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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古典音乐论文1500字

2023-02-22 12:2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西方古典音乐论文1500字

西方古典音乐有着灿烂辉煌的历史。奴隶社会中,古希腊、古罗马的音乐文化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中世纪,宗教音乐占有统治地位;其特点是以歌唱为主的多声部音乐形式;11世纪世俗音乐和民间音乐发展起来;文艺复兴时期,器乐逐渐取得重要地位;经历16、17世纪,器乐的发展为18世纪的古典音乐打下基础。
一、古典音乐的划分
18世纪是古典音乐的分界线。18世纪以后,进入古典音乐时期,音乐史步入一个辉煌的时代。
二、古典音乐的流派
1. 巴洛克音乐时代
这是古典音乐的第一个流派。“巴洛克”原意是不圆的珍珠,最先用在建筑上。
2.古典乐派时代
18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古典乐派时代,奥地利的海顿、莫扎特和德国的贝多芬是代表人物。这个时期的音乐形式基本上是器乐,声乐退居其次。
3.浪漫主义乐派
19世纪20年代进入浪漫主义乐派时代,杰出的作曲家有德国的舒曼、门德尔松、韦伯、波兰的萧邦、奥地利的舒伯特、法国的伯辽兹。
4. 民族乐派时代
民族乐派是浪漫主义的重要分支,它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
5.印象主义乐派时代
印象主义乐派萌生于19世纪的法国巴黎,创始者是法国的德彪西。印象主义源于法国画家莫奈的《印象·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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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一种很神奇的东西.无论高低贵贱,我们都有欣赏音乐的自由.无论你是高兴或悲伤.当你真正用心去聆听音乐的时候.你就会忘记生活中的种种得失.尽情沉静在美妙的音符之中.

音乐是一种心灵的产物.音乐是内心感情的一种宣泄.因此音乐往往会引起共鸣.会勾起你的喜怒哀乐.

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就是在他失聪的情况下写出来的.试想失去听觉对一个音乐家来说意味着什么.可是贝多芬的伟大正是在于他用心去聆听这个世界,聆听自己的命运.所以他才能写出那么震撼的交响曲.贝多芬正向一个音乐精灵,在他身上我们看到音乐的两个属性-灵性和神奇.

我是个感情很丰富的男孩子.我认为通常这样的人对音乐的热情会比较高.因为音乐本身是种很感性的东西.出于对音乐的喜爱我选择了音乐欣赏课.这对我来说对音乐的理解和感悟有了种突破.也纠正我对音乐的一些狭隘的理解.

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通俗流行音乐充满了吸引力和号召力.这是因为符合了年轻人的口味.但盲目追求流行的同时我们也丢失了一些东西.流行中的确有很多好的东西.但也有很快餐的音乐.现在终于知道老鼠爱大米有多可笑了.

第一次那么近距离和静下心来聆听高雅艺术还是在音乐欣赏课.那么的震撼.感觉心灵受到洗礼.忘不了美妙的钢琴曲的声音. 我真的喜欢钢琴的声音.同时我也觉得自己的欣赏水平的提高.

在感受音乐的同时,我们更了解了许多的音乐家.其中有天才莫扎特.和音乐之父贝多芬.上面提过.不过他是让人感受最深,心灵震撼最大的一个人.我觉得他太伟大了.

贝多芬的一生是充满了艰辛与痛苦,但他同样是幸福与永恒的.因为有音乐伴随他的一生.更影响他的后代. 当然我是无法用音乐评论家的角度去分析他的音乐,我只能用心去感受,试图能与贝多芬音乐的灵魂接触,对于一位伟大的音乐家来说,音乐是生命,贝多芬同样如此,音乐是让人欣赏的,但贝多芬耳失聪后,仍对音乐那种至死不悔的精神让我感动。他仍不断的创作,为后人留下了不朽的音乐篇章。此时此刻,音乐是有灵魂的,它飘忽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角落。人们热爱音乐,更爱音乐给他们带来的那份感情。

音乐的力量是伟大的,它甚至能拯救人的生命。当然伟大的音乐只能由伟大的音乐家来创造,或许这话过于绝对了,但有一点,音乐是值得我们去付出的,也只有我们去付出了,才会让更多的人来了解音乐,才会让音乐家的生命永恒,让音乐的天使留在我们的身边。每个音乐人都希望有贝多芬那样的成绩,但音乐又是自私的,而是在于每个人对音乐的理解。贝多芬的创作过程也是令人惊讶的,他善于捕捉每个音乐细胞。我想音乐与贝多芬已经合为一体了。贝多芬是音乐,音乐亦是贝多芬。音乐的升华就是生命,或许有一天当我们去拨弄那把无玄琴时,才发觉音乐就在我们身上。其实音乐无所不在.关键我们缺乏发现的眼光.就是因为音乐的灵性和神奇吧.所以不是没个人都能成为音乐家.

