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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论文

2023-02-21 04:3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土壤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论文

土壤最大的功能,是依据其物理性、化学性、与生物性,让植物的根立足,支称其地下部并供给植物或作物所需的营养份、水分及氧气。 土壤的物理性质(如通气、排水、黏性等)是决定土壤供应水份与养份能力之因素,而其化学性质(如酸碱度、肥力、有机物含量等)是决定土壤供给植物养分能力之因素,因此,土壤之物理及化学性质,会支配植物根能深入土壤之深度,以及土壤保持水分及供应养分之有效深度。土壤的物理性质(如通气、排水、黏性等)是决定土壤供应水份与养份能力之因素,而其化学性质(如酸碱度、肥力、有机物含量等)是决定土壤供给植物养分能力之因素,因此,土壤之物理及化学性质,会支配植物根能深入土壤之深度,以及土壤保持水分及供应养分之有效深度。 土壤中亦含有很多种类的微生物,会将土壤中的有机物质(如堆肥)分解转化为无机养分供作物吸收,而植物残株及其根部亦会因收获而部份留在土壤上形成养分再回归土壤,供下期作物之需要。土壤中亦含有很多种类的微生物,会将土壤中的有机物质(如堆肥)分解转化为无机养分供作物吸收,而植物残株及其根部亦会因收获而部份留在土壤上形成养分再回归土壤,供下期作物之需要。 土壤在整个生态之功能,主要有五大项,包括:土壤在整个生态之功能,主要有五大项,包括: 1.提供作物生产之介质, 提供作物生产之介质, 2.提供水资源及其净化之功能, 提供水资源及其净化之功能, 3.提供工程施工介质之功能, 提供工程施工介质之功能, 4.提供土壤中各种生物及微生物生存空间之功能,与 提供土壤中各种生物及微生物生存空间之功能,与 5.提供土壤中各种养份及有机废弃物转变场所之功能。 提供土壤中各种养份及有机废弃物转变场所之功能。 所以,土壤资源及水资源为21世纪人类最大之资源,宜加强重视与保育。 所以,土壤资源及水资源为21世纪人类最大之资源,宜加强重视与保育。

讲述土壤,水和温度在生态系统中的生态意义?

生态系统
1、生态系统的概念
在一定地域内,生物与环境所形成的统一整体叫做生态系统。在生态系统中,生物和非生物(环境)之间沿着一定的途径,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来自非生物环境的物质和能量(光、空气、水和无机盐)在生物内部不同个体之间转移,最后又回到环境中去,完成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流动。
2、生态系统的组成
生态系统是生物与环境的统一体,所以,其组成包括生物和非生物两大部分。虽然不同的生态系统中有不同的生物种类,但其生物部分概括起来都有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三类。

非生物部分----光、空气、水、温度、土壤等
生态系统的组成 生产者----植物
生物部分 消费者----动物
分解者----真菌、细菌等
1)生物部分
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之间的关系如下:(附课本七(上)P24图1-17)
生产者― ― ― ―― 消费者

