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环境化学结课论文3000字

2023-02-20 21: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环境化学结课论文3000字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之我见
 目 录
  前言……………………………………………………………………………………1

  1.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

  1.1环境污染概论……………………………………………………………………1

  1.2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

  2.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2

  2.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3

  2.2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3

  2.3制定《公害防治法》促进可持续发展……………………………………5

  2.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5

  2.4.1违法性与否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5

  2.4.2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7

  2.4.3因果关系………………………………………………………………………8

  2.4.3.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8

  3.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方式………………………………………………10

  3.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10

  3.1.1三种民事责任方式在环境案件中的适用………………………………11

  3.2赔偿损失………………………………………………………………………12

  3.3恢复原状………………………………………………………………………12

  结 论………………………………………………………………………………14

  注释…………………………………………………………………………………21

  参考文献……………………………………………………………………………21

  摘 要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到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在我国古代就有萌芽,国外许多国家法律中都有详细规定。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提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应坚持“二要件说”,即“行为违法性”不作为构成要件之一。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建议完善无过失责任原则。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制定《公害防治法》,明确规定举证责任转移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另外,将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作为《公害防治法》的几种主要民事责任方式,并提出对污染受害者进行救济的几种途径。旨在预防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无过失责任原则;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前 言

  环境问题己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环境污染行政责任,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律责任体制,其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最薄弱的体制。研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立法目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救济途径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存在的缺陷,本文将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等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1.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1.1环境污染概论

  环境,按照《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则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产活动,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全球问题。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实现人类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1.2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环境污染涉及面广,危害十分严重。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海洋、噪声等污染,严重危害了当代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环境权、财产权等,同时还会影响胎儿发育、动植物生长,造成基因突变,直接威胁着后代人的生存。

  本文认为,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完成这一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政治、经济、科技、伦理、法律等多种手段来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其中,法律无疑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而保护环境的法律手段也是综合的,需要运用全部法律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刑法、行政法在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仅靠刑法与行政法来保护环境是不够的,因为刑法和行政法在防治污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刑法只是保护环境的辅助手段,它既不能消灭危害环境的根源,也不能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环境法中有关环境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其着眼点是环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行政,主要执行政府的社会公共职能,在侵权受害时,无法回复和填补受害人被损害的权益,民法在防治环境污染中可以弥补刑法与行政法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局限性。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在环境保护方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解决一部分人污染环境导致另一部分受到损害这一社会问题,通过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实现社会公正。(2)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使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污染危害被停止,排除,受污染的环境尽快得到恢复。(3)通过对侵权者进行惩罚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使全体公民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公民的一项义务,从总体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4)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既可以排除环境污染危害,又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实现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民法在调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民法中某些规定在司法实践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中难以把握尺度,其中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常用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事件,使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本文将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入手进行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提出完善性建议,期望有益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

  2.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民法理论将民事责任分为两大类,一是违约责任,二是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三节侵权民事责任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但与一般民事责任比较,它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以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失责任原则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使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也不能很好的预防污染的发生。对于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民法学者多有论述,本文也将着重论述这二个方面问题。

  2.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的涵义,是指行为人因其污染行为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之后,应依据何种标准确认和追究污染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是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失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从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填补。

  归责原则在整个侵权法中居于重要地位。侵权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填补,因而如何解决损失的分担问题是整个侵权法的重要问题,而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根据和标准,是侵权责任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可以说,侵权行为法的全部规范都基于归责原则之上。[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对确认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十分重要。

  2.2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的弊端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以环境侵权行为为前提,而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民法上,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之分。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2]而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人损害,依据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特别法的规定而应负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特别的责任条款或特别法的规定,主要是无过失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3];在免除责任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

  这是因为过错责任原则坚持“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要求受害人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方能获得补偿,是以制裁加害人为目的的一种责任原则。这种措施常常使无辜的受害人难以寻求补偿,因而显得对受害人极不公平。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以消除污染危险、排除污染行为,对污染受害人进行补偿为目的。

  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以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为前提,在民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没有过错,造成污染环境的致害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有规定,但存在不足。尽管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环境侵权行为在归责原则上采取无过失责任主义,无论《民法通则》还是环境保护法都有所体现,但内容过于简单,而且在程序法中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性条文。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第2款和第3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但这种无过失责任是以“行为违法性”为前提的,国内大多数学者都把“行为违法性”作为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这就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用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失责任原则,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的不便。因此,实践中存在着名为无过失责任,但实质上是按过错责任来操作的情况,无法实现无过失责任的法律目的,这是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下面本文将就“何仕秀诉邓大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4]来说明。

