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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学报投稿论文格式

2023-02-22 02: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投稿论文格式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收硕士生的论文

投稿要求如下图所示:

咸阳师范学院选修科技论文写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口号我们已经提了很多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详细阐述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简要地加以评述;其次,针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所面临的困境给出了一些建议。

  一.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与评述
  (一) 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的意识不够强,缺乏积极性,选择科研项目具有盲目性。
  大多数科技工作者都是抱着获得某种奖励、评得某种职称的目的来做科技项目的。当完成项目、得到利益后,科技工作者往往不会关心所得到的科技成果是否对社会有实际用途以及是否能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他们也很少为自己的科技成果寻找转化的出路做出努力。科技工作者缺少“得到科技成果就是为了让其转化为生产力”的意识。由于科技工作者缺少这种意识,导致他们在选择科研项目时缺乏对市场因素的考虑,造成科技成果实用性差,转化率低。
  (二) 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缺乏引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虽然国家已经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引用科技成果给予一定的鼓励,但是大多数企业的发展主流依然是通过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来获得产出的增加,而不是通过引用科技成果来得到发展。企业没有引用科技成果的动力,对科技的需求疲软。
  (三)在科技工作者和企业都具有科技成果转化意识的情况下,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 信息的不对称性。
  科技工作者和企业之间交流过少,双方都不清楚对方的信息。科技工作者不清楚市场急需的技术,企业不知道市场上已经出现的技术。这可能导致科技工作者花费了大量资源得到的成果没有用途,造成极大资源浪费,而企业真正需要的技术没有人去研究,或者企业选择的对象有限,供需严重不平衡,这都不利于成果转化。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解决类似问题的中介机构,但总的来说数量较少,质量也较差。
  (2) 成果转化的风险性。
  市场因素不确定,有一定风险。在科技工作者选择了一个研究项目后,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国家做出了产业政策方面的调整,这会对该成果的市场推广造成一定影响。另外,自然灾害、外交等方面也会对成果转化造成影响。
  (3) 投入资金不足且比例失调。
  可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足,并且资金投入的比例失调。转化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投资、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由于成果转化的风险较大,银行贷款方面存在困难。另外,成果转化在实验室阶段、中试阶段、工业化和产业化阶段所需的资金投入比例一般为1:10:100,而我国仅为1:0.7:100[2],可见资金投入比例严重失调。
  (4) 成果转化自身困境。
  科技成果技术不成熟,在转化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许多科技成果在实验室里能够得到完美的实现,但由于具体生产过程与实验室还存在一定距离,其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往往并不可行,比如造价太高等,这使成果转化进程不顺利。另一方面,为了使科技成果顺利转化,实验室和具体生产过程之间需要有一个中试环节。而在中试环节应由谁负责,企业和科技工作者各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上,双方有很大分歧,不能达到一致,致使成果转化受阻。
  (5) 成果转化收益的纷争。
  在成果转化后所实现收益的分配问题中,科技工作者和企业也会产生矛盾,由于双方不能达到一致同样使成果转化受阻。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后所得到的收益,转化过程的参与者各自都持有自己的看法,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的分配观点各不相同,双方都认为自身应得到更多的利益。如果双方在收益分配观点分歧的情况下不能较好地达成一致,那么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将很难推进。
  (四)国家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上的缺位。
  (1)国家缺乏强大的技术支撑。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在科技成果的实验室阶段和中试阶段需要相应的研发条件,对于他们的这种需求,国家缺乏相应的支持。
  (2)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的特点,目前我们缺少一个完整的风险保障体系。在吸引资金方面,缺少相应的风险投资机制。
  (3)国家在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制定的政策不健全,已经制定的政策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另外还有各级政策不协调、时效性差的缺点[3]。
  (4)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侵权、利益纠纷时有发生。
  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作为参与过程的重要角色,科技工作者、企业和国家三者都肩负着重大责任。但是如果分别从三者各自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难免会割裂他们之间的联系和整体性。因此本文认为,应从科技转化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出发,考虑做好每个环节应该注意的问题,这样才能使科学技术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立项阶段
