,逐字进行了异体字的字际关联工作,使这部修订版同时可作为异体字字典使用。

现如今,《康熙字典》已被世界数字图书馆所收录,多种版本的《康熙字典》也能在各大图书馆各大书店里见到。这意味着,世界各国的人现在都可以查询《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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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宇   [责任编辑: 李浩]

敢问龚民《资本论》是不是史书

《资本论》在何种意蕴上是“史书”
——兼析《21世纪资本论》历史书性质
许光伟:江西财经大学研究员
【作者按语】本文是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资本论》与中国经济学实践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5YJA790073)的研究成果,为纪念《资本论》出版150 周年暨马克思诞辰200周年,重新贴出此文,以飨读者。《保卫资本论》将《资本论》刻画为“史书意义的科学作品”,全面阐述了历史发生学意义上的历史研究、历史学意义上的历史研究、一般层面上的资料汇编和整理这些不同层级的历史研究的内在联系,工作命名为条目体领衔的体制和体例。《资本论》“12部史”的工作规定,即转化史 I、转化史 II、资本生产史(第一卷三部)和运动史 I、运动史 II、资本流通史(第二卷三部)以及生活史 I、生活史 II、资本积累史(第三卷三部)和范畴史 I、范畴史 II、资本认识史(第四卷三部),这是从中国视角、中国经验、中国语言入手揭示的《资本论》体系与体例方法的当代中国意义,是为“中国人资格”的阅读、研究《资本论》。希望此文为准确清晰地把握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论内涵,为学界准确判断和理解《资本论》的当代理论特质提供思路上的借鉴和有益的启示。
本文载于《江汉论坛》2016 (05) P5-12(责任编辑:陈孝兵)
摘要:《资本论》作为“史书”,立足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彰显“事的科学”规定性。史书之“史”在于肯定记述对象是“历史”:世界史生成规定性及其制约下的“国史”、“天下史”;史书之“书”在于认定学科工作逻辑是“百科里的一科”,从中我们梳理“范畴”的工作性质。全面的历史研究——从行动到理论和从行动到知识——工作旨趣在于解构“知识论”,回归整全意义的研究路径,这是落实“对象”和“研究对象”统一规定性使然。而相比之下,皮凯蒂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仍取材“物的科学”,架构的是“片面的历史”,高度依赖了知识逻辑。这种单一路向的“历史书”固然具有破除绝对本体论篱障之诉求,但颠倒了本末之道,就实质而言,并未根本克服“狭隘历史观”之思考路径和“知识建构主义”的历史局限性。
关键词:经济学方法论;《资本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历史性;科学性;史书
【附 识】 此文2015年初作,至今刚好两年。它显然是为了解决一些人对《保卫资本论》的误解,尤其对“保卫”工作命名的严重误解。例如有人甚至对马克思说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研究对象规定误会起来,说它是“实验科学”或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定义。但是要知道,严格来讲,资本主义历史,正是从“机器生产方式”始,就本质而言乃是在“资本雇佣劳动”之社会财产关系中不断存续,又在极其表面化的金钱关系中反复衍生、繁衍、裂变着的“资本史”。经济危机只是当中的一个巨跳的符号!!针对有人对既有的学科分类传统进行刻意的维护,我们只想提出以下路线供批评者的进一步“批评”之用:历史学科——史书——百科全书——《资本论》——以史书规定为统领的“百科全书”规定,这是和自然科学契合的社会科学发展路线。批判是马克思的学科规范。这一点总有人误解,说马克思是为了建立什么“科学认识论”。其实,马克思的副标题“政治经济学批判”,才真正表达《资本论》的学科属性,请注意在这里,马克思是明确把“批判”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学科规范的。此外,政治经济学批判之“史书规定”,总的来说,是建立“总史”研究,而不是拘泥于具体历史。这就是新时代的政治经济学科学必须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历史书”对待的根据。所以,本文在主旨上意在进一步说明《资本论》作为“史书规定”的学科方法问题,如“四大发生学”概念的提出(它其实和“四个自信”在方法论上也是契合的),——这一点提请大家注意。它的依据: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以客观唯心主义和培根的实验主义为基础的现代学科分类,已经走向末路,正在摇摇欲坠。《资本论》作为“社会科学的历史系统科学”,正在确立“新的学科的分类方法和标准”,以此路径可正确理解马克思经济学的“社会发展理论”的内涵。必须认识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规定,是怎样炼成的!!有人说,马克思借助时间规划,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群,构建了真理性思想体系。其实这种认识,也还不到位,仿佛马克思经济学就是“时间的理论经济学”,这是对史书规定的一种歪曲理解。“有历史的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首先提出来的思想。史书规定之所以不能被轻易地丢掉,在于它隐藏着全息的历史进程信息,又在于:史书——记述历史——历史记述——不能仅仅归结为认识的问题。一言以蔽之,《资本论》既还原了真实的历史,又开始了“新科学”,并预言了资本主义的未来,从而暗示了政治经济学的未来。把政治经济学熔炉于历史,重建“科学”,实际上就是“批判科学”的诞生。这种探索,在西方的固有体系来讲,是一种超出,对中国而言,是一种“接续”,接起来看,历史的学术在马克思的这里实现了“跳跃性发展”!作为“批判的知识”,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不抽象谈论知识的客观性、主观性,只是特别强调知识来源的客观性(这个过程即“批判规定”的发生过程),以及知识生产过程中必须依据客观性标准。我们一再强调,马克思的三大创作手稿:第一次尝试对“对象史”的探索,第二次尝试对“研究对象史”的探索,第三次尝试对“资本史”的探索。只有严格依据历史的思索,才能知晓马克思《资本论》的创作奥秘。用一首李清照的词概括:“绣面芙蓉一笑开;斜飞宝鸭衬香腮;眼波才动被人猜。 // 一面风情深有韵;半笺娇恨寄幽怀;月移花影约重来。”这种实践化的理论是对马克思《资本论》的“新定位”,使之推进为“新时代的《资本论》”。我们深信:史书的大境界一旦打开,坚持历史路向的中华学科的工作意蕴必将大为放大,必将为青年人所认可。总之一句话:《资本论》怎么读,怎么用,有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航标,现在应该有了结论了!2017年10月20日谨记
《政治经济学报》第4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书 评,原名:《我为什么与如何写〈保卫《资本论》〉》【许光伟】,载于该刊P 214 – 230。