  此案中邓大友经镇政府批准建农副产品加工房,该加工房内产生的噪声、废气、粉尘等严重影响了何仕秀等邻居的休息。四川省间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中要求被告何仕秀负责举证。因被告对粉尘、废气等污染是否超过了国家标准缺乏有利证据而不予支持。本案争论的焦点集中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性质究竟为过错归责还是无过失归责。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以此规定可判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没有异议。

  此案中邓大友的加工房开工后,其噪声、废气、粉尘、震动已影响了何仕秀及其他村民的正常生活,应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并且造成了损害后果。这时候,应由邓大友举证证明(即被告负责举证)根本不存在污染损害,或者该污染损害后果是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邓大友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由原告何仕秀负举证责任,这是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无过失责任原则相悖的,是不正确的。分析造成这种不正确判断的原因:

  (1)我国无过失责任原则虽然在《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实体法中有规定,但大多以行为违法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2)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用过错原则处理案件,或者名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实际仍是过错责任原则,例如本案中间中市法院仍按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 张,谁举证”。

  2.3制定《公害防治法》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国近年来公害事件增多,酸雨、大气、河流等污染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但以往的环境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事件,使受害人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为了更好地防止污染行为的发生,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进一步实现代内与代际公平,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公害防治法》,将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体现于这部法律之中,更好地实现防止污染、治理公害,清洁环境的目标。本文中所指的公害是指“以由于日常的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或破坏为媒介而发生的人和物的损害”这一概念包含二层意思:(1)公害是人反复进行的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损害。(2)公害必须是以地域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为媒介而产生的损害。

  2.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由于环境污染属于环境侵权行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又可称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就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2.4.1违法性与否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主要代表为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两者的分歧是应否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其构成要件。三要件说大致可以表述如下: (1)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3)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5]而主张二要件说的学者认为,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1)须有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2)须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6]

  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赞成三要件说,但本文认为二要件说更合理。在工业社会,人们的行为更多的受到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约束。违反了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符合标准的行为就是不违法,但是没有违反标准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很常见,特别是在环境污染方面。如果多家企业向同一条河流排污水,尽管每家企业排污都不违反标准,但可能导致该河流污染,也同样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并且损害事实与排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尽管排放污水行为不违法,也要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似乎认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行为要违法,这与“二要件说”不相符,建议修订《民法通则》时将此条进行修改。

  首先,将行为违法性作为独立的责任构成要件的观点,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民法观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并没有仿造德国民法的规定,将“不法”、“违法”作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其次,由于污染防治法不可能像刑法那样采取法定主义,对各种侵权行为做出集中的举例规定,尤其是因为侵权行为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法律上不可能全面列举各种侵权行为,特别是因为民事侵权行为大多为过失行为,许多损害是因为人缺乏注意和足够的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对这些过失行为很难判定其是否具有违法性;再次,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错综复杂,各种致人损害的行为难以用违法性标准进行判断,若把行为的违法性作为责任构成要件,极易使许多致人损害的行为人因其行为的违法性难以确定,而使其被免除责任,这时对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充分实现环境污染的补偿职能是不利的。所以本文认为,行为违法可不作为环境污染致害的要件之一。

  对于大多数学者提出的二要件说中的“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本文也有不同看法。提出将“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用“污染环境的危害”来表述。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潜伏时间长等特点,“污染环境的危害”既可以包括污染行为发生之初潜在的危险又可以指己经造成的损害事实。所以二要件说可以表述如下:

  (1)污染环境的危害,这里的危害指潜伏的危险和造成的损害事实两方面

  (2)污染环境的危害与环境污染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下面针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别进行论述。