我看过西区故事,了解了黑人音乐.我们这一代人大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西方古典音乐的熏陶,或者曾经喜爱过已广泛采用西方音乐体系的所谓中国民歌。我们接受那些起源于白人传统的美国流行音乐来一般不成问题。但摇滚乐的基础有一大半来自黑人音乐,其旋律特点,节奏方式,乃至音调高低等都与西方古典音乐有所不同。黑人乐手十分注重Showmanship。这个词可以译为职业道德。比如,早期的黑人民歌手即使再穷,上台也要穿西装,因为他觉得这是职业歌手起码的装束。后来的黑人摇滚乐手在表演时一个比一个疯,演出服一个赛一个地夸张。这个词还可以译为表演技巧。表现在音乐上,就是对即兴演奏的重视。其实早期的西方古典音乐很重视即兴演奏,据说莫扎特就是一个天才的即兴演奏大师。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西方人把这个美好传统给丢掉了。早期美国黑人乐手的唯一舞台就是酒吧。在那种嘈杂的环境下,面对喝得醉醺醺的听众们,没有什么比一大段出色的即兴演奏更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的了。美国摇滚乐吸收了黑人音乐这一特长,极为重视器乐独奏,在主副歌之间总要来上一大段Solo,极为出彩。这在中国流行音乐中是少见的,这和中国乐手缺乏演出机会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人可以说是后来风靡美国的所谓“另类文化”的开山鼻祖。他们对世界文化的一大贡献就是扩展了人们的视野,鼓励人类第一次越过贫富、阶级和肤色这些表面的差异,挑战已经经历了几千年的许多基本价值观念。不管这种挑战是否有意义,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美国的文化艺术(尤其是摇滚乐)的发展受了他们很大的影响。其中一个最显著的后果就是:人们比过去更能容忍另类的思想和艺术了,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鼓励个性发展,崇尚标新立意。没有这种态度,没法想象美国摇滚乐在这四十多年里会出现那么多独特的歌手,那么多富有个性的作品,那么多不同的流派。

虽然我们聆听好音乐的时间不多.但我真的感觉到了音乐给我们带来的一切.不敢想象没有音乐世界是什么样子.虽然没有每次都去,可是我去的每次都用心听了.感谢老师,感谢音乐欣赏课。我知道以后的时光中能有这样的时间听音乐的时候不多.可是我很珍惜这样的机会.我在人生的道路上,她将永远伴我向前迈进。我想让音乐支撑起所有的价值和尊严,因为音乐让我多了一份睿智,让世界多了几缕温馨……

西方音乐史论文

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现象
——兼论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

引论:中西音乐史上的“文人”现象与西方音乐史特有的“作品”观念  

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中,“文人”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并作为汉语文学的创造主体而受到中外文学史家的特别关注。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变迁,这一类文学家的具体生存状态有所不同,但从汉魏直至晚清的近两千年时间跨度中(从汉司马相如、魏曹植、北周庾信直至清代王士禛、黄遵宪这一巨大的文学家群体),其基本特质却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形态:即并非以文学创作为职业但又具有明确的文艺思想和风格意识的自觉活动,从事这一文艺活动的文人在唐以前大率为世袭士族,唐以后则为科举出身的官僚。而这种非职业化的文学家生存方式也并非吾国所独有,西方文学在20世纪之前的各个时期的重要代表作家中(如古典时期的索福克勒斯、西塞罗、恺撒,中世纪晚期的但丁,文艺复兴以后的蒙田、孟德斯鸠和歌德等人),不少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种社会属性,只是远不如我国古代文人的生活方式那样的典型和稳定而已。

这种主要活跃在文学领域的文人群体也深刻地影响到其他艺术门类,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文人音乐家”是一种重要的现象,而且往往和前述的“文人”具有同质性。在大量存在具有奴隶、工匠或自由职业者音乐家的同时,文学家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尤其在古琴和与诗歌密切相关的音乐体裁方面。

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过程来看,这种由文学家或具有“文人”特性的、非职业化的而又具有明确艺术创作观念的知识分子兼任音乐文化的创造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中世纪开始后的相当长时期,由于“蛮族”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极大破坏,使得从大约5世纪-11世纪之间的西方音乐文化长期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在没有审美目的和艺术观念的基督教教会音乐之外,民间艺人重新成为世俗音乐文化的主要载体;而从中世纪晚期(14世纪)开始,职业化的加深则成为西方音乐家生存方式演进道路上的主流[1]。在中国历史上同时具有音乐家和文学家身份、长期存在的并对音乐史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文人群体在西方文学史和音乐史上则显得踪迹渺茫。

