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类:“公安科技文献”,《警察科学文摘》1990年7月~1996年12月间月刊、双月刊;“烟雾防范技术”,《安全技术防范》1995年第3期;“代森锌误检案及其思考”,1995年《北京市物证技术学会优秀论文集》;“伪造货币检验”,1995年《北京市物证技术学会优秀论文集》;“脸部识别系统研究”,《安全技术防范》1996年第2期;“1998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1999年1、2期合刊,第二作者;“票证防伪”,《安全技术防范》1999年第2和第3期;“1999年物证技术学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2000年第1期,第二作者;“电子数据与证据”,《证据学论坛》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2000年物证技术学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二作者;“浅议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2001年物证技术与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2002年第1期,第二作者;“当事人主义下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及制度保障”,《法学家》2002年第3期;“经济全球化与刑事诉讼法制”,《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7月(第4期);“鉴定结论的证据地位及其质证、认证”,首发于《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8月,第一作者;转载于《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12期。“2002年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3年第1期,第一作者;“预断排除法则若干问题浅析”,载《法学家》2003年第6期,第一作者;2004年第3期《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全文转载。“2003年物证技术与侦查学学术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4年第1期,第一作者;“2004年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学术研究回顾”,《法学家》2005年第1期,第一作者;“超期羁押:成因分析及治理管见”,载樊崇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事审前程序国际学术研讨会专辑:刑事审前程序改革与展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一作者;“物质转移原理及其发展:原理、复杂性及扩张”,《法学杂志》2005年3月(增刊),第一作者;“中国鉴定制度的问题与出路”,《证据学论坛》第9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物质可分性原理的评介”,《证据法学论坛》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一作者;“物证收集的合法性问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物证比对样本的发现、收集、保管的研究”,《刑事科学技术研究论丛》第一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持续并创新: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研究新景象”,《法学家》2007年第1期;“美国传闻证据规则的里程碑式变革”,载《证据学论坛》第13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程序和实质:鉴定结论发挥证明作用的双重保障——以物证鉴定为例”,《法学家》2008年第2期;“鉴定结论的专家论证及其他证据问题研究”,载《中国司法》,2009年第1期。“侦查机关强制采取物证比对样本的必要性及合法化路径研究”,载《证据科学》,2009年第2期;“《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评析”,载《证据科学理论与科学——首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著译类:《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参译者;《中国税收法制论》,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版;参写者;《证据调查》,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参写者;《物证技术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参写者;《证据调查实用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参写者;《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物证技术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二副主编,参写者;《司法鉴定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参写者;《刑事审判认证指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参写者;《司法鉴定概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丛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参写者;《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参写者;《刑事证据大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版,参译者;《刑事司法大趋势:以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为视角》,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参写者;《美国刑事诉讼规则》,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译者及初稿