  2.4.2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
还有呢,先看看大概行的话加我HI给你发过去

化学与环境论文

1引言
环境化学(environmental chemistry)是研究化学物质,特别是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各种存在形态及特性、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影响的科学,主要研究有害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存在、化学特性、行为和效应及其控制的化学原理和方法。它是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学的基础内容之一。
2概述
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可分为物理的、化学的及生物学的三方面,而其中化学物质引起的污染约占80%-90%。环境化学即是从化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及其保护和治理环境的方法原理。就其主要内容而言,环境化学除了研究环境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原理(属于环境分析化学的范围)及探讨环境污染和治理技术中的化学、化工原理和化学过程等问题外,需进一步在原子及分子水平上,用物理化学等方法研究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的发生起源、迁移分布、相互反应、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污染效应和最终归宿。随着环境化学研究的深化,为环境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1]。
从学科研究任务来说,环境化学的特点是要从微观的原子、分子水平上来研究宏观的环境现象和变化的化学机制及其防治途径,其核心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化学转化和效应。它所研究的环境本身是一个多因素的开放性体系,变量多、条件较复杂,许多化学原理和方法则不易直接运用。
3主要研究领域和内容
3.1研究污染物(主要是化学污染物)在环境(包括大气圈、水圈、土壤岩石圈和生物圈)中的迁移、转化的基本规律,形成环境污染化学这一介于环境科学与化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分支学科。
3.2研究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成分及其定量分析方法,形成环境分析化学(常简称环境分析)。它是环境化学的分支学科。
3.3研究环境中天然的和人为释放的化学性质的迁移、转化规律及其与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的关系,形成环境地球化学。它是介于环境与地球化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分支学科。
4环境概况及解决方法
4.1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
有害化学品是指任何已经被确认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危害性的化学品。
随着工农业迅猛发展,有毒有害污染源随处可见,而给人类造成的灾害要属有毒有害化学品为最重。化学品侵入环境的途径几乎是全方位的,其中最主要的侵入途径可大至分为四种,
4.11人为施用直接进入环境;
4.12在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作为化学污染物以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形式排放进入环境;
4.13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着火、爆炸、泄漏等突发性化学事故,致使大量有害化学品外泄进入环境;
4.14在石油、煤炭等燃料燃烧过程中以及家庭装饰等日常生活使用中直接排入或者使用后作为废弃物进入环境。
进入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或潜在危险。
以农药这一有害化学品为例,随着农药科技和农业的迅速发展,农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从不使用农药的自然农业发展到使用农药的现代农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紧张的大国,农药在解决农作物的自然灾害,促进粮食增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药是一类有毒化学物质,而且是人为主动投加到环境当中,长期大量使用,对环境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必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充分肯定农药的有利作用的同时,需要充分认识农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2]。
同时工业废水也是对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譬如工业废水中的氰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全国主要江河湖泊,使水质恶化,特别是淮河、海河、辽河、滇池、巢湖和太湖(简称“三河三湖”)水污染问题更为突出,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工业废水中排放的氰化物对鱼类危害更甚,含苯酚废水可抑制水中细菌、藻类和软体动物生长。用含酚废水灌溉农田能抑制光合作用和酶的活性,破坏农作物生长素的形成,造成减产。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中常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进入水体后会使封闭性湖泊、海湾形成富营养化,造成浮游藻类大量繁殖、水体透明度下降、溶解氧降低、威胁鱼类生存、水质发臭出现“赤潮”。化学废弃物的不适当处置,会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污染,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生存。目前癌症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10。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的原因10%~15%与化学因素有关。
再则冷冻与空调设备释放出的氯氟烃气体造成大气平流层的臭氧层破坏,引起地球表面紫外线辐照增强,使人群皮肤癌发病率上升。燃煤发电厂等排放的二氧化硫引起的酸雨导致河流湖泊酸化,影响鱼类繁殖甚至种群消失。土壤酸度增高可使细菌种类减少,肥力减退,影响作物生长。酸雨还使土壤中锰、铜、铅、镉和锌等重金属转化为可溶性化合物,转移进入江河湖泊引起水质污染。
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4.2化学品的环境污染控制
我国是化工生产量较大的国家,化工产业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要想控制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从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方面加以考虑,首先应了解化工厂的污染情况,包括:污染源种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措施以及周围环境敏感性等。特别应对污染源分布进行调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同时应了解污染影响类型,如是属于一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长期污染或短期污染、可逆污染或不可逆污染、局部污染或大面积污染、单因素污染或多因素复合污染等等。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控制,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4.21制定和健全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我国于1979年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也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的方针、原则和措施等;国务院还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国务院颁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化学品管理行政法规。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如已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等;污染物排放准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同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范性文件都作了明确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有害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物质污染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对化学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实行全过程有效管理[3]。
我国现行化学品环境立法需要针对当前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加以补充完善,并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制接轨。此外,当前迫切需要加强的是对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应依法给予追究,对人身由环境污染造成危害的应依据法律给予处罚和赔偿。这在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早已实行了的法律管理制度。我们还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的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对有害化学品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特别是应按着我国环境保护法来严格管理有害化学品。
4.22加强对重点有害化学品的环境管理
建立相应登记管理制度,对那些已知或怀疑对人类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或者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化学品采取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以有效减少这些化学物质的污染危害。
4.23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有害化学物质向环境中排放
化工污染之所以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一大批老企业长期以来没有进行技术改造,资源、能源消耗太高,排污量太大。全面推行清洁技术改造,通过改革工艺设备,尽可能把"三废"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是改变化工生产消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局面的根本途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就要选用清洁原料,采用无毒无害物质替代有害原材料、设计清洁工艺、生产清洁产品。同时改善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在污染的源头削减污染物和废物产生量并回收利用废物。最大限度消除或削减有害物质的排放。对通过预防不能解决的污染物,应采取源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处理处置,使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4.24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爆炸性、急性毒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弃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经营许可证。
4.25公众监督
通过建立和实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在企业员工和化学品使用者中普及化学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并在全社会积极宣传有关化学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有害化学品的危害、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大力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
5结论
要时刻关注生态系统的表现,尽早发现失调的信息,及时扭转不利的情况。积极提高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保护生态系统,预防生态失调。

