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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招就处

2023-02-21 22:1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招就处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综合类本科院校,学院的前身是1813年重建的笔山书院。有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066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贵州省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兴义路1号

市内校区: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

安龙校区:贵州省安龙县杨柳街18号

九丘田教学点:贵州省义龙新区义龙大道与康宁大道交叉路口荣东北280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考生所在省(市)份专业统(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④综合。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省内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当地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少数民族预科就读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就处

邮编:562400

网址: http://zsjy.xynun.edu.cn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066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贵州省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兴义路1号

市内校区: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

安龙校区:贵州省安龙县杨柳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就处

邮编:562400

网址: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0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
邮政编码:562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专升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专升本”招生对象为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0 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0年 8 月 31 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 我校2020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组织的“专升本”文化课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 ,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序,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普通高职 (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免试进入我校学习的录取工作按照贵州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日程安排完成,请考生凭准考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主页查询录取情况。
第六章 专业考试
第二十条 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我校“专升本”招生章程、专业考试时间、科目及参考书目将公布在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 划线原则: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分科类不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能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名单将公布在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上,符合专业考试的考生按我校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我校市内校区教务处(兴义市湖南街32号)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我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二十四条 专业考试时间将公布在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上,考试地点在我校市内校区(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具体安排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专升本”专业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
邮政编码:562400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你好 我今年被兴义民族师范录取,我想请问你关于通知书的是,我到现在还未得到通知书!

通知书8月25日左右到. 别急,就这几天了。通知书到时,会打电话通知你的。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电话是多少?大一新生什麼时候开学?谢谢大家!!!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电话:

开学报道时间:九月十四号到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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