审阅者;《证据调查》(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参写者;《中国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发展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参写者;《公安学论丛》,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参写者;《法学教学参考书: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参写者;《“十一五”规划教材:简明证据法学教程》,副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证据学论坛》第13卷,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物证技术学》(第3版),第一执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证据学论坛》第14卷,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参写者;《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核心课程教学参考书:刑事诉讼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参写者;《物证论——从物证技术学层面及诉讼法学的视角》(专著)
页 ~ 产业组织理论(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在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又称产业经济学,是国际上公认的相对独立的应用经济学科,是国外经济学核心课程之一,也是近年来经济学最活跃、成果最丰富的领域之一。
产业组织理论是从微观经济学中分化发展出来的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科,微观经济学是它的理论基础。不过,产业组织学虽然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但在近1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它又有了自己的理论和方法,成为一门相当理论化的学科。(注:参阅Tirole,J.,1988,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Cambridge,MA:MIT Press,pp.1~10。中译本参阅〔法〕J.泰勒尔著,张维迎校译,1997,《产业组织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p.1~20。)关于产业组织学的学科范围在主流经济学界意见也是基本一致的,1996年牛津大学出版社曾出版过一部由阿宁德亚·森(Anindya Sen)主编的《产业组织学论文集》,汇集了19篇产业组织学领域的名作,森在导言中指出:“产业组织学(IO)的定义可以较宽,包括企业理论、规制、反垄断政策、合同理论以及组织理论的某些内容”。(注:参见Sen,A.,1996,Introduction to Industrial Organization,1[st]ed.,Delhi:Oxford University Press。)简单地说,产业经济学以市场与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市场角度研究企业行为或从企业角度研究市场结构。
在西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不仅使自己的理论体系日臻完善,而且还影响了其他经济学科的产生与发展,如规制经济学(Regulation economics)就是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些应用性微观经济学科如劳动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比较经济体制也从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中受益良多,此外,与产业经济学联系较多的工商管理学科中的市场营销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理财学、企业战略等领域也深受其影响。(注:想进一步对此了解的读者可参阅马广奇,“产业经济学在西方的发展及其在我国的构建”,《外国经济与管理》,2000年第10期。)
一、产业组织理论的结构主义观点
如果追根溯源,一般认为马歇尔(A.Marshall)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产业组织理论的源头,其后如20世纪前半叶的斯拉法(P.Sraffa)、张伯伦(Chamberlin)、琼·罗宾逊(J.Robinson)的垄断竞争理论,以及克拉克(J.M.Clark)的“有效竞争理论”都对产业组织理论的产生起了推动作用,但当时的产业组织理论还处于萌芽阶段,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产业组织理论产生于美国,作为一种理论体系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距今已有70年的历史。产业组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是伴随着上个世纪大型制造业公司的大量涌现,与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在解释垄断或不完全竞争问题上的失败分不开的。
产业组织理论体系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美国以哈佛大学为中心,以梅森(Mason)和贝恩(J.Bain)为主要代表形成的,理论界称为哈佛学派。哈佛学派的主要贡献是建立了完整的SCP理论范式,(注:所谓SCP是Structure(市场结构)-Conduct(市场行为)-Performance(市场绩效)的简称,哈佛学派认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所以,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不合理的市场结构。)这一范式的最初形式是贝恩(1956)的市场结构、市场绩效两段论范式。贝恩编写的著名教科书《产业组织论》(1959)的出版标志着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形成,(注:参见Bain,J.S.,1959,Industrial Organization,New York:Harvard University Press;Bain,J.S.,