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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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工作的价值观融合

史铁尔, 高桂贤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 湖南长沙410004)

摘要: 社会工作价值观以人道主义为核心, 以制度化利他主义作为特征。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儒家思想实
质是一种人学, 强调仁者爱人, 人与人的关系是中国文化的思考对象和起点。社会工作是协助个人与
其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的活动, 在注重个体价值的同时, 也关注个体对社会的贡献。

关键词:社会工作;价值观;人学;融合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63( 2007)03-0030-04

The Integration of Value Outlook in Social Work
SHITie-er,GAO Gui-xian
( SocialWorkDepartment, ChangshaCivilAdministration VocationalInstitute, Changsha,410004, Hunan)

Abstract: Thevalueoutlookinsocialworkwhosecharacterisinstitutionalaltruismhasacoreofhumanism.
ConfucianismwhichrepresentsChinesetraditionalcultureisakindofhumanismsubstantially. Therelation
betweenhumanbeingsisthethought of objectandstarting pointinChineseculture. Socialworkisthe
activityinwhichtheindividualand societycan adapteachother. Socialwork should payclose attention to
theindividualvaluation,atthesametime,shouldconcernabouttheindividualcontributiontothesociety.

Key words: socialwork;valueoutlook;humanism;integration

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宗教的慈善活动, 以利于系统外部的冲击,因此“引进”和“采借”的色彩
他主义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助人自助活浓烈。如果在社会工作价值观方面仅仅借用“外
动。由于社会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种以价值生”概念就无法使社会工作具有操作性和现实
为本的专业。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 其重要性。较为理想的社会工作是“内生”性因素占有相
性不仅在于“它界定社会工作本身——当比例, 传统的再造”过程, 是

—它的目标从根本上是一个“
和意义, 而且在于它同时界定社会工作的技巧和将外来因素不断本土化的过程, 是一个越来越依
方法, 机构和项目、目标和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和靠内生性因素生长的过程, 而不是一个片面强调
态度、它贯穿于社会工作实践的始终”[1] 。社会工“融入”和“借鉴”的过程。这样讲并不是说要拒斥
作发端于西方工业社会,其价值观必然根植于西外来因素,而是强调侧重点的不同将导致后果的
方社会价值观。巨大差异。杨中芳在论及中国人的现代化时写
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过程中, 其价值观的本道:“更重要的是, 个人在社会化或现代化的过程
土化需坚持一个内生性原则。从某些学者的观点中, 不应再被看成是被动的接受传统或新元素的
来看, 中国被归类为后发外生型国家, 所谓“外机器, 而应将现代人看做是一个有选择能力及变
生”, 是指在其现代化发端之时, 主要的动力来自通能力的自主个体,通过接纳、包容、排斥、回归、

收稿日期:2007-04-20

作者简介: 史铁尔( 1958-) , 男, 汉族, 江苏溧阳人,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 副教授, 硕士。
高桂贤( 1975-) , 女, 汉族, 湖南邵阳人,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 硕士。

· 30 ·

反思、反叛、重组、整合等,在应对日常生活之际,
不但形成了自己的、新的、现代的价值信念体系
及生活方式, 也做到既把传统秉承下来, 也做出
了创新的转化。”[2] 因此, 社会工作价值观是根据
中华民族特定的历史文化条件创造性地做出的
选择。

