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管哪个单位的记者,如没有得到当事人或企业的允许都采访拍摄,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告上法院。
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导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
一般而言,记者主要在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杂志社、通讯社等机构工作。网络出现之后,也有部分记者替网络媒体(网络报)或专业网站工作。许多政府机关、工商企业也有自己的记者,还有不在固定媒体工作的记者,一般称为“自由撰稿”或“自由记者”,接受媒体委托或靠投稿维持生计。
记者的表现方式可以分为报道、专题、调查采访、专访、精确报导等等。但记者的稿件、照片、影带等,通常还要经过编辑台的处理。
要先看情况,如果有什么大事,记者就会采访。
记者不可以随便采访拍摄别人,在采访前需要出示记者证,并征得对方的同意。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第三十条 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扩展资料: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公开检讨;
(三)责令改正;
(四)中止新闻记者证使用;
(五)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记者只可以做合法的采访,超出采访范围的是不合法的。
采访是记者的权利,而不是权力,因此不具有强制性。被采访者可以拒绝。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扩展资料: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本条所称“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暗访和偷拍时可以的,但必须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