1956,Barriers to New Competition,New York:Harvard University Press.)并在其后的20年间成为国外许多著名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主要学习内容,影响了整整一代学者和决策者。这一阶段产业组织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海弗里鲍尔(R.Heflebower)和斯托金(G.Stocking)主编的《产业组织与公共政策论文集》中。至于现代主流产业组织理论中流行的SCP三段论范式则是由谢勒(Scherer)在贝恩两段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谢勒在1970年出版了《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SCP范式的形成标志着产业组织理论体系的初步成熟,产业组织学因此而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科。那时,哈佛大学成了产业经济学的研究中心,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产业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但哈佛学派的组织理论具有经验主义的性质,强调经验性的产业研究,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理论分析。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观点对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反垄断政策的开展与强化都曾产生过重大影响,日本著名的产业组织理论权威马场正雄就将自己的主要理论称为“反垄断的经济学”。
二、SCP范式的衰落
自60年代以来,SCP分析范式成为理论界和经济界讨论与批评的热点,这些批评主要来自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们,包括施蒂格勒(J.Stigler)、德姆塞兹(H.Demsetz)、波斯纳(R.Posner)等人,正是在这一批判的过程中,芝加哥学派崛起,并逐渐取得了主流派地位,其代表人物施蒂格勒还由于其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开创性研究而被授予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注:瑞典皇家科学院在斯蒂格勒的获奖公告中指出:“斯蒂格勒为市场运行的研究和产业结构的分析作出了重大贡献,他的成就使他成为市场和产业结构运用研究领域(产业组织)的学术带头人”。引自马广奇,2000,10。)芝加哥学派继承了奈特(F.Knight)以来芝加哥大学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市场竞争过程就是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生存检验”的过程。(注:关于产业组织的芝加哥学派理论的评述可参见夏大尉,“西方产业组织流派:方法论与基本观点”,载于于立主编,《产业经济学理论与问题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版,pp.10~17,及苏东水主编《产业经济学》一书第4章第3节的有关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该学派在理论上皈依新古典经济理论,坚信瓦尔拉均衡和自由竞争理论依然有效,厂商行为是厂商预期的函数,政府无需干预。1966年施蒂格勒的名著《产业组织》(注:Stigler,G.J.,1968,The Organization of Industry,Illinois:Irvin Press.中译本见〔美〕J.施蒂格勒,潘振民译,1996,《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一书问世,标志着芝加哥学派理论上的成熟。该学派特别注重市场结构和效率的关系,而不像结构主义者那样只关心竞争的程度,故被理论界称为效率主义者。
在芝加哥学派形成的过程中,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波斯纳为代表的学者们作出了特殊的贡献。法学家与经济学院和商学院的经济学家们共同合作,应用价格理论对反托拉斯法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不仅推动了美国反托拉斯政策的重大转变,而且推动了新兴边缘学科——法学经济学的诞生。芝加哥学派对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施蒂格勒、德姆塞兹和佩尔兹曼(S.Peltzman)等人对政府产业规制的分析,这一分析的结果是开创了经济学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规制经济学。
作为对传统的SCP范式的批判,鲍莫尔(W.J.Baumol)、帕恩查(J.C.Panzar)和韦利格(R.D.Willig)等人在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于1982年合作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机构理论》一书,系统阐述了所谓的“可竞争市场理论”(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该理论以完全可竞争市场和沉没成本(sunk cost)等概念为中心,来推导可持续的、有效率的产业组织的基本态势及其内生的形成过程,对贝恩的进入壁垒理论提出了强烈批评,认为问题不在于是否存在进入壁垒,而在于是否存在人为的进入壁垒,这一理论对80年代鲍莫尔(1982)提出的“进退无障碍理论”(Contestability Theory,又译“可竞争性理论”)有很大影响。在政策上该学派主张政府的竞争政策与其重视市场结构,倒不如说更应该重视是否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而确保潜在竞争压力存在的关键是要尽可能地降低沉没成本。(注:参见〔美〕约翰·伊特韦尔主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67~872页。)
与哈佛学派相同,芝加哥学派对美国反托拉斯活动和政府管制政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学派的许多经济学家都曾在里根政府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联邦贸易委员会等重要部门担任要职,直接参与反垄断商业活动的司法实践。