一、“内生因素”:儒学是人学

从历史文化传统角度来说, 中国传统文化都
十分重视家庭和集体的作用,中国人个人的力量
是附属于原始人际关系甚至是血缘关系基础之
上的。无论何时家庭和亲属关系群体都被中国人
当作最后的避风港。或者说中国人习惯的行为方
式是基于亲友关系的亲疏远近的人情交往方式,
而很少遵循普遍化的规章制度。相比之下, 社会
工作的众多理念和价值观产生于西方, 并且带有
明显的个人主义和人本主义的色彩。在中国这样
一个对集体力量和权威尊崇的国度,个人对集体
的服从往往是绝对合理的,个人的力量和需求很
难得以彰显。中国传统的对于家庭和集体的重视
使得人本主义取向的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引入遇
到很大的困难。然而,笔者认为, 中国传统文化的
人文氛围是人本主义取向的社会工作的引入和
本土化的基石。中国社会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化
传统的文明古国, 其文化传统的核心是儒家文
化, 儒家文化作为道德哲学被汉以后的统治者接
受, 并以之为基础建构了一个伦理社会体系。儒
家文化强调以“仁”治国, 并且这种理念受到历代
统治者的认同和推崇。经历几千年的磨合与积
累, 形成了特殊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例如为人处
世要内敛, 不能过于张扬;遇事不是表现自我, 而
是要反省自我, 检视自己的行为这种规约自我,
顺应社会的道德原则与人本主义的社会工作价
值观具有一致性。

儒学研究的是人的生命: 梁启超在《儒家哲
学是什么》一文中指出:“中国哲学注重人与人的
关系, 以研究人类现世生活之理法为中心, 古今
思想家皆集中精力于此方面之各种问题, 以今语
道之, 即人生哲学及政治哲学所包含之诸问题
也, 盖无论何时代, 何宗派之著述, 未尝不归结于
此点。”[3] 他还认为, 中国哲学以研究人类为出发
点, 最主要的是人之所以为人之道, 怎样算一个
人, 人与人相互有什么关系。从这种意义来说,儒
学是以人的生命为思考对象的, 可称之为人学。

孔子的仁学实则是人学, 他关心的只是人类自身
的问题, 而不是什么万物本身的问题, 他的对人
的关切成为儒学的主调, 由于从根本上符合中国
社会的要求和统治者的利益, 经孟子继承, 宋明
理学的弘扬,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

儒学重人, 并不意味着不思考自然, 正像西
方哲学以自然为对象并不意味着不研究人的本
身。儒家重为己之道, 重安人之道, 这都是人道,
但儒学也讲天道, 《易经》中有“乾道、坤道”, “天
道、地道”, 把天道视为一个由阴阳两种对立力量
鼓动的生生不息、日新月异的生化过程。《中庸》
则视天道为“诚”, 但无论是生化之德还是“诚”,
最终又都落实在人性上, 所谓“阴阳之谓道, 继之
者善也,成之者性也”[4] 。“天道降而为人, 故谓之
性”[5] 。可见, 儒学的天道观不在于提供关于自然
界的总图景, 不在于指导人们认识自然及其规
律, 而在于为性善说和成人说提供本体论根据,
它是关于生命学说的一部分, 而非关于自然的哲
学科学观总之,儒学试图揭示的只是人的存在的
真理。按牟宗三的说法是内容真理, 强度真理, 它
不像自然科学所揭示的那个外在于人的客观存
在的真理,而是需要生命的投入并依赖于生命的
表现的生命真理,并因此而使世界万物都带上活
泼的生命情调。西方哲学也关心人, 自苏格拉底
开始就实现哲学向人的转向, 但这“人”仍是作为
自然的一部分来对象化地研究, 是运用一套形式
化的逻辑工具来进行研究, 所以苏格拉底要从对
人的本质的定义开始, 并通过一系列概念的推断
和辩驳来规定人或人的规范, 不像孔子直接从人
心的情感体验就能抓住现实的人。文德尔班曾
说, 希腊伦理学是以一种完全与物理学的第一问
题相似的问题开始的, 直至近代的斯宾诺沙还是
试图在自己的哲学里运用几何学的证明方法, 建
立一个精确的伦理体系, 总之, 正像儒学眼中的
自然仍是人的自然一样, 古希腊思想家眼中的人
也是自然的人。

儒学关注的生命是德性生命, 关注的人是伦
理中的人。与此不同, 西方文化更重视人的理性
生命,关注的人是原子式的个人。在儒家看来, 只
具有自然生命的人并非真正的人, 一个生理上成
熟的人亦并非意味着成人, 孔子有“成人”说:“子
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智,公绰之不欲, 卞
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 亦可以为成人