分解者
①生产者:指自养生物(能制造有机物的生物),特别是绿色植物。它们通过光合作用把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储存起来,再源源不断地给消费者和分解者提供有机物和能量。
②消费者:主要指动物。他们不能自己制造有机物,他们直接或间接地利用绿色植物制造的有机物进行生活。其中直接以植物为食的植食性动物叫做初级消费者,以初级消费者为食的肉食性动物叫做次级消费者, 以次级消费者为食的大型肉食性动物叫三级消费者,依次类推。
③分解者:指真菌、细菌等微生物。它们把复杂的动植物遗体、遗物分解成简单的无机物,再回归到环境中,供生产者利用,因此,它们在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中有重要作用。
2)非生物部分
指太阳光和各种无机化合物,如水、氧气、二氧化碳、无机盐等。它们组成大气、江河、湖泊、海洋、土壤等各种环境条件。
3、生态系统的结构[附七(上)P25图]
1)食物链
我国的民间谚语:“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巴”,它反映一个生态系统中食物和能量的传递关系。这种关系好像一个食物的链条,叫做食物链,即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吃与被吃的关系,就形成了食物链。它说明了生态系统中各种动植物由于食物的关系所形成的一种关系。每条食物链都始于植物,而终于肉食性动物。一条食物链一般有3-4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以作为一个营养级,分别叫做第一营养级(生产者)、第二营养级(初级消费者)、第三营养级(次级消费者)……任何一个环节改变都会引起整个食物链的变动。
按照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可将食物链分为捕食食物链(如草→蚱蜢→青蛙→蛇→鹰)、碎食食物链(落叶→蚯蚓→食虫鸟→猫头鹰)、腐食食物链(朽木→蘑菇→人)、寄生食物链(牛→蚊子→疟原虫→细菌→噬菌体)。
2)食物网
在一个生态系统中,生物的种类很多,由于每一种动物常常是以多种生物为食,而同一种生物又常常被多种动物所食,所以,生态系统中的营养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有许多条食物链,它们彼此交错形成网状联系,这就叫食物网。在食物网中,一个物种的数量发生改变会影响整个食物网内各种生物数量的变动。
4、生态系统的功能
1)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在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的数量虽然在不断地变化着,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的数量和所占的比例是相对稳定的,这种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就叫做生态平衡。生态系统之所以能维持平衡状态,主要是因为生态系统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这种调节是通过生物之间的营养关系来实现的,(如森林→害虫→鸟)。一般地说,生物种类多样,营养结构复杂的生态系统中,自动调节能力强,比较容易维持平衡,相反,成分单纯、结构简单的生态系统,其自我调节的能力就小,生态平衡容易遭到破坏。
虽然生态系统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但是,任何复杂的生态系统,其内部的调节能力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外界的干扰超过了这个限度,这个生态系统就会失去平衡,最终遭到破坏。当今世界上有两大因素,经常破坏生态平衡:①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常常造成森林毁灭、水土流失、草原荒废、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等;②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污染,也常常破坏生态系统。
2)参与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
①物质循环
如水、碳、氮等物质的循环。除了水、碳、氮循环之外,与生物有关的其他元素,如磷、硫、钙、镁、钾、铁等也是不断地在生物界和非生物界之间循环流动。但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铝、铅、汞、铜等重金属以及苯酚化合物、DDT等,一旦进入生物体,由于它们的性质稳定,在生物体内难以分解,无法排除。所以,这些有毒物质会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不断积累,且营养级越高的生物,体内有毒物质的浓度越高,受危害就越严重。因此,人类排放的有毒物质,最终将威胁人类自身的健康。[如课本七(上)P26图]
②能量流动
生物维持生命活动和繁衍后代都需要能量,生命所依赖的能量归根结底是来自太阳的光能。太阳光被绿色植物吸收,用于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光能就转移到有机物中,进入植物体内,动物吃植物,有机物进入动物体内,能量也随之转移到动物体内,同时生产者、消费者死后被分解者分解,复杂的有机物变为简单的无机物,有机物中储存的能量就释放到环境中去,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由于呼吸作用,也把一部分能量释放出去最终大多是以热的形式回到自然界中。
总之,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是沿着食物链和食物网流动的,由于每个营养级的生物都会因呼吸做而消耗相当大的一部分能量,并且各个营养级的生物中总有一部分生物未被下一个营养级的生物所吃掉,所以物质和能量在逐级流动中会越来越少,一般每个营养级的物质和能量只有10%-20%流动到下一个营养级,这样便形成了逐级地、急剧地递减情况,即营养级越高的生物,其积聚的物质和能量的总量越来越少。
5、生态系统的类型
地球上的生态系统(生物圈)可以分成水生生态系统和陆地生态系统两大类。其中水生生态系统占地球表面的 三分之二,包括海洋和陆地上的江、河、湖、沼等淡水和咸水水域,因此又可划分为陆地、海洋和淡水三大生态系统类型,它们又可进一步划分为:
陆地生态系统:荒漠、冻地、极地、森林、草原、农田、城市等
生物圈 淡水生态系统:河流、溪流、湖泊、池塘、湿地等
水生生态系统
海洋生态系统:海岸线、浅海、深海、珊瑚礁等
1)森林生态系统
森林生态系统分布在湿润或较湿润的地方其主要特点是动植物种类繁多营养结构复杂,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能够长期处于较稳定的状态。森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有“绿色水库”之称。
2)草原生态系统
草原生态系统分布在干旱地区,年降雨量很少,与森林生态系统相比,动植物种类少,以草本植物为主,还有少量的灌木丛,缺乏高大的植物,营养结构也不如森林复杂。
3)海洋生态系统
海洋占地球表面的71%,海洋中的生物种类和陆地大不相同,植物绝大部分是微小的浮游植物,动物种类很多,从单细胞的原生生物到个体最大的蓝鲸,大都能在水中游动。影响海洋生物的环境因素主要是光、温度和盐度。
4)淡水生态系统
淡水生态系统包括河流生态系统、湖泊生态系统、池塘生态系统等类型,其中的生物都是适宜在淡水中生活的。
5)湿地生态系统
湿地生态系统是在多水或过湿条件下形成的生态系统,其中沼泽是典型的湿地生态系统。湿地被人们誉为“地球之肾”,具有净化水源、蓄洪抗旱的作用。
6)农田生态系统
农田生态系统是人工建立的生态系统,其主要特点是人的作用非常关键,农作物是这一生态系统的主要成员,动植物种类较少,结构单一。
7)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系统是城市居民与其周围环境组成的一种特殊的人工生态系统。其突出的特点是:人是城市生态系统的核心,生物部分主要是人,其他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都很少。
6、各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
生态系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这些生态系统之间并不是各自独立、彼此不相干的,如河流生态系统与许多生态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实际上每一个生态系统都与周围的其他生态系统相关联,表现在:
1) 从非生物因素来说
地球上所有的生态系统都受到阳光、水分等因素的影响。
2)从地域关系来说
各类生态系统也是互相关联的。我们的母亲河----黄河和长江,作为河流生态系统,源自西部源头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河水奔流东去,滋润着沿途的农田生态系统,养育着亿万人口和其他生物,它们沿途还形成湖泊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最终挟裹着陆地上的土壤和其他物质,融入海洋生态系统。
3)从生态系统中的生物来说
许多微小的生物、花粉、种子,能够随大气运动,到达不同的生态系统,鱼类的洄游、鸟类的迁徙,会经过不同的生态系统。
总之,生物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是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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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的污染现状及成因:
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其中,一些地区土壤污染已呈严重态势,甚至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