SCP范式的衰落是多种原因的综合结果,一方面该范式缺乏深刻而又明确的理论基础,正是由于“旧产业组织学”与30年代就被普遍接受的微观经济学理论不能很好地融合以及它对大型企业的成长与行为和日益突出的产业集中趋势缺乏解释能力,才导致70年代后期SCP范式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地位不断衰落;(注:J.卡布尔:“导论与概览:产业经济学的发展近况”,载J.卡布尔主编(于立、王旬译),《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版,第4页。)另一方面,人们在实践中无法发现那种稳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模型关系,导致对统计结果的解释自相矛盾。还有就是博弈论(Game Theory)的广泛运用,企业在市场中的策略性行为以及企业内部代理人的策略性行为,为博弈论的应用提供了广泛的机会,如斯宾塞(Spence)、萨洛普(Salop)、泰勒尔都在这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预示了产业经济学的发展方向。(注:参见Spence,A.M.,1977,Entry,Capacity,Investment and Oligopolistic Pricing,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8,pp.534~544.Salop,S.C.,1979,Strategic Entry Deterrenc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69,pp.335~358.)最为重要的是,SCP范式的衰落正是产业组织理论迅速发展的结果。
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世界一流理论经济学家们的注意和兴趣。他们不断地加入研究的行列,极大地弥补了产业组织理论研究主要来源于经验研究,缺乏理论基础的缺陷。尤其是博弈论的应用,“使产业组织学成为7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学中最富生机、最激动人心的领域”。(注:J.卡布尔,“导论与概览:产业经济学的发展近况”,载J.卡布尔主编,《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第2页,英文版见Cable,John(ed.),1994,Current Issues in Industrial Economics,New York,Macmillan.)西方产业组织理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研究对象明确、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应用性强的相对独立的微观经济学科。
三、产业组织理论的修正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可竞争市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等新理论、新方法的引入,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手段和研究重点等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大大推动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
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一方面沿着SCP范式的方向发展成为“新产业组织学”。新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方向上不再强调市场结构,而是突出市场行为,将市场的初始条件及企业行为看作是一种外生力量,而市场结构则被看作内生变量,并且不存在反馈线路,寻求将产业组织理论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进行更加紧密的结合。在研究方法上,80年代前后,以泰勒尔、克瑞普斯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博弈论引入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领域,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整个产业组织学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改造,逐渐形成了“新产业组织学”的理论体系。新产业组织理论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从重视市场结构的研究转向重视市场行为的研究,即由“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突破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单向、静态的研究框架,建立了双向的、动态的研究框架;博弈论的引入。
另一方面是近年来崛起的以科斯(R.H.Coase)等人的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从制度角度研究经济问题的“新制度产业经济学”,也被称之为“后SCP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科斯、诺斯(North)、威廉姆森(O.E.Williamson)、阿尔钦(Alchian)等人。(注:这方面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威廉姆森(O.E.Williamson)的著作之中,可参见Williamson,O.E.,1985,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New York:Free Press.
Williamson.O.E.,1989,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in Schmalensee R.,and Willig,R.D.,(eds.)Hand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Amsterdam,North-Holland:Elsevier Science Publishers.)该学派组织理论的主要特点在于它引入交易费用理论,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基本假说、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作了系统的阐述,彻底改变了只从技术角度考察企业和只从垄断竞争角度考察市场的传统观念,为企业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对产业组织的深化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如果说主流产业组织理论注重产业组织之间的关系的话,新制度经济学则将研究重点深入到企业内部,从企业(公司)内部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的变化来分析企业行为的变异及其对市场运作绩效的影响。