·31·

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 见利思义, 见危授命,
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亦可以成人矣。”成人关键要
有一个道德的标准, 要成一个伦理的人要做到这
一点, 修己是关键, 是起点, 是根本, 修己是对生
命的道德反思而非对外在自然的知识求索, 修己
的自然结果是安人! 安百姓可见, 儒学不但研究
人, 研究的人还是处在人伦关系之中的道德的
人。与此相反, 西方传统文化则认为真正的人在
于它的理性, 一种能认识和控制自然的力量。西
方哲学受到自然哲学的深刻影响,仍然把外延性
原则和原子性原则用来研究和观察人, 这就不能
不在一种两分的思维中把握人,不能不产生对能
驾驭自然的理性力量的推崇和对与社会相脱离
的个体的赞美。

从以上分析看出, 儒学是人学, 抓住这个特
质, 才能把握儒学的特定视域、基本内容和思维
方法。人的问题是儒学的基本问题,儒学的各个
研究领域都围绕着为人之道而展开关于人的性
质、人的关系、人的理想的学说。而社会工作是以
人本主义为核心的, 这种人本主义思想与儒学是
人学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就使中
国传统文化成为发展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天然
基础。

二、“外生因素”: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利他主义

鉴于社会工作是一个推动人和环境之间适
应性平衡的专业和职业, 那么, 社会工作的价值
观可归为对人的价值观和对社会环境价值观两
类。关于人的价值观至少体现在:人有与他人平
等的价值与尊严;人有共同需求, 也有独特偏好;
人都有动机追求美好生活, 也进行改变的能力;
人需要归属, 需要互助成群;人除对自己负责外,
也要想到其他人。对社会环境的价值观至少表现
在:社会应该为每个有公平公正机会, 让每个发
挥潜能, 参与改造社会和创造世界, 充实精神和
物质生活; 社会应该提供合适的资源和服务, 以
满足人们的共同需要[6] 。

社会工作是一种援助者和受助者的关系, 这
种关系的发生和处理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 而是
社会作用的结果, 社会工作者利用社会制度提供
的规范和资源来履行助人利他的职责, 在这一过
程中, 利他主义被制度化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
制度化利他主义, 基本特征表现在:

第一, 社会工作者的利他行为不是个人行
· 32 ·

为, 而是社会行为。社会工作者是代表一定社会
来行使救助工作的,这是他们有别于慈善家和志
愿者的地方。社会工作者工作的渠道、方式、手段
都是社会认可的,是职责公务化。人们遇到困难
找社会工作者, 不是找的某个具体的个人, 而是
求助于一种制度的帮助和支持。这种利他主义已
经超出了援助者与救助者的范围, 而有了宏观
的、社会学的意义。

第二, 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制度化, 其确立
有两个维度,一是资源,二是规则。从资源的角度
看, 社会工作是一种福利制度;从规则的角度看,
社会工作就是价值的制度化。资源为社会工作提
供物资基础和手段, 体现支持的向度; 规则主要
对社会工作的道德规范、文化理念作出规定, 体
现制约的向度。从社会工作的福利制度和价值制
度的关系来看,价值制度指导并保证福利制度的
贯彻执行,福利制度则是价值制度的具体实施和
落实。两者都致力于通过特定制度使社会工作的
利他主义社会化和实践化。

第三, 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之间客观上存在
着一种“制度性”的相互依赖, 即双方都得依赖制
度才能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靠它获得职业的报
酬, 受助者靠它获得脱困的资源。社会工作者在
确定施助计划和方法时, 不仅要了解求助者的困
难所在、利益要求所在, 而且还必须了解社会政
策、社会福利能提供哪些制度机制来解决受助者
的困难,以满足其利益要求。因此,社会工作者利
他主义行为是以制度为支撑力量的。另一方面,
受助者之所以向社会工作者求助, 实际上也是看
中了社会工作者掌握的制度性资源。因此, 受助
者与社会工作者的求助关系是以制度为背景的。

第四, 对利他主义规范的承诺构成社会工作
者行动价值理性化的一部分。但利他规范只是社
会工作行为的客观界限, 社会工作者可以以许多
不同态度来对待它、操纵它。制度既有制约性一
面, 也有使动性一面。社会工作者对利他制度不
是完全无能为力的,他们在受制约中又可参与对
规范和资源的再生产。社会工作者在再生产利他
主义制度特征的同时, 也再生产出促成这种行为
的条件。

第五, 社会工作者主要和边缘组织(比如医
院、收容所和监狱)及边缘群体打交道。恰恰在这
些边缘地带,国家的制度和作用表现得实在和突

出。国家之所以重视这一块,是因为边缘地带不
稳定, 直接对中心地带产生冲击和震动。为此,国
家通过采取种种措施, 特别是制度措施, 来支持
一些特殊组织完成解决边缘地带社会问题的任
务。社会工作无疑是国家关注的重点, 国家通过
给社会工作者提供一定的社会条件和资源, 要求
他们做好助人工作, 来解决社会问题。以维护社
会的协调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工作者
成为社会控制的代理人。国家衡量社会工作成效
的标准, 不是看他们具体帮助了多少人走出困
境, 而主要看他们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社会问
题, 稳定了社会秩序。正是这样, 社会工作才转化
为不仅对少数人, 而且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成为必
须的一项工作。社会工作制度化的结果使利他行
为超出狭隘的范围, 而具有了社会价值和普遍意
义, 也只有这样, 社会工作利他行为才能得到社
会的认同和支持。

