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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期刊的级别是什么

2023-02-23 01:1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外国语言文学期刊的级别是什么

大连外国语大学的期刊《语言教育》是省级期刊。

《语言教育》(季刊)创刊于1987年,是由大连外国语大学主办,辽宁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术性期刊。此杂志的读者对象是语言教育工作者、研究者和广大硕士、博士研究生等。

《语言教育》的办刊宗旨是:以英语为主、其他语种为辅,开展语言和语言教育领域的学术研究,关注语言教育领域的宏观战略、策略问题和微观教学法的研究,促进各语种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交流与发展。其主要栏目有语言教育研究与实践、语言教学与科研方法、语言学研究、翻译研究、外国文学研究、书刊评介以及论坛等。

《海外英语》是省级的刊物吗。主要发表什么类型的文章

杂志由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主管,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社主办的优秀英语类杂志。
属于省级刊物,可以刊发学术论文
主要征稿对象
为高校外语学院、全国翻译服务行业、外语培训机构、翻译领域资深人士与国际文化交流实践者,以及全国各大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教科研人员,硕士生、博士生等。
是一本综合性的外语类学术期刊,内容涉及语言学、外语教育、翻译学、文学文化研究、科学技术等诸多方面,我刊注重反映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的前沿动态、报告国内外有关的最新研究成果或信息;兼顾纯理论性和实证性研究,不仅载有文论型的文章,而且报导可直接用于外语教学实践的成果。

山东外语教学是国家二级期刊吗

山东期刊采编中心 提供专业答复:

《山东外语教学》杂志是省级期刊。算1级分类期刊。

新闻出版总署从来没有对刊物做过级别区分。国家级还是省级是看其主管单位的级别来定的,算是行政划分。《山东外语教学》是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期刊,因此从这个行政划分来看,《山东外语教学》杂志是省级的。

另外各高校都有一个期刊级别的划分。即根据刊物的学术价值和地位划分了一二三类。也有部分单位称作一二三级。

一级期刊,通常指核心期刊,和某些行内公认的权威期刊。
二级期刊,通常指拥有正规CN刊号的,主管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单位的,正规发行的期刊。
三类期刊,则指内部发行刊,正刊之外的副刊,增刊等,还包括一些市级单位主管主办的地市级的期刊。

因为,《山东外语教学》杂志在2008版的北大核心期刊之列,所以,《山东外语教学》杂志应该算国家一级期刊。

如果杂志设置了《语言学与外语教学》专刊,那只能算是3级期刊了。因为属于正刊之外的副刊,增刊系列中了。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是什么级别的期刊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是北京市一级社科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扩展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首批来源期刊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CJBDC)来源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来源期刊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来源期刊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CSJD)来源期刊

上海外国语学院日文期刊级别认定标准

上海外国语学院日文期刊级别认定标准是要符合宣传党的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阵地。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刊物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刊物(以下简称学生刊物)是由我校学生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基础上,自行管理、编印、发行的刊物,是宣传党的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阵地,也是学生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热情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进行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的载体,以及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刊物及其出版活动的规范管理,引导和鼓励学生刊物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 凡本校的学生刊物,均适用于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及发行;所称的学生刊物指由本校学生担任记者、撰稿人、编辑、发行及主编等职务,参与出版的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出版物。

2. 学生刊物必须本着为学校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致力于提高和丰富学生精神生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

3. 学生刊物的内容分为综合类、学术类、娱乐类等,经费来源分为学校(刊物所属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学校和社会共同资助等,隶属层次分为校级刊物、院系刊物、班级刊物和社团刊物等,发行方式分为校内赠阅发行、网上电子出版或两者同时进行等。

4. 学生刊物必须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同意,在创刊号出版30日前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经校学工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统一出版刊号后,方可编印发行。

5. 学生刊物必须在所在院系党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聘请所在院系党组织派出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刊物必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方可付印发行。

6. 学生刊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1)有悖于宪法基本原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5)泄露国家机密的;6)宣扬淫秽、迷信内容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8)校纪校规明令禁止的。

7. 学生刊物电子版本需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同意后,严格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交校网络中心在校园网上挂靠我校主页统一登录。

8. 学生刊物若需出“号外”,必须先行报告指导教师,经所在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出版。

9. 学生刊物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学校以外的公共场所发行。

10. 学生刊物发行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500份,不准有偿发行。

11. 经批准后的学生刊物,若要改变名称、主办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分立、负责人更换等,需依照本规定重新注册登记。

12. 学生刊物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编印发行。凡违反本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组织者责任。

13. 校各部门学生刊物由本部门负责,院(系)各组织的学生刊物由本院(系)负责,按照本规定实施管理。

14. 学校将在每年适当时间进行学生刊物评选活动。

15.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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