产业组织的新奥地利学派在理论上的成就,是建立在门格尔(Carl Menger)、庞巴维克(Eugen Von Bohnbawark)始创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传统思想和方法之上的。新奥地利学派注重个体行为的逻辑分析,在理解市场时着重过程分析,而不是新古典主义的均衡分析,其研究目标是从个人效用和行为到价格的非线性因果传递,而不是为人熟知的新古典主义数学函数的相互决定,与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在基础理论上的区别构成了新奥学派的最主要特征。针对新古典学派通过均衡对市场进行分析,把经济学当作客观的科学并模仿物理学的分析方法来构筑经济理论模型的分析方法,新奥学派对此进行了批评。他们从主观主义的立场出发,把经济学看作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人类行为科学”的一个领域,认为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现象通常存在某种规律性,可以用数学模型来表示,还可以通过实验来验证,而经济规律是通过对一些不言而喻的公理进行逻辑推论而发现的,历史事实是由多种因素发生作用的复合结果,因此难以用来检验经济理论。所以该学派极力否定作为经济分析工具的现代数学方法,主张经济现象应运用人类行为科学的方法,按“人类行为是实现其目的的合理行为”这一公理,通过语言进行阐述。(注:参见哈耶克,1982年,《知识的虚伪》,《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新奥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是奈特式的不确定性概念,新奥学派从不完全信息出发,把竞争性的市场过程理解为分散的知识、信息的发现和利用过程,而市场不均衡就是因为存在着未被发现的信息或信息不完全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利润机会的丧失。
在政策上,新奥地利学派对传统的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基本持批判态度,强烈反对政府干预,认为政府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哈佛学派建立在SCP分析框架基础上的反垄断政策着眼于形成和维护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市场结构又由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入壁垒所决定,新奥学派认为,市场竞争源于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只要确保自由的进入机会,就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压力,惟一能真正成为进入壁垒的就是政府的进入规制政策和行政垄断。因此最有效的促进竞争的政策首先应该是废除那些过时的规制政策和不必要的行政垄断,实行自由放任政策。新奥学派认为,社会福利的提高源于生产效率而非哈佛学派强调的配置效率,只要不是依赖行政干预,垄断企业实际上是生存下来的最有效率的企业,这导致新奥学派对大规模的企业组织持宽容的态度,认为市场竞争过程本来就是淘汰低效率企业的过程,反对企业分割、禁止兼并的结构主义政策主张。(注:对产业组织新奥地利学派理论的进一步评述可参考于立主编,《产业经济学理论与问题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3页。)
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泰勒尔(法国)1988年出版的《产业组织理论》,这是近10年来国外大学最具权威性的产业组织学教科书。此外,1987年《产业经济学杂志》以特刊形式出版的一期论文集和1990年由威廉姆森主编出版的《产业组织学论文集》,以及1994年由英国威尔士大学教授卡布尔主编出版的《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这些著作包括了产业经济学的经典文献、“新产业组织学”的代表作及“芝加哥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成果,基本上反映了整个80年代西方产业经济学各个流派取得的最新进展。
更加注重对产业组织理论政策含义的研究也是其发展的一个新特点。浏览近年来西方学术界关于产业组织研究的文献,可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是探讨公共经济政策中有争议的问题,如兼并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掠夺性定价问题、反托拉斯法是否有利于竞争等问题。(注:参见Hay,D.,Morris,D.,1991,Industrial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1[at]e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四、西方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方法与工具的演进
20世纪产业组织理论的长足发展集中体现在其研究方法的巨大变化上,分析方法的变化带来的是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深度的推进和广度的拓展,产业组织理论上的诸多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研究方法的演变,研究方法的演进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产业经济学的发展脉络。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取决于它所研究的内容和对象,单一的方法难以满足各个领域的需要,所以产业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一个研究方法的集合,包括实证方法和规范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统计分析和比较分析、博弈分析法和结构分析法以及系统动力学方法等。