参考文献
[1]袁加程.环境化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2]张瑾.环境化学导论.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3]周启星,李培军.污染生态学,科学出版社,2001

求 地球环境化学 方面的论文

当今,化学的发展非常迅速。在20世纪发现和人工合成的化合物的种类是2285万多种,是此之前发现的所有化合物总数的41倍强。但“化学家太谦虚”,20世纪化学取得的辉煌成就,并未获得社会应有的认可。
1 化学所面临的挑战
1.1 化学的形象正在被与其交叉的学科的巨大成功所埋没
化学是一门中心科学,化学与生命、材料等八大朝阳科学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产生了许多重要的交叉学科,但化学作为中心学科的形象反而被其交叉学科的巨大成就所埋没。化学这门重要的中心科学(central science)反而被社会看作是伴娘科学(bridesmaid science)而不受重视。
1.2 化学正被各种各样的环境污染问题所困扰
化学的发展在不断促进人类进步的同时,在客观上使环境污染成为可能,但是起决定性的是人的因素,最终要靠人们的认识不断提升来解决这个问题。一些著名的环境事件多数与化学有关,诸如臭氧层空洞、白色污染、酸雨和水体富营养化等;另一方面把所有的环境问题都归结为化学的原因,显然是不公平的,比如森林锐减、沙尘暴和煤的燃烧等。这当然与化学没有树立好自己的品牌有关系,在最早的化学工艺流程里面,根本没有把废气和废渣的处理纳入考虑范围,因此很多化学工艺都是会带来环境污染的。现在,有些人把化学和化工当成了污染源。人们开始厌恶化学,进而对化学产生了莫名其妙的恐惧心理,结果造成凡是有“人工添加剂”的食品都不受欢迎,有些化妆品厂家也反复强调本产品不含有任何“化学物质”。事实上,这些是对化学的偏见,监测、分析和治理环境的却恰恰是化学家。
2 绿色化学是应对挑战的必然
科学不但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还要保护世界。化学也如此,为了应对化学所面临的挑战,提倡绿色化学是刻不容缓。
2.1 绿色化学的概念
绿色化学又称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或清洁化学,是指化学反应和过程以“原子经济性”为基本原则,即在获取新物质的化学反应中充分利用参与反应的每个原料原子,在始端就采用实现污染预防的科学手段,因而过程和终端均为零排放和零污染,是一门从源头阻止污染的化学。绿色化学不同于环境保护,绿色化学不是被动地治理环境污染,而是主动的防止化学污染,从而在根本上切断污染源,所以绿色化学是更高层次的环境友好化学。
2.2绿色化学的产生及其背景
当今,可持续发展观是世人普遍认同的发展观。它强调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永续发展。绿色化学正是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在1984年,美国环保局(EPA)提出“废物最小化”,这是绿色化学的最初思想。1989年,美国环保局又提出了“污染预防”的概念。 1990年,美联邦政府通过了“防止污染行动”的法令,将污染的防止确立为国策,该法案条文中第一次出现了“绿色化学”一词。1992年,美国环保局又发布了“污染预防战略”。1995年,美国政府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1999年英国皇家化学会创办了第一份国际性《绿色化学》杂志,标志着绿色化学的正式产生。我国也紧跟世界化学发展的前沿,在1995年,中国科学院化学部确定了《绿色化学与技术》的院士咨询课题。
2.3 绿色化学的核心内容
原子经济性是绿色化学的核心内容,这一概念最早是1991年美国Stanford大学的著名有机化学家Trost(为此他曾获得了1998年度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的学术奖)提出的,即原料分子中究竟有百分之几的原子转化成了产物。理想的原子经济反应是原料分子中的原子百分之百地转变成产物,不产生副产物或废物,实现废物的“零排放”。他用原子利用率衡量反应的原子经济性,认为高效的有机合成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料分子的每一个原子,使之结合到目标分子中。绿色化学的原子经济性的反应有两个显著优点:一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原料,二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物的排放。原子利用率的表达式是:
原子利用率= (预期产物的式量/反应物质的式量之和)×100%
如无公害氧化剂过氧化氢的制备可采用乙基蒽醌法,即由氢和氧在2-乙基蒽醌和Pd为催化剂作用下直接合成,2-乙基蒽醌复出并可循环使用。此反应原子利用率为100%,体现了原子经济性,减少废物的生成和排放,是典型的零排放例子。