1.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是指密度 4.0以上的约 60种元素或密度在 5.0以上的45种元素。As和 Se是非金属,但是它们的毒性及某些性质与重金属相似,所以将 Se和硒列入重金属污染物范围内。污染土壤环境的重金属主要是指生物毒性显著的Hg、Cd、Pb、Cr以及类金属 As,还包括具有毒性的重金属 En、Cu、Co、Ni、Sn、V等污染物。当前最引起人类关注的是 Hg、Cd、Pb、Cr、As,它们被称为“五毒”(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研究进展)。土壤中重金属的来源是多途径的,首先是成土母质本身含有重金属,不同的母质、成土过程所形成的土壤含有重金属量差异很大。此外,人类工农业生产活动,也造成重金属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现状与防治方法)。我国 Cd 污染的土地涉及11 个省市的 25 个地区。 如江西省某县多达 44 % 的耕地受污染,形成670hm2 的“镉米”区;沈阳某污灌区农田土壤中 Cd 含量高达 130mg/kg ;成都东郊污灌区内米中含Cd 量高达165mg/kg 。 农业部农业环境监测总站 1996 ~ 1998 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污灌区 Cd 污染面积最大,占重金属超标面积的569 % ,而农产品 Cd 超标率达102 % (曹仁林等,2001)。我国各大城市的耕地土壤均存在不同程度的Cd 污染,其中沈阳市郊区和西安污灌区土壤 Cd 污染尤为严重,如沈阳市农田土壤中Cd 含量为088mg/kg ,西安污灌区土壤中Cd 含量为0628mg/kg(土壤镉污染特征及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机理)
蛐岩县主要的土壤污染物为Mg和B.43%的采样点土壤 Mg含量达重度污染水平,最高超标21.16倍.仅有 211和 238两个采样点达到清洁标准;而 B的污染似乎更为普遍,所用采样点土壤 B浓度超标,50%的样点达到重度污染水平.其原因是 在岫岩县石唐、偏岭、风源等区域.分布有众多的衰 3 蚰岩县土壤捡剥统计值殛帚染指矬国营及乡镇、个体 经营的采矿、冶炼企业,以轻烧 Mg、重烧 Mg为主要工艺的菱镁矿加工业排放 出大量 MgO、SO2等 污染物./vlgO 白色粉末降落地表后,形成 MgCX~、Mg(H0 )2等反应产物,凝聚成大颗粒分散在土壤中,加之该区域土壤 中广泛存在的 MgSO+、MgCl2,形成硬壳覆盖地表,从根本上阻止作物生长.部分地区虽然作物可以生长,但土壤中可溶性 Mg被作物吸收,对人及其他生物的健康形成较大的威胁.而 B污染也是由于B矿点源污染所致(辽宁东部山区土壤污染状况与防治对策研究).
稻米对于镉污染的吸附作用明显强于玉米、大豆等其他的作物品种