实证方法是产业组织理论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它在整个产业组织学的方法论集合中居于核心地位,实证研究又分为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两部分。就方法论而言,产业经济学也是一门具有强烈规范经济学色彩的应用经济学,在有关理论的研究分析中,其有关判断或结论的得出都是以一定的价值观标准为前提的。
产业组织学中的经验性规律,大多是综合应用静态和动态分析方法的结果,静态分析常被称为横断面分析,虽然一般而言静态分析是动态分析的起点和基础,但产业组织学研究进行的主要是动态分析和时间序列分析。产业组织学中有许多研究成果是通过大量的统计分析总结出来的,归纳一般规律需要运用统计分析方法,而在研究具体国家产业问题时又往往需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与相应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状态进行比较。
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十分重视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认为系统的行为是由系统的结构所决定的,所以十分注重研究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关系结构以及产业内各企业相互作用的关系结构,并由此结构出发研究整个产业的整体行为。
系统动力学方法是通过分析社会经济系统内部各变量之间的反馈结构关系来研究整个系统整体行为的理论。系统动力学认为系统的行为是由系统的结构所决定的,这一点与结构主义分析方法一致。系统动力学进一步指出,系统的结构是动态反馈结构,可用控制论的方法来研究,所以系统动力学尤其注重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动态反馈结构,而对变量的精确度要求不高,因此特别适合于像产业经济这种许多方面难以定量的复杂系统的研究。国外已有许多学者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来研究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等诸多产业经济对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从时间上看,20世纪50年代案例分析是产业经济学最主要的研究方法,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都曾广泛使用,并且取得了许多重大的研究成果。案例法特别适用于无法精确定量分析的实际的复杂经济事例,非常有助于揭示出普遍经济规律在不同的实际环境中表现出的不同形式,有助于培养经济研究人员对实际经济事务中所蕴涵的经济规律的敏感性。
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济计量学方法成为产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产业经济学转入实证以后采用的主要方法,目前仍是主要的实证研究方法。“60年代中后期,随着在经济计量学方法方面受过良好训练的(或匆匆武装起来的)新一代学者的出现,也由于电子计算机和经济计量学软件的迅速普及,利用结构—绩效模式横断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一时间几乎成为产业组织问题研究的时尚”。(注:J.卡布尔,“导论与概览:产业经济学的发展近况”,载J.卡布尔主编:《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总之,这一时期研究的基本脉络是运用案例研究和计量分析来建立和验证SCP范式及其内在的逻辑关系。
五、博弈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运用
产业组织理论是应用博弈论方法较早的一个领域,特别是在寡头垄断、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定价、企业兼并、反垄断规制等领域。博弈论方法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产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可以说,产业组织经济学过去几年来在理论方面的重大进展都是由于博弈论的广泛运用而取得的,同时,博弈论及机制设计、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应用也使得产业组织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大大加强。如果说经济计量学方法主要适合于实证研究的话,那么博弈论方法则主要适用于理论分析,80年代以法国学者泰勒尔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就应用博弈论分析的方法对整个产业组织理论体系进行了再造。博弈论被引入产业经济理论的分析中,意味着那种过去认为只能依靠市场实现的瓦尔拉斯均衡现在可以通过组织内部结构调整等来解决市场问题。理性预期学派为这一客观事实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企业行为不仅仅取决于市场结构,还取决于企业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致的其他企业反应行为的预期,即企业的行为是其心理预期的函数。用博弈论的术语来说,企业的行为是各个企业所共同拥有的信息结构或判断概率的函数,这些突破性的进展使产业组织理论对现实经济中厂商的行为有更强的解释力。
现在博弈论已成为产业组织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研究工具,常用于研究寡头垄断、不完全市场的定价、企业兼并、反垄断规制等问题,也正是由于博弈论的应用,才使产业经济学成为经济学中进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之一,并吸引了一大批一流经济学家投身其中,“我们开始找到一个对丰富多彩的行为的某些方面进行处理的理论方法……我们现在有了能从策略性行为和信息方面对种种现象给出解释的理论模型,这些现象包括:价格战、不真实广告、限制性定价、各种默契合作与合谋、讨价还价的破裂与协议的延误、担保和服务合同的作用、寡头垄断企业选择的定价方式、供货商与顾客之间的合同性质、各种交易制度的采用等,对这些现象的解释在5年前几乎是无法得到的……”。(注:Roberts,D.J.,1987,Battles for Market Share:Incomplete Information Aggressive Pricing
and Competitive Dynamics,in Bewley,T.(ed.),Advances in Economic Theory,Fifth World Congres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57.)
