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中国税务杂志2019年第一期

2023-02-23 01:4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国税务杂志2019年第一期

关于税收的杂志:

1、《中国税务》。

2、《税务研究》。

3、《国际税收》。

《中国税务》:

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具有较大发行量和影响力的财经类期刊,是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刊物。

《税务研究》:

是中国税务学会会刊,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财经类专业期刊,每月1日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国际税收》:

原名《涉外税务》。创刊于1988年,是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刊,国内专业的国际税收学术性期刊。

扩展资料:

多年来,中国税务杂志社把办好刊物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政治家办刊,恪守“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和“两个面向”(面向税务人、面向纳税人)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不断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中国税务》按照权威、通俗、实用的要求,普及税法知识,解读税收政策,报道税务工作,剖析涉税案例,反映税企诉求,着力发挥税收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先后获得国家期刊奖、政府期刊奖提名奖、双高期刊、百强社科期刊等殊荣。

《税务研究》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开展具有前瞻性、现实性的税收理论研究,深入分析探索财税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一直是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税收》秉承向中国传播国际税收、向世界宣传中国税收的办刊方针,致力打造中国税收与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的媒体平台,入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税务杂志社

中国税务是免费寄的吗

不是。
税务局邮寄发票也要快递费的,它们都是选择到付,给谁邮寄谁出邮费的。
《中国税务》月刊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学会、中国税务杂志社共同主办的税务类综合性学术期刊。

中国税务精神是指什么

2009年2月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09〕14号)中,将税务精神概括为“忠诚、敬业、守法、廉洁、创新”,并明确指出:“税务精神凝聚着税务人员对国家的忠诚、对党和人民赋予神圣使命的认知和现实感受,积淀着税务人员对税收事业深层次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

《中国税务》杂志实用吗

《中国税务》杂志是一本专业的税务类杂志,内容涵盖税收、税务管理、税收法规等,对于税务工作者来非常实用。

稳岗补贴要交增值税吗

1、由于发放的稳岗补贴同销售与产品无关,一般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序稳岗补贴,所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不用缴纳增值税
稳岗补贴或扩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稳岗补贴以及扩岗补贴是为了鼓励企业稳岗,和招聘毕业生而给予的补贴,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无关,不征收增值税。
2、稳岗补贴和扩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看当期具体规定以及企业的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稳岗补贴、扩岗补贴同时满足不征税收入中的专项用途财政拨款的条件,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比如当地在发放稳岗补贴时,就规定了只能用于未来期间社保缴纳,且企业对收到的这笔补贴也做了单独核算,那么就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范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当地拨付的扩岗补贴,规定用于新入职员工的培训等支出,企业并没有对其单独核算,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_所得额乘以适用_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_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__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_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_
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