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论文摘要

2023-02-22 10:1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论文摘要

食品安全论文的参考文献有哪些?

[1]吴琼. 基于博弈分析的食品安全规制研究[D].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10.

[2]施蕾.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制研究[D].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2010.

[3]本报记者 李涛 孙娜. 我国正稳步构建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5-09-29(001).

[4]张晨博. 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完善[D].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2009.

[5]曾小菱 曾一峰 本报记者 汪启明. 食品安全警钟长鸣[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11/09(005).

[6]记者 虞家琳. 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在京成立[N]. 中国食品报,2010-04-27(001).

[7]姜艳. 我省打响食品安全攻坚战[N]. 河北日报,2004-09-24

[8]刘颖记者 李涛. 打造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技术保证[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7-11-24(001).

[9]曾小菱 本报记者 汪启明. 四川首开食品安全成立法听证会[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12/23(001).

[10]徐爱芝 本报记者 杨晓伟 冯保良. 食品安全监管就要出重拳了[N]. 锦州日报,2009-04-10(A02).

[11]郑祖婷,郑菲. “五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创新模式研究——基于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析[J]. 经济研究导刊,2011,(9).

[12]余健. 《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J]. 食品研究与开发,2010,(8).

[13]杨爱萍. 从食品安全事件看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12).

[14]叶明. 《食品安全法》框架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初析[J]. 口岸卫生控制,2011,(1).

[15]白晨,王淑珍,黄玥. 食品安全内涵需要准确把握——“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建设中的理解与认识[J]. 上海商学院学报,2009,(6).

[16]李然. 基于“逆选择”和博弈模型的食品安全分析——兼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管制的思考[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17]张永伟,王会敏,郝海鹰,张桃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J]. 职业与健康,2010,(9).

[18]王卫东,赵世琪. 从《食品安全法》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J]. 中国调味品,2010,(6).

[19]李锐,任民红. 超市食品安全消费的博弈分析——佛山市民食品安全意识调查[J]. 特区经济,2010,(7).

[20]武文涵,孙学安. 把握食品安全全程控制起点——从农药残留视角看我国食品安全[J]. 食品科学,2010,(19).

[21]曾光霞,贺稚非,励建荣. 食品安全与系统食品安全观探讨[J]. 食品工业科技,2009,(5).

[22]刘桂华,朱舟,张慧敏,谢建滨,彭朝琼. 食品安全与健康——深圳市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J]. 化学通报,2009,(7).

[23]于晓光,宋慧宇. 论《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影响[J]. 行政与法,2010,(1).

[24]陶纯洁,朱燕平,王旭峰. 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应用浅析[J]. 粮食与食品工业,2006,(5).

[25]徐萌,陈超. 食品安全目标研究及其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启示[J]. 食品科学,2007,(6).

[26]李怀. 基于我国当代食品安全风险下的食品安全理念与模式的进化[J].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07,(1).

[27]李金学,董胜华,张卫源,裴宝河,陈俊生,罗生林. 河南省食品安全综合示范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研究[J]. 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7,(5).

[28]覃海元. 食品安全目标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 食品研究与开发,2008,(3).

[29]罗云波,吴广枫. 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趋势看我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修改[J]. 中国食品学报,2008,(3).

[30]于军.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发展[J]. 食品研究与开发,2008,(10).

[31]蒋丽红. 加快“餐桌污染”治理期 构筑食品安全防治体系——对龙岩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 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5,(2).

[32]廖晖. 中英专家聚会重庆, 探讨食品安全问题 寻求中英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J]. 重庆与世界,2005,(2).

[33]郝记明,马丽艳,李景明.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J]. 食品与发酵工业,2004,(2).

[34]姚蕊. 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关键是急需食品安全立法[A]. .[C].: ,2005:.

[35]记者 孙延峰. 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 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N]. 中国工商报,2009-05-13(A01).

[36]记者 赵陈.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N]. 巴中日报,2010-05-30(002).

[37]支树平. 加强全球合作 维护食品安全[N]. 中国质量报,2010-11-09(001).

[38]刘颖李涛. 国家食药监管局四项举措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7-08-09(001).

[39]深圳商报记者 崔霞. 食品安全五大工程今年启动[N]. 深圳商报,2006-03-01(A01).

[40]. [Z]. ISO/TC 34: 2007,.

[41]本报记者 李涛. 龙头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先行一步[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5/03/29(001).

[42]本报记者 郭献军. 食品安全:源头监控是关键[N]. 中国商报,2004/11/19

[43]本报记者 陈文波 强国 韩立. 九大问题考验奥运食品安全[N]. 市场报,2005-07-20(013).