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中世纪音乐史的发展脉络,尤其是中世纪晚期音乐家的生存状态,则可以发现,在以法国为中心的“新艺术”音乐家中仍然存在和我国文人音乐家极为相似的群体,即所谓的“诗人-音乐家”(poet-musician),尤其以“新艺术”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纪尧姆·德·马肖为代表。和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但对音乐艺术的演进并未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文人音乐家相比,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具有如下的特征:虽然就整个西方音乐的漫长发展历程观之只是昙花一现,但却在某一特定时期占有主流地位,并对西方音乐史的某些重要文化特征发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直接造成了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即:将原来存在于文学观念中的艺术品概念引入到诗乐一体的音乐/文学作品中,进而通过文人音乐家的创作延伸至没有文学(诗歌)形式的完全的音乐作品中。这一过程伴随着“新艺术”时期西方音乐语言的高度复杂化和作曲技术理论突发式的演进,并以西欧封建社会的逐渐衰落和近代社会的开始形成为广阔背景,对中世纪以后直至今日的西方音乐创作观念和文化特性意义重大。  

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向以对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作曲家和作品的研究作为核心内涵,这一点和文学史、艺术史领域的情况并无二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但却和以乐律、谱式、音乐文化和相关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存在很大区别。在汉语学界,这一中西音乐史学科核心内容的不同,也造成了中西音乐史学观念上的差异,即:中国古代音乐史多着眼于音乐本体以外的社会文化因素,而我国学者对于西方音乐的研究仍然遵循西方学界既有的框架,围绕时代-风格-作家-作品这一基本线索展开。  

然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似乎在西方音乐史学中特有的基本内核以及已经成为圭臬的将音乐文本视作具有特定艺术风格、符合某种形式发展规律并由特定艺术家(即“作曲家”)所创造的“作品”的观念并非古而有之,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包含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的;这一“音乐作品”观念的形成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又和“音乐家”或“作曲家”作为具有审美效能的艺术品的创作者及特定艺术风格的承载者的自我认知的进程互为表里。从音乐史学的角度视之,中世纪时期是这种西方音乐特有的作品和作家观念从无到有、逐渐形成的主要历史阶段,中世纪晚期(主要是14世纪)又是其最终确立的关键性枢纽,而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则是直接将这种观念赋予其自身创造的作品的作曲家群体。因而,通过对相关历史事实的梳理及理论思考,对中世纪晚期文人音乐家的生存方式及自我认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西方文化意义上的“音乐作品”观念的生成进行辩证,并试图进一步探索其历史成因,对于汉语文化圈内的音乐史学者和西方音乐研究者是极有意义的。

1. 中世纪盛期音乐家的三种类型   

“音乐家”(如果其中心性的意函是指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的话)一词在西方音乐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意味着不同生存方式和社会地位的人群。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世纪音乐家的社会身份与近代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差异也深深地制约着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和接受机制:虽然音乐形式的发展固然有其不受外在因素制约的自身规律和逻辑,但音乐形式所承载的历史内涵及其表达与接受的方式则差不多是由音乐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音乐家都必须接受某些在政治经济上占有优势的阶层的供养,这些阶层对音乐的需求与反应往往成为音乐家们努力的方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音乐家的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是非常不同的,而这种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往往会反作用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这一特点从中世纪封建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最为典型的古法语地区音乐家生存方式的变化上尤其能得到体现。  

在中世纪盛期,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主要是由具有截然不同的传统的三类人群构成:其一是基督教教会音乐的创作者和演唱者,这些人首先是教士,其次才是音乐家,他们从小在教会学校中受到严格的宗教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作为低级修士和神甫,在修道院和地方教会中克尽职守,成为日课和礼拜仪式中的音乐担当者;少数具有很高修养的硕学者,秉承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将音乐视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理对象进行探讨,而获得很高的声誉。[2]在中世纪的观念结构中,即使是在这一类人中,也只有从事思辨性活动的学者才是真正的音乐家。中世纪音乐理论的开创者、6世纪初的哲学家波伊提乌(Boethius,约580-624)在其影响深远的《音乐原理》(De Institutione Musica)中写道:  

“同音乐有关的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演奏乐器;第二类谱写歌曲;第三类评判演奏和歌曲。完全沉缅于乐器的那一类人,与对音乐的理解是分离的。他们耗尽一切力量在乐器上显示自己的技巧,没有理性,也没有任何思想,就像个奴隶。第二类是作曲家。他们谱写歌曲不是凭思想和理性,而是凭某种天性。他们也是同音乐分离的。第三类人具有判断能力,他们通常能够仔细地考虑节奏、旋律和歌曲。正是这些人完全献身于理性和思想,因而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音乐家。” [3]  

