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烟台开发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知识更新为主题,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目标,把握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不断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智力技术支撑。本文结合自身实践,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对策。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从近几年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宣传认识不够。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定学时。但在实施继续教育工作中,普遍反映工学矛盾比较突出,许多单位,甚至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往往都以“工作忙”为借口,单位不给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也不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有的单位对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比较重视,而对公共科目重视不够,很难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总体来讲,不论是单位、还是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二)培训的针对性不强。近几年,我们部署了专业技术人员《WTO知识》、《高新科技知识》的公共科目培训,从培训效果来看,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培训只限于拓宽知识面,了解一些新知识,培训内容的前沿性和针对性不强。部分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的培训方法比较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简单地认为继续教育就是办个培训班而已,培训工作不适应成人教育的特点,不宜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培训经费明显不足。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普遍反映培训经费明显不足,一是财政和单位划拨的继续教育经费难以满足需要,甚至落实不了。根据规定,各级财政和单位每年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拨职工教育经费,但执行中根本无法落实,难以到位,继续教育缺乏经费保证;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达不到规定标准,特别是效益不好的单位继续教育投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逐年减少,有的根本没有,这样就造成个别单位继续教育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三是有的单位教育经费缺乏监督,集中由几个人使用,作为领导外出培训或考察学习的经费,一般人员培训经费却难以保证。
(四)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而在具体运作中,部分单位缺乏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时,往往只重视业务能力,而对继续教育的要求不很严格,有的甚至根本不看继续教育的结果,导致培训学习氛围难以形成。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及措施
针对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粗浅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激励机制,营造培训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各级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运用宣传教育和法律强制力的特殊功效,进一步调节和规范各事业单位、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心理和行为,使之认识到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是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有效途径,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完成的硬性任务。强化继续教育激励机制,严格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挂钩使用。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设立继续教育表彰奖励项目,对继续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人事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继续教育法规的给予一定的处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备案制度和继续教育统计制度。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开展对培训者的培训。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定期对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讲座、考察、研修等活动,提高师资水平。建立继续教育师资信息库,形成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实现继续教育师资共享,为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整合继续教育基地的师资力量,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好、社会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继续教育基地。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制度,通过评估对那些“滥竽充数”的基地坚决予以撤消。要结合实际,制定急需人才培训计划,不断丰富继续教育的内容。进一步开展更新知识培训,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大力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培训。(三)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确立人才培训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成立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组织、人事、财政、职改等部门参加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继续教育工作,解决继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继续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之中进行统筹安排,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之中进行重点考核,以继续教育促人才培养,以人才培养促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认识。(四)强化保证措施,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国家、单位、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继续教育投入。要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继续教育的正常开展,重点保证本区域内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建立继续教育基金,推动继续教育事业深入发展。各企事业单位要保证继续教育投入经费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其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逐年按一定比例递增。对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科研课题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在成本中列支或在管理经费和项目资金中安排。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筹措培训经费,确保资金到位。(五)强化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继续教育社会化。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培育和发展继续教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培训教育、咨询服务、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协会,广泛吸纳多领域、多方面,不同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参与,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信息优势和个人优势。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开展远程教育,探索社会化选学等新方式,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工程师职称评审注意事项
(一)学历、论文要求
1、参评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2、参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和技术工作总结1份。评审对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已经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了的论文可作为评审的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需近五年继续教育。
(三)答辩
参加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要参加现场答辩,答辩题目不少于2道,破格人员再增加2道题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
(二)单位推jian: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意见后,由单位提出意见。凡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上报。
(三)省属企业参评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市(区)属企业参评职称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委托证明,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报送。
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蓝底照片电子档;
2、身份*照片或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扫描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4、职*证照片或扫描件;
5、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其它能证明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
8、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最常见、也是最没价值的是上级人事局组织的培训,交钱 —— 网上自学 —— 网上考试 —— 发证书。
2、本单位通过人事局备案,请上级或本级的专家讲课,学时计入继续教育证书。
3、发表专业论文抵扣。
4、完成大学成教学院的学习,升级你的文凭。
5、找关系或花钱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证书,一般是专项培训结业证书。
都是评职称闹腾的,好无奈!
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专业技术类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的公共科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短期培训、业余时间学习和自学为主。对不同专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分层安排。第六条 高等院校以及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其他从事继续教育的专门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在其专业范围内从事继续教育活动。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库,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函授、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和讲座;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研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讲座;
(四)出国(境)进修、培训、考察;
(五)攻读学位或者接受学历教育;
(六)接受网络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措施;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相应条件;
(三)登记、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安排。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第十条 派出国外留学、进修或者在国内脱产接受继续教育连续6个月以上、半脱产学习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派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协议。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在岗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者发表的论文、著作等作品可以折算学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评估、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学时、学习形式、学习内容、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晋升的内容之一。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经费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多种渠道解决:
(一)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继续教育事业;
(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继续教育专项资金;
(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本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个人按照国家和所在单位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通过各种形式支持继续教育事业。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应当承担所在单位所支付的部分或者全部学习费用。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要学习的课程都是跟行业背景有关,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课程是不同的,比如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的是教学基本理论,师德师风,教学法等课程,而医生学习的是医德医风,医学理论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