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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论文1000字

2023-02-22 22: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药事管理与法规论文1000字

中草药是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结晶,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几千年来,无数的中华儿女为中草药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巨大的保存完好的中草药财富。从神农氏尝百草起,到秦汉《五十二病方》,到明代载方六万多的《普济方》,到清末累积药方达十万个以上 。近现代,在前人的基础上,中药学又迅速发展,开发出了许多有效的现代方济。国际上,随着人们对西药副作用认识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也出现了从天然药物,特别是从传统的中草药中开发新药的热点。
专利保护是药品发明保护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1993年我国修改了专利法,开始给予药品发明专利保护,使我国专利法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专利法相一致。其积极的作用是有利于我国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医药技术,促进我国医药事业发展。
按照目前对中草药实施专利保护的做法,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例如侵权认定就非常困难。在制备中草药过程中,几十种物质混合在一起,加工处理时这些物质又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中草药的药性,往往不仅与配方和制作工艺有关,还与原料的产地有关。在制备成片剂或汤剂的中成药后,即使采用最先进的仪器也无法分析出它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实践中,权利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但拿到他人的药品后,根本无法拿他人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自己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较,无法证明他人是否侵权。即使分析出他人药品与自己药品含有几十种相同的化合物,但一味中药中往往含有几百甚至上千种化合物,并且同一种化合物他人可以从其他的途径、其他配方中获得,也无法证明他人一定侵权。可能事实上明明是侵权,而技术上无法认定侵权的事实,从而没有办法保护中草药权利人的利益。这种状况大大影响了人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人们不愿意公开自己的中草药发明,他人也无法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从而限制了我国中草医药事业的发展。
在修订后的中国专利法1993年开始对药品进行专利保护以前,我国主要依靠行政立法保护药品的知识产权。1993年以后,则是两套系统并行。这里的行政保护是指除专利、商标之外,依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条件非常宽泛,不要求有新颖性、创造性。已公开发表、公开使用的药物,仍可申请。 这种保护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它可能使企业对一种中草药品种形成垄断,有利于促进个别企业的发展,但对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不利;也可能抬高中草药的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这种保护方式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相对有效,但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控制减弱的条件下,相对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另外,这种保护仅在国内适用,很难与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接轨。
药品专利保护与中药品种行政保护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在我国现阶段只有把药品专利保护与中药品种行政保护相互结果起来,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中草药地发展。