按照波伊提乌的观点和经院哲学的思维习惯,只有从事与哲学和数学相关的、传述毕达哥拉斯理论的人才是“音乐家”(musicus),而作曲和演奏一样只是末流小技,教会作曲家和演奏者实际与手艺人没有区别,莱奥兰和佩罗坦也不过被称为“organista”(奥尔加农人)和“discantor”(狄斯康特人),而不被视作“音乐家”。[4]  

第二类和第三类人群分别是活跃在民间和宫廷的世俗歌手,他们中大多数是目不识丁的文盲。[5]相对于教会音乐家,世俗音乐家的成分相当驳杂,其中有出身贵族阶级的游吟诗人(“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他们中有国王、伯爵和骑士。[6]此外,还有流浪艺人性质的“戎格勒”(jonglor 或jongleur),一般都出身于自由平民。这两种世俗音乐家代表了中世纪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两个阶层,他们彼此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晰的。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们的职业是打仗和厮杀,把音乐视为百战之余的慰籍:  

“吟唱诗人(引者按:即游吟诗人)所歌唱的主要是温文尔雅的宫廷爱情,一种对庶民百姓来说几乎无法理解的抽象情愫。这些宫廷音乐家-诗人的艺术极尽学究与晦涩之能事,……然而,专门家式的处理,使用的材料却仍旧保持了通俗来源的新鲜生动。这种高度发达的艺术品质说明,这些爱情歌曲所表现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假想人物,她美丽的躯体中跳动着一颗高贵和傲慢的灵魂,要她屈尊接受诗人的求爱,并不容易。”[7]  

而流浪艺人则是靠走街串巷,为人们提供娱乐来谋生,他们的音乐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却是中世纪不见于载籍的器乐的传承者:  

“他们出现在宫廷节日和最有地位的显贵城堡中;但有证据说明,他们也出现在市民阶层喧闹的节庆中,出现在比赛和尚武集会中;此外,他们也乐意为乡村婚礼提供音乐。他们积极参与宗教戏剧的演出,除了歌唱和奏琴之外,还背诵传奇、表演杂技噱头和魔术绝招。”[8]  

就生存方式而言,教会音乐家受到信徒的供养,和一般神职人员没有两样,音乐乃是他们日常的功课;贵族出身的世俗歌手们本身即是拥有领地和农奴的封建主,对于他们而言,音乐代表了内心隐秘的情感,但只是一种爱好或风尚;只有戎格勒从这一个城镇前往另一个堡寨,在宴享中为领主提供娱乐,可算得上是最早的以演艺为生的职业艺术家,他们生存的兴盛期同样在12-13世纪之间。[9] 由于生存环境和方式的不同,造成他们所创作的音乐传统的不同文化属性:教会音乐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宗教性,宫廷艳歌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抒情性,而流浪艺人的音乐不受任何固定形式和情感内涵的约束,但却追求高超的引人入胜的技艺,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娱乐性。就这三种不同生存方式的音乐创造者对中世纪晚期音乐文化的影响而论:教会音乐家提供了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基础,贵族音乐则创造了高贵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形式(尤其是各种音乐诗歌体裁),而活跃于下层的戎格勒们则延续了他们职业化的生存机制。整个“新艺术”时期的音乐文化及音乐家的生存状态正是在这三种中世纪形态的交融中产生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世纪占有主导地位的、以神学思想为基础的音乐和音乐家观念与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音乐观和以雅乐为载体的实践平台并无实质的不同,而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并未产生。虽然依附于诗歌的中世纪世俗音乐实现了音乐与文学在形式上的密切融合,但由于整个西方文学史在13世纪之前都基本处于自发状态(这突出地表现为源自民间、由宫廷文人搜集整理的史诗文学和爱情诗歌——如《罗兰之歌》和《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样的作品——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知识分子主体的教会人士还很少涉及到文学创作这一历史事实),[10]我们并不能将其视为文艺复兴以后产生的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的直接前身。  

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盛期的教会人士中有一小部分在从事神学著述之余,也创作一些具有自娱性的优美的拉丁语歌曲,如彼得·阿贝拉德(Peter Abelard,1080?-1142?)、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瓦尔特·德·夏迪永(Walter de Chatillon,1135-190)等。[11]这些游离于宗教实践之外、但又和神学思想、诗歌创作有着密切关联的音乐实践是极为特殊的例外,除了少数作者因为其特殊的经历而留名后世以外(如阿贝拉德和爱罗伊斯的传奇爱情),大多这一类作品均为匿名。但这种类型的音乐活动在中世纪晚期(13世纪晚期之后)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兴盛一时的文人音乐家的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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