但也有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谢勒(Scherer)就认为“‘新产业经济学’的成绩被大大高估了……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我们需要基于坚实的实证研究,包括定性的和定量的两个方面……”。(注:Scherer,F.M.,1988,The Economics of Market Dominance,Basil Blackwell:Oxford,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6,pp.517~518.)施马兰西(Schmalensee)也同意这种看法:我们对许多古典问题的认识,包括进入障碍和卡特尔稳定性问题,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博弈论方法在分析不完全竞争方面的两个不足:首先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即使简单的多阶段博弈也有多重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但如何处理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的一般方法尚不清楚,而且认为具有有限理性的人能够解决实际生活中面临的复杂的多阶段博弈问题这种假设,也似乎把理性原则推得过远了;其次,大量使用的非合作博弈模型的多重均衡结果对假设的细微变化都很敏感,使得均衡非常脆弱,对博弈论模型的检验也变得相当困难,博弈论模型的预测看上去很微妙,但往往难以检验,这样除非博弈论分析能够得出令人信服的一般性预测或者被能做到这一点的其他理论所取代,否则就应相信,产业经济学中最重要的成果主要来自于实证研究,只有实证研究才能揭示出哪些理论模型是“空盒子”,哪些理论模型具有广泛的应用性。(注:Schmalensee,1988,Industrial Economics:An Overview,Economic Journal,98,pp.675~676.)这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组织理论又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产业组织学家们又转向依靠实证研究来解决分歧、填补漏洞和提炼思想”(注:J.卡布尔,“导论与概览:产业经济学的发展近况”,载J.卡布尔主编:《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过去截然区分理论研究者和实证研究者的界线消失了,实证研究者越来越愿意吸纳和利用经济学理论和经济计量学方法的新成果,实证研究的技术和手段整体上都具有更高的水准,理论研究者也比过去更多地接触实际,实际数据更加准确并且更易于获得。所以,伴随着理论层次上对博弈论的广泛重视,案例研究方法继续受到青睐,其重要性相对提高,但横断面回归分析有所衰落。(注:J.卡布尔,“导论与概览:产业经济学的发展近况”,载J.卡布尔主编:《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除了非合作博弈论仍将在产业组织理论中扮演主要的角色外,网络博弈和合作—非合作混合博弈将日益渗透到产业组织的分析中。
普拉特(Plott)的实验方法(experimental method)和80年代得到很大发展并被广泛应用到宏观
1.《东盟:亚太新星系》(21世纪与亚太丛书之一,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10,合著)2.《美国大词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3,本人承担战后美国史部分)3.《BEC2应试模拟试题集》(国际商务英语与实务丛书之一,北京现代出版社,1994.8,第一作者)4.《商务英语阅读与写作指南》(国际商务英语与实务丛书之二,北京现代出版社,1994.9,主编)5.《商务英语:阅读与写作》(台湾五南出版公司,1998.9,第一编著者)6.《营销学导论》(哈佛商学经典译丛-名著系列,华夏出版社与Prentice Hall 联合出版,1998.11,主译)7.《营销大未来》(哈佛商学经典译丛-名著系列,华夏出版社与Prentice Hall 联合出版,1999.6,第一译者)8.《牛津英汉双解商业英语词典》(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9,主译)9.《牛津英汉双解商务英语词典》(华夏出版社与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2000.1,主译)10.《如何跨入顶级MBA之门》(华夏出版社与Prentice Hall 联合出版,2000.1,主译)11.《科特勒市场营销教程》(华夏出版社与Prentice Hall 联合出版,2000.1,译者)12.《科特勒市场营销案例》(华夏出版社与Prentice Hall 联合出版,2000.1,第一译者)13.《市场营销导论》(华夏出版社与Prentice Hall 联合出版,2001.1,译者;本书已被全国MBA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为市场营销课程首选教材)14.《国家营销》(华夏出版社与Prentice Hall 联合出版,2001.1,第一译者)15.《从优秀到卓越》(中信出版社,译者,2002.10)16.《市场营销》(华夏出版社,2003.1, 译者)17.《社会营销》(华夏出版社.2003.1,第一译者)18.《上帝的木偶》(华夏出版社,2003.2,独著) 19.《专业服务营销》(中信出版社,2003.8,译者)20.《男人不抓狂》(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译者)21.《找回快乐》(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译者)22. 《放慢生活的速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译者)23.《科特勒精选营销词典》(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 ,译者)24. 《别怕赚不到钱》(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6,第一译者)25. 《公司萨满》(华夏出版社,2004.8,译者)26. 《零售管理》(第4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9,第一译者兼审校)27. 《科特勒市场营销教程》(第6版) (华夏出版社与Pearson联合出版,2004.10,译者)28. 《品牌的精神》(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1,译者)29.《找回喜悦的心》(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译者)30.《社会营销——提高生活品质之道》(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9,译者)31.