三、“内生”、“外生”价值诉求的融合

从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来看,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 虽然国际性的专业社会工作
在我国开始扎根, 但仍存在着如何使社会工作与
中国实际相结合、使专业社会工作实现本土化的
问题。在王思斌看来,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存
在一个路径依赖问题, 原来的社会工作组织模
式、组织制度和经验还在影响着当前社会工作的
发展。社会工作的第二阶段,政府机构的出发点
在于社会控制。而在第三阶段,其价值诉求主要
在于人道主义[7] 。

“人道主义”是从15 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
所倡导的“人文主义”发展而来的。人道主义是以
人为中心或以人为本位的哲学价值理念。在长期
的实践中, 社会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价
值观, 其基本前提为:(1) 相信任何人都十分重
要, 承认人的尊严和价值并把它们作为衡量一切
事物的尺度。每一个人无论其年龄、身份、生活环
境, 也无论在任何地点, 都享有做人的尊严, 应当
被作为“人”来尊重。(2)强调尊重人的个性和发
挥人的潜能。承认每一个个体有自己的独特需
要, 尊重个人、社群、种族、民族的不同思想观念
和生活方式。(3)应协助个人与他人进行互助,共
同建立符合他们需要的社会[8] 。

可见在基本价值上,社会工作十分关注个人

作为独立个体而存在的价值。一方面就社会工作
的功能而言, 其具有助人功能, 体现了社会工作
基本的人道主义诉求; 另一方面, 社会工作具有
维护社会秩序的意义, 实际上也就起到了社会控
制的功能。但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
业, 对人道主义的价值关怀须臾不可或缺。一旦
缺失, 社会工作将沦为社会控制的仆佣, 发生异
化, 结果可能反而适得其反。因此, 笔者认为, 政
府部门在推进社会工作建设时, 应始终把人道主
义关怀作为社会工作第一要义, 社会控制的功能
的达成只能是建立在人道主义的价值的实践基
础之上。

社会工作也是一种将个人与社会和谐联系
起来的专业,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也是社会工
作的一个基本问题。所以社会工作也注重社会对
于个人的条件性与制约性。个人不是离群索居的
抽象个体,不能脱离他置身其中的社会环境。社
会工作价值观在关注个体的同时也强调了社会
的权利,即社会有权利要求每一个人贡献一己之
力, 以促成社会的健全与繁荣, 也就是说个人有
义务尽己所能为社会做出贡献。这与中国传统文
化将人看作是“处一定关系中的人”而非独立的
个体,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看待人,重视社会、集体
的思想有着较大的关联。

儒学实质是人学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人本
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吻合, 中国传统文化的集体主
义倾向与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利他主义有着异曲
同工之妙。

参考文献:

[1] 罗肖泉.践行社会正义[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04.
[2] 杨中芳, 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
关系的观点[J]. 社会学研究,1999( 2) .
[3]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M]. 上海:上海荣记书店刊本.
[4] 易经[M]. 济南:齐鲁书社,1980.
[5] 二程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81.
[6] 古学斌, 阮曾媛琪.本土中国社会工作的研究、实践与
反思[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7]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8] 李增禄.社会工作概论[M]. 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99.
责任编辑:俞宁