[44] 餐桌污染食品安全备受关注[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2-04-18(005).

[45]记者 周元春. 我市力推食品安全五大工程[N]. 深圳特区报,2006-05-23(A11).

[46]王盼盼. 食品供应链安全(一) 食品供应链与食品安全的关系[J]. 肉类研究,2010,(1).

[47]本报记者 郭燕春. 解决食品安全要从基础开始[N]. 中国商报,2004/11/12

[48]记者 李涛. 全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10-06-01(001).

[49]记者 宋柏松、王玉亮. 秦皇岛市全力打造食品安全净土[N]. 河北日报,2006-07-16(001).

[50]记者 方兴业 李克军. 重点食品安全基本得到保障[N]. 深圳特区报,2007-01-31(A03).

[1]曾星夏文俊. 开创国际间加强食品安全合作新局面[N]. 中国质量报,2007-11-28(001).

[2]宣讲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经验 助推《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中国-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讨会在京举行[J]. 中国食品添加剂,2009,(5).

[3]王晓丽. 我国食品工业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研究[D].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经济学院,2010.

[4]张潇方. 食品安全与和谐社会[D]. 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2007.

[5]记者 冯琳. 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N]. 中国工商报,2011-06-16(A01).

[6]记者 乐敏 徐祝君. 食品安全,商场、超市能得几分?[N]. 舟山日报,2011-01-26(002).

[7]本报记者 宗合.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N]. 阿克苏日报,2009-06-01(005).

[8]记者 胡美兰. 食品安全:新世纪新挑战[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08/17(001).

[9]本报记者 李远方. 保障食品安全应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N]. 中国商报,2005/04/01

[10]记者 聂乔. 我市加强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建设[N]. 大连日报,2010-10-05(A01).

[11]陈菲. 食品安全防线能否重塑消费信心[N]. 科技日报,2009-06-02(004).

[12]朱晓京. 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上岗[N]. 沈阳日报,2006-05-18(A04).

[13]刘键. 力争食品安全实现历史性突破[N]. 深圳特区报,2006-08-02(A01).

[14]史玉成. 企业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N]. 中国质量报,2007-11-26(001).

[15]石国胜. 食品安全法 专家有话说[N]. 人民日报,2007-11-21(013).

[16]驻地记者 田洪顺. “组合拳”提升食品安全体系建设[N]. 医药经济报,2007-12-17(006).

[17]沈半. 我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走在全国前列[N]. 浙江日报,2007-12-28(019).

[18]毛磊. 万条公众建议 聚焦食品安全[N]. 人民日报,2008-06-04(015).

[19]杨国芳本报记者 刘铭. 食品安全示范店 放心消费的金字招牌[N]. 中国消费者报,2008-07-18(A05).

[20]杨林.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最佳思路——以HACCP认证为基础,导入GS1系统[J]. 标准科学,2010,(8).

[21]仇东朝,于春娣,李颖. 浅析《食品安全法》对农村食品安全的影响[J]. 农产品加工(创新版),2010,(10).

[22]汪自成,卢山. 问题与对策:从食品安全到《食品安全法》[J].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23]邢曼媛,侯晶晶. 浅议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10).

[24]任端平,潘思轶,何晖,薛世军. 食品安全、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概念辨析[J]. 食品科学,2006,(6).

[25]陈峰. 提高全民对食品营养及安全的认知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J]. 中国食品学报,2006,(6).

[26]梁黎东. 如何应对众多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食品安全认证融合解决方案[J]. 中国食品工业,2008,(5).

[27]李新生. 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J]. 食品科学,2003,(8).

[28]白丽. 基于食品安全的行业管制与企业行动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N]. 中国工商报,2009-05-09(A02).

[30]张云中. 国际食品行业瞩目中国食品安全[N]. 国际商报,2009-05-06(014).

[31]王二伟 本报记者 王会生. 全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在河南召开[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5/11/08(001).

[32]锺 选. 食品安全遭遇标准瓶颈[N]. 中国商报,2004/12/17

[33]本报实习记者 郭 宇. 从农田到餐桌 全程食品安全步伐加快[N]. 中国商报,2005/01/28

[34]关磊. 食品安全亚运行活动暨亚运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举行[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10-11-04(A01).

[35]本报记者 何沙洲. “食品包装安全等同于食品安全”[N]. 经理日报,2009-04-20(C01).

[36]本报记者 孙燕明. 三大食品安全隐患[N]. 中国消费者报,2005-08-24(C01).

[37]本报实习记者 郭 宇.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超市不应负全责[N]. 中国商报,2005-03-18

[38]. [Z]. :2009,.

[39]民以食为天 自动识别技术与食品安全[J].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2006,(2).