《基业成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0,译者)32.《新汉英词典》(商务印书馆,2007.1,编委)33.《推销与销售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译者)34.《关键决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1,译者)35.《成功之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36.《英语翻译理论与实践论文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4,主编)37.《英语语言文学新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6,主编)38.《商务英语及跨文化纵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6,主编)39.《专业服务行销》(台湾深思文化出版公司,2010.11,译者)40.ONCHINA: 41 Embassy Officials Speak About the CPC, Translated by YU Lijun, New Classic Press, London, March, 201241.《美国金融危机调查报告》(中信出版社,2012.9,第一译者)42.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Translated by YU Lijun, New Classic Press, London, Jan., 2014 1.《忧郁朦胧之美》(《外交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2.《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初探》(《管理现代化》2000年第5期,中国改革实践与社会经济形势社科优秀成果奖)3.《菲利普·科特勒的成就》(三联书店《书城》杂志,2000年第11期)4.《关于高校管理改革的若干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该文获第二届中国教育改革优秀论文一等奖)5.《网络时代话营销》(《网际商务》,2001年创刊号)6.《从吃说起——服务营销面面观》(《网际商务》,2001年2-3期合刊)7.《从蚕食到鲸吞的战略》(《中国图书商报》,2001年2月22日周末版)8.《从蚕食到鲸吞的战略——漫谈跨国公司营销》(《网际商务》,2001年第4期)9.《创建国家财富的战略》(《建设银行报》,2001年3月23日)10.《理性而温暖的智慧》(《中国经营报》,2001年5月15日)11.《科特勒老矣,尚能营销否?》(《上海新书报》,2001年10月28日)12.《在喧哗与骚动中活着——余华与福克纳比较研究》(《美国研究》,2001年第4期)13.《税收,社会财富的调节器》(本文为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的《税收,文明的影子》一书所撰写的序言)14.《教授与圣经》(《中国图书商报》,2002年1月8日)15.《别吝啬你的羽毛》(《中国图书商报》,2002年3月23日)16.《长空有雄鹰》(本文为中信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的畅销书《基业长青》之序,《IT经理世界》2002年第14期作为书评转载)17.《走通大渡河》(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18.《走通大渡河》(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19.《一次革命性的跨越》(《好书》杂志,2002年第4、5期)20.《余华与川端康成比较研究》(《外国文学研究》,2001年第1期)21.《三分天下之科特勒》》(《好书》杂志,2003.1)22.《从优秀到卓越的必然之路》(《大鹏》杂志,2003.8)23.《斯文亦营销》(《市场报〉》,2003年10月26日)24.《生为男人》(《金融报》,2004年1月19日)25.《追究大惨败》(《商学院》杂志,2004年第9期)26.《科特勒的智慧》(《中国图书商报》,2004年10月22日)27.《丛林大世界》(《中国图书商报》,2004年10月22日)28.《超常思维的威力》(《商学院》杂志,2004年第11期)29.《怎样改变你的处境》(《英才》杂志,2004年第12期)30.《且听大师说话》(《科特勒说》序言,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1)31.《超越竞争优势》(《英才》杂志,2005年第5期)32.《强硬打法——棒球赛的启示》(《商学院》杂志,2005年第6期)33.《强生——巨人遭遇“灯下黑”》(《销售与市场》杂志,2005年第6期)34.《国际营销战略》中文序言,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年8月)35.《他使营销从混沌走向科学——俞利军眼中的科特勒》(《首席市场官》杂志,2005年第9月号)36.《傲慢的代价——强生失手医用支架》(《北大商业评论》,2007.6)37.《领先者如何犯下错误——以施乐、摩托罗拉、柯达为例》(《北大商业评论》,2007.8)38.《东方黑匣子》(《消费者行为学》推荐序,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1)39.《勾兑,综合即创新》(《勾兑营销》推荐序,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4)40.《导读》(《国际营销》英文版中文导读,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1)41.《成人英语教学与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中国成人教育》,2010.7)42.《诠释中国文化 营销核心价值——黄永军海外市场成功之路》(《北大商业评论》,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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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39.6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46.4%,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5.38%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6%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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