在各种人为因素中,则主要包括工矿业、农业和交通等来源引起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现状与防治方法)。

2.污水灌溉
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已造成大面积农田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 20 多年后,污染耕地2 500多 hm 2,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 5~ 7m gö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13 万 hm 2 农田受到污染。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 700hm 2 , 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 333hm 2 的土壤被污染, 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 46%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 大约 60% 的土壤和 36% 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我国的土壤污染现状及其防治对策)。
早在 30 年代 ,就有抚顺炼油厂污水排入浑河灌溉水稻的记载。到了 50 年代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北方一些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水资源比较紧张,为了充分利用污水的水肥资源,污水灌溉被大面积采纳、推广,这对促进当地农业的粮食生产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了1983 年,污水灌溉面积达到 2 ×106 hm2 。然而,由于长期的污水灌溉 ,土壤 —作物系统的污染逐渐暴露出来,为了解决这一土壤环境问题,污水的土地处理系统得到了应用和发展
长三角、珠三角、辽中南城市群3个典型区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典型地区启动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建立健全基于风险评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从污染物的种类和类型上看 ,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未能有效预防导致我国新型污染物不断出现 ,这些新型污染物影响更持久 ,危害更大 ;从污染物的浓度上看 ,污染物的含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 ,一些污染物因为无法降解、逐步积累 ,增加还是非常快的。例如 ,有资料表明 ,近年来 ,上海土壤中汞和镉的含量增加了 50% ;浙江南部一些地区土壤中 Cu、Zn等重金属全部超标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部分检出率达100%。
辽河流域
据介绍,辽河流域是我国传统的工矿区之一,交通便利、矿产资源丰富,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煤炭、石油、钢铁等工矿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污染强度高;污染源污染治理水平低,化工、冶金、采矿、制药等行业污染严重,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加之辽河流域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薄弱,有些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污染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有关人士还指出,土壤污染和水污染是相互交替、互相影响的。一方面,部分地区的土壤污染是由于污灌造成的。由于辽河水资源短缺,为解决工农业用水问题而长期进行污水灌溉,使得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了土壤本身的自净限度。另一方面,辽河流域鞍山、辽阳等地是全国闻名的工矿区,常年的矿产开发造成一些矿区土壤污染非常严重,通过水体的冲刷,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加速了河流的污染。
有专家指出,在资源和重工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下,工业生产的污染程度相对会比较高,治污难度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企业安装、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现象时有发生,使人防不胜防;同时,地方政府重地区GDP轻环境保护的意识依然存在,对污染现象听之任之。
对于辽河而言,其治污问题面临更多重的考验——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影响依然持续、东北老工业基地亟待振兴的形势下,一方面辽河流域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问题严重,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另一方面,在2008年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席卷之下,地方政府面临着经济增速放缓,失业率增加的巨大压力,一切工作的中心都集中到了保障经济平稳发展上来。环境治理面临着让位于经济发展而被忽视的问题。
对于几十年污染“积重”的整个辽河流域,有人表示担心,“有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根本不管所谓的环境污染,这么几十年下来,才造成整个流域污染情况严重。如果这一点不改,只是沿着‘污染——治理——污染’的老路子,最后只能是越治越污,环境越来越坏。”
一.
长三角
根据中科院南京土壤所2006年在南京郊区蔬菜基地做的定点测试,仅有40%的土壤处于安全等级,而30%的土壤已经受到污染。而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全省Ⅰ类和Ⅱ类土壤占调查区总面积的82%,其余18%的土壤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区域内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加上疏于防治,大量未经处理的废弃物通过多种渠道向土壤系统转移、残留,是形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
近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139名村民被查出血铅严重超标,元凶是建在村里的一家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蓄电池企业。
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污染面积只有几百万公顷,而现在已经超过一千万公顷。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化,其中严重的是重金属污染,根据中科院生态所研究,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两千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此外农药、抗生素、病原菌等也成为土地污染的来源。
土壤污染除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下降外,更为严重的是土壤对污染物具有富集作用,一些毒性大的污染物,如汞、镉等富集到作物果实中,人或牲畜食用后发生中毒。
如我国辽宁沈阳张士灌区由于长期引用工业废水灌溉,导致土壤和稻米中重金属镉含量超标,人畜不能食用。土壤不能再作为耕地,只能改作他用。