2014年初级药师1000字论文

药学服务与药师素质
【摘要】药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为用药者提供药学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本文分析了药师为用药提供药学服务的现状,并提出了药师素质应适应现代用药者对药学服务需求的建议。
【关键词】药学服务;药师;素质
【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116-01
药学服务是“以用药者为中心”为用药者提供合格药品和以药学科技知识为用药者提供用药过程的全程服务。药学服务包括医院药学服务、社会药房药学服务和社区药学服务。药师在药学服务中是提供药学科技知识的主体,对药学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影响很大。
1. 我国药师素质现状
我国传统的药学专业学历教育,缺少临床医学等课程的学习,是以化学为主的药学教育。长期以来,药师只具有从事药品调剂、制剂、药品检验等业务素质。再加上我国就是正规从药学院毕业的药师,毕业后如果是在医院、社会药房工作的,就很少有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因此,我国大部分药师一直只具有保障供应质量合格药品的药学服务素质。
药师素质是影响我国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2. 转变观念
在社会上,要使大众的“药师就是发药、制剂”的偏面观念转变为:药师是保障药品质量和负责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解决用
篇三:医药学论文药师素质论文:药学服务与药师素质
医药学论文药师素质论文:药学服务与药师素质
摘要:药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为用药者提供药学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本文分析了药师为用药者提供药学服务的现状,并提出了药师素质应适应现代用药者对药学服务需求的建议。
关键词药学服务药师 素质
药学服务是“以用药者为中心”,为用药者提供合格药品和以药学科技知识为用药者提供用药过程的全程服务。药学服务包括医院药学服务、社会药房药学服务和社区药学服务。药师在药学服务中是提供药学科技知识的主体,对药学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影响很大。 1 我国药学服务的现状
我国的2002年1月21日实施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已经提到了“临床药和各项药学服务”的内容[1]。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在2003年2月25日,针对社会药房发布了《优良药房工作规范(试行)》(GPP),专门对社会药房的药学服务行为进行规范[2]。但是,我国的药学服务仍是水平低、质量差。
医院药学服务,基本上仍处于在提供合格药品的基础上。虽然我国目前三甲医院中,已有50家临床药学试点医院,但临床药学仍落后于临床医学、临床护理学,还不能起到与临床医学、临床护理学一起共同为用药者服务的作用。我国大、中医院有部分医院已开展了用药咨询服务,但大部分基层医院都没有开展用药咨询服务。目前,我国医院药学服务主要供应合格药品、常规的审核处方及一般的用药交待。
社会药房目前的药学服务,总体来说是以销售药品创造经济效益为用药者提供药品的服务。虽然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要求开展对用药者的用药全过程进行药学服务,但对社会药房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药学服务没有约束力。
我国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正在发展,许多农村的乡镇卫生院都已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药学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也基本上没有进行。虽然许多乡镇卫生院形式已经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功能上转型还有待于国家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等,还需要一个过程。 药学服务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会产生社会经济效益。但对医院、社会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不会产生经济效益,或可能减少经济效益。这是我国目前药学服务水平低、质量差的一个原因。
2 我国药师素质现状
在我国,药师有医院药师,医院药师中还包括许多没有注册的执业药师,三甲医院药师中,还包括临床药师;社会药房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社区药师。药师是通过药学专业学历教育,或相关专业毕业,在药学专业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后,通过考试等,经有关部门给予认定的。
我国传统的药学专业学历教育,缺少临床医学等课程的学习,是以化学为主的药学教育。长期以来,药师只具有从事药品调剂、制剂、药品检验等业务素质。再加上我国就是正规从药学院校毕业的药师,毕业后如果是在医院、社会药房工作的,就很少有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因此,我国大部分药师一直只具有保障供应质量合格药品的药学服务素质。 药师素质是影响我国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3 提高药师素质的建议
提高药师素质,是指提高药师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药学和医学知识、观念、态度等。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在2006年开展了评选“七星药师”活动,也就对药师提出了应具备“提供关怀、决定、交流、领导、管理、终生学习、指导”素质的要求。
3.1 转变观念
在社会上,要使大众的“药师就是发药、制药”的偏面观念转变为:药师是保障药品质量和负责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解决用药中的问题离不开药师;医院、社会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转变“药师就是创造由药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观念为:药师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对用药者的用药全程进行监护,节约药物资源、提高疗效、可产生社会经济效益;上级有关部门,应转变“药师是保障供应合格药品”的观念为:药师不但保障药品质量,而且要对合格药品应用中、在体内、应用后的效果负责;药师本身要转变“只要发药、制药正确,其它与我无关”观念为:药师应具备临床药学、临床医学、临床护理学知识,具有“七星”素质,能为用药者提出个体化用药方案供医师参考,要监护用药者用药全过程,应承担用药者用药效果的责任。
3.2 确立药师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医疗机构,“重医轻药”现象仍存在,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师地位不能确立。比如:某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卫生院),该单位所有药学科室的负责人全是非药学人员,药事管理小组中,也没有药师,该单位的药师全都受到排挤。还有医疗机构中的许多执业药师不能注册,每年的继续教育经费都不得报销等。我国社会药房的法人代表大部分不是执业药师,社会药房主要抓经济效益,普遍不需要执业药师在岗,就是执业药师在岗,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虽然国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1]。《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2]。但是没有对违反这些规定的配套处罚措施。江苏省在2008年5月1日起虽然实施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但是,执业药师挂牌不在岗现象依然存在。药师的地位还不能得到保障。
国家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药事法规,在待遇、职责、权利等方面,确立药师的法律地位,确保药师从事“以用药者为中心”,“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合理用药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工作。
3.3 加快在职药师的继续教育
