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监理现状; 监理权利; 问题; 建议
【论文摘要】:文章简介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情况,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
1. 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3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1 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那么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就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2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主要有: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4.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 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 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 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 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 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3.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 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8) 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9)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咨询实践,要提升我国监理地位,强化监理作用,促进监理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向以下方向发展:
(1) 发展全能监理。监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扩展到规划、设计、招标等阶段,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投资分析、设计跟踪监理、项目代建管理等技术含量更高的服务。
(2) 改革取费方式。随着业务深度和宽度的扩展,监理取费可考虑采用多种、更加灵活的取费方式,适度提高监理单位的盈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从以前的依靠劳动力服务收取基本的监理费模式逐步转化为依靠脑力高智能服务赚取更高比例的监理费模式。
(3) 强化监理权力(监理措施、手段)的法理依据。监理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在建设中发挥作用,主要来源于业主对其的监理委托合同,同时也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理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
(4) 加强监理责任。只有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才能赢得尊重和充分发挥作用。建设监理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
总体来讲,未来监理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或代理业主工作或对设计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三、监理行业发展的思考:
下面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来谈谈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
(一)经营管理方面
目前,由于受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影响,监理企业只局限于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这不仅与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相悖,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监理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转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因此,拓宽经营思路,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多元化经营:
入世后,我国的监理市场将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市场。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应从满足业主的需要出发,以业主为关注焦点。目前,我国工程发包模式单一,导致监理工作的内容单一化。入世后,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国际通常采用的发包模式,因此,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需求,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及后期的项目评价,将目前监理服务主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真正拓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开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业务,向业主提供满意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将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2、规模经营:
我国监理行业应通过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等动作造就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股份制监理企业集团,集团内各独立法人采取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资产联合。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形成强大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对于我国监理企业向纵深发展,增强与国外知名咨询监理企业抗衡竞争的能力,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将奠定良好的基础。
3、国际经营:
我国监理企业应未雨绸缪,摒弃被动等待的思想,树立积极进取的观念,主动学习分析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各种协议及国际监理市场的法规和惯例,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经营的认识,分析和预测入世对我国工资咨询和建设监理市场的影响、监理行业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变化。寻求与国外知名的监理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竞争规则,真正做到按国际惯例开展监理服务,从而提高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监理工程师是利用自身高智能的管理技术服务于业主,通过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通过合同、信息的管理,及时协调各方矛盾,最终圆满完成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监理企业目前整体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现有从业人员大多专业单一,知识面窄,服务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来推动,我国监理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科学的用人机制。在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方面加大力度,建立自身的人才优势。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焕发出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减少企业的人才流失。同时,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建不同层次的人才结构,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比较全面的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周期大致需要3-4年的时间,其中1-2年的时间是对现场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模式的熟悉和掌握,另外两年是参与协调现场错综复杂的关系,参与进行工程计量、协助处理索赔。经过这样的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基本可以达到目前建设市场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有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健康的身体,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
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个复合型的人才,必须通晓建设法规,了解工程计价,熟悉现场施工,对相关的建筑材料检测规范、施工规范必须非常熟悉,同时还要了解设计、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鉴于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特殊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的资格认定,不单纯要考察其是否可以通过资格考试,还必须增加现场监理服务时间的考核要求,单位在培训和聘任监理工程师时,也要把现场服务时间、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因素作为考核的软指标,使培训和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做到一专多能,这样的监理工程师放到现场,比较容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日常的监理工作也会完成的得心应手,在建设项目中容易形成管理核心,也使监理工作比较利于推进,容易获得施工单位的服从和业主的信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2002.