论所有权的社会作用

传统物权理论概括的四项所有权权能难以涵盖所有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全部利益关系,而基于所有者始终需要保护所有权客体的财产性与功能性的利益诉求,保护权理应作为一项重要的所有权权能为所有者行使。当所有权客体因投入经济运行而委托给他人占有与使用后,保护权则转化为所有者行使的经济监督权。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公有企业经济运行中经济监督的软弱与乏力,基本的经济原因在于缺乏所有者行使经济监督权。所以,增强我国公有企业运行中经济监督的力度,最基本的思路是行使经济监督权的所有者到位。
关键词:所有者;所有权;保护权;经济监督权中图分类号: D 923. 2 /DF 5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 8263 (2007) 07 - 0102 - 05
如果全面揭示所有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将所有权权能概括为处份、占有、使用、收益和保护五个方面,但目前的民事法典〔1〕与民法学理论〔2〕均以处置、占有、使用、收益为所有权权能的完整界定,保护权权能则没有获得认定。在传统的民事与经济生活中,由于物权关系相对简单,相比于其它所有权权能,所有权中保护权权能的价值与功能并不凸现。在现代民事生活日益复杂,特别是市场经济作为普世性生产方式确立的情况下,人们之间的物权关系因委托代理的广泛盛行变得日益复杂,所有权中保护权权能的价值与功能日益重要。以所有权主体与客体之间必然的利益关系为认识视角可以得出结论,与所有权中的处份权权能一样,保护权是一项唯有所有者才会充分积极行使的所有权权能,当所有者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到经济运行中发挥作用时,这一权能则以经济监督权的方式发挥作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经济监督软弱成为困扰我国市场经济正常、健康发展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而且呈严重发展的态势。虽然国家增多了监督主体,延长了监督链条,出台了大量法规,但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从经济上讲主导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大中型公有企业,缺乏所有者行使经济监督权是主要的。因此,努力解决我国大中型公有企业中所有者到位,以实现真正的所有者承担起经济监督的职责,仍然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刚性条件。一、保护权的权能价值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保护权对所有者的利益主张与实现显示着特有的价值。为此,从功能角度可以给保护权进行如下界定:所有权客体以其物的自然性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为存在价值,保护权则是所有者对所有权客体施以最充分最有利于其性能完好的保管与护理的一种所有权权能。所有权实现所有者的利益离不开所有权的民事运行,保护权则围绕所有者的民事利益展开。当然,所有者的民事利益复杂多样,所有权的客体也复杂多样,所有权在实现所有者的利益需要时亦会呈现复杂的状况,保护权的具体作用亦是千差万别,但基本功能与价值具有共同性。任何所有权客体都以其固有的自然属性能满足和实现所有者的利益需要为存在理由,因此所有权客体的自然属性与所有者的利益之间一定存在一种客观的必然的对应关系,这一对应关系决定了所有权客体的属性在作用于人的利益需要时,必须具有效用性、适应性、针对性、充分性,这可称为所有权客体的功能性。从实践上讲,所有权客体的自然属性与功能,在满足与实现所有者利益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制约而难以纯粹地表现。因此,为了确保所有权客体自然属性的完好,随时消除各种因素对所有权客体性能的蚀损,以使所有者的利益通过所有权客体能够正常、充分的彰显,所有者必须充分有效地行使保护权。另一方面,任何所有权客体在满足所有者的利益需要前,都要通过人的能动改造使之具备适应性,这种改造需要投入和劳动加工,于是经过劳动改造的所有权客体具有了财产性。所有权客体的财产性在满足人的利益需要时,必然会引起所有权客体财产价值的损耗,这对所有者来说是一种利益丧失。为了所有权客体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同时以尽可能少的财产损耗更多实现和满足所有者的利益需要,所有者一定要对所有权客体在运行中的财产性予以保护。对所有权客体功能性和财产性的保护,显示了所有权中保护权权能的价值,所有者保护权的行使确保着所有权客体的功能彰显与财产安全。当然,保护权的权能价值要充分体现所有者必须: ( 1)积极有效运作。所有权客体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存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它与所有者之间始终存在一种动态的利益函数关系,即所有权客体的功能强弱与财产好坏直接体现出所有者利益的大小多少。对每个所有者而言,为了所有权客体的功能彰显与财产价值始终有利于所有者利益实现的最大化,所有者必须积极行使保护权。( 2 )需要一定投入。为了确保所有权客体功能性的发挥,所有者必须通过一定的投入以实现所有权客体充分全面的性能保护。可是,所有者保护权权能的运作本身是需要投入的,这一投入也是所有者的一种利益消耗,于是所有者就会在保护权运行的消耗与由它所带来的收益之间进行价值大小的比较。当投入大于受益时,保护权的运作就背离了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所有者保护权的行使就丧失了意义,所有者就会放弃保护,反之所有者行使保护权是有价值的,就会通过投入积极地行使。由于体现在保护权行使中的投入产出,只与所有者存在直接对应的利益关系,并且与所有者利益呈完全对应的函数关系,即受益大于产出所有者利益上升,受益少于产出所有者利益下降,导致只有所有者最需要也最关心保护权怎样运作,并且在具体的行使中随时把握:如果投入小于受益,所有者会积极操作保护权;一旦投入大于受益,所有者便会放弃保护权的行使。从以上分析可知,保护权是所有者民事利益得到充分有效维护和实现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所有权权能,而且由于它的权能价值与所有者利益的特殊关系,使保护权的民事运行对所有者而言: ( 1)不能放弃; (2)不能弱化; (3)不能中断。这一特殊关系必然决定了保护权权能所有者行使的特点和要求:由于只有所有者与所有者客体的整体功能与价值之间存在完全的利益关系,决定了保护权于所有者而言,必须亲自行使而无法委托行使;必须全力行使而不能弱化或放弃行使;必须全面行使而不能片面行使;必须始终行使而不能中断行使。否则,所有权客体的民事运行于所有者的利益将难以最大化地予以维护。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保护权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它只有所有者才有权行使,只有所有者才最需要行使,更是所有者必须行使的。如果所有者虚位,这项权能就会虚置和废弃,相应地所有权客体的功能性和财产性都有可能受到不当损耗———一旦出现不当损耗,除了所有者是没人承担的。
