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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将典型的死亡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死因的千差万别,决定了不同死因的死亡过程各有特点和差异,但其基本规律是相同的。 一、濒死期 濒死期又称死战期或濒死挣扎期,是人在临死前挣扎的最后阶段。在这个时期,身体和重要器官功能发生严重紊乱和衰竭。最初,病人或者被害者多有面容苦闷、时有鼾声、血压升高等现象。随后即出现呼吸困难,心搏减弱,体温、血压下降,意识模糊,大小便失禁,各种反射减弱、迟钝或消失,以及昏迷、抽搐等。最后,即渐次过渡到临床死亡期。 濒死期的长短和表观,与死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密切相关。濒死期持续的时间,有的只有几秒钟,有的可持续数小时甚至更长。法医检验中遇到的暴力性死亡,濒死期短暂,甚至没有,如延脑、脑桥、心搏传导系统的损伤,心脏破裂大出血以及神经反射性心跳停止等引起的死亡,都是极为迅速的,好些都没有濒死期。除了上述死因外,由于窒息、中毒、损伤等引起的死亡,一般都有或长或短的濒死期。病死,特别是慢性病死亡者,都有较长的濒死期,但急病死亡者除外。在同等条件下,青壮年和体质健壮者,有较长的濒死期,而且较明显;老年人和体质瘦弱者,濒死期较短,其表现征象亦不明显。 法医尸体检验时,应当注意,濒死期所形成的损伤,仍有一定的生活反应;在特定场合下,应当注意应用濒死期的各种特点来鉴别是生前溺水还是死后沉尸,是生前上吊还是死后悬尸,等等。 二、临床死亡期 处于濒死状态的人,若未及时救治或者挽救无效,就会发展到临床死亡期。这是生物学上死亡前的一个短暂阶段。在这个时期内,心搏停止,呼吸停止,各种反射完全消失。一般情况下,我国医生就是根据这三大体征来诊断死亡的,所以称为临床死亡。处于临床死亡的人,从外表看,机体的生命活动已经停止,但是,机体组织内微弱的代谢活动仍在进行。在心搏和呼吸停止(神经反射消失一般都早于心搏和呼吸停止)后4~5分钟或稍长时间内,机体内稍存少量氧,还能保持最低的生活状态,如果使用人工呼吸机,心脏 *** 、心脏起搏器等急救措施,生命尚有复苏的可能。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临床死亡的持续时间,也就是血液回圈停止后,大脑皮层耐受缺氧的时间,为5~6分钟。当然在不同情况下,临床死亡期的长短是可变的,如在低温或耗氧量低的情况下,临床死亡期就可能延长,甚至可延长到1小时或更久。此外,濒死期长的,则临床死亡期一般就 短。 国外学者曾对1200例心跳停止后复苏成功的病例进行分析,结果是:94%是在心跳停止后4分钟救活的;6%是在心跳停止后4分钟以上救活的;但这些患者都发生了神经系统的后遗症。因此,国外资料一直认为人脑耐受缺氧的“临界时限”是5~6分钟,并认为在心跳停止3~4分钟后救活者常有永久性脑损害。当然这并不绝对,1973年,《中华医学杂志》曾报到,北京、上海、南京心脏复苏小组对回圈骤停8分钟以上的12例病人复苏成功。由此可见,脑耐缺氧的“临界时限”不一定限于5~6分钟。但是,脑耐缺氧超过6分钟确实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法医工作者应当密切配合临床医务工作者,争分夺秒地抢救危重病人或被害人,争取复苏,减少中枢神经系统的后遗症。 三、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上的死亡,指整个机体的重要生理功能停止而陷于不能恢复的状态。它的外表征象,是躯体逐渐变冷,发生尸僵,形成尸斑。生物学死亡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首先是大脑皮层和脑细胞的坏死,接着是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水久停止,最后是各个器官和组织功能的相继解体。生物学死亡是死亡的最后阶段,发展到这个阶段的病人已不能再复活,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对它已是无能为力。