[3] 田金信主编. 建设项目管理.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一、树立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及责任感 既然从事工程项目监理,就必须树立明确的质量意识。质量是终身制,每一次签字,都必须做到切实掌握相关部位的工程质量,做到心中有数,不要做一个“糊涂鬼”。认识监理工作责任性重大,这样工作才会有压力。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有了动力,才能更主动掌握工程的关键控制点,做到工作有目标。 二、提高个人的素质 在工作中,只有工作责任心,是不行的,还需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主要从以下几点体现: 1、有较高的学历和较广泛的理论知识 管道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这就必须具有深厚的科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管理、组织管理和法律知识等,只有这样,才能具有发现与解决管道工程建设过程中技术与管理方面的问题。 2、有丰富的管道工程实践经验 管道工程建设中的错误往往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实践经验不足有关,而实践经验又与工作年限和经历的工程数量及类型有关。在进行监理人员录用时,必须优先考虑监理人员的实践经验,而实践经验不足,往往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小则影响个人,大则影响公司,甚至影响整个监理行业。目前,监理人员的位置,在常人的心目中,只能是一个普通的技术人员,不能成为人们心目中真正的“知识分子”。为什么会这样?这往往是监理公司招收部分“廉价劳动力”,不能真正适应监理工作的结果。 3、有充沛的精力和健康的体魄 由于监理工程师承担岗位责任,需要巡视、检查工程实施情况,还要深入工程现场,不管是风,是雨,还是严寒、酷暑,都要身临施工一线,处理工程中的有关问题,因此监理工程师的身体必须适应施工现场流动性大、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差,以及工作繁忙,甚至夜以继日的工作环境。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工作依据是图纸、规范、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态度,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抓住主要矛盾,使问题迅速、正确地得到解决,同时应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合情合理,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此外,还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善于同各方共事合作,协调好各方的关系。不接受施工单位的盈利分成或补贴等。处理各方的争议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 三、处理好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表面上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但实际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首先,监理人员必须了解,自身不是施工的组织者,而是施工的管理者,不得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施工方法。对关键部位,施工难度大的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工作过程中,要讲原则,否则就不能搞好工作。但在讲原则的同时,切不可死搬教条,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事实和数据讲话。在监理过程中,必须很好利用组织措施,问题出在哪个部位,先找相关的直接负责人,如直接负责人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在此消化,切不可搬弄是非,如直接负责人不能解决或你指出的问题不能慎重对待,甚至听之任之,就必须直接找其上级领导,给他工作敲响紧钟。总之,在工作中,要学会尊重别人,不尊重别人,就等于不尊重自己,我们也应该懂得:关系搞僵,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但有一条,在大是大非之前,必须把好原则,否则监理工作将会失去方向。 四、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授权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做到尊敬业主,让业主主动参与工程中来。但又要让业主知道:社会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活动中,是处于建设工程合同签约双方之间的独立的一方,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成立的监理委托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所确认的职权,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合同一经确定,业主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业主通常不懂工程项目管理,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要做到耐心解释,说明利害关系,切实要求业主做到不非法缩短合同工期和为节约投资降低工程使用功能或质量等不良现象。热情而不失尊严,要很好地把业主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样有利于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力度。
2.我国设备监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1年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从法规角度明确了设备监理在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随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并成立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到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力实施设备监理制度,至此,我国设备监理制度基本形成,这对于提高我国设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保证重点设备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益,降低设备工程项目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设备监理体制基本形成,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制法规,实施中取得了很多成就,同时也面临较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设备监理市场未完全形成。
设备监理制度推行到现在,其作用和意义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不仅国有企业意识到要在投资项目中开展设备监理,通过地方监理部门的努力,越来越多的外资乃至民营企业在了解其重要性后,也纷纷主动要求监理中介机构向其提供服务。但是由于设备监理尚属起步阶段,有些管理部门及业主对设备监理得认识还很淡薄,投资人特别是国有投资人监管不到位以及工程建设微观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只要不出大的事故,也就得过且过,建设
单位认为在形式上履行了有关招标和监理的程序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或者还停留在设备监理是建设监理中对设备安装监理的观念上,极少数管理部门甚至还认为是重复监理、重复收费。从全国范围看,设备监理市场还未完全建立,针对我国得国情,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法监督管理与指导,使设备监理市场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促进设备监理良性发展。
2.监理单位的责、权、利不平衡。
从法律土讲,业主与监理应该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工程项目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国家法规虽已明确监理的责、权、利,以及在监理合同条款中也有表示,但十多年来,在监理的责、权、利方面完全按合同规定实施的工程项目较少,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较多。监理单位必须在业主委托的时间、内容和范围内行使职权。另外,由于监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作为监理公司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就
导致现场监理力度不足,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一推了之。因此在中国,监理的责任较大,而相应的权和利得不到保障,造成监理单位的责、权、利不平衡的现实状况。
3.高素质的设备监理人才不足。
从监理人才的构成方面来看,我国目前监理人员主要来源有两类:一是设计、制造、施工、检测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这些人有较丰富的监理实践经验,但他们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弱些。二是近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年轻好学,但缺乏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场协调能力。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丰富的监理实践经验,又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的中青年监理人才。
从监理队伍稳定性方面来看,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降低监理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工程项目实行就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队伍不稳定,不利于监理经验的积累。
从监理业务培训方面来看,虽然目前大多数监理人员均已参加上岗前的培训,但缺少在岗后的再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协会培训和实践锻炼,因此加强对监理人才的管理,尽快造就一批有技术、会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才能不断促进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4.监理内容侧重于制造、安提 阶段的质量监理。
在设备监理内容上,设备监理合同主要为三大监理,即设备质量、设备投资、设备进度监理,而实际工作中设备监理大多仅涉及到制造或安装阶段的质量监理,设备的投资、进度的监理受业主的认识及承包商的素质影响较大。这种现象除了体制的原因外,确实也存在少数监理业务水平和责任性差的情况,引起业主对监理的不信任等。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我们一些监理单位思想认识和思维方式没有摆脱传统观念束缚,尚不能跟上时代步伐,对监理
事业的发展取向、监理定位、监理责任、安全监理和监理单位改革等问题的认识,理论滞后于实践,实践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
总之,由于我国监理起步较迟,定位较低,管理水平低,缺乏国际监理经验,缺少健全有效的体制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因此,我们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分析与国际监理的不间,采取措施来弥补不足。
从左到右写,从上到下写,肯定能写够2000字。也难怪中国这几年出了那么多的豆腐渣工程,这和监理的素质有很大关系,像你连2000字的监理工程师论文都写不了,还当什么监理工程师?!以前,也就是没当监理以前,你大概在工地上看大门吧?建议你还是干本行(看大门)吧,可能中国男足还有吹出中国,吹向世界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