有关中学环境教育教学论文

环境 教育 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统筹人居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中学环境教育教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中学生物教学中的环境教育

摘要:因人口增长过快、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滥开乱采等系列人类不合理生存行为方式,当今世界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问题,不得不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而生物作为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必备因素之一,直接影响着环境的变化发展。而对生物教学来讲,教师言传身教传播环境教育必然对学生建立环境保护意识起着一定的关键作用。本文就此浅谈中学生物教学中如何进行环境教育。

关键词:中学生物 生物教学 环境教育 环保

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会议签订了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相关行动新协议。而联合国会议的前身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地球峰会,那次峰会的目的同样是协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需要采取的相关行动计划。生物科学是21世纪的领先学科之一,当今世界在人类物质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出现了一系列如人口增长速度过快、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矿产资源开采不合理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都与生物科学有着最直接最密切的关系。所以,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势在必行,这也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最广泛的环保意识的重要手段与途径。下面,笔者就如何在中学生物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谈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结合相应的生物课堂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

生物课堂教学必不可少要向学生传授相关的生物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课堂教学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各种教育最主要的途径与手段。在中学的各类学科中,生物课程无疑是一门与环境保护相关内容联系比较密切的学科。所以,生物老师应该充分利用生物课堂教学这一重要 渠道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课程标准与教学要求,仔细钻研并充分挖掘创新教学内容,在平时的备课与教学 经验 中找出与环境教育内容相结合的知识点,结合一系列的生物基础知识与相关的基本技能有计划有目的地把相对应的可能涉及到的环境内容渗透进去,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环境教育内容讲解。比如,在讲到植物的光合作用时,可以对对植物光合作用后产生的一系列环境变化与植物对气候调节、净化空气、消声降噪、防风固沙等方面的作用,结合不同地区的气候现象、城市空气污染、土地荒漠化等问题,将“退耕还林”与“退耕还牧”引导进学生的意识之中。在环境知识的参透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要把握住知识结合点,适时将内容进行延伸拓宽,而并不是一味按图索骥的牵强附会;二是要按教学内容与课程要求把握好环境教育渗透进生物课程的“份量”,也就是要把握好环境教育内容在生物教学内容中的比重与渗透程度,避免因过分强调环境教育而出现教学内容或教学重点本末倒置的现象;三是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内容时要注意 方法 的灵活运用,提倡进行启发式教育,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的 创新思维 能力与自觉意识,而不是教师强制性灌输,学生被动式接受。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环保等兴趣小组活动

生物老师在课后可让学生参加学校生物园的建设,并组织成立环保兴趣小姐等实践组织或小团体,一方面,让学生培植各类植物与 饲养 小动物,经常进行一些生物小实验,培养学生的学习与探索兴趣,巩固并开拓课堂知识;另一方面,在实践的过程当中,教师要注意进行适时的引导,将活动的某些内容与环境教育进行有机结合引导讲解。比如,当学生在观察池塘中鱼的生活方式以及研究鱼的生理构造时,可以适当穿插某些生活环保问题,如往池塘里随意倒垃圾会对鱼的生活方式产生什么影响,会对鱼的生理特征产生何种危害等。这样一来以生活实例激发了学生主动学生的兴趣,二来开拓丰富了学生的视野,三来也刺激了学生环保意识的觉醒。这种以实例方式来进行环境教育的方式以其强烈真实的现实冲击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对环保的危机感与责任感,为他们以后形成良好的环境素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环保实践活动