1.地震的巨集观前兆 人的感官能直接觉察到地震前兆称为地震的巨集观前兆,简称巨集观前兆。比较常见的有,井水陡涨陡落、变色变味、翻花冒泡、温度升降,泉水流量的突然变化,温泉水温的突然变化,动物的习性异常,临震前的地声和地光等。 巨集观前兆在地震预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1975年辽宁海城7.3级地震和1976年松潘一平武7.2级地震前,地震工作者和广大群众曾观察到大量的巨集观异常现象,为这两次地震的成功预报提供了重要资料。不过也应当注意,上面所列出的多种巨集观现象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不一定都是地震的预兆。例如;井水和泉水的小组涨落可能和降雨的多少有关,也可能受附近抽水、排水和施工的影响,井水的变色变昧可能因污染引起,动物的异常表现可能与天气变化、疾病、 *** 、外界 *** 等有关,还要注意不要把电焊弧光、闪电等误认为地光,不要把雷声误认为地声,不要把燃放烟花爆竹和讯号弹当成地下冒火球。 —旦发现异常的自然现象,不要轻易作出马上发生地震的结论,更不要惊慌失措,而应当弄清异常现象出现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情况,保护好现场,向地震部门或 *** 报告,让地震部门的专业人员调查核实弄清事情的真相。 2.地震的微观前兆 人的感官无法觉察,只有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测量到的地震前兆称为地震的微观前兆,简称微观前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地震活动异常。大小地震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大地震虽然不多,中小地震却不少,研究中小地震活动的特点。有可能帮助人们预测未来大震的发生。 地形变异常。大地震发生前,震中附近地区的地壳可能发生微小的形变,某些断层两侧的岩层可能出现微小的位移,借助于精密的仪器,可以测出这种十分微弱的变化,分析这些资料,可以帮助人们预测未来大震的发生。 地球物理变化。在地震孕育过程中,震源区及其周围岩石的物理性质可能出现—些变化,利用精密仪器测定不同地区重力、地电和地磁的变化,也可以帮助人们预测地震。 地下流体的变化。地下水(井水、泉水、地下层中所含的水)、石油和天然气、地下岩层中还可能产和贮存一些其它气体,这些都是地下流体。用仪器测地下流体的化学成份和某些物理量,研究它们的变化可以帮助人们预测地震。 3.地震观测台网 要捕捉地震的微观前兆,就必须建立覆盖面积地区的地震观测台网,进行长时间的精密观测。 记录地震的仪器叫地震仪.专门从事地震观测的台站叫地震台或测器台。早在一千八百多年前,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张衡就发明了世界第一台地震仪——“候风地动仪”。现代的地震仪已经采用了最先进的电子技术,具有极高的灵敏度,甚至还有专门的海底地震仪和深井(钻孔)地震仪。相当一部分地震台站现在已经不需配备专人进行观测,就能自动记录地震讯号,通过电缆或无线电波将讯号自动传送到接收中心,再由计算机进行自动处理这叫做遥测地震台网,、包括四川省在内,我国许多地区都已建立了现代化的遥测地震台网。此外,还有地电、地磁、重力、地形变、地下流体等地震前兆观测台站。 解放前,旧中国只有一个地震台、三个地震工作人员,地震事业极为落后。解放后,新中国的地震事业有了艽蟮姆⒄埂?957年.四川省第一个地震台——成都地震台,在成都西郊建立。1966年邢台地震后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我国的地震事业加快发展步伐,1971年成立了国家地震局(现中国地震局)经过近三十年艰苦卓绝的努力,地震观测台网已具规模,目前,我国已建立了I000多个现代化的地震台(含地方地震台),地震观测技术广泛应用了电子、无线电传输和数字化等高新技术。 希望采纳
您好,结合临床病症,肺癌患者死前会出现:肿块、疼痛、溃疡、出血、梗阻、其它:颅内肿瘤可引起视力障碍(压迫视神经)、面瘫(压迫面神经)等多种神经系统症状;肝癌引起血浆白蛋白减少而致腹水等。
也许你的前档玻璃上倒映了竹林或树林,很多鸟都是这样撞死的,应该没什么征兆,只能说是喜鹊的悲哀吧了。
感冒的口腔的上颚特别的难受,头晕或者眼睛发热,或者鼻子会有热气
脑溢血是颅内压增高所致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 1.头痛,搏动性头痛,尤以夜间清晨为重 2.呕吐,喷射性呕吐,常与剧烈头痛相伴发,慢性颅内压增高的病人可由频繁的呕吐 3.视 *** 水肿,病人常有一过性的视力模糊。 脑压高的人要多保持安静,不要激动,一旦发生要及时就医救治
回光返照,垂危病人突然病情好转……
说话有气无力 脉搏从手腕处往上窜 越来越弱 皱纹舒张 瞳孔放大 意识模糊 甚至说胡话
要发现声带息肉是否发生癌变也不是很难的事。可以从以下方面去判断。 1)声带息肉发生癌变,早期发现喉癌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听声辨血,即声音嘶哑和咳痰带血是该病的典型症状。但并非所有喉癌患者都表现出声音嘶哑,只有癌细胞侵入到声带才会声音嘶哑。 2)声带息肉发生癌变,另一个重要体征是痰中带血。正常的组织细胞靠血液供给养分,而恶性肿瘤组织中的细胞呈双数生长,一个变两个,两个变四个。其生长速度超过肿瘤中毛细血管上皮细胞的生长速度。因此,肿瘤表面缺乏血液供应而产生溃疡和坏死,在咳嗽的气流和痰液的冲击下,坏死的组织就会混有血液。如果出现痰中带血,说明癌细胞已向喉组织深处浸润,或是肿瘤已发展到晚期。