[40]本报记者 陈华. 一场“被放大”的幼儿园食品安全风波[N]. 工人日报,2011-03-24(005).

[41]记者 石巍. 唐山市食品安全14项指标完成良好[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12/14(001).

[42]任震宇. 关注食品安全有支“星火服务队”[N]. 中国消费者报,2008-07-11(A06).

[43]贾君. 首都工商高科技手段“保驾”奥运食品安全[N]. 中国消费者报,2008-07-16(A01).

[44]本报记者 李涛. 把好餐饮食品安全最后一道关口[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10-02-27(001).

[45]康琦 黄官国. 共同打好世博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攻坚战[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10-03-02(001).

[46]实习生 易立. 食品安全追溯,何时能进百姓的“菜篮子”?[N]. 科技日报,2010-11-30(004).

[47]本报记者 邓宏鹰 钟少鸿. 广西“少边”力筑食品安全防线 突破差异 各出良策[N]. 中国食品报,2010-11-02(003).

[48]本报记者 马晓华. 食品安全监管:风暴过后 任重道远[N]. 第一财经日报,2009-01-01(T04).

[49]本报记者 赵笛. 食品安全法,给我们保障了些什么[N]. 青岛日报,2009-03-03(016).

[50]本报记者 郭燕春. 标准混乱成为食品安全之痛[N]. 中国商报,2004-12-17

食品论文写一篇例文看看

食品安全论文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

食品污染的总结论文

品安全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

(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应是我国较早的负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可处分的法定义务。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手段是卫生监督。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一系列过程中,可受到有害因素的污染,导致食品存在危害性,从而构成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概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对策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概述;体系建设;监管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 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食品安全的概述
1、定义
(1)食品安全。依照《国际食品卫生通则》的定义是:保证食品在按照其用途进行烹调和/或食用时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这里的食品安全强调的是后果。而《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15091-95》的定义是: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质地良好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并列出其同义词是:食品卫生。可见,这里的食品安全包括对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食物链的过程要采取的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增强人民体质。
(2)食品安全危害性。是指潜在损坏或危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因子或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存在于食品中,一旦这些因子或因素没有被控制或消除,该食品就会成为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食品。
2、特征
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具有以下特征:
(1)可存在于“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过程中。随着食品工业化生产发展,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一特征将更加突出。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在食品中的概率将更进一步加大。
(2)可因不同的食物链环节有差异,其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有别。例如在种植农产品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农药、兽药、激素等化学物质的危害;食品在生产加工环节的危害因子或因素可能以生物性、物理性为主。因此,在整个人类食物链的不同环节上,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各有侧重,其程度也强弱不一。
(3)食品安全危害性表现出来的程度或后果受到主观(人为的)和客观(天然的)两种因素的双重作用。尤其是主观的,即食品安全危害性人为的作用,其导致的程度和后果可因这一作用减轻或加重。
(4)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导致的后果可因其种类型别、毒力大小等因素表现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反应(中毒)特征。其慢性反应(中毒)具有潜在性、隐蔽性,不易被发现,以致不受人们所重视。
(5)食品安全危害性可通过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来控制或消除,将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达到人类食品无毒无害的基本要求。这些手段或措施有法律属性的,即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危害的监督管理,如《食品卫生法》等。也有技术性的,如GMP、HACCP等。这些法律法规、标准等是保证食品安全,降低其危害性的有力措施。

3、分类
根据《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食品安全危害可分为三种类型: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存在于这三种类型中。它们可以侵袭到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的任何一个环节, 造成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有毒有害,成为有毒食品。

4、后果
食品安全危害性导致的后果是食源性疾病。这是由于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带有感染性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值得注意的是,食源性疾病包括传统的食物中毒,也应包括经食物而感染的肠道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以及由食物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所引起的中毒性疾病。可见,食源性疾病的范畴在扩大。而且依照现代医学概念,由食物营养不平衡所造成的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食物中某些污染物引起的慢性中毒性疾病等也属于食源性疾病范畴。
食源性疾病依致病的种类型别、毒力大小、人体免疫力强弱,可造成以下三种状态:急性反应(中毒)、亚急性反应(中毒)、慢性反应(中毒)。一般来说,存在于食品中的生物性危害因子常常导致急性反应,表现为各种食物中毒。构成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因素。化学性危害因子的种类较多,侵袭到食品上的种类、剂量因子环境条件、工艺过程、人为因素有密切关系。是否导致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反应,存在着明显的剂量与反应关系。如亚硝酸盐中毒剂量:0.3~0.5 克,致死量:1.0~3.0克。三氧化二砷中毒剂量:5~50毫克,致死量:60~500毫克。剂量与反应是化学性危害因子在食品安全危害性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一个很典型特征。成为制定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源性疾病诊断、食物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卫生宣传教育的依据。
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的有害作用之一是导致急性表现,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广泛性与社会性。但是由于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的毒性作用存在着剂量与反应关系,再加上目前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有限性,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所导致的人体健康的亚急性、慢性反应构成与急性反应同等重要的威胁效果。如农药、兽药残留,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如氯丙醇、丙烯酰胺、多环芳烃等。资料证明,这些有害物对人体的慢性毒害作用是致畸、致癌、致突变。其后果将是不可逆的。成品、成品)有毒有害,成为有毒食品

