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尤其是对论文白纸一张的同学,不知从何下手开始,加上收集资料,整理,设计,修改,文章至少都要1个月以上才能完成。除了语言功底要强外,工具的使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工具用好,事半功倍,所以用好编写论文的工具就显得格外重要。目前,市场主流的办公软件是Microsoft的Office,里面的其中一个产品为Word,建议大家也使用这个来编写文章,功能强大,方便使用,格式兼容,尤其是其强大的功能,在编写文章的时候难免会修修改改,或者进行文章格式的排版,尤其是比较长的文章,排版修正的工作是更加的频繁,这里给大家讲一些关于使用word的经验以及注意事项。
文章包含内容和表现这两个层次的含义,作者一方面要用文章的内容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文章的内容具体有文字、图片、表格、公式和整个文章的章节段落等,另一方面则也要用表现来辅助内容,让文章更易读,这样读者看文章的时候才不那么的费力,排版很好的文章,有时候也会让人感觉赏心悦目,表现指页面大小、边距、字体、字号、颜色、间距等等,这些排版的工具在word中都有,大家可以看看word的基础教程。
熟知word中得样式排版工具
对于文章,想要美观,一定是需要样式来修饰的,除了word提供的基本的样式外,比如标题,间距,正文,副标题等,还可以进行自定义样式。如果编写文章的时候,是需要选中文字然后在word基本的工具栏中使用工具区赋予样式,那么有可能文章的其他部分也会使用这样的样式,比如每个段落前的大标题,或者每段中需要着重强调的语句等等,这种重复利用的样式就需要自定义样式,如果每次写一段文字,然后重复利用之前的定义样式,不用再一个个去调试,直接应用,这样是不是可以减少很多选择修改的时间?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实际来看,这样的工作效率能提高将近一半,很多同学都是把时间浪费在了调样式上,如果对排版格式(文档表现)做调整,只需一次性修改相关样式即可。使用样式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由 Word 自动生成各种目录和索引。
不管在写毕业论文或者是学术论文,或者是发表期刊等,相应的学校和杂志社都会有一个样式的标准,比如一张白纸黑字的规则说明,给作者一个清楚的格式要求。如:文章中规定字体要求黑体、小三、行间距28等等。这样作者在编写之前就知道了这些要求,根据要求自定义样式,就会很方便了。
使用交叉引用设置编号
一定不要自己敲编号,推荐使用交叉引用,否则手动输入的编号极可能给你文章的 修改带来无穷的后患。标题的编号可以通过设置标题样式来实现,表格和图形的编 号通过设置题注的编号来完成。在写“参见第x章、如图x所示”等字样时,不要自 己敲编号,应使用交叉引用。这样做以后,当插入或删除新的内容时,所有的编号 和引用都将自动更新,无需人力维护。并且可以自动生成图、表目录。
对齐文字内容
一定不要用手动敲空格来达到对齐的目的。只有英文单词间才会有空格,中文文 档没有空格。所有的对齐都应该利用标尺、制表位、对齐方式和段落的缩进等来进 行。如果发现自己手动打了空格,一定要谨慎,想想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避免 。同理,一定不要通过敲回车来调整段落的间距。
绘图方法
论文中会用到很多图表,笔者强烈建议论文撰写者分清论文中的图形和表格,表 格可以使用Word提供的工具进行编写,很简单,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框图和流程图 的编辑,笔者强烈建议使用Office 2003中绑定的Microsoft Office Visio Profes sional 2003画。如果不能忍受Visio对象复制到Word的速度,还可以试试SmardDraw,功能不比Visio弱,使用不比Visio难,速度却快多了。
编辑数学公式
在论文中编辑数学公式,个人建议使用MathType5.0,其实Word集成的公式编辑器 就是它的3.0版。安装MathType后,Word会增加一个菜单项,其功能一目了然。推荐 使用 MathType 的自动编号和引用功能,这样首先有良好的对齐效果,还可以自动 更新编号。Word 正文中插入公式的一个常见问题是把上下行距都撑大了,很不美观 ,这部分可以通过固定行距来修正。但是要提醒论文撰写者,如果你计算机上安装 了MathType5.0后,撰写公式的速度非常快,占用少量的CPU。但是,当你准备打印 论文的时候,要记得找个按照了MathType5.0的计算机打印,不然,我们的公式就“ 不翼而飞”了。
参考文献的编辑和管理
如果你在写论文时才想到要整理参考文献,就已经太迟了,但总比论文写到参考 文献那一页时才去整理要好。应该养成看文章的同时就整理参考文献的习惯。手工 整理参考文献是很痛苦的,而且很容易出错。Word没有提供管理参考文献的功能, 用插入尾注的方法也很不地道。
使用分节符
如果希望在一篇文档里得到不同的页眉、页脚、页码格式,可以插入分节符,并 给每一节设置不同的格式。
使用子文档
学位论文至少要几十页,且包括大量的图片、公式、表格,比较庞大。如果所有 的内容都保存在一个文件里,打开、保存、关闭都需要很长的时间,且不保险。 建议论文的每一章保存到一个子文档,而在主控文档中设置样式。这样每个文件 小了,编辑速度快,而且就算文档损坏,也只有一章的损失,不至于全军覆灭。建 议先建主控文档,从主控文档中创建子文档,个人感觉比先写子文档再插入到主控 文档要好。
大纲视图与文档结构图
使用大纲视图写文章的提纲,调整章节顺序比较方便。 使用文档结构图让你方便地定位章节。
熟练的使用工具,会让你的文章编写速度更加的快速高效,我们的一辈子也许写毕业论文硕士论文就这么一次,不管艰难与否,当做一次人生的经历,从撰写文章中学到更多的知识,让自己的人生收货的更多,学无止境!
多做备份!
多做备份!
多做备份!(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设置自动保存,还有一有空就Ctrl+S。(写论文最恐怖的就是 辛辛苦苦一整天,死机回到解放前)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课堂教学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在新课改的背景之下,各科教学都有所转变。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再也不是死记硬背的死知识,而是鲜活的和学生的成长以及社会紧密联系的学科,教材灵活,内容丰富,这要求教师在组织教学时,要紧扣新课标,紧密结合学生相关情况展开并进行,一切从学情出发,从提高学生素质出发。关于初中政治教学的新探索,我的见解如下:
一、启发性教学,培养学习兴趣
教育家卢俊指出:“教育的艺术是使学生喜欢你所教的东西”。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贯彻启发性教学原则,通过观察、动手操作、投影、实验等直观教学手段,给学生以形、声、色、体直感,增强教学艺术感染力。通过采取设疑、布谜、创设悬念等多种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注意充分发挥政治课自身的魅力来发展学生的兴趣,把学生对直观辅助手段的兴趣及时引导到教学内容的探索上来,给学生设置一些“跳一跳才能摘到果子”的思考空间,激发学生产生积极思考还未想通、准备解答还有些困难的“愤悱”之感。
二、创设民主学风,师生互换角色
一言堂的教学模式早已过时,就算老师讲的天花乱坠,这个讲台也是可悲的,因为学生没有成为主角,他们只是被动的接受了教师灌输的思想,自己并没有开动脑筋,获取自己的思想成果。就现实情况而言,就算学生有自己的观点,但因为和教师的观点和书本上的观点相左,学生也不敢说出来,因为这有可能会被老师以为故意唱反调,因此,只能隐藏自己真实的想法,换的课堂教学表面的祥和与平静,久而久之,学生也就变得麻木,思维也就不再那么积极,别无选择,只能死死记住教师所勾画的知识点,换的一个理想的分数。一句话,这样的教学,就实质而言是置学生的思想健康成长于不顾。
为了突破这一陈旧的学风,我做了大胆的尝试,创设民主教学的环境,允许学生积极大胆的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感受。
民主、平等、友好的新型师生关系是愉悦、和谐的课堂氛围形成的基础。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在愉快、平心静气的时候,学习效率最高,最容易产生创新灵感。因此,教师必须坚持教学民主,建立朋友式的新型师生关系,把课堂还给学生,把平等还给学生,把自由还给学生,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新课程理念下,要营造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就是要求每一位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学会赞赏每一位学生,帮助每一位学生,给学生独立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充分解放学生的口、手和思维,最大限度地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合作中提高,在主动中发展。
三、转变思维,给学生一把开启知识的钥匙
初中政治不再是死知识,是鲜活的,灵动的,和学生的成长紧密相连,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因此,教师应该给学生一个自主学习的空间,相信学生有一双慧眼,启发他们自主发现问题,学会质疑,学会探索。在这一点上,教师要敢于放手,允许学生大胆质疑,大胆走弯路,也只有在走弯路的过程中,学生才会通过反思,获得学习的经验和智慧。教师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越俎代庖,要耐心的陪伴。教育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陪伴成长的过程,走在学生门的后面,在需要启发的时候在给与启发,比事事都替学生思考,回答要好得多,后一种做法叫费力不讨好,好心办坏事。
这让我不由的想起一个儿时玩的游戏,小时候,为了看蝉的幼虫怎么变成蝉,就一直等到深夜,当看到幼虫艰难的蜕皮时,我们在一旁就替他着急,怎么这么慢呢?后来,实在等不及了,就伸手拨开蝉蜕,帮蝉从紧紧的壳里摆脱出来,等完成这一任务后,还感觉自己做了一件好事,长出一口气,结果,事与愿违,被“好心”帮忙的蝉,怎么也无法展开自己的翅膀飞翔,它的翅膀乌黑一团,怎么也展不开。由此我们知道,教育,也是这样,你好心的代劳,并不是在做好事,而是事与愿违。学生自主学习的翅膀很可能就从此无法展开了,就得让他们经历挫折,艰难,才能迎风招展。
四、紧跟时事,丰富教法,避免枯燥
为了让学生深入生活实际,了解真实的社会现状,我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慰问贫困家庭。为了了解国际国内时事政治,我组织学生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以及阅读大量的参考消息。阅读之后,我让学生摘取自己认为最有价值最有影响力的新闻加以讲解,和大家共享。比如,关于钓鱼岛问题,这是中日之间最敏感的政治话题,我引导学生先查阅关于钓鱼岛的历史资料,确认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接着就日本在钓鱼岛所策划的一系列阴谋的最终目的,我让学生结合相关材料,谈出自己的见解。学生们非常活跃,积极的进行讨论,思考,有的认为钓鱼岛是美国制约中国发展的一颗棋子,日本只是被美国利用的一个走卒,有的认为,日本也想用钓鱼岛问题牵制中国的发展,因为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的提升,让日本深感不安。有的同学更是大胆,说这是双方政府为了摆脱各自政治危机而分散各自民众的注意力,转嫁危机。言辞之激烈,让人震惊。就这样,学生已经深入到政治教学的探讨中,不再是只停留在表面的作秀,既避免了枯燥,又锻炼了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
总之,素质教育要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入手,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从而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从而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我们的课堂充满活力,才能在原有教学的基础上有大幅的改进。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
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
“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
(一)道德的法律化
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
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
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
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
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
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
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
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的道德化
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
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
(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
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
(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
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
三、历史与现实之间
(一)现实中的矛盾
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
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
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
(二)让历史告诉未来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
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
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
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
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
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
注释:
〔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
〔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
〔3〕许慎,说文解字〔M〕;
〔4〕同〔3〕;
〔5〕左传。隐公十一年〔M〕;
〔6〕礼记。曲记〔M〕;
〔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
〔8〕荀子。修身〔M〕;
〔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0〕九朝律考。汉律考〔M〕;
〔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
〔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4〕蒯德模。吴中判牍〔Z〕;
〔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
〔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
〔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
〔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
〔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
〔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
〔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
〔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
〔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
〔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希望对您有帮助。
知识有重量,但成就有光泽。有人感觉到知识的力量,但更多的人只看到成就的光泽。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九年级道德上册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九年级道德上册知识点1
第一课 踏上强国之路
1.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大里程碑
——建立中国共产党
——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2.三个“伟大飞跃”
——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迎来了从创立、发展到完善的伟大飞跃!