3.固体废弃物堆放

另外,在农田中,由于化肥的不合理施用,农药喷施和 地膜等造成的污染也相当严重。

2. 地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政策等方面的需求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环保总局在京召开首次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且污染面积、分布和程度不清,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地方土壤保护工作防治措施缺乏依据和方向,状况不容乐观,面临诸多挑战。同时,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还非常欠缺,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也尚未形成,法律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关键,是实现土壤环境保护的最主要途径,它对保护土地质量,维持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法律角度分析,土壤污染现状的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空白,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论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法律保障)。虽然若干法律中一些零星规定,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随着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农业用地土壤污染仍有继续加重的趋势,说明现行立法有限条款的粗略性规定不可能有效防治现代农业技术和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满足不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而法律的“真空”状态则会进一步滋长土地资源的滥用现象,加剧土壤污染问题(浅析我国土壤防治的法律问题)。在长三角地区环保工作中,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徐光华指出“缺乏相对统一的区域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是长三角地区环保工作目前的软肋。”区域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类环保问题,通常都很难靠一地的政府来解决。要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形势,两省一市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建立起区域环境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启动区域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区域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范的研究和制定,长三角土壤污染后果堪忧)。因此,在现行法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土壤污染防治保护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健全和完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土壤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混乱。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对于土壤的法律保护,实行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管理体制,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对土壤污染的行政管理,在这种体制下,管理主体林立,权力和责任分散,不仅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而且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由于土壤污染的来源多样,情况复杂,所以除了职责最多联系最为紧密的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有环境行政监管权力外,许多其他的部门如水利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有管理权限(我国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研究)。但是,由于法律并没有赋予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执法的监督权,同时对于各个执法部门之间在土壤污染处理上应当如何相互配合的重要问题也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了在具体的土壤保护的执法当中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不到位,甚至部门之间借执法来争夺各自的利益,降低了土壤保护的整体实效,损害了土壤保护的整体利益,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之间如何监督协调没有具体规定,并且在实际环境行政执法管理中地方情况差异较大,出现的许多污染问题无法很好的得到解决,从而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扯皮、争权推责(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可以说,这种多头管理体制,不仅严重影响了治污的效率,也浪费了诸多的行政管理资源。另外,在我国大多数基层地区尤其是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摆脱贫困的愿望强烈,大多领导干部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首要目标,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就会牺牲环境来图发展(防控农村土壤污染的迭律对策研)。因此,我国在对土壤污染管理及执法上也存在许多的问题。
最后,土壤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有待加强。目前,虽然我国土壤污染比较严重,污染情况时有发生,但涉及土壤污染诉讼的案例却很少,从仅有的几个案例中,不难发现我国农村土壤司法救济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土壤污染修复和赔偿的条例规定,对企业也没有任何约束,即使土壤被污染了,也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2006年8月,甘肃省徽县发生的“铅中毒”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时,这个县水阳乡的两个村庄共有368人查出血铅超标,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149人。经环保部门调查发现,位于这两个村庄附近的一家铅冶炼厂是重要污染源,造成当地土壤、空气和水体污染。虽然这家工厂后来被勒令关停,但如何给那些遭受污染损害的村民以有效的补偿,如何从根本上转变那种以群众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却是一个难题。(邱林,中国1/5耕地受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系国家行动。另外,在农村环境诉讼中,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我国农民是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是城市发展的牺牲品,长期处于经济的困窘之中,他们的收入大多仅能勉强维持生计(防控农村土壤污染的迭律对策研)。与此同时,土壤污染对农民造成的损失是长期的也是巨大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诉讼费用直接与诉讼标的额挂钩 ,且实行诉讼费用预交制度 ,农民很有可能会因为交不起诉讼费用而无法得到司法保障(我国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 12月 20 日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民吉村十三户农民向大庆市中院起诉 ,要求被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土地污染损害赔偿518431. 06元。本案中十三户农民的土地污染发生于1993年 ,但是当年只给付原告青苗补偿款。由于农民对土地是否被污染不懂 ,在 1999年前没有提起诉讼 ,但一直以上访的形式找镇政府、土地局以及被告单位要求解决 ,虽在 1999年 11月 4日达成协议 ,但未实际履行。1999 年 12 月 ,原告向大庆市农业局申请对受污染的农田进行取样化验鉴定。2000年 1月农业局进行了取样 ,并由市农业局送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01 年 5 月农业局根据检验结果又组织五位专家现场勘查 ,做出鉴定意见:已造成受污染农田土坡次生盐渍化 ,对农作物已造成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该案件从 1999 年 12 月到 2003 年 12 月 ,经两级法院长达四年的审理 ,最终法庭调解结案 ,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159607. 38元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庆中院以原告超诉讼时效为由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后原告不服 ,但由于农民多年未耕种土地无收入没有上诉费用 ,为维护原告人合法权益 ,由代理人交上诉费 10196. 00元 ,才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终的保护(一件土地污染损害赔偿案的艰难诉讼)。
因此,为有效防治土壤污染,应在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细化、扩展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或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土壤污染的监督和管理。从法律上,对污染灌溉、工矿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化肥农药等土壤污染物及污染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有效防治土壤污染。另外,在法律法规中应当理顺土壤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土壤污染的动态监测评价制度,制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划制度,确立土壤污染的环境标准,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措施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等相关的制度。
(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论文)。

