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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杂志著作权转让协议

2023-02-22 05: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国畜牧杂志著作权转让协议

法律分析: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甲乙双方所指代的是谁,然后写明产品的名称,产品的背景,付款的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协议包含的条款有:该著作权所附属的作品的名称、转让范围、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转让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转让协议啥意思

著作权转让的含义是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将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或者财产权的主体变更的行为。著作权一经转让,转让人便丧失了该转让部分的权利。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移转给权利受让人,权利受让人应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合同的客体为无形财产权。经转让后,受让人便取得该项无形财产的专有权。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应包括:
(1)此合同应对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内容作具体地规定。
(2)转让期限。与有形财产所有权转让不同,著作财产权可作限期转让,期限届满后,只要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被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又重新回归为原著作权人。
(3)报酬、著作权转让合同为一种有偿合同,受让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4)出让人的担保责任。著作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出让人应担保在转让期间内其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
(5)违约责任。
合同范本
标准合同范本如下: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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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售付 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 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 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 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 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 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 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 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 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 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 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名作者向一家杂志社投稿了,后续还能拿这篇文章向其他杂志社投稿吗?

《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根据作者和杂志社的约定,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作者没有和杂志社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权利还是作者的,作者有权再投稿、再获报酬,当然文章还是完整的归作者所有。
第二种情况,作者和杂志社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但没有被杂志社独家买断发行权、复制权、改编权、获得报酬权,只是许可杂志社使用,那也不影响作者再投稿、再获报酬,只是权利已被别人分走了一部分,但作品形式上还是归作者所有,因为永远都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
第三种情况,作者和杂志社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并被杂志社独家买断发行权、复制权、改编权、获得报酬权,那么就不能再投稿、再获报酬了,只是在作品上需署上作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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