二、经济监督权:保护权的转化形式所有权客体需要在运行中实现所有者的利益,而利益的满足又需要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这使所有权客体在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时,有些由所有者直接控制和使用,有些则要委托给他人控制和操作。这样,所有权客体脱离所有者的实际支配以各种形式让渡给他人运作成为现实———尤其在以财富创造为主的经济活动中,因为生产要素的复杂、庞大,使任何一个所有者都不可能直接操作自己的作为生产资料的全部所有权客体,所有者并不直接支配所有权客体更是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常态。于是,一旦为了充分发挥物质资料的功能性作用,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必然将具有经济功能的所有权客体委托给他人操作,这就使所有权的民事存在转化成了所有权的经济运行,所有权客体价值存量的民事委托转化成了价值增量的经济委托。所有权客体基于创造财富的需要而进行的经济委托,不仅所有者将所有权客体委托给他人实际支配与运作,使所有权主体与客体之间与民事委托一样出现物理上的分离,甚至出现持续、长期乃至永远的分离。正是这种分离的持续、长期乃至永远,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如下一个所有者必须面对的民事后果:所有者不能对自己委托给他人支配与运作的所有权客体予以直接的保护。经济领域委托给他人支配的所有权客体所有者不能直接保护,使所有权客体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为受托人的介入而发生变化,这一变化的不利表现就是:受托人通过对所有权客体的实际控制而直接侵夺所有者的财产客体,或者掠夺性使用所有者的财产客体,致使所有权客体在委托给受托人支配的经济运行中,并不按照所有者的愿望和功能要求创造与实现所有者利益,最终给所有者的利益带来损失。从实践上讲,所有权客体的上述经济运行并不违背受托人的获利原则,于是委托给他人支配的所有权客体以侵犯所有者利益的方式运行具有了存在的客观性。但所有权客体的上述运行因违背了所有者的效益目标,侵犯了所有者的利益,而一定为所有者反对。对所有者而言,如何有效协调所有权客体在经济运行中的上述矛盾,即所有者将所有权客体委托他人实际操作后,其经济运行既充分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又不至于在他人的操作中侵犯自己的利益,或侵犯后能及时追回或补救,所有者所能采取的唯一有效的对策就是,所有者改变对所有权客体保护的方式,而不是放弃、让渡、弱化所有权客体的保护,更不是收回委托出去的所有权客体。这种方式就是将保护权的直接行使转变为间接行使,即由所有者制定一套严格、完备、科学的所有权客体保护的指标、体系,然后运用这一指标体系约束和规范实际控制所有权客体的受托人的全部操作行为。当然,即使如此,受托人仍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中侵犯所有者的利益,为此所有者的约束和规范就必须渗透到受托人的具体行为之中,并表现出只有所有者允许的操作行为才能进行,各种侵权行为能够抑制,一旦出现侵权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惩治。显然,满足这样的条件,需要所有者的保护权始终能以一种强大的力量约束和规范受托者的操作行为,并贯穿于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中。从经济运行的实践上讲,所有者保护权按照上述要求行使的最好方式就是监督,即由所有者以自己合法的保护身份按照自己确立的一套完备的保护规则,对委托出去的整个所有权客体的他人行使实施无时无刻的监视和督促,是为经济监督权。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监督权是在所有权客体与主体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对委托给他人使用的所有权客体实施充分、有效、全面保护的一种转化形式。由于经济监督权是保护权的转化形式,因而它是一项只能由所有者自主行使的重要的经济权利和必须积极履行的强制义务。对所有者来说,经济监督权既不能放弃又不能让渡,更不能委托。如果放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害或侵犯;如果让渡,所有者不可能对自己的经济利益给予充分的维护;如果委托,受托人就取得了通过经济监督权直接侵害所有者利益的合法权利,并且这种侵害所有者无法获得追索,因为受托人的行为所有者已经不可能监督了,所有者仍然能够监督行使监督权的受托人,那所有者委托出去的就不是真正与最后的经济监督权,只是有限的监督权。从经济上讲,所有权客体通过所有者委托给他人占有、使用,使所有权客体的功能组合与运行状况复杂起来,所有者直接保护所有权客体的可能性日益降低,甚至完全不可能。这决定了所有者对所有权客体的间接保护日益重要,而强化了所有者经济监督权的控制和行使,并且对这一经济权利的所有者运作提出了日益严苛的要求,因为这一权利的任何忽视和误用都有可能给所有者带来明显甚至巨大的利益损失。因此,为了充分维护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所有者必须积极、充分、科学、持续地行使经济监督权。如果所有者不行使这一权利,其他经济主体是不会也没有义务行使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经济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只有经济监督权积极充分有效地行使,经济运行中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创造与实现才具有基本的制度保障,而所有者是追求整体经济效益的唯一主体,所有者因此成为经济运行中监督制度实施的主导力量。同时,无论是最大限度保护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还是有效促进和维护经济活动中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经济监督权都是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并为所有者必积极行使的经济权利,任何这一权利的放弃、弱化、误用,都不利于所有者经济利益的最大实现和生产力的高效运行。但由于这一经济权利行使的真正主体是所有者,一旦所有者缺位或所有者不积极行使这一权利,都会影响经济的效益创造和健康运行。