——中国人民迎来了从温饱不足到小康富裕的伟大飞跃!
3.改革开放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极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4.改革开放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改革开放使“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成为社会共识。
6.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奇迹,充分显示了中国力量。
7.中国人民通过改革开放过上了幸福生活。
8.改革开放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也深刻影响着世界。
9.中国是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
10.中国是影响世界的重要力量。
11.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12.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13.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14.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5.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6.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17.我国面临的现实挑战——区域发展不平衡、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
18.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19.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20.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1.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
22.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3.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4.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增进民生福祉。
25.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九年级道德上册知识点2
第二课 创新驱动发展
1.生活处处有创新。
2.创新是一种生活方式。
3.生活的各个领域都需要创新,也都可以创新。
4.创新让生活更美好。
5.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民族禀赋。
6.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重要力量。
7.当前,创新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心。
8.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
9.创新发展是国运所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现实需要。
10.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期,更加呼唤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11.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12.创新的类别: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 文化 创新。
13.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
时代精神的核心——改革创新;
全面创新的核心——科技创新。
14.创新是改革开放的生命。
15.改革和创新的关系-----改革激发创新,创新促进改革。
16.当今世界,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
17.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18.将科技和 教育 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19.把经济建设重心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20.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21.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
22.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23.教育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2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25.当今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科技“双创”)
26.企业是社会创新的重要力量。
27.创新是企业发展之基、市场制胜之道。
28.大国重器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里。
29.核心技术不是别人赐予的,企业必须自强奋斗、敢于突破
30.保护知识产权就是要尊重创造、保护创新。
31.创新的目的是增进人类福祉,让生活更美好。
九年级道德上册知识点3
第三课 追求民主价值
1.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
2.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3.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4.人民民主的真谛: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
5.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6.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
8.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9.公民参与民主生活的方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10.公民参与民主生活,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11.民主选举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12.民主决策有利于集中民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
13.增强民主意识的目的——使民主思想和法治精神成为公民的自觉信仰。
14.增强民主意识,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永葆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的需要。
九年级道德上册知识点4
第四课 建设法治中国
1.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追求并奉行法治已成为现代世界各国的共识。
2.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5.法治的要求——实行良法善治。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8.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9.每一位公民要努力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10.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11.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
12.打造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
13.打造法治政府对公民的要求——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
14.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15.厉行法治,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6.国家和社会治理,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17.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18.厉行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九年级道德上册知识点5
第五课 守望精神家园
1.中华文化的特点——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薪火相传、历久弥新。
2.中华文化具有应对挑战、与时俱进的创造力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包容力。
3.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中华文化的血脉延续。
5.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
6.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
7.坚定文化自信,事关国运兴衰、文化安全和民族精神的伟大传承发展。
8.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动推动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双创”)
9.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精神力量。
10.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世代传承。
11.在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人民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 爱好 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12.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
13.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
14.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创造精神的人民,是具有伟大奋斗精神的人民,是具有伟大团结精神的人民,是具有伟大梦想的人民。
15.中华民族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
16.一个民族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有昂扬向上的民族精神。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振奋的民族精神,没有坚定的民族志向和理想,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就难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17.伟大精神始终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支柱。是维系我国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团结奋斗的牢固精神纽带,是激励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不竭精神动力。
18.价值观是文化最深层的内核。
1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2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
2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人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2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2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
25.美德的力量在于践行。
26.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九年级道德上册知识点 总结 相关 文章 :
★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总结
★ 九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总结归纳
★ 2020九年级思想品德教学工作总结
★ 2019-2020学年上学期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试卷
★ 九年级以道德为话题的5篇高分作文
★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学期期中检测试题及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