实践性教学也是环境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教师可组织带领学生参观市区动物园、植物园,或带学生到乡村田野去感受大自然。以广阔的大自然为课堂背景,充分调动学生的感官去聆听、触摸、嗅闻、感受大自然,积极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对大自然进行探索,逐渐培养学生与大自然的感情,提高他们自觉改善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另外,教师也可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深入到当地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及环境污染区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探访。通过不同地方的不同环境景象对比,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人与大自然中气候、空气、水土等是密切相关的,破坏环境就等于自毁美好家园,从而提高学生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3.利用环保节日或各环保法规,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的环保节日并不匮乏,比如 世界地球日 、 世界环境日 、世界人口日、世界土地日、中国 植树节 、中国爱鸟周等相关节日。我国已经颁布的相关环保法规则包括:《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利法》等。学校可组织学生定期学习这些节日与相关的法规,不定期举行相关主题的环保知识讲座,组织学生进行环保主题演讲或征文比赛;还可利用主题 黑板报 与宣传栏进行全校宣传展览等方式普及与提高学生的环保参与意识。

三、结语

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公德意识,公民环保意识的自觉培养提高是遏制当今世界环境日益恶化形势的需要。在中学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将环境保护与相关生态知识有机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环保活动,培养学生自觉环保的意识。从青少年开始抓起,广泛树立“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的观念。让学生树立环保信念,自觉养成环保习惯,让“关爱地球,珍爱生命”成为全社会共同执行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胡朝霞,刘学山,黄树军.浅谈生物教学中的环境教育[J].环境教育,2002,(1).

[2]贺莉萍.浅谈中学生物教学中的环境教育[J].基础教育研究,2006,(10).

[3]王淑芳.浅谈生物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的必要性[J].学周刊,2010,(12).

[4]颜开华.浅谈生物教学与环境教育[N].宁德师专学报,2002,(3).

[5]何玮.浅谈环境教育在生物教学中的渗透[N].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8,(1).

农村中学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现状调查 报告

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村中学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指出了问题。同时, 文章 还指出了农村中学环境教育应该走的方向,即建立自己的环境教育校本课程。

关键词:农村中学;地理教学;环境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3.5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0-046-01

从2007年9月份,笔者就开始对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中学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现象进行研究。即通过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相关教师进行访谈,再加上笔者的平时观察,了解到静宁县仁大中学在地理教育中实施环境的有关基本情况。

一、 教师方面

通过对高喜燕、赵安国、郑建明三位地理教师的访谈了解,加上笔者本人对自己的客观评价(笔者也是静宁县仁大中学的地理教师)得知:

(一)教师在环境方面的专业水平不高

在本校,高中地理教师有四位,四人无一人是地理专业 毕业 。其中,高喜燕老师的专业背景是文秘专业,赵安国老师的专业背景是中文专业,郑建明老师的专业背景是政治专业,只有笔者是环境科学专业。在对教师访谈之后了解到他们对环境知识很缺乏,他们都是文科背景,对许多环境方面的问题不太明白,对有些学生提出的环境问题不能够很准确地进行回答,在环境教育方面也只是将课本上的知识进行概括和综合,其实自己对许多问题还是很困惑的。

(二)对环境教育的认识不到位

静宁县是甘肃省有名的教育大县,近几年来本科上线人数都在千人以上,在教育上可谓硕果累累。然而,在这里,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对于学生的升学非常关注,教师的工作压力很大,也正是这个缘故,教师的教学目的也就转移到学生的升学上面,所以教学工作的重点就转移到应试上了,素质教育自然而然地就放在了次要的位置。

环境教育本来更多的是关心学生素质的提高,而认识上的这种不到位或者说是偏离,使得环境教育在这里不被重视。在访谈中不难发现,本来教师在环境专业知识上很缺乏,然而,他们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为了学生考试成绩的提高,他们的教学重点在地理课程上,对环境教育很少涉及,只是对课本中出现的,非讲授不可的内容进行了讲授,但在这些课程上对学生很少留作业。他们感觉环境教育不太重要,涉及较少,即使遇上环境教育的课题,也就只是做了简单教授。

二、学生方面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学生在环境知识和环境意识上都存在很多缺陷,具体表现如下:

(一) 环境知识掌握不够完整系统

学生的环境知识不全面不系统,表现在:1、概念掌握模糊。调查问卷中涉及到的环境知识方面的名词,没有一个是全部学生都了解的。2、知识不全面。如环境教育中常提到的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人均占有水资源的量、我国的森林面积都不知道(不过多数学生还是知道我国和世界的人口数的),表现出知识方面有很大的漏洞。

(二) 环境问题关注不够全面具体

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全国和全球环境问题认识不全面,另一方面忽视自己家乡的具体环境问题及 措施 ,以及自己生活中的周围环境问题。如同样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学生对水体污染的认识比土地荒漠化的认识差,对我国保护生物多样性形势和水土流失的认识相对更差。学生认识到我国的环境污染很严重,但不知道是那方面严重,更不知道运行在自己身边的环保措施。很少有学生注意到校园或社区这些自己生活的环境中有什么环境问题。

(三)环保态度不够积极明朗

面对自己也认为严重的环境问题,不是想办法去解决,而是找借口,或听之任之,或浅尝辄止。面对有悖环保的行为,不是坚决制止,则是自认为“清白”而满足,或者只是管好自己的事,或者也是听之任之。比如,面对白色污染时,70%的人有借口仍使用塑料袋;面对废旧电池的危害,有76%的置之不理;面对成山堆积的垃圾,除了“无所谓”和“不支持,太麻烦”的人外,还有22%的人“垃圾没分类过,但废旧物尝试过利用”;面对实验室、微机室抽屉满仓的垃圾,有15%和47%的人只不过“难以忍受”和“我不会在那儿留下任何垃圾”罢了,只有7%的人“自己不这样做也要制止别人”;在集体活动期间15%的人只愿带走自己的垃圾,不管别人留下的;对实验室、微机室抽屉、地面上的废纸,51%的人只表示自己不会在那儿留下任何垃圾。

(四)环保责任感缺乏

学生环保的责任感只停留在口头程度。有82%的人认为环境保护人均有份的同时,只有8%和13%的人“非常愿意”和“愿意”把自己的一部分零花钱用于环保。更不用说还有人是自己的钱和家长的钱都不愿多一分用于环境保护。

(五) 环保行为上欠自律

很少有学生表现出积极主动的环保行为。调查为避免造纸对环境的巨大压力而节约用纸的行动时,除了“不了解”和“不想了解”的人外,还有75%的人要人提醒才会节约用纸。为环保而减少电池的使用情况,也有44%的人需要老师要求。47%的人维护校园、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的卫生要纪律约束。不管是调查结果还是平时对学生的观察结果,都证明学生环保自律行为缺乏,这说明学生与环境和平相处的能力还有待开发与提高。

三、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环境教育在农村中学还没有真正开展开来,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学校教育目标的扭曲,导致教师教学目标的扭曲,最终结果就是教师的不重视。学生的环境意识差,其原因是教师的教育做的不够,还有就是农村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了学生对环境问题不够敏感。从而环境教育不能积极开展开来。

另外,农村不像城市,各地又有其特殊的环境问题,对于当地特殊的环境问题,教科书里没有,学生就没有在学校学到相关的知识。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国家课程,没有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是农村环境教育的又一大缺陷。所以各地区和各农村中学建构自己的环境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也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杨振强主编.环境意识教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2]黄天美.浅谈中学地理教育中的环境教育[J].贵州教育,2006,(9).

在中学化学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生活环境面临日益严重的污染,化学学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在化学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和可行的。

关键词: 中学化学教学 环境化学 渗透方法

一、中学化学渗透环境化学知识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越来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给人类带来了许多灾难,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事业。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蒸蒸日上的同时,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严峻的环境危机使我们认识到:加强环境教育,提高人的环保意识。中学阶段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结合学科特点,在中学化学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新版教材中很多章节涉及环境保护内容,并且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这些污染的成因、危害,特别指出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正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保护自然环境已成为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把环境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写进教材,融入教学中,可以培养学生们的环境意识,使之了解环境状况,自觉参加环境保护活动。化学课堂上环保教育的渗透,既能拓宽学生知识面,又能使学生认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增强环保意识。

二、中学化学渗透环境化学知识教育的可行性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它与社会、环境联系十分密切,教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