3.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政策建议
由于土壤污染的潜伏性、不可逆性、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等特点,土壤环境保护应遵循 “防重于治”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对未被污染的土壤采取预防措施,要控制或消除污染源;对已经污染的土壤则要采取积极治理措施 ,将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我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现状与展望)。土壤一旦被污染,治理起来相当困难,相对于污染物在土壤-植物系统中含量、行为、生物地球化学循环、毒理、代谢模式和与重金属有关的流行病等方面的研究,土壤污染的治理与管理研究要薄弱得多,大多数治理方法尚处在试验阶段,再加之考虑到治理费用等问题,能应用的成熟方法目前很少。总结出现的各类土壤污染治理方法,大体上可分以下四类:
1.工程措施(包括客土、换土、翻土、去表土、隔离、热处理、电化学方法等)
此种方法效果好、稳定,是一种治本措施,适用于大多污染物和多种条件,但一般在小范围内较实用,且代价昂贵,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或其他介质的潜在污染。近年来,把污水、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引进土壤治理过程中,开辟了土壤污染治理新的途径,如磁分离技术、阴阳离子代换法等(土壤污染治理方法研究)。
2.化学措施
施用改良剂、抑制剂等降低土壤污染物的水溶性、扩散性和生物有效性 ,从而降低污染物进入生物链的能力,减轻对土壤生态环境的危害()。例如:在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中加入石灰、矿渣等碱性物质,使重金属生成氢氧化物沉淀。或添加膨润土、合成沸石等交换容量较大的物质来钝化土壤中的重金属等。
3.生物措施
生物治理方法有着物理治理方法和化学治理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处理费用低,其处理成本只相当于物化方法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②处理效果好,对环境的影响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破坏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土壤环境;③处理操作简单,可以就地进行处理。基于这些优点,应用生物修复已成为当今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的一大热点(土壤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研究进展)。生物措施是利用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吸收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与此措施相对应的新兴学科“环境生物技术”方兴未艾。应用现场污染治理的生物措施始于 1989 年 3 月,美国阿拉斯加海岸被石油污染,采用了两组亲脂性微生物后,使其净化过程加快了两倍。早期生物治理采用的主体生物类群多为微生物。最近,植物修复正成为生物治理措施中的一个亮点。植物对污染点的修复有三种方式:植物固定、植物挥发和植物吸收。研究表明,利用适当的植物不但可去除土壤环境中的有机物,还可以去除重金属和放射性核素。超累积植物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者追寻、筛选的目标。我国对植物修复和超积累植物的研究已有良好的开端(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例如,在土壤重金属镉污染的植物修复研究中,通过大量筛选研究发现,十字花科芸苔属植物(Brassica spp.)中的很多种或基因型具有较强的吸收累积 Cd特性。我国广泛种植的油菜(B.campestris)就是该属植物,其中某些品种或基因型在累积 Cd 方面可能很高。筛选并种植可食部位低积累 Cd 作物品种(低吸收或低转移),通过作物互做(间作、轮作)减少作物对Cd 的吸收等植物修复方面的研究也需做进一步研究(土壤镉污染特征及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机理)。
4.农业措施
包括增施有机肥提高环境容量、控制土壤水分、选择适宜形态化肥和选种抗污染农作物品种等。
另外,国外发达国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开展得较早 ,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污染土地识别、评价和处理体系 ,其中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土壤保护实践在世界范围内极具代表意义。
在国外,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保护的立法经验很多。美国于1985年和1990年修订的《农业法》希望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同时保护资源与环境,实现“持续农业”的发展。另外,1990年在联邦政府实施了“保护计划”管理。1987年为了控制农业水源水质而制定了《水质法》。欧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土壤保护政策,但现有许多欧盟立法都与土壤保护有关。如《关于环境保护、尤其是污泥农用时保护土壤的86/278/EEC指令》对农用污泥作出了规定;《关于废物的75/442/EEC指令》要求废物在处置时不能污染土壤;2004年底前,提出《关于堆肥和生物废弃物指令》,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潜在的污染,并鼓励使用被批准的混合肥料,等等。日本已经建立了由预防对策和治理对策构成的土壤环境保全体系。有《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律》(1970)、《市街地土壤污染暂定对策方针》(1986)、《土壤污染环境标准》(1991)、《土壤污染对策法》(2002),等等。《土壤污染对策法》的实施,使得污染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化,以前无法计算的环保社会效益可体现为可以计算的经济效益,此种趋势表明日本的土壤环境保护已经呈现出新的阶段特点[3]。这些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
“重视生态补偿机制,是国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大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虞锡君向记者介绍道,生态补偿机制,又称生态系统服务付费,主要原则就是“污染者付费”和“保护者受偿”——由污染事故的责任方治理土壤污染、或者支付土壤污染治理的费用。国外在这方面有过不少成功案例——1972年,美国通过的《纳税人减税法》,目的之一就是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来刺激私人资本投资于土壤清洁治理。根据美国政府的报告,其直接结果是吸引了34亿美元的私人投资,8000个受到污染的棕色地块恢复了生产能力。虞锡君表示,在区域联动的基础上确立土壤生态直接补偿制度,或许是我们目前值得努力的方向(长三角土壤污染后果堪忧。)