  (1)在这个阶段,国家要有使科技工作者倾向于研究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技项目的相应的激励机制。比如,设立某个奖项或评定某个职称时不仅要考虑研究出了多少科技成果,还要考虑所研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程度,并且把这作为其中很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这样就降低了科技工作者立项时的盲目性,使将来的成果转化率提高。一定要端正科技工作者的研究开发的态度,矫正他们的目的。如果搞科学研究只是为了得到理论成果并拿到奖金和职称,那么科学研究的实用性和生产应用性就很难提高。只有在科学研究的开始阶段就明确此项科学研究的发起是为了日后的实际应用,并把这种意识深深地植入科学工作者的头脑之中,才能有效地提高理论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可能性。
  (2)科技工作者要想使自己研究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必须了解市场上需要哪些技术。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了解市场迫切需要的技术并对它进行研发,不仅可以提高理论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率和可能性,而且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反之,如果是闭门造车,很可能导致与市场的需要脱节,造成理论成果很难转化为实际应用,甚至会导致研发资金到位困难。另外在了解市场需求时,除科技工作者自身主动关心外界信息外,还需要大量的高质量的中介机构。因为科技工作者的个人视野毕竟不能达到特别宽广的角度,再退一步讲科技工作者的主要事务还是搞科学研究,所以把技术市场这一部分单拉出来找一部分人专门做还是很必要的。中介机构在科技工作者和企业之间起桥梁的作用,使二者之间尽量实现供需平衡。
  (二) 实验室阶段
  (1)由于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所以在实验室研究的过程中就必须考虑到以后具体生产条件下的制约因素,比如技术本身的适应性要更强一些以及注意到产业化时造价不能过高。造价过高是很多理论成果在向实际生产转化时遇到的一个障碍,理论成果与实际生产之间肯定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要使这个差异不影响到研发的继续进行,在理论研究阶段时就必须考虑到实际生产时可能碰到的问题,提高技术本身的适应性,降低造价。
  (2)通过各种途径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
我们一定要把大量的资金吸收到理论研究上来,其实在科学研究的各个阶段都需要有强大的资金力量做后盾,理论研究也是如此。
  (3)国家应给予强大的技术支撑,比如建立大型的公共实验室。
  (三) 中试阶段
  (1)国家在加大此阶段的资金投入的同时,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国家投资毕竟有限,要开拓广泛的投资途径。为此,国家应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制定风险投资政策,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制定相应科技法规,把更多的资金吸纳到成果转化中来。由于中试阶段本身有很大的风险,同时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注入才能实现,因此要把社会上闲置的大量资金吸引到中试阶段。如果这个阶段资金不能到位,那么之前研究的成果以及花费的所有心血都是白费;而且正是由于这个阶段的高风险性,不太容易吸引大量资金,因此合适的风险投资机制是很需要的。这样即能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又能保证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
  (2)对于中试阶段的各个参与者,比如科技工作者,企业以及赞助者等的责任问题,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等。做到使各个参与者权责明确,以免发生利益纠纷。大量的事实证明,在牵涉到多方利益的合作研发的情况下,必须要明晰各个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至关重要,很多科研活动都是因为在过程中的某个阶段由于权责不明确导致科研活动不能继续,浪费了大量资源。尤其在风险相对比较大的中试阶段,明晰权责非常重要。
  (四) 产业化阶段
  (1)企业要加强只有通过引入科技成果才能发展壮大的意识,主动寻找需要的科技成果。企业要有发展还是靠科技的意识,主动与中介机构紧密联系,合理吸收科技成果,促进发展。
  (2)需要高质量的中介机构来帮助企业获得技术市场的信息。应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市场专业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日益凸显出来,这是使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的一个很有潜力同时需要大力发展的一个方面。
  (3)国家应加大对企业吸纳科技成果的激励力度。如果要使企业有深刻的利用科技成果的意识,那么国家需要有相应的政策。
  (4)国家应制定完善的科技法规,确保发明者的权益受到保护。任何事情的顺利进行都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做保障,牵涉巨大风险和利益的科研活动更是如此。
  (5)应建立公正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使发明者和应用者的权利都受到合理保护。只有保证科技成果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估,才能使发明者和应用者的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才能保护二者的权利,进而使成果转化的过程得以顺利进行。
  (6)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具有时效性,而且一定要彻底落实,当各级政策出现矛盾时要有协调的相应办法。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是重要的,落实则是更重要的,否则等同于没有制定,因此要落实的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7)科技成果得到应用后要有相应的跟踪研究,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和解决,使科技成果充分发挥其价值。这是很重要但也是最容易让人忽略的一个方面。我们只有把科技成果得到应用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才能使有缺陷的地方得到改善,提高效率。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因而我们建议,为了使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果转化的各个参与者都要有强烈的转化成果的意识,从科研立项到最后的应用跟踪研究都要以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出发点。应更好地利用资源使各项资源流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和中介机构,引导科技发展走市场-产品-研究的道路。在整个过程中应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增加资金投入,而且国家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管理办法都应越来越完善,最终使科学研究的自身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协调发展,使科学技术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