综上,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食品污染的危害论文

  品安全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

  (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应是我国较早的负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可处分的法定义务。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手段是卫生监督。食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一系列过程中,可受到有害因素的污染,导致食品存在危害性,从而构成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概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对策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概述;体系建设;监管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 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食品安全的概述
  1、定义
  (1)食品安全。依照《国际食品卫生通则》的定义是:保证食品在按照其用途进行烹调和/或食用时不对消费者造成危害。这里的食品安全强调的是后果。而《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15091-95》的定义是: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质地良好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并列出其同义词是:食品卫生。可见,这里的食品安全包括对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食物链的过程要采取的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增强人民体质。
  (2)食品安全危害性。是指潜在损坏或危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因子或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存在于食品中,一旦这些因子或因素没有被控制或消除,该食品就会成为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食品。
  2、特征
  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具有以下特征:
  (1)可存在于“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过程中。随着食品工业化生产发展,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一特征将更加突出。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在食品中的概率将更进一步加大。
  (2)可因不同的食物链环节有差异,其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有别。例如在种植农产品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农药、兽药、激素等化学物质的危害;食品在生产加工环节的危害因子或因素可能以生物性、物理性为主。因此,在整个人类食物链的不同环节上,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或因素各有侧重,其程度也强弱不一。
  (3)食品安全危害性表现出来的程度或后果受到主观(人为的)和客观(天然的)两种因素的双重作用。尤其是主观的,即食品安全危害性人为的作用,其导致的程度和后果可因这一作用减轻或加重。
  (4)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导致的后果可因其种类型别、毒力大小等因素表现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反应(中毒)特征。其慢性反应(中毒)具有潜在性、隐蔽性,不易被发现,以致不受人们所重视。
  (5)食品安全危害性可通过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来控制或消除,将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达到人类食品无毒无害的基本要求。这些手段或措施有法律属性的,即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危害的监督管理,如《食品卫生法》等。也有技术性的,如GMP、HACCP等。这些法律法规、标准等是保证食品安全,降低其危害性的有力措施。
  。
  3、分类
  根据《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食品安全危害可分为三种类型: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存在于这三种类型中。它们可以侵袭到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的任何一个环节, 造成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有毒有害,成为有毒食品。

  4、后果
  食品安全危害性导致的后果是食源性疾病。这是由于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带有感染性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值得注意的是,食源性疾病包括传统的食物中毒,也应包括经食物而感染的肠道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以及由食物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所引起的中毒性疾病。可见,食源性疾病的范畴在扩大。而且依照现代医学概念,由食物营养不平衡所造成的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食物中某些污染物引起的慢性中毒性疾病等也属于食源性疾病范畴。
  食源性疾病依致病的种类型别、毒力大小、人体免疫力强弱,可造成以下三种状态:急性反应(中毒)、亚急性反应(中毒)、慢性反应(中毒)。一般来说,存在于食品中的生物性危害因子常常导致急性反应,表现为各种食物中毒。构成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因素。化学性危害因子的种类较多,侵袭到食品上的种类、剂量因子环境条件、工艺过程、人为因素有密切关系。是否导致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反应,存在着明显的剂量与反应关系。如亚硝酸盐中毒剂量:0.3~0.5 克,致死量:1.0~3.0克。三氧化二砷中毒剂量:5~50毫克,致死量:60~500毫克。剂量与反应是化学性危害因子在食品安全危害性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一个很典型特征。成为制定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源性疾病诊断、食物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卫生宣传教育的依据。
  食品安全危害因子对人体健康的有害作用之一是导致急性表现,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广泛性与社会性。但是由于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的毒性作用存在着剂量与反应关系,再加上目前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有限性,食品安全危害因子所导致的人体健康的亚急性、慢性反应构成与急性反应同等重要的威胁效果。如农药、兽药残留,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如氯丙醇、丙烯酰胺、多环芳烃等。资料证明,这些有害物对人体的慢性毒害作用是致畸、致癌、致突变。其后果将是不可逆的。成品、成品)有毒有害,成为有毒食品

  综上,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