1.在化学实验中进行环境教育。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实验教学既是化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影响学生环境意识的重要手段。保护环境,从教室、实验室做起,从自己做起。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中,都存在着“废气、废液、废渣”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过程是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的好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的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化学实验,近年来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次数增多,药品用量加大,化学实验要力求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前提下,让学生讨论、改进实验,尽量减少实验过程对人及环境的污染。某些废弃物经过简单处理后可以 变废为宝 ,利用高锰酸钾制取氧气的残留物可以用做氯酸钾分解制取氧气的催化剂,最终残余物还可以用做钾的颜色反应或作为花草树木的优质肥料,使学生在化学实验中养成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优良品质。微型实验是当前国际化学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趋势,其操作技术是用尽可能少的试剂来获得较明显的反应结果和准确的化学信息的一种实验方法。在微型实验中,由于实验过程中反应物和生成物的量都很少,产生的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可降到最低程度。微型实验充分体现了绿色化学中的减量原则,即减少药品用量、减少“三废”排放量)。因此,组织学生进行微型实验仪器的制作、环保实验、实验的无害化研究等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改进有污染的实验,可进一步深化学生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培养学生实验探究的能力,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观察演示有污染物排放实验的规范性。

2.通过多媒体和形象化教学,树立环保意识。

在学习《环境保护》这一节时,采用多媒体教学。播放画面: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江河中,水色发黑,河面布满死鱼,赤潮现象,人喝了被污染的水而染上严重的皮肤病……今天,人们疯狂地砍伐森林,肆意采掘地下矿藏,滥施化肥和农药,倾倒有害的工业废水,地球表面已千疮百孔、伤痕累累。乱开、乱采、森林消失,使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漠化、沙尘暴施威……学生直观地看到了污染危及人类的生存,而且直接威胁到整个生物圈的生态平衡。再播放一组画面:政府投入资金,通过化学、生物等方法治理后的五岛公园,河水清澈,景色怡人。这时学生们又会在感受美好自然的同时,意识到优美的环境与自己的学习息息相关,愿意认真学习化学知识,将来走出学校利用化学知识多做环保工作。通过以上方式的教学,学生不仅掌握了环保的有关概念,更重要的是环保意识已根植于学生的脑海中,并加强了对环境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3.用研究性课题,激发自觉参与意识。

将环保知识渗与课内,寓于课外,从学科课堂教学渗透走向具有更多开放性、问题性、综合性、社会性、实践性和层次性特征的研究性学习,这是有效开展环境教育的更为理想的策略。在教学中适当布置研究性课题,可使学生对某些问题进行思考和综合分析,加深理解,激发学生的自我参与意识。如探究本地区的水资源问题,学生写出了《水资源的污染浪费情况》,其中收集了大量资料,调查了许多数据,而且走访了环保部门,探究使学生深刻体会到保护环境是何等重要。研究性课题已不再是一种负担,强烈的求知欲和社会责任感始终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每一步的进展都使学生感到兴奋,从而激发了他们在保护环境中的自觉参与意识。

4.举办环保专题,丰富环保知识。

环保专题讲座不仅能增长学生环保知识,而且是进行环保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化学教学中,应注重定期举办“环境与化学”的知识讲座。环保专题讲座内容联系课本,如结合空气的成分,向学生介绍有关臭氧层的形成、臭氧层所起的作用及破坏臭氧层后的危害,从大气质量、饮水质量、工厂排污情况等进行介绍,对本地的一些工厂造成环境污染而进行处罚的案例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展出环境化学科普常识。对于这样的专题讲座,学生都会乐意去听,容易接受。

5.加强化学课外活动。

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观念的提高,还可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化学课外实践活动和环保知识竞赛、制作化学与环境的知识板报等,让学生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活动,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增强环保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之,中学化学中的环境教学应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实际接受能力和当地环境问题的具体特点,来确定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使学生初步具备判断和处理污染的能力,对环境保护具有主人翁意识,对主要的环境要素有所了解,具备初步认识和评价环境的能力,为我国的环保教育事业作贡献。

参考文献:

[1]戴树桂.环境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2]夏适怡.从学科渗透走向研究性学习[J].环境教育,2003,36(1):11-12.

[3]张玲.爱护环境系列教育活动从身边小事入手[J].环境教育,2003,36(1)41.

[4]张智峰.浅谈化学研究性学习[J].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003,235(3):20-21.

[5]吴星.化学教师必读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5.

[6]刘江田.新课程教学问题解决实践研究―初中化学,2006.2.

有关有关中学环境教育教学论文推荐:

1. 环境教育论文

2. 初中环保教育论文

3. 中学环境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范文

4. 关于幼儿园环保教育的论文

5. 有关初中化学教学论文

6. 浅谈化学教育教学论文

7. 有关中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