咸阳师院副校长否认论文抄袭,那为何两篇论文内容一致?

陕西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吕广利被网友爆出2005年发表在《广西社会科学》上的《论法本质及精神的探究》存在抄袭,吕广利却回应并不存在抄袭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吕广利9月10日回应记者称,不存在抄袭情况,文章系与南江波共同完成,2005年发表时单独署名是经过对方同意的。

署名吕广利的论文标题为《论法本质及精神的探究》,署名南江波的论文标题为《论法的本质及其精神》。澎湃新闻对比两篇论文发现,除题目略有不同,其余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只有少数语句表达方式稍有差异。论文内作者简介显示,当时吕广利和南江波均为咸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担任咸阳师范学院副校长的吕广利对于抄袭说法予以否认,吕广利向记者表示,当时他与南江波同属一系,二人经常一起探讨学术问题,2004年时在学院学报上发表的文章是二人共同完成。2005年,南江波向《广西社会科学》投稿时,二人协商好只署名吕广利一人,“学院刊物层次比较低,需要投核心期刊,而当时南老师已经不需要了,他当时职称已经评完了”。吕广利称,当时的署名决定是经过南江波同意的,不存在侵权抄袭行为。

已退休的南江波向记者介绍,吕广利确实参加了这篇论文的创作,不存在剽窃抄袭。南江波称,2004年时因涉及评职称,在征得吕广利同意后以个人名义在学报上发表了该篇论文。2005年时,《广西社会科学》向其约稿,又将该篇文章投稿,“当时吕广利提出以他的名义发表,我同意了,因为也是他的劳动成果。”但南江波承认,同一篇论文分批次投向两个期刊,“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允许的”。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78年5月的“陕西师范大学咸阳专修科”。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咸阳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5月,与陕西省咸阳教育学院合并,成立咸阳师范学院。2004年10月,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咸阳市分校并入。2016年7月,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划归学校。吕广利2016年7月起任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

随着不断界定明确学术不端行为,多方互相配合积极建立管理体系,相信未来几十年里我国学术不端事件将大幅度减少。

咸阳师院副校长回应论文抄袭,他都说了什么?

根据“中国知网”的官方检索情况来看,吕广利这篇2005年发表在《广西社会科学》上的论文,与另外一篇署名南江波的2004年发表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的论文的内容相差无几,重合度非常高。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本科院校。学校创始于1978年5月,前身是“陕西师范大学咸阳专修科”。1978年12月,“咸阳师范专科学校”成立。2001年5月,与其他院校合并为成立咸阳师范学院。

而抄袭事件中涉及的吕广利,则是在2016年7月起,担任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委员与副校长一职。

针对被人举报抄袭的情况,吕广利在9月10日回应道:

吕广利的论文题目是《论法本质及精神的探究》,而南江波的论文标题为《论法的本质及其精神》。除了用词语法稍有不同,二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抄袭事件涉及的两人,吕广利和南江波,同为咸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吕广利表示,他和南江波是一个院系的老师,二人经常一起探讨学术问题。

2004年,南江波在《咸阳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的文章其实是他们一起完成的。2005年,在投稿《广西社会科学》时,二人商议好只署名吕广利一个人。

吕广利提到,这是经过南江波同意的。之前04年只署名南江波一人,也是因为他当时要评职称。所以不存在抄袭行为。

咸阳师范学院在哪里 附准确地址

咸阳师范学院地址在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东段,该校是一所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的省属本科院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24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14.57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66亿元。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336人,高职学生2351人,留学生100余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33个研究机构,有本科专业55个(师范类专业19个、非师范类专业36个),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名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6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省级教改项目2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优秀教材奖8部。陕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培训基地1个,陕西省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1个,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2个,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1个。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省级教师教育类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1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1000余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240人,其中专任教师830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36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60余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三秦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社科联专家等50余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咸阳市第四批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科学技术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三五人才8人。

近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34项,厅局级科研项目465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9项,厅局级科研奖励120项;教职工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442篇,年均发表1026篇,其中核心期刊911篇,被SCI、EI、CA等收录283篇。中国史(历史地理学)为省级优势学科,“关中古代陵寝文化研究中心”“陕西乡村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为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有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教师教育中心、咸阳市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咸阳发展研究院。

学校图书馆馆藏丰富,现有纸质图书168万余册,特色文献7333种。《咸阳师范学院学报》于1986年创刊,曾获“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陕西省“高校社科优秀期刊”“优秀科技期刊奖”“编辑出版优秀奖”。其中《学报》的“秦汉文史研究”栏目连续获得全国和陕西省高校社科学报优秀栏目奖。编辑出版《秦汉研究》刊物,秦汉文化研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韩国、日本等19个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的73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600余名师生通过“项目”带动,分别赴菲律宾、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赴新加坡幼儿园任教、赴韩国开展交换交流、游学活动以及通过“2+2”“3+1”的形式赴美国、韩国留学攻读双学位和硕士、博士学位。先后聘请10个国家的100余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已培养留学生520多名。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园林式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委”、陕西省教育系统“创佳评差”最佳单位、“陕西高校先进校级党委”等称号,2018年获批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建校40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累计为社会输送了10万余名高级应用型人才,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骨干力量。

当前,学校以“十三五”规划为指南,全面落实“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要求,在“一流学院”建设的新起点上,持续推进“四个一流”建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正朝着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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