药师要胜任“以用药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必须加快在职药师的继续教育。有关部门应为在职药师继续教育制定规划,确保在职药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医院药师要适应切断“以药养医”途径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门诊药房的医院药师将可能转化为社会药房药师,住院药房的医院药师,要从事“以临床药学为核心”的药学服务工作。对在职医院药师,要采取多种形式,接受临床药学、临床医学、临床护理学等知识的继续教育:可以分批外出进修学习、举办各种讲座、通过网络媒体学习。对全国50家医院在职临床药师培养试点经验,要及时总结并迅速推广。
社会药房药师也要接受临床药学、临床医学、营养学等知识的继续教育;要学习网络知识;要学会利用医药学工具书、合理用药软件及网络媒体,能对用药者进行用药咨询、指导用药的药学服务。
医院药师、社会药房药师、社区药师都要养成终生自学的习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4 信任和发挥药师作用
医院、社会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应充分信任药师,调动药师的积极性,发挥药师在药学服务中的作用,为药师进行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硬件和环境,对药师在药学服务中取得的成绩应给予肯定,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要鼓励和支持医院住院药房的医院药师,深入病区,为住院病人进行药学服务:了解用药史,写好药历,协助临床医师解决住院病人用药中的问题;要鼓励和支持社会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师,负责对用药者进行用药咨询和用药指导,为慢性病人建立用药档案,
成为用药者的药学顾问。
3.5 加强药师素质管理
加强药师素质的管理,会促进药师素质的提高。药师素质的提高,会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
对药师素质的评价,除了对药师职称的评定外,还应为每位药师的成长过程建立药师素质档案。对每位药师常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以及用药者对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满意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价;也可拟定优秀药师标准(如“七星药师”),开展优秀药师评选活动,对评为优秀药师的药师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并全部记录在药师素质档案中。
药师素质的高低,将与药师的晋升晋级、福利等遇挂钓。
4药师素质应适应药学服务需求
随着我国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随着国家切断“以药养医”途径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行,用药者对药学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4.1 现代药学服务
医院药品的处方调配将向实现电子处方和自动化发药等方向发展,门诊药房将逐步随着“医药分开”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而转变为社会药房。医院药学服务的重点,将转向针对住院病人开展“以临床药学为核心”的药学服务: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用药咨询、个体化给药方案设计、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书写药历、进行用药分析评价,与临床医师共同参与临床用药过程。
社会药房药学服务,除保障供应质量合格的药品外,主要将负责医药消费者的用药咨询、用药指导,医药消费者可随时通过电话、网络媒体等,与社会药房药师沟通,及时得到用药指导和解决用药中和问题。社会药房还会为慢性病长期用药病人,建立电子用药档案;社会药房药师会定期或随时通过电话或专程随访长期用药的慢性病病人,了解用药情况,解决用药中的问题等。
社区药学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在居民的健康档案中会建立用药档案。社区药师走进社区,对社区居民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教育;走进家庭,检查家庭小药箱,指导家庭备用药的保管和应用;集中销毁过期失效药品,杜绝药疗事故发生;了解家庭用药情况,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指导家庭用药。社区药师是社区居民的用药顾问。
4.2 我国药学服务的目标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属发展中国家,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是社会热点问题。我国的药学服务目标,就是为用药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合理用药服务,节约药物资源,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提高疗效。
我国的医疗保险事业也在快速发展,“医保”中的合理用药,减少“医保”经费中的药费开支,也是药学服务的目标之一。
要让我国有限的药物资源合理配置,减少浪费和不合理应用,让我国人民人人都享有健康权、合理用药权,应是药学服务始终追求的目标。
4.3 药师素质应适应药学服务需求
药师素质需适应不断变化着的药学服务需求,药师就得不断学习新的医药学知识,不断总结和研究用药经验。
药师要养成终生学习和研究的习惯。医院药师、社会药房药师、社区药师之间要利用学术会议等机会,互相交流学习;药师要经常与临床医师、护师互相交流学习,增加自身的知识和经验。
药师应适合我国国情,应用自己的药学服务技能,成为用药者节约药费、“医保”等药费承担方节约药费,提高疗效,减少药物资源浪费,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等的把关者。这也是
我国药学服务对药师素质的重要要求。
药师素质的提高,除了靠药师本身的努力,还需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需要用药者的密切配合。可以相信:我国药师素质会快速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也会大大提高。

药事管理毕业论文怎么写的?能帮我不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零售额的绝大部分是由医疗机构来实现的,所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近几年来,国家也对这方面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后同),科学的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2002年1月21日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组,并设药学部门。
  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预示着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将从传统的药品供应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模式转变。本文拟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内容的几个重点方面作一下探讨,以期和各位专家老师共商。首先,发挥药物经济学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中的作用。药物经济学可从多方面来调控药品费用的迅速上涨幅度,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加速我国医疗机构制剂发展。医疗机构制剂是医疗机构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临床医疗科研需要、弥补市场药品不足、保障人民健康及培养医疗机构药学人才。
  开发新药等方面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其三,借鉴国外经验,大力发展我国临床药学,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目前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一段距离,但是只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一定会在改革中不断得以发展;最后,探讨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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