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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报录用后可以撤销吗

2023-02-22 16: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计算机学报录用后可以撤销吗

录用通知单,各个杂志的版本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有的是有稿件编号,有的没有,形式各不相同。不能拿着同一个版本去套。另外,如果是普刊的话,很多是支持官方电话查稿的,如果是学报和核心期刊基本不能查稿,真假你也没法判断,除非是你自己投稿,这个情况就是这样。我之前在淘淘论文网上发表的两篇计算机方面的文章,通知单完全不同,一个是有稿件编号,一个是没有,我开始以为那个没有稿件编号的是假的,但是后来核实了确实是录用了。现在都收到刊物两个月了,知网也能检索了。这个,确实是都不一样的。

ieee录用后数据有误怎么办

后面会有proof的,到时再改就可以,就是在出刊前编辑会让你修改有误的地方,以防万一你联系一下。
ieee在太空、计算机、电信、生物医学、电力及消费性电子产品等领域中都是主要的权威。ieee发表多种杂志,学报,书籍和每年组织300多次专业会议。可以说如果发表一篇ieee论文在电子技术和信息科学方面是很巨大的成功。

期刊除了数字还分s期是什么情况?

这是增刊(supplement (to a newspaper or periodical))报刊遇有特殊需要时临时增加的篇幅或册子

正刊、专刊和增刊的区别:

正刊: 这个就是文章被正式评审录用,然后排队发表的。根正苗红,当然没有问题。
专刊: 用英文来说就是Special issue.许多国际上著名的杂志(如IEEE Trans)都搞这个。不能说专刊就比正刊差了。专刊的目的是针对目前某一个热点研究话题来一次华山论剑,以便引起重视。在专刊上发表论文的,一般都是这个领域做的比较好的。目前,国内的计算机学报和软件学报都搞这个,效果也不错,录取率也就十分之一左右。专刊与正刊的不同是论文发的周期要短一些,主要围绕某一个专题。由于占出版空间,所以也算是根正苗红。
增刊:会议利用期刊名誉来吸引投稿。然后期刊又怕这样的会议文章影响杂志的声誉,所以取了名叫增刊。『有些增刊上的文章也很牛,如果会议很牛的话』,外文增刊用“ONS”表示

报刊逢纪念日或有某种需要时增加的篇幅或另出的册子。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每本合法期刊,一年可以出两期增刊,增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刊号都是与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完全一致的,不能称之为非法或违规出版物。大众期刊的增刊一般用来出版专辑、合集或纪念特刊。学术期刊通常把一些具有相当水准,但又无法在正常周期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稿安排在增刊上,因此增刊的学术影响力较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为弱。增刊文章一般不被中国期刊网收录,而增刊与正刊相比,虽然其不为非法刊物,但在质量上远远不如正刊物。因此增刊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学校,事业单位等评定职称时不被认可。一般来说,在评定中级以下职称时,省级期刊的增刊大多不被承认。但国家级期刊或核心期刊的增刊往往会被降级使用,相当于省级期刊或普通学术期刊。

济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好录用吗

济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好录用。《济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刊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四大文摘期刊摘转100余篇次,2019年,学报刊文转摘数量在全国综合性大学学报中排名第13位,入选《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扩展版),连续五年入选《人大复印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并荣获“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称号

电子与信息学报审核严格吗

很严格,论文在成功投稿后,第一步会经过技术审查,在这个阶段有几种可能的结果:
未审退回:这个情况发生在编辑认为论文不符合期刊范畴或投稿要求,于是在未送交外审的情形下退回稿件。有另一种可能是论文里的语言错误太多,索性期刊编辑在退回的时候会说明原因,作者有机会在重投或改投前改善语言。
2.建议改投其他期刊:当期刊编辑认为论文不适合原投稿期刊时,有可能建议改投别家期刊,如果是同一个出版商旗下的期刊,待作者同意后,投稿移转会在期刊内部进行,作者不需要另外操作,但如果是建议不同的期刊,那么就完全是看作者本身愿不愿意改投其他期刊。
3.送交同行评审:在初步审查中编辑会确认论文是否符合期刊范畴、遵守期刊投稿各项要求,一旦检查没有问题,编辑便会送交同行评审,一般都会邀请2到3位审稿人进行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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