三、加强我国经济监督力度的产权诉求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生产方式,它的特点是广泛生产分工与全面市场交换。这一特点使市场经济运行中生产力的组合要素非常复杂,同时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也非常复杂。它反映在所有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上,就是二者的分离日益广泛、明显,即庞大的生产资料客体完全不为所有者直接控制和操作,而是由所有者以合法的方式与程序委托给广大的非所有者具体占有和使用,即“商品的多样性和人们行为的复杂性使所有权格局变得很复杂”〔3〕,这大大增强了市场经济运行中所有者间接保护自己所有权客体的重要性。由于所有者始终追求着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实现,所有者就成了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中推动生产力功能充分运作和维护生产资料财产价值完好存在决定性的经济力量。这给所有者行使保护权不仅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且具有经济上的强制性。当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所有者的保护权是以经济监督权表现的。所以,为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创造和实现,为了确保整个生产力始终居于一种最佳的运行状态,为了降低生产资料的不当损耗,所有者一定要积极全面科学地行使经济监督权。而且这一经济监督权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不能放弃、让渡、委托、弱化行使,给这一权能的功能发挥提出的强制要求是:所有者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到位。如果所有者缺位,就缺乏确定的市场主体支配和行使经济监督权,这时经济监督权就虚置了。如果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中经济监督权虚置,就等于失去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推动生产力功能充分运作,维护生产资料财产价值完好存在最强大的经济支配力量。显然,一旦如此,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正常发展就丧失了主导力量。以上述基本原理分析我国的经济现状就能认识到,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监督软弱最基本的原因在于,缺乏真正强大的所有者行使经济监督权。改革开放后,我国最终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可市场经济要正常运行,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企业及决策者不可或缺也不可代替。为了提供市场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所有者角色,国家便经过政治和经济的层层授权把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所有者职责,委托给了一定的个人可称为代行者行使。问题是授权者也是代行者,致使“在公有制企业庞大的体系里,实际上活动的全部是形形色色的‘代理人’,而并没有可以追溯的最后委托人”〔4〕,结果真正的所有者仍然缺位,而执行所有者职责的是并不必然追求所有者经济效益的代行者———任何一个代行者都不可能与受其支配的资产形成像所有者一样的利益关系,因为受代行者支配的生产资料其功能性的充分运行与财产性的充分维护,与代行者的利益并不存在直接对应的函数关系,结果经济活动中整体经济效益的创造与实现对代行者的经济制约或者很弱或者不存在。于是,当代行者在行使所有者的各项经济权利时,他可以放弃行使,也可以不当行使,也许放弃与不当行使违背了所有者经济效益最大创造和维护的原则,但并不一定违背代行者自己最大获利的原则。而在所有者105[ SOC IAL SC IENCES IN NANJ ING No. 7 J ul. 2007 法学研究 二○○七年第七期 南京社会科学 的各项经济权利中,作为保护权转化形式的经济监督权是一项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经济权利,这一权利有效行使的最大受益者和不当行使的最大受损者都是所有者,因此它是一项除了所有者任何受托人都不会积极全面行使的经济权利,并且这一权利的行使往往表现为对受托人不当利益的限制、抑制和惩治。所以,当代行者行使所有者经济权利时,因为经济监督权是对代行者其它经济权利不当行使的一种所有者约束和规范,在这一权利又没有真正的所有者行使的情况下,这一权利理所当然地成了代行者放弃或不积极行使的一项经济权利。问题是一旦代行者放弃了这一经济权利的行使,这一权利的虚置在实现上就出现了。进一步的问题是,经济监督权放弃行使的最大受益者很可能是代行者,而代行者又有权放弃这一权利的行使,同时没有真正的所有者行使这一权利,就使市场经济的运行缺乏积极、全面、始终运作经济监督权的经济主导力量,这一权利在经济活动中的软弱、空场就不可避免了。可是,一旦缺乏对整个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强有力的无时无刻的经济监督,经济效益的最大创造和维护,生产力功能的充分动作,生产资料财产性的完好保护就失去了最强有力的经济制度上的保障,由此所反映出的经济病态现象就会以各种形式和渠道表现出来。我国目前市场经济运行中普遍存在的效益低下、资金浪费、资产流失、腐败漫延,其中的一个经济根源便在于此。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经济监督软弱的问题,唯一行使经济监督权的所有者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完全到位。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第198页。〔2〕纪坡民:《产权与法》,北京三联书店, 2001年版,第19页〔3〕(美)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版,第162页。〔4〕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年版,第139页。〔责任编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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