跟某些人害怕虫子是一样的 比如看到关于跟结婚有关的会有一丝讨厌或牴触的心理 自己不太想想这方面的事,却不能制止自己 会不知明的烦躁,脾气可能会较以前差
fǎ yī xué de jiàn lì hé fā zhǎn
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建立,最早可溯源至十六世纪,德王卡尔(Karl)五世颁布犯罪条令(1532)。条令规定刑罚轻重按损伤程度而异;明确要求法医鉴定人参与检验,准允法医尸体解剖。这一规定为现代法医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当时医生的鉴定服从大学的医师会,医师会讨论并评价医生的鉴定,将结果定期公开发表,使现代法医学的形成从一开始就和医学各科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欧洲法医学奠基人法国外科医家巴累(Par'e,A.1510~1592)于1562年进行了第一例法医尸体解剖,鉴定为升汞中毒死亡。1575年,在其《外科手术》一书中,论述了伤害致死、新生儿死亡及处女鉴定等许多法医学问题。1598年,意大利菲德尔(Fedele,F.1550~1630)出版了《医师关系论》(De Relationibus Medicorum),这是欧洲第一部系统而全面的法医学著作。同年,法国皮诺(Pineau,S.)发表了《论处女及处女膜破裂》一文,确认了处女膜的存在及其在法医学上的重要意义。
十七世纪,最杰出的著作是罗马法王因诺先特十世的侍医查克其亚(Zacchia,P. 1584~1659)著的《法医学问题》。在1621~1635年间共出版了七部。1650年,德国莱比锡大学由米凯利斯(Michaelis,G. A. 1798~1848)首次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667年,荷兰医家司文模登(Swammerdam,J. 1637~1680) 发现了生死产的重要鉴别方法——肺脏浮游试验;1682年,此法为再茨市医施雷耶(Schreyer,J.)用于鉴定杀婴案件。十七世纪末,法国开始在巴黎等地设置了三个法医学教授的职位。
十八世纪,解剖技术显著发展,出现将尸体解剖所见与生前的临床观察对比研究以阐明疾病现象的趋势。这一时期的重要法医学著作有瓦伦蒂尼 (Valentini,M. B.1657~1729)的《法医学大全》(1722),是查克其亚以来又一部广泛而系统的著作。此外,还有阿尔伯特(Alberti)的《系统法医学》(1725); 普伦克(Plenck,J. J. von1732~1807)的《中毒学或关于毒物及解毒剂的科学》(1775)。1782年,乌登(Uden)及皮尔(Pyl)在柏林创办了第一种法医学杂志。
现代法医学的许多重要成就都是在十九至二十世纪初取得的。这一时期涌现出不少著名法医学家,他们应用基础医学及临床医学的新成就,使法医学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发展。
法国著名的法医学者有奥尔菲拉(Orfila,J.B.1783~1853)及其后继者塔雕(Tardieu,A.A. 1818~1879)、布罗阿德(Brouardel,P.1837~1900)及马丁(Martin,L.1864~1934)等。奥尔菲拉首先把精确的化学分析方法应用于毒物学,成为现代毒物学的奠基人,他的名著《论毒物》出版于1814~1815年,迅即被译为不同文字,于许多国家出版。
德国的著名法医学者有亨克(Henke,C.H.A.1775~1843)、门德(Mende,L.J.C.1779~1832)及卡斯帕尔(Cer,J.L.1796~1864)等。卡斯帕尔的名著《实用法医学手册》是十九世纪最重要的法医学著作之一。
在奥地利,在霍夫曼(Hofmann,E.von 1837~1897)的领导下,维也纳成立了法医学教学与实践中心,他的名著《法医学教科书》(1878年)在他在世时就出了八版,是最好的法医学著作之一。这些名著对现代法医学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作用。
《中国法医学杂志》。闵建雄的法医从业心得可以在《中国法医学杂志》找。国家司法鉴定人的一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利用各种技术或手段,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调查,公对公取证,进行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跟踪取证、伤情的活体医学检查观察、尸体解剖、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特殊查体,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