郑进华 彭 强 郑晓琴.浅析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A], 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7.8.12~15•兰州)论文集
高拯民.我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现状与展望lJ1.土壤学报,1989,26
(3):262-272.

全球气候变暖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

全球气候变暖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土壤侵蚀。

要弄清全球气候变暖对土壤侵蚀产生影响的机理,就必须分析土壤侵蚀发生的影响因素。为了不使问题复杂化,需设定无人类干扰条件下自然侵蚀的影响因素。我们知道,影响土壤侵蚀发生发展的两大因素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包括降雨、植被、地形和土壤四大因子。

这四大因子中的每一个单因子对土壤侵蚀影响的机理已有比较多的研究,与土壤侵蚀的关系也比较清楚,目前比较欠缺的是综合影响中各因子的权重还不是很清楚。对于一个特定的研究区域如黄土高原或长江上游地区,从宏观上看这四大影响因子中的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相对比较稳定,在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我们将命其为静态因子。

全球变暖含义:

全球变暖,或称全球暖化,指的是在一段时间中,地球的大气和海洋因温室效应而造成温度上升的气候变化,而其所造成的效应称之为全球变暖效应。许多科学家认为,温室气体大量排放所造成温室效应的加剧,可能是全球变暖的基本原因。

全球变暖会导致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冻土消融和海平面上升,不仅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还威胁人类的食物供应和居住环境。

全球大气层和地表这一系统就如同一个巨大"玻璃温室",使地表始终维持着一定的温度,产生了适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的环境。在这一系统中,大气既能让太阳辐射透过而达到地面,又能阻止 地面辐射的散失,我们把大气对地面的这种保护作用称为大气的温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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